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欣
P2P(Peer-to-Peer)网贷平台是一个以互联网为连接端的信息中介平台,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金融中介服务网站,它借助互联网作为连接端口,大面积的收取相关信息,积极撮合投融资双方达成交易,从中赚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
2005 年由四个英国人建立的Zopa(即为,可达成协议的空间)在伦敦正式上线运营,这是全球的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随后在2007 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2 网贷平台,此后不久,便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出一大批网络金融公司,随着近几年经济与科技的共同发展,整个行业的交易量更是呈几何倍数式的增长,业务的覆盖范围也逐渐广泛。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小微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和中低收入人群在借款方面异常困难,经常难以达到传统金融的要求。而P2P 网贷平台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它降低了借贷双方搜集信息的成本,突破了以往的熟人借款模式,满足了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借款需求,也扩宽了大众的理财渠道。从网贷之家的数据来看,P2P 网贷从2007 年进入中国市场到2018 年7月,已经累积满足了约2500 万借款人、7.2 万亿元左右的资金需求,截止2018 年6 月末,P2P 贷款余额已接近1.32 万亿元的规模。由此可见,P2P 网贷平台的确解决了很多实际性的问题,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需求,同时也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但是在大规模的平台出现后,由于竞争所导致的市场差异化和中国的监管空白,平台的业务模式在外国的原先模式的基础上出现了更多的变异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业务操作模式,整个P2P 网贷业呈现出一种非常复杂且混乱的现象。较具代表性的业务模式有:信息中介模式,担保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三种模式。因为当时P2P 平台正处于摸索发展的过程,国家对其保持比较宽容的政策,期待其有所创新并且可以解决一些实际性问题。但是发展到近两年,P2P 平台不断出现卷款逃跑,平台倒闭资金无法收回等诈骗类案件,国家对其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在2018 年中旬备受市场关注的《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监察工作的通知》面世,一同下发的还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这意味着全国将实行统一的整改验收标准,地区间的监管套利将不复存在。对于行业来讲,经历这次调整,网贷投资项目将回归简单和透明,创新适度,加强对流动性的管理。
近几年P2P 网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业务交易量呈几何倍数增加,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类平台的出现的确是为中小企业和一些个人借款解决了问题。手续简便,借款速度快等一系列特点更是使P2P网贷平台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借款的优先选择,但同时因为其在发展过程中,疏于监管,也存在而许多问题,同时为投资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2016 年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许多平台已经背离这一政策要求,许多网贷平台将自己的信息中介定位偏离至信用中介。
信息中介就是提供买卖双方的信息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具体到P2P 网贷平台来讲就是平台单纯的提供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信息,投资人根据提供的信息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自行分析盈亏,自行承担风险。而平台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而信用中介在金融市场中,承担着更多的风险防范职能。其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参与了风险,是否参与了交易,平台是否有风险暴露。由于业务偏离了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平台最终一定会出现问题。
事实上,从P2P 诞生之时便是靠着科技赋予其最大的能量,其本身就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一系列前端技术低成本发展的借贷平台。信息中介就是P2P 网贷平台最大的优势,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P2P 可以帮助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进行联系,减少成本,提高效率,由此弥补了传统金融中存在的不足。然而,P2P 网贷平台一旦将自己定位为信用中介就等于抛弃了自身最大的优点,就要去迎合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也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巨大问题“刚性兑付”。从2017 年开始P2P 网贷平台就开始大面积出现问题,因为在信用中介方面,P2P平台远远不如传统金融。一方面是风险信息不完善,P2P 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或者个人,虽然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线上操作,但是在线下的数据还是要靠最传统的手段去获得,然而对于这方面对象的征信体系不完善,无法得到全面的经营状况,信用风险等一些关键信息。另一方面是P2P 网贷平台在风险控制手段上往往不如传统金融机构健全,在目前情况下,大多数平台所采用的手段还是与传统金融企业大同小异,但是平台的风控能力和程度却远远不如传统金融企业。
P2P 网贷平台如今一大问题就是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这一概念,没有找到符合自己身份的定位,也违背了一开始建立平台的原则。抛弃了自己的科技化优势,反而与传统金融行业做竞争,自然是频频出现问题。
在P2P 平台发展的本质是依托互联网服务小微的网络平台,但是在经营过程中,有的企业已经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是踩着法律的高压线进行经营,以牟取更大的利益。
