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扶贫:内涵、实践与制度完善※
——以宽甸县为例

2018-06-11 07:16戴鸿丽
西南金融 2018年6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

戴鸿丽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2)

引言

2016年,自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的保险扶贫纷纷践行。2018年3月,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旨在指导各地保险机构锐意创新,将保险扶贫工作向纵深推进。好的政策还需强化落实,特别是因地制宜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东北边境地区贫困县分布较为密集,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及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名单,具体来说其贫困地区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鄂伦春自治旗、兴安盟的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黑龙江省鹤岗市的绥滨县、佳木斯市的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双鸭山市的饶河县;白山市的靖宇县、延边自治州的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辽宁省本溪市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按地理区位分布,东北地区行政区划包含边境国界线的县(含县级市)共有62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占边境地区全部数量的32%。东北反贫困问题是东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本文的研究以东北边境地区为主要目标区域。保险扶贫如何助力东北贫困地区脱贫?笔者深入探析保险扶贫的内涵及作用机理,借鉴国际经验,通过调研宽甸县的保险扶贫实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与资源禀赋,提出相应建议。

一、保险扶贫的内涵

保险扶贫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金融扶贫与保险扶贫,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 金融扶贫内涵

金融扶贫是以金融手段解决贫困人口与家庭资金要素短缺问题,进而使其与其他公民享有同等自由与权利,推动经济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系列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金融扶贫是为“强位弱势”的贫困人口群体提供的融资服务。“强位”是由于其关系到国计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弱势”是指其被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所忽略,导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群体不仅指代人群集合体,还包涵企业、产业、地区、领域、项目等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群体。由于金融具有分配、再分配的功能,金融扶贫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资金,并对贫困人口、家庭、企业、项目、行业、区域进行倾斜性资金优先配给,从而实现闲置资金转化为现实收入,进行风险补偿,进而提高贫困人口生存发展质量。金融扶贫包括信贷扶贫、担保扶贫、证券扶贫、众筹扶贫、保险扶贫等多种扶贫形式。

(二) 保险扶贫的内涵

保险扶贫是众多金融扶贫方式中的一种,是运用风险分担机制为贫困人口资产灭失、人力资本存续进行损失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险扶贫存在的合理性在于:

1.保险资金供给与反贫困资金需求的期限匹配。贫困地区的交通、通讯、能源、教育、信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导致贫困地区即使自然资源富积,也无法有效转化为货币资金。投建基础设施要求占用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注入基础设施建设往往要求占用时间短、投资回报高。因此,贫困地区的首要资金供需问题就体现在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供给不足。保险资金来源广泛,期限要求弹性较大,因此保险资金可与贫困地区的政府机构长期合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议。一方面,交通、通讯基础设施的改善可以让贫困地区的农户将其手中的土特产品更为便利地推向市场,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能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改善能够极大地减少村民因灾致贫的可能性,进而稳产增收。长期来看,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为当地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可预期的收入,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保险机制可为人力资本存续提供基本保障。长期以来,人们最熟悉的金融扶贫内容是小额信贷,商业银行或互助型金融组织为有劳动能力并能有效组织生产的家庭或各类农村合作社提供小额贷款,通过农村经济组织中的“精英”和“能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事实证明,这样的扶贫思路是有效的,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理论界对贫困的原因曾进行了激烈的论证,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产生的根源最终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即能力的缺乏和能力的剥夺,重建个人能力就成为反贫困的重要策略。提供小额贷款可以有效地弥补贫困人口获取资金要素的能力不足,而在贫困地区广设普惠性金融机构正是赋予贫困人口平等获取资金要素的选择权。如果商业化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样的服务需求,政府有责任提供。贫困地区经过综合治理,至今还有未能成功脱贫的贫困人口存在。其中,因病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也是扶贫攻坚中的难题。从现有致贫成因来看,单纯贷款性质的普惠性金融机构设置也解决不了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病相随,贫困使得维系健康的基本生活资料不足,患病的机率增高,患病者又需要大量医疗费用,因而导致其家庭成员生活生产资金不足,就更容易患病。因此,一方面,通过捐赠及一次性给付等方式提供维系贫困人口健康的基本生活资料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机会是必要的;另一方面,需要同时在贫困地区提供普惠性的医疗与保险产品,以降低贫困地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率。用这些基本的保障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存续提供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屏障。

