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5-30 02:10李卓延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

李卓延

摘要:面对各大城市共享单车乱象,共享单车的治理应当是一个多措并举的工程:首先应当解决好数量问题,并且在科学测算和标准基础上合理分配好总量,实现对城市共享单车的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的解决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法律手段,形成对乱停乱放现象的有效管理;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应当立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上,对押金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单车企业破产给消费者财产带来的重大损失。

关键词:共享单车;总量控制;电子围栏;押金

作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随着2014年我国共享单车的正式起步,这些年有近20多种共享单车相继出现。由于其便捷性,共享单车深受大众喜爱,也有效地缓解了城市的交通拥堵,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极大推动了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然而这些形形色色的共享单车由于押金安全、单车乱放等管理问题也给交通秩序、城市面容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加上共享单车的发展速度之快更使得这些问题显得愈发突出,因此只有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才能应对和改进共享单车管理上不断面临的挑战。

一、共享单车发展现状与问题

我国共享单车的正式使用兴起于2014年北大校园的学生创业项目——ofo共享单车。自2014年以来,共享单车发展迅猛,大量投资者涌人共享单车市场,前期逐步形成了地域性、分散性的市场格局,但随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使得市场格局成为了较为集中的态势,并涌现出一批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行业领军企业,如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哈罗单车。

在各方的布局下,我国共享单车大致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2007年到2010年,国内引入了由政府资本占主体的公共有桩自行车;2010年至2014年,出现了私人企业投资和承包的有桩单车;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出现并兴起了依托于互联网的无桩共享单车,拥有定位寻车、电子支付、自由停放的高效率功能。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国内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2.21亿。仅2017年下半年就已增加1.15亿,增长率达108.1%。诚然对于共享单车这种共享经济下的新型产物,它在我国拥有巨大的发展市场和前景,但这也仍无法摆脱其市场还处于一种初级阶段的现实,更无法改变用户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习惯,而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共享单车的发展。具体问题如下:

(一)非理性竞争降低城市治理能力

随着共享单车市场愈发壮大,越来越多企业出于牟利也纷纷跟进这个行业之中。但是绝大部分企业在进入前,并没有进行具体的市场调研,也不了解市场对共享单车的需求量,在快速发展的市场诱导之下盲目投入大量单车。最终导致这种营销模式不但没有帮助经营者实现预期的收益,反而让过量的无桩单车在未规定停放区域的情况下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让城市很多地方的非公路通道被车海包围。然而对于这些在禁止投放区域投放的车辆.却往往只能采取拖运到相应偏僻空地进行集中堆放处理,给城市治理带来巨大压力。

(二)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存在缺陷

ofo小黄车、摩拜单车、哈罗单车等企业均要求用户在使用单车前缴纳一定的“押金”。虽然对个人而言押金数额不大,一般有99、199、299元不等,但在千万甚至过亿基数的用户上所形成的押金却是一笔庞大的数额。然而面对这庞大的数额,无论是行业领军企业还是其他较小的竞争企业都未对这笔巨额押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公布,这种管理上的缺陷极有可能导致用户合法财产权益受损。加上最近小蓝、小鸣、酷骑等品牌陆续出现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的现象,使得这类新兴分时租赁业务的押金存管和用户维权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三)缺少制度约束,不文明用车行为频发

目前,我国在共享单车领域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也未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管理直接导致了共享单车的不文明用车行为频发。使用者普遍都只在意有无车骑而漠视单车的停放以及对车辆的爱护。一些用户在骑行后将单车随意放置和拆卸,甚至私自改装单车以备私用,更有不法分子粘贴有害二维码以施行诈骗行为。所以,在整个社会都没有建立起“契约精神”的时候,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公众用车行为并不可行。

二、完善共享单车发展的建议

面对各大城市共享单车“过度投放”、“车辆乱停乱放”“押金运作和流向不清晰”等乱象,共享单车的治理应当是一个多措并举的工程,对于共享单车发展中所面临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城市共享单车总量测算

治理共享单车,首先应当解决好“量”的问题。这是因为,城市道路空间、停放空间是有限的,在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无法支撑共享单车的无限发展。共享单车的出现和发展速度是当初城市建设没有料想到的,城市建设也没有给自行车行驶和停放预留足够的设施和空间。因此,虽然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鼓励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倡导还自行车以路权,但城市的基础设施远没有做好配套,导致目前的共享单车稍显“过量”,进而引发了单车乱停放等诸多问题。因此,在短期无法改变城市规划条件下,解決共享单车问题只能从合理控制单车总量着手。

城市共享单车的数量应当根据城市市区面积、道路承载能力、交通出行结构、人口、地形、轨道交通站点分布等多因素进行综合测算,而且这种测算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以人口为例,不能简单认定有多少人就按照一定比例配比多少自行车,而要细致分析这些人群的特点,比如年龄、性别、出行习惯等等,找到真正适合骑行和喜欢骑行人群数量,以此为基础进行人口和车辆的科学配比。

