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俊峰
摘要:德国双元制教育,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典型代表,在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下,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以第三方机构为纽带,顺利的处理学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其运行机制完备而流畅,为德国制造业登顶全球奠定了坚实基础,研究和借鉴德国成功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为我国探索和建立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在法律保障、第三方机构的纽带作用、制度建设等方面获得借鉴意义。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双元制;实习工厂;行业协会
中图分类号:G5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8)09-0115-03
Abstract:A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system, the German dual education system is deeply engaged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s and enterprise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perfect legal system. With the third par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hools,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is well handled.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is complete and smooth, laying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German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o the top of the world, research and learn from Germany's successful apprentice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model for our country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a modern apprenticeship vocational education model i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ird-party institutions Fun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reference.
Key words:Modern apprenticeship; Dual system; Internship factory; Industry association
1 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迅猛发展,不仅产生了许多的世界级的大企业,而且他们的产品也以优质和特色誉满全球;在历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之后,又能迅速恢復,重新屹立于世界。这些为人津津乐道的成功的背后是德国的秘密武器-----完善而成功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当前我国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经济模式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从中央到地方、从最高领导人到普通百姓都开始重视职业教育,在这种背景下,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就是极具借鉴意义,真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索德国双元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
2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和学徒制制度
2.1 德国教育体系
德国的教育分为基础教育、初等教育(相当于中国的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其中中等教育分为中等第一阶段教育和中等第二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分为神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大学和其他各类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完成中等第一阶段学习后,都可以选择升入双元制职业教育学习的阶段。
2.2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德国职业教育模式最成功的关键在于长期坚持并实施“双元制”,所谓双元,是指“两个学习场所”,一元是指学校,另外一元是指企业,双元制的精髓在于,双元学习并重,其中企业学习时间更长,40%的时间在学校学习,60%的实践在企业学习。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以师徒制教育制度为核心,以企业内的实践学习为主要内容,即使在偏理论为主的校内学习内容,也是企业中的师傅和学校的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的结果,校内学习过程和调整也是掌握在企业师傅手中。
学生60%的时间在企业的实践中度过,几乎每个企业都有实习工厂(小企业可以租用或者联合组建实习工厂),企业派技术高超的工人作为师傅指导学生在实习工厂中完成第一年的实践操作内容,考核合格后,进入生产一线观看师傅工作一年,第三年在师傅指导下进入生产岗位顶岗生产。学生经过两年半到三年的学校学习和企业实践,完成国家规定的学习和实践内容,通过行业协会的认证,就正式毕业。
2.3 德国师徒制制度的法律体系
双元制作为世界典型的现代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自二战后得以持续不断坚持发展和完善,得益于德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详尽。其法律体系由《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各个具体职业的学徒制教育条例组成。
《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纲领性法律文件,经过了多次修改,最新版是2005年修订的,规定了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从法律高度规范了中等第二阶段教育(相当于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部分,即师徒制的核心内容。
《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 提升了配套法中关于职业教育统计规划和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地位,特别是对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地位的认定, 显示了德国对职业教育研究的高度重视。德国历次的职业教育法规的修改,该单位的研究及其成果功不可没。
2.4 德国职业教育中的现代学徒制制度运行机制
2005版《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行业协会作为政府授权的现代学徒制对学徒和职业教师统一认证出题、考核和颁证机构,也确定了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和学徒三这之间的联系纽带地位;该法案统一了现代学徒制的教育质量、要求和考试标准,资格认定,培训企业资格认定等。
