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雅媛
[摘 要] 自2015年以来,“网红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其依托“网红”这一主要对象,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创造出了多样化的变现方式,逐渐形成了“网红经济”产业链,高效地促成了粉丝向消费者的转变。但是,作为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网红经济”依然存在着发展的不足,包括“网红”素质层次不齐,网络社交平台监管不善;“网红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红经济”易受大资本的操纵。针对“网红经济”发展现状,应着力提升“网红”素质,加强网络监管,规范化发展“网红经济”,同时提高大资本对“网红经济”行业的进入壁垒,以利于其整个产业生命周期的长久延续。
[关键词] “网红”;“网红经济”;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5-0055-02
“网红”是网络红人的简称,是指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来展示自己的才艺特长,表现自己的美貌财富,进行奇异搞怪行为等一系列方式赢得网友关注,并因此积聚了大量粉丝资源,获得了知名度的人。网络红人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网红经济”这一新兴经济模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电商平台的崛起,“网红”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红经济”的发展现状向社会展示了“网红经济”的发展变化过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红经济”的发展趋势。“网红经济”的商业模式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网红经济”的生命周期,预示着“网红经济”的发展潜力。通过对“网红经济”产业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研究了“网红经济”的发展现状、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
一、“网红经济”的发展现状
(一)“网红经济”产业规模增势迅猛
艾瑞与微博共同发布了《2017年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洞察报告》,报告中显示,2016年我国的网红人数已经超过100万,仅在2017年,我国拥有10万人以上粉丝的“网红”数量增长了57.3%。并且,在2016年天猫“双十一”的这一天,全天成交额达到了1207亿,仅6个小时的交易量就突破了571亿元,已经超过了2014年“双十一”全天交易额。2016年我国的“网红经济”产业规模更是达到了580亿元。
“网红经济”是借助于网络红人的粉丝群体建立起来的,“网红”都具备着自己特色,凭借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来不断吸粉,同时,也只有具备这种独特能力的“网红”才具有长久发展的生命活力。“网红”通常具有较高的颜值,具有时尚的穿搭审美能力,具有敢于表现自我的勇气,具有独一无二的特长或才艺,总之,他们都能够凭借着自身的某一样能力博得观众的眼球。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网红的类型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同类型的“网红”活跃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上,通过各种变现方式,促进着“网红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大资本不断注入“网红经济”产业
据梁立明《网红经济行业研究报告》一文中投中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在2016年3月19日网络红人Papi获得了真格基金、逻辑思维、光源资本和星图资本共计1200万人民币的天使投资;网络红人“陈翔六点半”在2015年4月16日获得了险峰长青数百万的天使投资;“暴走漫画”也在A、B、C三轮融资中分别获得了数千万的融资金额[7]。大资本大规模地逐渐涌入“网红经济”产业进行投资,正是因为“网红经济”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网红经济”正处于繁荣发展时期,大资本的投入为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将推动“网红经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网红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网红”素质层次不齐,网络社交平台监管不善
为了博得更多网友的关注和获得更大量的粉丝,难免会出现部分“网红”在网络直播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不雅照片、视频,进行自残、过度恶搞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现象,这将会对一些网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扭曲,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网红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红经济”作为新时代的产物,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网红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侵犯个人隐私权、版权、名誉权,以及一些不符合广告规范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及惩处措施尚不完善,这就有可能给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机会,做出一些不符合社会共同价值观的事情,从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关于“网红经济”产业的征税政策也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网红经济”带来的快速巨额的收入得不到合理的课税,容易引起社会急功近利的心态,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平衡发展。但征税客体难以确定、征税金额难以确定、征税细则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等问题也是”网红经济”课税的难题。
(三)“网红经济”易受大资本的操纵
资本的逐利性很好地解释了“網红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部分原因。投资者看好“网红经济”的发展前景,将资本注入“网红经济”产业,构建网红孵化器,包装培养网络红人,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网络红人集聚了一定的人气,拥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之后,为其资本创造更大的利益。由于大部分“网红”初期缺乏自有资金的支持,需要借助大资本的力量实现“网红”成长,所以投资者就会受到资本的操纵。同时,网红孵化器也会造成大批量的同质化“网红”现象,造成“网红经济”的竞争相对严重。
三、“网红经济”的发展措施
(一)提升“网红”素质,加强网络监管
网络社交平台以及“网红”孵化企业应该严格把控网红的素质,注重“网红”培养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培养出潜力红人,实现精准品牌定位。“网红”孵化企业等“网红经济”相关企业应该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雇佣专业营运人才,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从而能在管理上提升“网红”素质。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网络生态环境的监管,保障“网红经济”能够在一个健康清洁的网络生态环境中获得发展。同时,国家也应该在网络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网红经济”逐步实现规范化、统一化的发展,形成良性发展模式。2016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责令新浪微博从技术内外采取措施进行相应整改,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二)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发展“网红经济”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了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通知》从资金、技术、传播内容等多方面加强了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要求。2016年11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条例》,2016年12月中央文化部公布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都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上的表演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要求网站加强网络直播、弹幕等产品应用的合法化管理。虽然这些条例办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红”的行为,推动了“网红经济”的规范化发展,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目前“网红经济”中存在的问题的制约惩处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局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与此同时,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联合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每一位主播都要进行实名认证,并受到直播视频保存时限等条件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行业自律。国家有关部门还应该尽快出台一些针对“网红经济”的税收政策,将“网红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纳入国家征税体系,使全社会都能够共享“网红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
(三)提高大资本对“网红经济”行业的进入壁垒
国家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大资本提高一定的“网红经济”行业进入标准,鼓励一些致力于真正投资“网红经济”产业的资本进入,打造规范化、独特化、高质量的网络红人,做成符合法律法规、符合道德规范的“网红经济”,有效避免出现跟风炒作、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资本逐利行为。大资本的进入确实为“网红经济”的发展增添了不少的活力,但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严厉禁止大资本操纵“网红”进行一些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牟利行为,确保“网红经济”产业能够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四、结语
目前,“网红经济”的发展状况是比较乐观的。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时尚需求的不断扩大,“网红经济”在逐渐解决了其自身存在的发展壁垒和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之后,也将获得更加持久的生命力,获得长足的发展空间。同时,各大网络社交平台、“网红”孵化器代表方、各大电商平台都应该趁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势头,不断杜绝自身的缺点,加强创新,争取在共同推动“网红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到其发展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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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