3.保险机制更好地体现了扶贫的公平与效率。扶贫领域引入保险可以更好地体现扶贫的公平性。过去,采用财政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的方式扶贫,对于极度贫困的人口申领补助人们没有异议,但如果是相对贫困,人们很难接受与自己收入或处境相仿的人申领到补助,而自己没有的事实。即便是财政补贴以实物发放的形式,如养殖用的鸡、羊等,由于贫困家庭劳动力分布情况不同,这些扶贫鸡、扶贫羊有些会切实解决贫困家庭的贫困问题,有些家庭会因劳动力不足,只能“望鸡(羊)兴叹”。因此,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有缺失。除此之外,由于财政补贴发放或替代实物发放是由基层行政组织统一安排,可能导致贫困户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需要重新构建扶贫到户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其兼顾公平与效率。农户保险补贴恰好体现了精准扶贫的精髓,只要是已建档的贫困户,均可平等获得由政府补贴的保费,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大病,就会由保险机构给予相应补偿。与救济性给付相配合,保险机制的加入可以使扶贫的公平与效率得以兼顾。

综上所述,保险扶贫可以运用的资源包括保险资金、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保险机制等。狭义的保险扶贫仅指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保险服务,广义的保险扶贫指运用保险资源全方位地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的服务总和。

二、保险扶贫的理论支撑

(一) 市场失灵理论

无论是发展产业还是抵御风险,扶贫都需要大量可接续性的资金。按照惯性思维,扶贫资金通常是由财政渠道提供,商业化运作的机构参与扶贫只能是提供捐赠、是经营业务以外的公益性支出,不能讲求经济效益。商业性保险公司要为股东利益负责,为保户的未来受偿权益负责。扶贫保险风险高、收益低,不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因此,比较投入产出,企业基于理性很难提供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扶贫外部性特征明显,容易出现“公共地悲剧”,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有政策性保险或类政策性保险的制度安排。

(二) 经济增长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解释了为什么扶贫保险不能单纯依赖商业性保险机构单独提供,经济增长理论则解释了扶贫保险可以具有商业可持续性。

如下图所示,依据经济增长理论,经济的增长有赖于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土地的集约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合理支撑以及科技进步、产业集聚、制度创新有效促进。对于贫困地区来说,资本是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因此,按照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贫困地区的资本投入边际效益显然是递增的,当然,资本要素充分发挥效用需要与高素质的劳动力(内含科技进步的因素)、土地等要素相结合。保险产品、资金与市场资源可以很好地与边境地区的资源禀赋形成互补。保险企业在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支持下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为人力资本存续提供基本保障;保险资金在开发性金融的协助下,可以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保险企业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跨界合作,可以有效提高贫困地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因此,保险助力脱贫虽然不能独自发挥效能,但却是贫困地区脱贫长效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保险扶贫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示意图

三、国外保险扶贫的经验

虽然我国的扶贫工作已全面展开,但保险扶贫明显滞后,因此,需要借鉴他国保险扶贫的宝贵经验。

(一) 美国保险扶贫的经验

美国是金融大国,同时也是运用保险机制治理贫困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国家。在美国,每天支出少于31美元的人口即为贫困人口①全球大约有1亿人口每天支出少于1美元;7亿人口每天支出少于2美元。U.S. Poverty Statistics - Federal Safety Nethttp://federalsafetynet.com/us-poverty-statistics.html。,因此,美国贫困人口多数是相对贫困,而非绝对贫困。为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扶贫政策体系。美国的扶贫政策体系包括对贫困人口的普适性反贫困福利政策和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制度安排。美国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政府提供的反贫困福利政策得到相应的生存和生活最低保障。这些福利项目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收入调查后认定获取资助资格,且相关资助全部免费。如总收入低于贫困线 130% 的低收入者有资格申请“补充营养援助计划”; 收入水平必须低于贫困线 125%的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工作培训计划”;低收入个人和家庭可申请“住房援助计划”等。由于美国免费福利项目基本覆盖了贫困人口的衣食住行、教育、能源、通讯、育儿等等常见生存生活需求,贫困人口和家庭基本生存和社交需求均能通过免费福利项目得到基本保障。除此之外,美国政府选择特定的“希望区”(Promise Zone),即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作为特定的发展区域。希望区的地方政府有机会于联邦政府机构获得政策与资源支持;各级政府对希望区企业和人员给予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府致力于改善希望区的住房和基础设施条件,选派科技人员到这些地区现场指导,配备志愿者推进这些地区的规划实施。这些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帮助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也有助于贫困人口树立脱贫信心。