德国各类行业协会在德国经济活动和教育实践中得到了国家一级法律的保障,其中获取参会会员企业的未来人才需求是其重要工作。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的学生如果愿意在未来从事某个行业的具体岗位的工作,就可以联系相应行业协会并进行相关咨询,获得有岗位需求的所有企业具体信息,然后填报自己中意的企业,企业根据学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情况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需要的学生作为学徒,并和行業协会及学生本人签订双元制教育合同;由录取的企业结合企业情况给学生选定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学校,让学生进入双元制阶段学习;其中在企业里面的60%时间进行职业实践学习,企业根据合同和法律要求支付学生工资和各类保险,学生在双元制模式下的学徒学习期间按照企业员工对待;学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和部分实践知识,学费由政府的教育经费开支。政府对学校教育是按照第三方机构(一般为行业学会),定期鉴定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合格的学校才能获得政府拨付的教育费用。
德国大部分企业都会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一般实行董事会管理制度,有管理权的董事一般三分之一来自政府、三分之一来自企业,剩余三分之一来自学校,因此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企业和学校的纽带。
职业认证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学徒完成双元制教育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毕业生的职业认证,并对于合格的毕业生颁发证书,对于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也由该组织对合格申请者颁发职业教育师资合格证。这些职业证书是从事相应职业的许可证,国家从法律上保证从业者的利益,没有这些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员工,不仅工资和福利低于持有证书的员工,而且企业裁员会优先裁掉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员工。
2008年德国国家认可了343个双元制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在联邦法律授权下,制定了这些职业的职业教育条例,规定了职业的名称、教育期限、知识和技能要求、框架教学计划、考试要求等,是企业、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教学活动的直接依据。
2.5 德国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的优点
德国的双元制下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制度经过了近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是一个完善而复杂的运行机制,成为德国二战后经济腾飞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秘密武器,根据对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分析,而可以看到德国现代学徒制的有如下优点:
2.5.1 德国的职业教育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有很多,最基本的法律有三个,分别是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这些法律为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大力支撑,奠定了德国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完备的法律基础。
2.5.2 校企合作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实施
双元制的有效实施与企业的参与有着直接的关系,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有接纳学徒的义务,并且国家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所以企业有义务必须接受学徒工,也愿意接受学徒工,并为学徒工提供相应的实习条件和工资。
2.5.3 高素质的职业教师队伍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
德国非常注重职教师资的培养,对职教师资的选拔制定了严格的要求。报考职教师资专业要有一个入学资格要求,除了必须持有文理学校的毕业证书外,还至少要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习等工作经历。政府还制订了继续教育法规,要求在职教师在工作中要不断地学习、进修。一般每学期安排一到两周时间。教育企业的培训人员要求有非常强的专业能力,同时也需要至少120个学时的教学培训,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才能有资格培训学徒。
2.5.4 政府的大力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巩固发展的坚强后盾
德国最近连续10年每年职业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最近三年投入进一步增加,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7.7%,这在全球都市首屈一指。
2.5.5 学校招生的需求来源于企业真实需求
双元制模式下的学校招生没有自主权,也不存在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完全来自企业的真实需求。
2.5.6 企业、学校和政府间完善的联系纽带:行业协会
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现代师徒值能长期运行顺畅,得益于建立了以行业协会为纽带,企业学校和政府间在法律上定位精准、各司其职、管理顺畅。
3 德国现代学徒制借鉴意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就重视职业教育,但由于历史原因,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发展,在各个方面与发达国家比较,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的要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2014年开始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表明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开始探索和发展现代学徒制。直面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困境、借鉴德国现代学徒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在当前极具现实意义。
3.1 我国师徒制教育面临的困境
虽然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发展了近60多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也发展了近17年,作为职业教育里程碑意义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制度探索了几年,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的制度探索和建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3.1.1 大众观念问题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是模仿前苏联模式,从学生、家长到企业,人人都想上研究型的名校,一直认为职业教育中的学徒身份低等,其教育是一种低人一的等教育,这种观念阻碍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中国出现“企业找不到合格职业技能的人才,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奇怪现象的观念问题的本源。
3.1.2 企业不愿意参与学徒制类的职业教育
由于自身原因,许多国内企业往往把职业人才看成是应对近期需求的“短缺性资源”,希望学生一来就能顶岗工作,为其创造利润和价值。但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在企业里工作过,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此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要么经过一到两年才能真正胜任技术含量高一些的工作,要么被当做廉价劳动力在生产线上长期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劳动。企业在接收学生时也不太关注学生的专业和成绩。
