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角色冲突、就业匹配与家庭发展

2018-05-28 03:09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贫困家庭照料分工

李 鹏

(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 言

中国社会由于其文化上的独特性,性别角色观念对家庭内部分工影响很大,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伴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深入推进,以及性别平等观念的发展,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积极明显变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受到了经济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城市家庭女性共同平等参与劳动力市场成为普遍现象。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家庭女性既要参与劳动力市场,又是家务和照料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一项针对中、日、韩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在家务劳动分工方面是最平等的国家[1]。不过,即使是就业群体,女性的家庭劳动时间还是多于男性,但她们与男性的市场工作时间几乎一样多[2-3]。

当前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家庭,针对家庭异质性对这种传统角色分工的作用和影响的研究不多。城市贫困家庭主要表现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除获取政府救助、社会赠予外,参与劳动力市场获取工作收入成为其重要的家庭经济支柱。由于政府救助水平有限并且弹性相对不足,家庭成员工作及其带来的收入对整个家庭至关重要。家庭人员结构以及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人员数量都会直接影响家庭收入,人口特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收入分配和家庭发展更加明显。城市贫困家庭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家庭的性别分工和角色不同于一般家庭。一般意义上的“男主外,女主内”是否对城市贫困家庭同样适用,这种家庭脆弱性对其家庭性别分工有何约束与作用,维持家庭延续和向上流动的家庭文化和角色分工如何调适,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

二、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角色分工与冲突

(一)“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演变

在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概念基础上,贝克尔提出了家庭分工理论。一个“效率高”的家庭成员,即使在所需的劳动技能相同的情况下,为了能够从专业化中获得增加报酬的好处,他们将会专门从事家庭劳动或者市场工作[4]。女性在家务劳动上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而且所承担的生物角色也需要她们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女主内 ,男主外”的性别分工得以延续。但这种分工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广泛存在着互补效应。家庭男性也参与非经济性的家庭劳动,而女性也随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经济性的市场活动参与也更加频繁。但受到生儿育女以及需要从事一定的家庭劳动,家庭女性在竞争性市场中会受到一定限制。而随着市场经济中技术基础变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得益于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性别结构日益转向女性。市场中不太繁重和技术性不强的就业机会,工作时间灵活,同时可以兼职的工作,吸引家庭女性从家庭走向市场。

基于女性因家庭照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且家庭劳动的投入分配,会影响其人力资本投资强度,“女主内”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即使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可能会遭受效率损失,但是会增进整个家庭和社会发展的福利效应。同时,“男主外”一方面是因为“女主内”对家庭劳动的参与,从而有更多精力和时间用于人力资本投资,提升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为家庭提供稳定的外部经济资源输入。家庭和市场作为两个联系紧密的资源配置主体,二者相互影响又需要相互协调。性别分工正是结合比较优势,体现出对二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的调适。

但是这种性别分工和角色互补有着明确的前提,即双方都具有可以分工的初始条件,能够付出扮演好对应角色的努力、精力和资源条件。家庭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延续发展,首当其冲是具有满足家庭最低需要的经济资源。这种经济资源包括直接的经济收入,也包括间接通过其可以获取经济资源的经济资产、社会资本和经验禀赋能力。

因此,“男主外”一方面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满足家庭当期生活发展所需,那么他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数量和质量需要达到一定水平,以保证和维系一定的经济收入,同时通过外部社会参与为家庭延续发展提供适应性和可及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降低因经济社会变迁对其家庭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冲击。作为主要维系家庭与社会联系的纽带,以及家庭资源的供给者,“男主外”家庭中的男性角色胜任力模型主要包括:(1)决策力。可以根据家庭内部资源条件和外部状况,预见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对关乎家庭延续和发展予以系统应对和长远安排。(2)资源力。家庭女性主要聚焦于家庭内部事务,比如子女抚养、日常生活等方面,这种家庭内部事务主要靠资源维系。家庭男性则需要通过自身的能力素质去获取资源。(3)行动力。“男主外”的家庭男性适应好自己角色的基本前提是具有基本的可行性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对劳动力市场有基本的参与能力以及保有对社会和人际往来的良好适应性。

即使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对家庭的角色不再局限于内部劳动,“女主内”可以由直接参与家庭劳动演变为间接指导,但女性这种生理和性别优势仍对家庭劳动有着特殊地位。而“男主外”也会划出一部分精力和实践用于家庭劳动,“男主外,女主内”逐渐不再是泾渭分明,家庭男性与女性的角色呈现出更多的融合和互补。这种角色变迁的背后,重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健全,制度的规制保护,以及社会观念的改变,使得女性可以接受更高的学习教育,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技能,进而平等有效的参与劳动力市场。

