浅谈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规建设的相关问题

2018-06-30 06:18王丹
卷宗 2018年1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档案管理

王丹

摘 要:本文就社会保障上国家建立法治档案管理的基础、社会保障档案立法管理建设的基本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社会保障档案完善立法管理的主要途径等。

关键词: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立法建设

由于社会保障是一种国家对民生问题加以改善的基本的制度,因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曾明确指出过,要加强对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将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在實际进行民生改建事业的构建过程中,同时也要求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相互的协作,同时也强调了社会保障的档案记录过程则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其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在进行法制化建设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实施路径和改进方法。

一、在社会保障上国家建立法治档案管理的基础

当前,国家对社会保障管理档案进行立法的建立基础,主要是集中在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立法方面的建设上,主要还是集中在社会立法保障和对档案进行管理立法的交叉范围之内。所以在这一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主要还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及法规,同时还有地方性的立法以及一些具有规范性的相关文件等。从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进行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立法基础来讲,主要还是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国家对社会保障档案规章的专门制定。由于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会涉及到人力资源以及国家档案局,甚至还有社会保障局和民政部门等多个部门,所以一些相关的规定也都是围绕着这几个部门而展开的。鉴于这些部门中相关的规章比较多,现重点只从两方面展开分析:一是《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实施发布。该办法是由国家档案局实施发布的,是通过国务院审批的。该法规对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进行立法,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发布。该法规是由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管理局一同制定并实施发布的,它是目前在我国唯一的一部具有关于社会档案保障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也是地方各个部门在进行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2.地方有关社会保障法制性建设的法规。由于在进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面相关的建设时,地方都是要有着明确的档案调理的,所以需要制定地方性详细的法规;而在对社会进行救助方面,需要地方制定专项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以及“社会救助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在对社会保险进行制定的管理上,地方一般都相应制定了“失业保险加以实施方法”等,这样它能在进行地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立法建设方面具有较为详细的法律依据,便于实际运行操作。

二、国家在社会保障档案立法管理建设的基本现状

就当前的社会保障档案立法管理建设来看,在党和政府方面的文件中对于社会保障的表述都有着不统一的特性,而通常会将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还有社会福利都作为比较基础的相关制度。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基础性的部分,在对其制度化方面的建设一般都相对比较晚。个别地区对社会档案保障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的,建设的就比较早,有的在十五计划开始就有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进入十七大以来,国家对民生加快改进步伐,并作为社会建设的工作重心来抓了,特别是国家档案局就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强民生的档案管理方面工作意见,随之在全国范围内都进行了对社会保障在档案管理方面法制性的建设。由于中央和地方都相应的立法建设活动,其他在民政等部门也相继建立了相关的一些法规。特别是地方性的各级政府相继发布的关于本地区对最低的生活保障方面档案管理的建设办法。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发布实施后,地方性各级政府分别推出有关对社会保险业务方面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的建设文件。这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档案法规建设,在促进社会保障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性的作用。它在社会保障的建设过程中业是一个具有比较广阔包含内容的体制,并对社会保障以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进行了体系构建。而社会保险主要还包括了五险以及新农合,甚至新农保方面的内容。社会救助则是对低保以及五保还有灾害救助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构建。社会福利主要是对老人以及妇女儿童,甚至还有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福利。但是,当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一些联合性社会档案,在保障管理方面的法规性主要有几方面内容构建:其一,就是对最低保障方面档案管理进行构建。在国家档案局的相关最低保障生活方面的通知中,就曾明确的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加以分级进行管理,所以主要采用的是将基层作为主导,分级的进行负责的额原则,因此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细则及实施办法。其二,要求将社会保险在业务领域方面的档案加强管理。而在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推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之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力的推动了地方政府对相关方面立法推行的积极性。

三、社会保障档案完善立法管理的主要途径

在实际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面进行法制化建设,它是可以通过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完成的。因此,社会管理档案进行完善立法管理的途径也是具有多样化的。

1)需要提高认识,构建基础。就认识而言,主要就是对社会保障档案方面的内涵要认识清楚。国家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命名并没有比较明确的法规,也没有比较规范的文件。所以在地方政府的立法上,一般也只有相关档案馆局联合制订社会保障管理办法,而对于有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甚至还有失业保险方面的业务办理,都是通过文字以及影像的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记录的。如此的社会保障档案方面的建设,这也混淆了保险同保障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进行社会保障的管理范围缩小了,所以要加强对社会保障方面的内涵认识,也是对档案管理进行立法的重要前提之一,这也是实施法制化基础建设的重要前提与基础。

2)需要统筹规划,避免分割。对于统筹规划来讲,主要就是中央对国家档案局进行统筹的规划,相应的出台一些法规条例并对救助方面的档案加以管理规范,但是在进行社会救助方面管理档案建设时,应该避免出现分割立法的现象的发生。由于现在很多立法在低保档案进行管理方面都是有着比较灵活的方法的,然而大部分档案并不包含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所以这也就使得出现分割立法的形式,需要加强对统筹的规划,要尽量避免出现分割现象。

3)实施三步战略,循序推进。其一,就是对平行的单项部门法规进行制定。实际上就是社会保险相关的业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社会在业务救助相关的档案规定,社会福利方面档案滚利规定,三者统一通过地方政府的构建。其二,要把相关内容记录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中。而在实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对社会人员进行缴费档案的管理要有明确的登记记录以及支付结算方面的凭证。这样,在社会保险的档案建立方面也就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其三,时机成熟时国家对社会保障档案立法建设管理。这主要是在前两步构建基的础之上,当时机成熟时,可由国务院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的在社会保障档案立法方面管理的建设,形成统一的标准。

四、结束语

综上分析,国家在对社会保障多方面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民生改善方法,对社会保障管理档案的法制性作用等,都有待于国家对社会保障档案进行法制性建设的立法及其更便利的实施,以及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改进等。

参考文献

[1]张蓟红.社会保障档案管理[J]. http://www.zhazhi.com/lunwen/gllw/dagllw/24713.html

[2]陈好,等. 浙江省科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科技档案,2011,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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