贫困地区与农区、牧区高度重叠,中外皆然。因为农牧业经营风险较高、收益偏低,美国为扶持农业生产,设置了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其农业农业保险体系设立最早可追溯到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此后,历届政府均对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加以充实完善。发展至今,一是保险资金来源稳定。农业财政直接补贴改为保费补贴极大地降低了农户和商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成本预期。商业保险机构成本下降会扩大市场供给,参保农户花少量资金可避免巨额损失。因此,参与积极性就会提高。同时,联邦农业保险公司还会不定期在证券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加以补充。庞大的客户群体加之资本市场的助力,农业保险资金来源可持续性得以保证。二是保险主体各负其责。私人保险公司负责出售保单、理赔和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风险管理局负责对私人保险公司监管;农场服务局负责管理农业自然灾害援助事宜。三是保险制度相对完善。例如,政府对农民和保险公司实行了农业保险双向补贴制度。一方面强制农民参保巨灾险后才能获得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以提高农民的参保率;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产品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商业保险公司为分散风险,还可向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政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保户间的关系由《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标准再保险协议》等相关法律协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使美国的农业保险得以全面铺开,有效地减少了农民的因灾致贫。四是保险产品不断创新。美国最初的农业保险对象只包括小麦、棉花、亚麻、烟草,但随着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对象不断扩展,现已多达120多种,基本覆盖主要农作物,保险领域也由种植业扩展到畜牧业、养殖业。

(二) 其他国家保险扶贫的经验

Paulo Santos & Christopher B. Barrett(2006) 考察了埃赛俄比亚南部的贫困人口,得出的结论为:由于资本(资产)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形成财富积累。因此,为避免贫困人口陷入贫困陷阱,应由保险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的资本(资产)底限,以避免其陷入“贫困泥淖”。如果没有正式的保险机制,就应由非正式的“类保险制度”安排起到相同的作用。

Syed A. H., Jennifer R. & Paul M(2011) 对孟加拉国格莱珢银行客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微型健康保险对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稳定程度、鼓励贫困人口提高生产性投资、减少贫困发生率均有积极的影响,尽管影响的效果并非立竿见影。研究者指出,微型健康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投保人所享用的医疗服务品质常常受到质疑,因此,建议由运营良好的微型贷款机构来进行运营微型健康保险,投保人可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使用公用医疗设施的权利。

四、宽甸县保险扶贫的实践

从理论上讲,保险扶贫制度安排是有益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也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但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保险扶贫推行进展不同,因此案例分析可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本文以东北边境的贫困县宽甸县为例:

(一) 宽甸县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

宽甸县是辽宁省省级贫困县,同时也是辽宁省最大的少数民族边境县,少数民族人口占60%以上。该县位于辽宁省东部,毗邻朝鲜,总人口43.4万人。截至2016年底,宽甸建档贫困户为9181户,贫困人口21359人,贫困发生率为4.5%,高于辽宁省3%和丹东市2%的贫困发生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据扶贫办(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宽甸县因病致贫人口占总贫困人口的47.93%、因残致贫人口占19.47%、因缺资金致贫的占11.82%、因缺技术致贫的占9.53%、因缺劳力致贫的占6.78%,因其他原因(包括因学、因灾、因缺土地、因脱贫动力不足等)致贫人口占4.47%。从致贫成因看,因病、因残致贫是最主要的原因,占贫困人口的六成以上。

从治理难度看,经过一年的扶贫攻坚,该县因病、因残致贫的百分比较2015年各降了3个百分点,但因缺资金致贫的却上升了1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宽甸贫困地区扶贫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所能惠及的人口少,数额少,只能短暂实现“输血”的效果。2016年宽甸县获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仅能惠及34个贫困村的10000人,并且人均获得仅为1235元,而这个金额2016年初在当地仅能购置1.2头仔猪。显然单纯依赖财政拨款来扶贫是杯水车薪。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虽有扶助贫困的社会责任,但在经营业绩下滑的背景之下,自顾不暇,而寄望于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扶贫资金等,也因实体经济投资疲软、利润被挤压而难以为继。

(二) 宽甸县贫困保险工作推进的最新进展

宽甸县所在的丹东地区地处边境,受制于区域总体经济增速放缓、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突出,地方政府从财政部门申请到的扶贫保险补贴数量有限。商业性保险机构逐利本能导致其对扶贫保险产品创新积极性不高。商业性保险机构期望能对所有建档贫困户承保以分散风险。宽甸县如按每位建档贫困户160元保费,承保期1年,保额5万元计,商业性保险公司是有利可图的。但扶贫机构期望其只对部分出险概率高的贫困户进行承保,因为2万贫困人口的保费支出仅宽甸县一地就是320万元,而丹东整个地区2017年金融扶贫的贷款担保基金预计为1500万元,只到位了700万元。扶贫资金的使用是有机会成本的,对于扶贫机构来说,扶贫保险支出的机会成本过高。目前,宽甸地区重度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但还有部分贫困人口因无钱缴养老保险费而无法得到基本养老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主要依赖新农合保险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提高。总体来看,扶贫保险的可动用资金来源单一、投入资金不足。从农业保险角度来看,接受补贴的农业保险所保对象仅限于大田作物中的玉米、水稻和大豆,设施农业得到的补贴几近于零,商业性保险进入滞后,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足。