对于诸如家庭照料等内部劳动,一方面可以通过满足制度门槛实现制度保护,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外部资源导入间接支配家庭劳动。即把家庭内的劳动逐步过渡到家庭外,委托专门的服务机构来进行,实现家庭劳动的社会化[4]。但一个隐含的条件是家庭女性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福利效应外溢,参与获取的经济报酬能够支付家庭劳动社会化的成本,而且不会对家庭照料等家庭劳动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因此,现代女性在家庭劳动和劳动力市场参与中更多呈现出融合兼顾性的一面。女性在家庭照料等方面可以有更多方式,在劳动力市场参与方面具备更多能力和精力。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家庭照料等内部劳动也日益出现更多精细化的分工,需要注入更多的专业性,需要家庭女性之外的力量介入,而这会增加维持家庭发展延续的资源投入。同时,女性人力资本普遍的增加,以及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劳动力市场参与的性别鸿沟已不再明显。除了家庭之外,女性可以有更加多元化的发展机会和自我实现平台。

(二)城市贫困家庭角色分工

如前文分析,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及其变迁,本质是家庭对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的一种调适。当前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东西方文化交汇碰撞日趋频繁,这种传统家庭性别分工也受到了深刻影响。而且由于对风险的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不同,家庭的异质性导致家庭性别角色分工呈现出分散化、多样化的特征。家庭规模核心化、家庭少子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加深,都增加了家庭照料等内部劳动需求,映射在不同经济能力和收入水平的家庭就会产生不同的分工模式。尽管家庭女性具有家庭劳动的生理和情感优势,但这种优势在女性获得较为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参与后,会产生有限的精力时间约束条件下的博弈,即在外出工作与家庭劳动之间进行权衡选择,同时考虑家庭收入总预算线和总支出线的约束。随着女性人力资本的提升,女性就业对家庭收入和经济能力也做出了不小贡献,女性就业观念增强,也越来越积极参与到工作等社会角色中来。

家庭性别分工主要是依据比较优势,实现获取家庭发展延续的福利效应最优化。家庭特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性别分工。对城市贫困家庭而言,最直观最核心的特征在于家庭获取收入的水平和能力极其有限,家庭生存延续遭受现实困境。对他们来说,如何通过分工提高家庭福利效用难以顾及,满足眼下最低生活所需尤为重要。相当一部分城市贫困家庭表现出一些非常明显的家庭特征:家庭普遍有因残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未成年人数量多;在校学生多,老人多,家庭成员普遍受教育程度很低,市场技能匮乏。这类家庭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家庭大宗刚性支出较多,另一方面则是家庭照顾负担沉重,家庭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精力和能力十分有限。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分工,亦或是家庭女性社会劳动参与,对城市贫困家庭来说都欠缺相应基础条件。家庭性别角色分工失衡错位比较突出,家庭性别角色相对模糊。家庭女性既不能安心做好家庭照料等家庭劳动,同时也因为家庭劳动挤占了外出工作时间,同时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大量持续的人力资本投入也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一定的谈判能力和机会选择,只能游离于家庭劳动和不稳定收入低的社会劳动之间。

同样对于家庭男性而言,其基本可行能力的严重不足,仅依靠其通过市场参与获取个人收入,以一己之力维持家庭延续和发展难以企及。特别是对于因残因病的家庭男性来讲,其收入效应主要是获取政府救助的增量效应,其需要照料的经济成本以及家庭劳动参与的缺失,对家庭延续发展的影响更大。但J.Brines的研究发现,丈夫即使挣钱少,由于受性别文化影响,也可以少做或不做家务。失业的丈夫即使时间充裕,但为了维持男性尊严和男性气质,他们更少参与家务劳动[5]。一些研究也发现,持有传统性别观念的男性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少。男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对家务劳动分工的影响强于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的影响。这对城市贫困家庭女性来讲面临双重考验,既需要“主内”参与家庭劳动,同时又要“主外”去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获取维持家庭延续的最低收入。