(二)共享单车配额管理

解决了共享单车的总量后,需要对共享单车进行科学分配。共享经济最火爆的2017年,全国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共77家,经过激烈市场竞争,目前共享单车格局基本稳定,一二线城市以摩拜和OFO为主,在三四线城市哈喽单车的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也有近2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退出了市场。因此,共享单车的数量分配应当优选经营持续稳定的企业,避免小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不确定性。另外,政府应当将共享单车的配额优先分配给那些经营管理秩序好、服务质量好的公司,通过政府的综合评比促进单车企业之间服务质量的竞争。

目前,国内南京、厦门等城市已经率先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共享单车进行了配额管理。以厦门为例,厦门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设定了2018年符合本地实际的共享单车总量为15万辆,分别为岛内10万,岛外5万。随后,主管部门对各共享单车经营者的规模、服务能力、技术手段、社会信用、违法行为、考核评价、综合治理期间的配合程度等多维度进行考核,并以考核分数为依据对企业配额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机制是较为科学的。

(三)共享单车监管平台

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设是指通过大数据系统平台统一监管共享单车。平台不仅能实时监测城市共享单车数量、故障残旧车信息,还能对车辆违规停放等情况进行管理。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建设充分体现了“用互联网手段管理互联网业态”的理念。试想,如果所有的单车都靠人工去一辆辆核查其是否属于违规投放、是否完好可骑、每天被骑行多少次显然是不现实的,而通过电子化手段可以轻松实现。因此,政府需要建设一个共享单车监管平台,通过各企业数据的实时全量接人,实现对共共享单车的统一智能化动态管理。

共享单车监管平台的建立不仅有助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共享单车的运营情况,控制住城市共享单车总量,还能为共享单车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例如,通过一段时间对单车日均骑行次数的监测,政府可以较好掌握市场上共享单车的投放是否合理,并在未来的配额分配中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城市共享单车行驶和停放情况的监测,可以为城市科学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自行车道和停车设施等提供依据。

(四)共享单车电子围栏

在控制住总量的基础上,政府才能集中精力解决单车停放问题。共享单车的停放不仅需要城市配备足够的停车基础设施和空间,还要有效依赖技术手段。今年3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移动物联网产业联盟”发布了国内首个针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电子围栏标准——《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要求》,标准的应用能够有效地帮助政府管理部门及单车企业管理共享单车,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引导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从实际应用角度,电子围栏分为“正面清单电子围栏”和“负面清单电子围栏”两种。前者是指通过围栏规则的设定保证单车必须停人规定的区域;后者则是指划定单车禁止驶人特定区域的围栏——禁停区。就技术成熟度而言,当前负面清单的电子围栏相对成熟.而正面清单的电子围栏精准度仍有待提高。而且,即使设置了相应的线上规则,也很难保证骑车人完全遵守规则。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应是技术手段和适度的人工干预相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停放秩序问题。

(五)共享单车押金监管

一些共享单车企业退出市场后,出現了押金难退的问题。据统计,2017年底至今,已有20余家共享单车企业破产或者退出市场。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已达到1.06亿。按用户平均超过百元押金估算,整个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数量或已超10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用户提前充值的各类未消费余额。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主要原因在于:“风口上”的共享单车目前仍属于“烧钱”阶段,市场竞争激烈且成本巨大,盈利模式不清晰。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资本市场的“输血”,就可能挪用用户押金解围,一旦企业经营不善,用户押金就将付水东流。

近日,备受关注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宣布:小鸣单车债权人总人数近12万名,主要包括用户、供应商、员工三类,债权总金额高达5540万元;而其可执行财产只有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布满灰尘的约40万辆单车,每辆车回收价格仅12元。即使是曾经“红极一时”的号称最好骑的小蓝打车,在倒闭后虽有大金主滴滴接手,但用户押金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因此,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必须成为政府监管单车的重要环节。100元,200元的押金,虽然对个体消费者来讲不是重大损失,但这种行为会诱发其他互联网新业态的效仿,成为一种新型“庞氏骗局”。例如,目前火爆的共享汽车市场,单一用户押金动辄上千元,如监管不力,同样可能成为企业的“吸金”工具,政府应当从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中汲取教训,提前预防。

2017年8月,交通部等10部委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鼓励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积分等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二是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等模式,尽可能减少押金资金规模,防止形成资金池;三是要求企业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些措施仍未真正有效落实。

三、结语

共享单车的治理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互联网领域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影响到城市规划、道路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考验着政府对互联网+新业态治理的决心和能力。共享单车虽然是一种互联网+的新经济业态,但其带来的城市绿色出行理念以及城市道路规划、停车设施的完善等已经超越了纯市场行为的范畴。相应的,对共享单车的治理也应当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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