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纳税筹划在集团型企业的初步应用

2018-06-21 11:32魏义君
商场现代化 2018年7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筹划

魏义君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成本目前已成为企业理财和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发展成为企业成本内控的一个新领域。鉴于税收成本对企业的重要性,本文将从税收筹划的概念、意义、特点、原则、主要内容、常用方法、方案的确定几方面来具体阐述。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成本;税收政策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1.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3.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高低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集团企业的普遍青睐。

4.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二、适用于集团型公司的几点建议

1.转嫁税负法: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高低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集团企业的普遍青睐。例如xx集团公司内部交易复杂,产品销售链长,各公司之间存在很多的产品、服务互供现象,这就为企业之间利用互惠定价也就是转移定价法转嫁税负提供了空间。比如同属于xx集团公司的A/B/C三个公司,A/C公司为盈利企业,B公司为亏损企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料煤,可以将煤炭价格降低一些,将利润倾斜到B公司;B公司为C公司提供原料气、原料油,可以将价格略提一些,将利润由C公司倾斜至B公司;以此类推,如果所属多家子公司都存在内部关联交易,那么如果盈利企业利用内部交易做一定的价格倾斜为亏损企业输送经济利益,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经过精心的税收筹划是可以实现税负转嫁的。但同时也应特别注意转移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亦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2.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例如xx集团公司现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每个公司的利润差距较大,盈利即是盈利大户,亏损即是亏损大户,很少微利与微亏的现象,所以如果不从单个企业调整利润,那么税收筹划方案之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将下属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为分公司形式,这样按税法规定可以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如实现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该可以实现少交或不交的目的,同时还可以有更大的其他税种的筹划空间。

3.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季度产生较大的利润,应尽量将利润平稳化: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企业所得税是在每季度进行预缴,每年的4、5月份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在每个季度产生较大额度的利潤,就需要预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到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即使公司年度利润确定为亏损,即无需缴纳所得税,以前预缴的金额也很难在税务局顺利的进行退税。例如xx集团公司:2010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66万元,而年度却亏损626万元,如果每季度利润平稳,那么是能够避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如按照贷款利率6.06%计算,那么266万元按照单利计算法一年将增加16.12万元的利息费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特别是亏损企业,现金流的顺畅是很重要的,延迟纳税变相的是给企业获得了免息的流动资金。

4.合理利用租赁形式降低税负:一般的方法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以较低的相对合理的价格(租金低于折旧等费用价格)将生产线或是设备转租给效益较差的企业,这样将设备折旧、老化的风险留在效益好的企业,又可以较小的资金流(如其自行购买更新,一般效益差的企业都会以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增加企业财务费用)带动效益差的企业,达到平衡税负的目的。以xx集团公司为例,B公司如果需要更新各种车辆共计122台套,假设需要资金2,000万元,那么以其资金存量169万元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其自行更新,就需要借贷资金,按6.06%的借款利率,一年将增加2000*6.06%=121万元的利息费用,而且同时还需承担2000/1.17*(1-5%)/10=162万元的折旧费用,作为一个亏损企业来说,这无疑又是一项负担。那么假设以A公司为购买主体,首先A公司资金存量充裕,不存在贷款问题,也就不存在增加利息费用的问题;同时A公司是盈利大户,如果其将购买的车辆以收取年租金160万元(相对合理)的形式租赁给B公司,那么,B公司就相对增加121+162-160=123万元的利润空间,A公司可以增加290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度。

5.利用设立销售公司减轻税负: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进行集中销售,可以充分获得与转移定价法有关的利益,同时由于增加了一道销售程序,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从而扩大了法定扣除范围和以销售额为基数扣除的相关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扣除比例(该扣除比例是以营业收入为基数按相应比例扣除)等,同时还可以将亏损企业的一部分费用转移到销售公司,以达到综合平衡降低税基(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可将税基简化理解为企业的利润)的目的。

6.利用企业内部适用税率的高低进行利润倾斜以达到节税目的: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假如xx集团公司所属A公司由于采用高新技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到15%,那么,在各子公司之间平衡利润时,将利润尽量倾斜至A公司以充分享受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各种税收优惠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节税途径。

7.利用盈亏弥补转嫁税负:这种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扩张时应用。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的,可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如果集团公司拟收购、兼并企业平衡产业布局或健全产业链条,那么纳入考察范围的企业中如有亏损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利用纳税筹划为公司带来隐形利益,因为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方式并购公司,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经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兼并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8.利用合同拆分降低税负:一般集团型企业产业链条都比较健全,如产销运一体、如生产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一体等。这种类型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般签订销售大合同,合同内包含运输、设计或者安装等,对于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如不在合同中单独约定,或者根据业务类型单独签订合同,税法规定是按照增值税最高税率缴纳税费的,那么如果能够按照各类业务的高低税率差,合理规划合同额度,分别签订合同,是完全可以降低税负的。

9.近年来国家税收政策改革频繁,改革红利通过降低税负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反哺企业,财务人员要紧密关注税收优惠,例如雇佣“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如在集团企业内部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惠,将會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最后由以上综述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制定好税务筹划模式后,制定相匹配的业务模式,还应尽快搭建“税务内控体系”,至少要对现有的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同时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或业务模型发生转变的时候,应请财税人员参与进来。当然最主要的是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理念转变和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关注税务筹划方案和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结合的重要性,而不仅仅将目光放在简单减少税务成本上,才是做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和根源。

参考文献:

[1]张纬樑.论我国税收筹划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财税法网.

[2]张春江.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北方经贸,p44,200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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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松.完善税法体系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方面.税务与经济,p4,2001年第5期.

[5]阮双锋.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正确运用.北方经贸,p24,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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