因此,城市贫困家庭不仅收入低下,而且家庭照料负担沉重。无论是家庭男性还是女性,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都缺乏培育土壤,因为专业分工对各自专业素养、技术能力以及时间分配都有着明确要求。城市贫困家庭因自身脆弱性和特殊性难以有效匹配,无论是对外还是家庭内部不同性别之间,都缺乏分工的比较优势。相比之下,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具有“内”和“外”兼顾的双重角色,而家庭男性在尽力承担对外角色,为家庭争取经济收入和外部资源的同时,也需要重视和积极参与家庭劳动。所以,城市贫困家庭男性和女性之间,相对于分工,相互之间的交叉协作和角色互补,提升家庭女性对“外”的能力,重视家庭男性对“内”的有效参与,这对于家庭发展延续十分重要(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角色冲突分析框架

(三)家庭内部分工模型及解释

家庭异质性也影响着城市贫困家庭分工决策,因此有必要将家庭背景纳入分析框架。按照新家庭经济学,家庭劳动供给模型可以分为单一(一元)模型以及集体博弈模型,后者又分为合作博弈(集体家庭)模型和非合作博弈(非合作讨价还价)模型[6]。单一模型假定家庭是单一的决策单位,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劳动供给都是联合决策的结果,家庭成员的决策是家庭效用函数极大化的结果。贝克尔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利他主义”模型,在给定家庭预算和一定的技术限制下,由利他主义者(通常是丈夫)极大化单一效用函数。同时家庭的所有成员都致力于最大化家庭产出,并且最优家庭资源分配是帕累托有效的[7]。这种模型只能解释家庭合作关系的形成,却忽略了家庭内部结构,缺乏对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解释能力。

于是博弈论引入了家庭内部决策分析,集体博弈模型认为,家庭成员通过谈判来实现劳动供给和消费分配的帕累托最优结果,而谈判则建立在家庭成员个人相对的谈判力量基础上。集体博弈模型中的家庭联合效用是可分离的,家庭成员都有各自独立的效用函数。家庭成员通过合作实现的收益扣除掉不合作所实现的冲突收益之后的剩余称之为合作收益[8]。非合作博弈模型则是放弃了信息完全、合约订立的低成本性和可行性等假设前提,帕累托最优的家庭行为虽然仍可能存在,但是不再是必要。城市贫困家庭无论是家庭整体还是个人的禀赋资源都比较匮乏,只依靠家庭男性极大化家庭福利并不现实。不合作博弈不仅对家庭,对自身生活延续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女性的谈判力量因劳动力市场优势而相对较强。因而,通过合作和互补,调适家庭男女的地位分工对城市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种比较现实的状态。

(四)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角色冲突

传统上家庭女性更多的是“主内”,主要承担家庭内部劳动。即使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但对于一般城市家庭来讲,女性的角色重心仍然离不开家庭这个“圆点”,她们可以通过直接参与或间接指导等方式继续承担好家庭角色。这体现了家庭女性“主内”角色的演绎和调适,但背后需要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资源条件。在理性的家庭决策模型下,尽管存在一定的家庭偏好和性别优势,家庭女性的决策仍受到家庭男性“主外”的能力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也需要考虑自身人力资本投入的成本效益。如果从事家庭内部劳动所产生的福利效应大于从事工作或其他方面所带来的效益,那么家庭女性会选择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家庭劳动。对于城市一般家庭而言,家庭女性主要是承担某一种角色,或者是多种角色可以互补,发生角色冲突的概率和对家庭发展的影响都小于贫困家庭。

而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受家庭资源限制,因为家庭男性人力资本同样投入不足,需要家庭女性外出工作获取经济收入以维持家庭最低生活,但又不得同时面临家庭内部较为沉重的照料负担。既扮演家庭资源主要的供给侧角色,又因为家庭支付能力不足,成为家庭照料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这种“双重”角色受到家庭女性有限的精力时间约束限制,在资源分配的时间和空间上相互挤占,面临着家庭现实生活维持与家庭代际脱贫长远发展的需求矛盾,使得城市贫困家庭女性面临非常现实的角色冲突。社会失责和企业缺位,以及服务政策和公共福利的配套措施缺失等,进一步激化了女性的工作与家庭矛盾[9]。

三、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就业匹配分析

城市贫困家庭若要脱离贫困,重返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参与是有效途径。通过就业不仅可以获取家庭延续发展的经济来源,而且可以在实践中提升人力资本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家庭自主脱贫意识和脱贫能力。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某种程度上并不适用于城市贫困家庭。相比家庭男性而言,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尽管面临家庭劳动负担,但却存在一定比较优势。