五、推动保险扶贫的相关建议

美国的经验与我国地方政府扶贫实践中所遭遇的现实困境两相对比,我们认为推动保险扶贫需要一系列制度性安排,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也需要金融机构、社会共同努力。

(一) 完善保险扶贫制度的顶层设计

借鉴美国的扶贫制度,对于贫困人口的普适性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应列于首位。美国的扶贫保障是以贫困人口可以自行申请各项援助计划为假设前提的,但实际上,极度贫困人口可能缺乏相应提交计划的能力,现行美国扶贫制度安排被指难以惠及极度贫困人口。因此,在我国应在完善建档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对年老失养和久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政策性保险或做类政策性保险安排,以保证其保险金支付来源的稳定。因为这部分贫困人口靠其他金融扶贫手段获得生活改善的可能性为零。

对于位处边境的贫困地区,保险扶贫政策需要与区域性扶贫措施做统筹安排。对有利于贫困人口就业的产业和企业实施优惠税率,对开办扶贫保险业务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税收减免。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的基本扶贫保险业务应由立法给予支持,同时立法应规范扶贫保险开办的种类,扶贫保险应着眼于人身保险、房屋保险和农业保险。为保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扶贫保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在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再保险业务分散风险。

在边境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显然无力支撑其全部贫困人口的保费支出。因此,建议对建档的贫困人口再进行细分,区分为生存贫困型家庭、生活贫困型家庭、发展贫困型家庭。所谓生存贫困型家庭是指收入水平难以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温饱,收入无法覆盖其食物、居住、医疗、教育基本费用;生活贫困型是指收入水平仅能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温饱,无法覆盖其医疗、教育基本费用;发展贫困型家庭是指收入水平仅能维持自身与家庭成员的温饱与医疗,但无法覆盖其教育基本费用。对于生存贫困型家庭、生活贫困型家庭,其家庭成员保险资金可由政策性金融或财政资金全部支付;对发展贫困型家庭,其保险费用可给予部分初始投入或给予投保补贴。贫困家庭类型的认定可定期按年度更新,或遇灾更新,使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无返贫之忧。

(二)设立我国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扶贫保险的激励机制

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设立需要制度、机构与资金的特殊安排,当政策性保险缺位时,就需要财政资金的引领,以及商业性保险机构代执职能。

1. 将涉农保险市场开发权与PPP项目捆绑。基于边境贫困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保险企业将其长期资金投入边境贫困地区的PPP项目建设,与核心城市PPP项目相比可能收益率低、市场风险较高,保险企业进入PPP市场意愿不足,因此国家已安排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领,保险资金介入的风险降低,资金回报相对稳定。同时,建议将涉农保险的保险市场开发权与PPP项目开发捆绑。即保险企业以险资投入边境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获该地区涉农保险市场的开发权。这样,就使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与业绩增长结合起来,保险机构对边境贫困地区的投入越多、组织与管理越完善,其保险理赔支出可能就越少,收益越高。将涉农保险市场开发权与PPP项目捆绑的另一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对项目收益与风险的管理经验,对项目的开发、设计和审核进行专业性评估,节省政府资源。PPP项目下,政府对贫困地区的长远规划可以保证该地区不因商业性资金的短期逐利而付出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

涉农保险市场开发权之所以对保险公司具有吸引力,是与边境特色资源开发收益权相对应的。仍以宽甸为例,宽甸的自然景观优美,辽宁省征集的生态旅游扶贫村中,宽甸共有29个(丹东地区共44个生态旅游扶贫村),占丹东地区的扶贫村总数的65.9%,占宽甸贫困村的85.3%。生态旅游村连片开发的潜力大、收益前景好,适宜采用PPP项目,由政府授权、民间资本投资兴建旅游基础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指出,政策性金融要以贫困地区的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这意味着,在东北边境贫困地区开展的扶贫项目开发有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倾斜性低成本资金来源支持,项目的市场风险可以得到部分有效化解。此外,PPP项目本身建设过程中的保险需求也是保险公司展业的良好机会。