在有些平台出现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并使其成为投机工具,未能做到第三方机构存管等一系列问题。在违规放贷中,最突出的就是针对学生的“校园贷”。而在设立资金池方面,本身资金池存在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中是最正常不过的现象,在保险,基金业中资金池的存在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2014 年9月,银监会明确提出,我国的P2P 网贷平台不能持有投资者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投资人的资金应当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这就是前述的未做到第三方机构存管的问题。有些平台将投资人投资的资金自行储蓄起来,再进行其他运转,以此得到更为可观的收益。但是这种运作方式会有很大的风险,一旦遇到期限错配或者忽然间大量用户提现,就有可能出现平台没有资金可以支付的情况,平台无法抽调资金进行提现就有可能面临崩盘的风险。而有的平台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自行发布新的项目来再次募集资金,用募集到的资金再去偿还已经到期的投资人的本息,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并且不能使用正确的资金流来解决问题,就会一直滚雪球似的进行,最终形成“庞氏骗局”。
因为没有对产品项目进行合法的规范和合理的选择,就会导致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会对平台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
许多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坚守一开始的原则,最终还是盲目从众偏离了一开始的平台定位,而走向信用中介的方向。因为走向了信用中介的方向就和金融机构有了同样的产品以及风险,但是在风险来临时,P2P 平台没有金融机构完善的应对体系,只能拿出自有资金,或者动用用户投资额来进行所谓的“刚性兑付”,以此来解决眼前的问题,但是这会造就后续一系列的问题产生。
P2P 网贷平台应当对自己所处的行业有一个深刻、端正的认识,应当准确的预估行业的发展形势,不应当抱有侥幸心理,在法律的边缘进行产品项目的投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平台自身难保。很多平台都是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形势的判断不准,盲目跟从大流,盲目追寻眼前利益,看到设立资金池可以快速的赚取利益就去设立资金池,看到“刚性兑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就许下“刚性兑付”的承诺,但是没有结合自身行业的发展情况,也没有多去借鉴国外成熟的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案例。我国一开始对P2P 平台政策相对比较宽松,是为了鼓励企业能够有所创新,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借贷问题,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并没有因此放纵P2P 平台进行违法违规的发展。
平台的发展还是应当看准时机,看好方向,坚持初心,如果对行业发展的趋势和形势有所误判,对自身的发展影响很大。而现如今,许多P2P 网贷平台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2018 年8 月17 日,全国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P2P 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这预示着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P2P 合规检查即将拉开帷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全文共108 条,主要从六大方面进行合规要求检查。第一部分是违反禁止性规定。主要是禁止自融,刚性兑付等一系列问题,相关条款达到31 条。第二部分是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针对P2P 平台所设立的产品项目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的信息安全是否达标进行检查,相关条款达到21 条。第三部分是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主要是针对平台是否对出借人与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其用户信息进行保护等方面的检查,相关条款达到16 条。第四部分是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主要是对于信息纰漏方面的检查,相关条款达到18 条。第五部分是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其中,平台是否存在校园贷、现金贷、金交所等类型产品是需要重点监管检查的业务对象,相关条款达到20 条。第六部分是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主要是规模监控不到位,公司内控管理的问题,相关条款达到2 条。
《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量和效益,从严把关。《通知》还指出,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行政核查。如果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错报等弄虚作假的情况,要严肃通报,追究责任,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随着检查的开展,P2P 网贷平台将进入一个治理的阶段,在此阶段过程中,将会有许多平台面临停业整改,甚至于退出P2P 行业。在P2P 行业发展的数十年来,近两年所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就促使国家要对其进行更为严苛的规定和检查,对这个行业进行肃清整顿,而在整顿之后留下来的平台才是更值得发展的,也是更值得投资者所信任的。这看起来是一次P2P 行业的暴风雨,但是在暴风雨过后才能见到久违的彩虹,P2P 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能会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局面,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再次带来不小的影响。