(一)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分析

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首先具备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素质。从就业意愿讲,由于家庭资源约束机制作用,面对家庭生活困境,贫困家庭女性具备外出工作的积极动机。但一方面因为自身生理角色和家庭特征决定,同时也需要大量的家庭劳动参与,因此对工作有着特定要求,比如工作时间灵活等。家庭责任特别是儿童照料和日常家务活动,使得时间调配不自由,对于家庭责任更大的女性可能严格会把她们的工作搜寻过程聚焦在工作时间较短或者工作灵活度高的工作上,甚至中断劳动力市场工作[10]。

另一方面从就业具备的能力素质讲,由于家庭贫困和照料负担较重,用于家庭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经济和时间资源十分有限,在劳动力市场的议价谈判和竞争能力都相对处于劣势,同时社会资本严重匮乏,利用家庭自身社会资源寻求就业支持难以实现,因此对工作的选择空间非常狭窄。不过,对于类似家庭服务外包等中低端服务业,女性相对男性更容易被市场所认可。因此,她们主要从事低技能的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密集型的行业和工种,诸如零售餐饮服务和医疗服务等行业。这些工作需要人际交往而无需高水平的认知技能。女性相对具有比较优势,成为服务业的主力军。因此,对城市贫困家庭而言,家庭女性相对男性,获取工作机会的概率更高。

(二)家庭需求匹配分析

现代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更加多元化,女性在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她们既是家庭不可替代的角色,同时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如前文分析,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主要是女性满足家庭内部劳动需求,女性就业主要是得益于性别平等观念以及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从而增强女性全面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愿望。家庭照料等内部劳动的社会化、市场化使得家庭女性从直接从事大量具体的家庭劳动中脱离开来成为可能。同时,一些社会福利政策也为女性适应这种角色变迁提供了制度保护和经济支持。这都使得城市一般家庭女性无论是在劳动力市场参与还是满足家庭劳动需求时,相对显得比较有信心。城市贫困家庭不仅需要家庭女性从事家庭照料等内部劳动,而且同样需要其为家庭获取经济来源而从事市场工作。城市贫困家庭这种多种而且兼容度不高的需求,又因为女性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导致被迫从事报酬低、工作时间灵活、容易中断以及劳动保护不足的行业和工种。

在劳动力市场上,传统上假设的完全竞争是无法维持的,参与者必须适当匹配才能相互交易。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伊德·沙普利和阿尔文·罗斯提出并阐述了“稳定匹配”理论,达到“稳定匹配”(stable matching)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个体理性”(individual rationality)和“成对稳定性”(pairwise stability)[11]。匹配理论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把市场双方匹配起来,稳定配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最佳状态,也是家庭和人们所期待的一个目标,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设计达到“稳定匹配”的状态[12]。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达到充分就业就是最佳稳定配置状态。在“公平”、“合理”的公理约束下,存在唯一的效用分配方案即沙普利值,也是合作博弈的唯一解[13]。城市贫困家庭分工和博弈是基于增进家庭福利为目标的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家庭集体主义和团体理性。家庭男女双方为了家庭利益会与其他理性主体订立协议形成联盟,能够使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因此,城市贫困家庭内部分工与外部劳动力市场实现“稳定匹配”,需要家庭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内部劳动,而家庭女性的特点与劳动力市场有更高的匹配度,可以更多地参与市场工作,从而达到家庭内部与外部经济社会的“稳定匹配”,实现家庭稳定、福利改善和市场效率提高。因此,实现城市贫困家庭与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匹配”,需要家庭女性更加积极有效地外出工作。下文将从实证角度探究影响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就业的家庭内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四、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就业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家庭脱贫和未来发展十分重要。为进一步验证导致城市贫困家庭女性角色冲突的影响因素,探讨家庭男性角色以及家庭照料负担对女性外出就业意愿的影响。结合2016年5-7月对湖北省城市低保家庭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该调查根据湖北省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选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鄂州市鄂城区和宜昌市西陵区进行城市低保家庭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调研城区到街道再到社区逐层随机抽样,每个城区抽取3~6个街道,每个街道抽取2~4个社区,每个社区抽取20~30个样本。由于采取入户访谈的方式,调查质量较高,共发放问卷830份,回收有效问卷74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本研究主要考察影响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外出工作的影响因素,所以把样本确定为城市18~65周岁,具有基本劳动能力且目前在婚的家庭女性,共计取得713个观测样本数据。