3.1.3 法律制度不健全
虽然有多次修订的国家级的职业教育法,但整个职业教育法体系没有建立,包括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权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税收上的优惠都很少由法律涉及。
3.1.4 招生模式不适应市场需求
职业教育涉及的职业门类很多,德國就规定了343种职业,这么广泛的职业及其涉及的内容,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本身不可能做到完全和企业接轨。我国招生一般都由学校上报招生名额、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这种模式直接和企业、市场需求脱节。
3.1.5 企业、政府、学校和第三方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关系没有理顺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架构中,企业、政府和学校没有理顺关系,政府管理往往错位,第三方机构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应由它在政府、学徒、学校和企业间建立强有力的联系,但目前中国相关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少、专业能力差、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发挥作用。
3.1.6 校企合作流于形式
由于法律和制度障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很差,很多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合同一签,也就是校企合作的结束。目前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多为培训结构,而非真正的一线生产性企业,这种企业以盈利为目标,天生就不可能落实校企合作的初衷。另一方面,学生利益保护由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当前学生利益过度保护,企业没有任何利益所得,因此进一步挫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3.2 德国现代师徒制对于我国探索和建立现代师徒制的借鉴意义
面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面对我国师徒制教育试点所出现的困境,借鉴德国现代师徒值的成功经验,探索和建立现代师徒制已经刻不容缓。据此,要建立我国的现代师徒制,必须要做到以下内容:
3.2.1 转变观念,加强校企合作
转变大众观念,大力宣传师徒制教育对个人、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性,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和申报企业学徒。
大力宣传,让企业领导认识到学校与企业间应该形成合作,实现共赢。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转变企业用人观念,从长远的角度着想,把职业人才视作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承担起职校学生的实践培训责任,从根本上实现校企间的合作。
政府加大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也可以以教育卷的方式给企业补偿,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师徒制教育和投资师徒制职业教育。
3.2.2 增大投入,改善师徒制实训条件
国内职业院校普遍缺乏企业培训这一环节,导致学生的真实生产一线的动手的机会很少。因此,要想使学生培养职业能力和生产技能,必须增大投入,改善职业院校的生产性实训条件。
3.2.3 加强制度建设
理顺政府、企业、学生和行业学会的关系。把职业教育需求交给市场和企业,招生的人数和岗位,全部由企业去决定,招生后的学生送配学校由企业选择。把职业教育的评价、认证和师资的培养和考核,对学校的考核全部交给行业协会去完成,减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直接干预,释放市场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学校招生应该是企业需求。
加强行业学会的作用,让政府脱离直接管理职业教育的角色,让行业学会成为政府学校和学徒的连接纽带,代表政府执行部分管理只能。
3.2.4 建立统一和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重新梳理中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理顺企业、学校、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确定这些不同类别的职业教育参与者的地位和功能,最终这些理顺的制度要以法律方式固定下来,不因主管部门领导更换而变化。
3.2.5 转变政府管理模式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职业教育,其管理只能大部分交给行业协会去完成,政府要做的工作是完善法律、根据行业协会对学校的考核发放教学资金、宣传和督促法律执行情况等宏观管理工作。
3.2.6 成立国家级的职业教育研究院
该机构以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的研究为主要目标,研究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符合的中国特色学徒制职业教育规律、教育模式、教学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完善和修改职业教育法律做准备。
4 小结
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健全的法律制度、先进的教育理念、严格的管理制度、高水平的职教师资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德国的双元制职业培训模式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的地方,尽管中德的教育背景和国情不一样,但我们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目标是一样的,可以借鉴德国先进的职业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在许多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探索出适合中国的师徒制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 胡革.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的体系性因数分析[J].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1):45-46.
[2] 黄令.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认识和启示[J].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23-24.
[3] 王宁.浅析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J]. 文教资料,2011(16):33-45.
[4] 郑向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历史、内涵、特点及问题[J].理工高教研究,2003(5):56-57.
[5] 马国军.构建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1(4):45-46.
[6] 张熙.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概览[M].海南出版社,2000:32-34.
[7] Shackleton,J.R.Training in Germany:A View from Abroad[J].Education + Training,1997(8):303-308.
[8] 李柏林.浅析“专企一体”模式下校内生产实习方案的设计与实施[J].职业教育研究,2015(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