2.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注资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东北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优良,可为有机食品生产提供优质的原材料;自然景观优美,可为休闲旅游业提供宝贵的开发场景;地理位置特殊,可为跨国贸易与合作提供商贸契机。因此,中小微企业在边境地区不乏投资机会。例如,宽甸县的石柱参,参形虽小,但人参皂苷含量高,是人参中的精品,但因宽甸本地没有深加工的企业,石柱参一直以初加工产品的方式在市场出售。宽甸的柞蚕品质优良,是加工高级丝绸织品的原材料。宽甸山间的板栗、软枣弥猴桃、蓝莓、山蘑菇等因产地受工业污染影响极小,在区域市场中十分受欢迎。尽管东北边境地区的工业产值受累于经济增速放缓,但由于特殊的自然资源禀赋与人文景观,其农业与服务业将会在未来的经济增长中突出其产业发展的优势。特别是2016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国开行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5年时间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锐意创新,构建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有望显著改善,产融结合的合作机会大大增加。保险业资金可以结合边境地区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产业如绿色农业、白色旅游业、养老休闲服务业等,有选择性地介入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以间接持股的方式助力边境地区经济增长,支持产业扶贫。

(三)实现扶贫保险的险种覆盖

国际经验表明,扶贫保险需要兼顾分散人力资本存续风险和资产灭失风险。即政策性扶贫保险与类政策性性保险制度安排的宗旨是确保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人力资本存续以及临界资产存续。低于临界值,政府承担费用;高于临界值,脱贫人口与家庭力所能及地承担部分、直至全部费用。建议为边境地区的农户提供基础险+补充险的保险产品。基础险包括新农合、新农保、大病保险,由基础险来分担保户的生存支付费用风险;补充险为农房家财险、外出务工意外伤害险等,由补充险来分担保户发展支付费用风险。生存贫困型家庭、生活贫困型家庭的保费建议由政策性保险或类政策性保险全部支付,如有企业捐赠款优先考虑将其列入扶贫专项保险资金。边境地区贫困人口是动态变化的,如果针对致贫成困的扶助措施有效,部分脱贫人口则可以改善其收入状况并获得发展机会,可以自行支付商业保险费用。解决贫困地区保险人口缺乏支付保险产品经济能力的难题,保险公司既可以借此培养客户群的保险意识,也可作为良好的社会宣传素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险资金也可以获得长期投资的平稳回报。

(四)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贫困人口脱贫最终还是需要进行生产性投入,由于农业产出的不确定性,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很大。在农业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实施的背景之下,贫困地区现代化农业不泛好的投资项目,因此,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恰逢其时。精心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可以为贫困地区的劳动者有效分担风险。东北边境地区以山区为主,林下经济发达,淡水资源丰富,因此,开发特色保险有较好的市场空间。损失险种可以设计特色农业险、特色养殖业险,市场险种可以设计蔬菜价格险、天气指数险、扶贫小额意外险等。以宽甸县为例,宽甸的燕红桃种植、食用菌种植、人参种植、烟叶种植、柞蚕养殖、淡水鱼养殖户多,这些特色农业自有其生产规律,如果能结合种植与养殖规律,结合市场需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小众特色的特色农业险,就可以在为山区农户脱贫致富保驾护航的同时获得可观的保险费收益。如若经过保险精算,保费收入不足以抵偿费用,或技术上不可行,还可以考虑设计普适性的蔬菜价格险、天气指数险、扶贫小额意外险等,以实现规模经济。

(五)保险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跨界合作

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设置数量少,贫困人口的保险意识弱。尽管有扶贫办等机构提供建档贫困户的基础资料,但无论是公益性的保险产品还是商业性的保险产品,其保险服务链的构建均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才能保证投入小、缴费低、理赔快、效果好。借鉴国际经验,建议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跨界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构建资金池,即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互助合作社等按约定比例注资,为扶贫对象提供小额贷款;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社、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进行合作,共享人力资源与信息,促成跨界金融创新,推广如“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还可以尝试“价格保险+期货”等新型运作模式等。这样的跨界合作会有效降低贷款机构放贷风险。以往因没有合格抵押物与质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资金支持的贫困户或农村合作社,因为有保单在手,可以保证最低收益,因而可以获得贷款机构的认可。跨界合作借用、共享已有金融机构的网点与服务设施,会使扶贫保险服务链的构建更为迅速,成本更为低廉。

总之,保险扶贫,可以较好地运用商业化运营机制,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既体现公平,又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尽管我国的政策性保险缺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动能不足,扶贫保险产品的开发还存在着保险补贴险种不多、缺乏再保险的补贴和巨灾风险基金的支持等问题,但有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的引领,可以变通性地进行类政策性保险的制度安排。结合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和产业优势,合力挖潜,相信保险扶贫在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工作中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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