(一)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本研究把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外出就业情况作为被解释变量,主要通过是否已至少连续外出工作3个月以上这一问题进行测量。该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故采用Logistic模型来拟合。对家庭男性角色的定义,主要包括外出从业和家庭劳动参与两个方面。家庭男性外出从业从是否至少连续3个月获得相对稳定的从业机会来考察,以家庭男性不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为参照。参与家庭劳动通过参与频度进行测量。此外,本研究还控制了家庭女性的年龄,户主身份以及受教育程度,其中受教育程度以未接受任何教育为参照,分别设置4组哑变量。另外,也包括家庭儿童人数、家庭老人人数以及家庭人口负担率等变量。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二)Logistic模型回归分析

本文建立了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外出就业情况的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并用SPSS17.0软件对其结果进行了估计,结果见表2。由于预测模型中因变量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外出就业情况为“没有”(0)到“有”(1)的升序排列,因而回归系数越大,则表明家庭女性外出就业的可能性越高;回归系数越小,表明家庭女性外出就业的可能性越低,回归系数为负,说明相关变量与家庭女性外出就业呈负相关。

模型整体的-2Log likelihood(Final)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整体具有统计学意义;伪判定系数R2大于0.1,表明模型的解释力比较理想。具体分析来看,家庭男性外出从业状态显著影响家庭女性是否选择外出工作。男性没有外出从业的家庭女性选择外出工作的概率是男性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的6.17倍,男性外出从业的家庭女性选择外出工作的概率是男性缺乏劳动能力家庭的64%。因为家庭男性外出工作可以获取经济收入,从而减弱了家庭女性外出工作的动机。另一方面,与男性基本不参与家庭照料的家庭相比,随着家庭男性参与家庭照料频度的增加,家庭女性外出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概率则会相应增加。男性很少参与家庭照料的家庭女性外出就业概率是基本不参与的1.01倍,而当男性参与的频度提升到“很多”时,相应的家庭女性就业概率扩大到是基本不参与家庭的2.75倍。这说明家庭男性参与家庭劳动,可以促进女性外出工作,弱化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冲突。

表2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注:***、**、*表示分别表示相关系数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相比未受过任何教育的家庭女性,接受教育水平越高,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概率则会越大。小学文化程度的家庭女性外出工作的概率是未接受任何教育的1.36倍,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家庭女性工作概率则是没有任何教育经历的40.04倍。家庭人口负担率每增加一个单位,家庭女性外出工作的概率就增加68%。家庭老人和儿童每增加1人,家庭女性外出工作的概率分别增加60%和72%。此外,女性年龄和户主身份对外出就业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

通过实证分析,家庭男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可以减弱女性外出工作动机,淡化这种女性双重角色冲突,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来“主内”。而提高男性参与家庭劳动的频度,则可以促进女性外出工作,而且相比外出工作对女性选择的影响程度更大。也有研究表明,男性参与家庭劳动的频度未必与其在市场中的工作时间相关,拥有时间并不意味着更多的家庭劳动参与[14]。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在促进家庭减贫和长远发展中,家庭男性角色转变和传统观念调整尤为重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 论

实现城市贫困家庭发展,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性别分工亟须调整,家庭女性在家庭决策干预、人力资本开发以及制度保护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因为,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具有扮演“主外”和“主内”双重角色的相对优势。一方面较多的家庭照料负担需要女性参与,这对提升家庭基本可行能力,阻断代际贫困传递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和需求差异性,对于人力资本匮乏的城市贫困家庭,女性相对男性更容易获取餐饮零售等服务业的工作机会。她们通过参与社会分工获取的经济收入,以及社会融入所带来的一定人脉和信息等资源,既可以解燃眉之急,维持当前家庭最低生活,又可以为家庭发展提供更多可能和获取更多支持,而且家庭成员都倾向于通过合作增进家庭福利。但是这种双重角色在时间和精力分配上容易产生冲突,男人养家糊口,女人打理家务的传统社会规范仍然会影响城市贫困家庭,即使家庭女性工作机会和经济收入多于丈夫,但客观上违背了社会意识形态赋予女性的主要角色,妻子仍然需要承担更多家务[15]。在家庭内部劳动分工中,传统的性别规范影响可能远比经济资源重要。这不仅阻碍了家庭性别平等和内部合理的权变分工,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力市场供给也会产生影响,不利于城市贫困家庭文化重塑以及脱贫资源聚集。