基于新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大规模全面化的清查过后,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会进入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但同时平台的发展模式也会较以前有所变化,根据前文所述的现存问题,新政策的实施以及P2P 网贷平台的自身特点优势,对P2P 网贷平台的未来发展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从新颁发的《通知》可以看出,政府对于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更倾向于让其回归到信息中介这一角色上。P2P 的金融本质是直接融资不是间接融资,它不是银行,不是信用中介,这个基本的界限应该是清楚的,不应当去模糊化。直接融资在现如今的数字经济大背景下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一旦P2P 网贷平台将其自身定位清晰地放在信息中介上来,单纯的做直接融资,在未来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下,解决了直接融资发展过程中很多对信息披露、对信息对称性要求更多的这样一个复杂的挑战。所以说,P2P 平台的发展是受益于大数据技术,受益于数字经济时代的。
同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中,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网贷平台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包括由网贷机构自身保本保息、代偿逾期债权、回购债权,以及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风险保障机制。其实,一直以来的行业里的零逾期都是一种假象,这往往都是由于平台进行了刚性兑付导致的结果。P2P 平台进行刚性兑付是为了免去舆论的压力和声誉风险,并且有利于平台的业务推广,从而赢取更多。但是刚性兑付往往就建立在资金池甚至是自融的基础上,一旦风险降临,这些平台就是最脆弱的。按照P2P 网贷平台的合规发展来讲,是不可能出现爆雷或者跑路的情况的,因为每一笔出借和每一笔借款都是相互对应的,平台只是一个单纯的中介,即使出现部分的逾期事件,也只是局限于出现风险的这一部分,其他方面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可是一旦进行刚性兑付,就发生了风险转移,但是这个风险不是被去除掉,而是有可能被转移到更大的风险之中,最终将平台拖垮,发生后续事件。
所以,P2P 平台想要更好的发展,一定要打破刚性兑付,不再以此为噱头来吸引投资者,要摆正自己的定位,坚持做信息中介,在此基础上才会有利于平台自身的未来发展。
P2P 网贷平台在监管过程中有三大原则:银行存管、信息披露、产品登记。在银行存管方面,截止2018 年4 月,以网贷之家评级百强平台为样本进行简单的统计,可以发现上线银行存管的有92 家,占比92%,即将上线或者还没有上线存管的有8 家,占比8%。所以,银行存管在发展比较前端的平台中完成率还是很高的,这是一个平台在现阶段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
检查问题清单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政策要求达到了18 条,由此可见,信息披露是P2P 平台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根据国家的监管要求,P2P 平台的信息披露专栏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置。而在信息披露中最具有价值的信息是:P2P 平台资质信息,借款人信息披露,实时的平台运营数据,合作机构的披露信息,平台的财务审计报告。而从现阶段整体情况来看,P2P 平台在借款人信息和平台的审计财务报告这两方面最为薄弱,由于网贷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就导致了投资者无法获得最公平全面的信息,投资者做判断时必然会受到影响。随着意见的下发,大部分平台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信息披露专栏,但是绝大部分披露的信息是有选择性的,而并非全面的,真实的。
P2P 网贷平台只有做到全面的、真实的、客观的信息披露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平等的,公平的投资环境,在投资群体中建立一个好的口碑,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坚守原则,才能长远发展。
在新颁布的规定中,对于压降规模也是有所要求的,其中有一条是对“双降”规定的贯彻,明确称如果检查时点的规模总量较2017 年6 月增长幅度较大,则属于规模控制不到位。“双降”是指,不新增不合规业务,不增长业务规模。在不新增不合规业务的完成情况还算良好,毕竟业务方面的发展可以更加多元化,但在业务规模方面,还是增长的比较明显。如图1 所示
图1 2017.6—2018.7 P2P 平台贷款余额条形图
截止2018 年6 月末,P2P 网贷平台待还余额13170 亿元,相比较2017 年6 月末增长2721 亿元,增长幅度为26%。由于爆雷潮问题平台倒闭等因素影响,7 月末余额降至9561 亿元,但就正常运营的平台而言,规模增幅较大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由此可见,压降规模是现存P2P 平台的必经之路。其实压降规模不是特别困难,只要暂缓发布新增借款标即可,但是这样的举措就会导致出借人一方会出现大面积的无标可投,资金滞留的问题。本身P2P 平台在变为信息中介之后,就是要做出良好的口碑来赢取投资者的信任,从而选择其进行投资,客户对平台而言是最大的利益,现如今压降规模自然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因此平台就应当精选产品项目,在可发布的借款标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去挑选优质的项目,提供给投资者,使其获得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自然会使得平台的发展更好。
P2P 网贷平台选择产品项目应当慎重,使用科学的方法。只有选择良好的项目提供给投资者,投资者从中获取利益,才能更好的促进平台的发展。在选择过程中可以使用相类似的金融估算方法,对其项目进行投资决策。例如,可以使用实物期权法,利用其中的二叉树模型对其进行模型构建,计算出在目前可投资的项目中哪些更值得投资,对平台的未来发展更有利,从这些方面再去做产品的选择,与此同时也降低了平台的规模,符合政策要求的同时还促进了平台自身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P2P 网贷平台在十年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逐渐匹配。在宽松的环境中才会有更好的发展,但同时不能去触碰法律的警戒线。对于P2P 平台而言,只有严守法律法规,坚守自身原则,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及《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将对P2P 网贷平台带来不小的影响,甚至很大一部分平台会在此次整治中停业甚至消亡,但是这次大规模,全方位的整治会为P2P 平台带来一片光明的未来,平台在未来的发展中,定位会更加准确,产品会更加优质,信息披露更加全面。而投资者会对平台更加信任,平台也会为赢取客户的信任而努力打造一个合法合规的形象,P2P 网贷平台的未来发展会更加有序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