(二)政策建议

1.引导调适家庭性别角色观念

将培育现代家庭观念,营造和谐家庭氛围作为城市贫困家庭帮扶的一项重点工作。基层社区加强宣贯男女平等理念,重视培育家庭和谐文明新风尚,关心和引导贫困家庭性别平等观念和角色互补。对某种程度上存在传统甚至落后观念的家庭男性,通过入户谈心、家庭事务介入等渠道引导城市贫困家庭男性及时转换观念,积极参与家庭照料等家庭劳动,帮助家庭女性减轻照料负担,以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外出工作以谋求家庭经济支持。

2.加强制度保护保障合法权益

导致城市贫困家庭贫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或完全丧失基本可行能力,缺乏市场充分参与的能力和机会;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制度歧视或者保护不足所造成。结合上文分析,为促进城市贫困家庭女性更好地兼备“对内”和“对外”两个角色,帮助解决她们参与劳动力市场后所产生的家庭照料等后顾之忧,出台相应的政策工具来减少女性工作和家庭责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为她们更加公平更有保障地外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强化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获得感。

首先,完善城市贫困家庭就业介绍和信息服务体系,为贫困家庭女性介绍更适合更具家庭针对性的工种和岗位,提倡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家庭友好的工作-家庭平衡计划。其次,针对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多属于兼职或小时工,主要集中于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人员流动频繁,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加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使得城市贫困家庭女性就业在经济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休息休假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提升其获得感,从而为家庭发展提供更多支持。最后,完善城市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考虑维持家庭最低生活的经济需要,形成就业激励、家庭负担以及物价联动的调整机制。发展公共托幼、康复保健以及社会养老事业,完善针对家庭赡养责任的财政补贴和保险制度等。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家庭福利供给

城市贫困家庭中的照料服务等需求与其家庭经济条件和资源供给能力不相适应。而诸如托幼服务、学习辅导以及老人照料、康复保健等服务对提升贫困家庭脱贫能力,提振家庭脱贫信心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专业组织为城市贫困家庭提供家庭照料服务,同时完善以服务质量为导向,服务需求方参与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配置功能,联系和支持志愿组织、爱心人士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帮扶照料。积极为家庭男性提供相关的培训指导,以支持他们更好地分担家庭的照料负担。

[1] Oshio T, Nozaki K, Kobayashi M. Division of household labor and marital satisfaction in China, Japan, and Korea[J]. Journal of Family and Economic Issues, 2012, 34(2): 1-13.

[2] Zhang Y, Hannum E, Wang M. Gender-based employment and income differences in urban China: considering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riage and parenthood[J]. Social Forces, 2008, 86(4): 1529-1560.

[3] Macphail F, Dong X. Women’s market work and household status in rural China: evidence from Jiangsu and Shandong in the late 1990s[J]. Feminist Economics, 2007, 13(3/4): 93-124.

[4] [澳]格雷姆·唐纳德·斯诺克斯. 家庭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1788-1990年澳大利亚长期动态的研究[M]. 尹雪芬,刘晨阳, 等,译校.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1:101-108.

[5] Brines J. Economic dependency, gender,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r at home[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4, 100(3).

[6] Killingsworth M R.Labor supply[M].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7] Becker, Gary S.A treatise on the family[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8] Chiappori. Nsah-bargained households decisions: a comment[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88(29):791-796.

[9] 杨菊华. 健全托幼服务 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J]. 妇女研究论丛, 2016(2):11-14.

[10] 郑加梅, 卿石松. 家务分工与性别收入差距:基于文献的研究[J]. 妇女研究论丛, 2014(1):107-114.

[11] 张成科,植璟涵,朱怀念. 合作博弈、匹配理论与市场设计实践及其政策启示[J]. 广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13-18.

[12] 胡希宁,黄亚娟. 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经济思想述评[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3(1):106-109.

[13] Alvin E Roth. The shapley value: essays in honor of Lloyd S. Shapley[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14] Sullivan O. The division of housework among “Remarried” couples[J].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1997, 18(2):205-233.

[15] Grunow D, Schulz F, Blossfeld H. What determines change in the division of housework over the course of marriage? [J]. International Sociology, 2012, 27(3): 289-307.

猜你喜欢
贫困家庭照料分工
“分工明确”等十四则
照料父母对子女健康福利的影响研究
——基于CFPS 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
学中文
正式照料抑或非正式照料:照料模式对高龄老人临终照料成本的影响①
从分工层次来理解消灭“分工”
——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
三部门: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帮扶
“家庭的幸福需要彼此分工共同努力”
基本医疗保险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医疗负担的效果
——基于宁夏西吉某乡镇174户农户的调查结果
上蔡县多举措助推计生贫困家庭致富
无微不至照料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