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分析
——基于共生理论的视域

2018-05-22 08:35罗雪英
关键词:农业产业共生利益

罗雪英

(福建商学院 经济贸易系,福建 福州 350012)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通过联结农户、涉农企业、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共同开展技术合作,从而实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共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资源依赖性强、技术通用性强、垄断性差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准公共品性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使其创新成本和其对应的创新所获得的收益存在脱节,引发搭便车行为,导致市场失灵[1]46-51。因此,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创新合作是开展农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点,除了农业自身所具备的特点以外,其构建与其他各类联盟也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其目的均是基于自身基本功能较弱,为弱化或分散风险,以及降低研发成本,在研发活动取得成功之后,便于共享所获得的各项收益。由此可见,构建联盟的同时,也必须将该联盟视同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或共生体,是一个集各方利益主体的创新合作体系,由农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关系体共同构成的共生组织体系,联盟内各成员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促使联盟能够得以平衡运行发展[2]58-65。

一、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生体系

(一)联盟共生理论综述

共生是生物界的一个普遍现象,共生理论最初也是产生在生物学领域,这个概念最早由德国真菌生物学家德贝里(Debary)于1879年提出,概括来说,它是指两种不同种属的生物一起生活,相互联系、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共生关系。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生物领域尤其是生物进化领域的研究有了全新的视角,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专门学说,而且逐步被经济、社会学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借鉴而得以广泛移植,并应用于这些学科及其相应的理论研究中,丰富和发展了共生理论的研究。虽然近年来不少学者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生物共生等领域进行了一些拓展性的研究,但是基于生物运动规律的角度用以观察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动规律,也是早期部分经济学家对生物共生的一种积极探索方向。可以说,从事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学者已经通过生物共生现象和运动规律,不断延伸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如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合作关系,各个行业领域之间相互融合、渗透现象的探讨等等。生延超(2010)研究指出经济共生态泛指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单元在特定的共生环境下,通过某种既定的共生模式结合起来,实现创造财富、分享财富的目的,并以此形成一种和谐、共生的经济关系[3]80-156。基于涉农企业以及联盟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为解决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共同目的而组建联盟,进行深入系统的技术研发合作,这一组织行为可以看作是创造新价值的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的方式。由此,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共同体,参与这一共同体的涉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机构以及农户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则是这个利益共同体的共生单元。

(二)联盟共生系统及特征

联盟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其共生系统必然由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共生单元组成,各个共生单元所产生的物质、能量等构成系统生存和发展的动力[4]29-33。在联盟这个多元、包容、开放的共生体系中,组成联盟的每个共生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共生利益主体,以共生体系的要素流、场域为媒介,将主动融入这一共生系统。实践中,具体体现为联盟所取得的研发成果和相应经济利益等客观存在物质的流动和交换。

共生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的一种有效模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共生体系不仅包含构成联盟的基础共生单元,同时还涉及市场体系、政府支持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等外部支撑体系,并借助创新合作演化系统中的各个单元(要素)的资源互补和物质流动,在外部环境的支撑下成功地进行技术创新。由此可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组建离不开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同时也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健全的法律规范服务、合理的政策支撑共生体系环境,并具有以下特征。

1.融合性。李力,熊炬成(2015)认为联盟是各构成联盟的共生单元之间和外部环境进行知识、信息等要素资源的获取、转换、融合和应用,促进知识共享和整合的过程,同时产生新的知识,推进联盟创新能力的提高[5]122-126。在产业共生框架下,融合是共生的前提,没有融合就不可能存在并产生共生。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由相同领域的不同经济主体,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等基础单元构成的,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中以相互融合为基础,并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逐渐融为一体,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相关的过程中可以超越组织间的边界,实现价值增殖、技术互补,同时作为一个以联盟成员之间相互融合为基础的共生体系,其研发目标是联盟追求利益最大化,即使构成联盟的各个共生单元各司其职,共同在联盟这个大的生物体所主导的共同利益驱动下,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并逐渐超越共生单元的边界,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跨组织形态。

2.互动性。物质能量之间的不断交换和转换是共生的基本特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个组成的共生单元之间关系的维护、推进充分体现出共生单元间不断交换的物质、能量的互动基础,同时也是共生单元之间实现学习、交往的重要保障[6]25-33。可见,互动性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共生行为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当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通过一定渠道到涉农企业参与及指导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或者农业技术推广时,涉农企业不仅免费获得技术上的支持,对于提高内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视野开拓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一种来自于外部的专业化服务资源。另一方面,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也可以将自己的研发成果通过与关联企业的生产实践相结合,用以验证自己的成果水平以及理论水平。显而易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各个共生单元之间虽然基于契约作为约束条件,但是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则是以互利作为基础,在共生体系的整体框架下,通过共生单元间的互动能为联盟带来较为客观的效益[6]。

3.协调性。为实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间的协调包含数量协调和质量协调两个层次。数量协调是通过数据计算出联盟各个阶段的最优组合的活动方式,是一种最基本的数理关系。与数量协调不同,质量协调着重强调协调的效率,例如在联盟活动中,通过联盟各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和融合,如何能高效地实现技术创新,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这些基本的效率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实际开展的联盟活动中,不论是数量协调还是质量协调都存在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的各个环节,并在一定程度上会相互转化。

二、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条件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开展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活动中,必须具备共同的技术创新文化、结构合理的创新资源以及完善的研发信息交流网等基础运行条件。

(一)共同的技术创新文化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共生单元及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必须具有共同目标,才能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在以往单个个体进行技术创新时,大多只是考虑个体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认为能够给自身带来最大获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就是最值得开发的。联盟各共生单元需要改变这种旧观念,树立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为目的的理念,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开展共同培养人才,强化管理服务等促进合作和技术创新的多方位活动,为共同开展专项以及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奠定重要的基础,以及坚定全新的技术创新信念提供重要保障。

(二)结构合理的创新资源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这些资源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首先,人力资源是创新活动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性的资源之一,为完成高端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单靠某个企业的研发人员或技术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联盟的优势在于可将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联合起来,共同围绕高端研究课题协同作战,为联盟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数量和研究开发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其次,创新资源中的物力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之一,特别是农业领域的创新耗时长、风险大、时效性强,同时还受时间(季节)和空间(区域)的制约,需要在某一季节或某一区域较快获得成果,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物力资源;最后是财力资源,基于前文所分析的风险大的原因,以及农业科技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开展农业领域的创新可以被看作是一项公益事业,耗费大量的财力较难获得回报,一般单纯以企业为主较难推进,多数重大农业科技领域的研发,均需要政府给予较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的研发信息交流网

现代农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农业信息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创新活动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深度交流和互动。在信息化时代,依托“互联网+现代农业”背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加大研发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和研发合作行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综合利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内外的创新资源,充分挖掘潜力,既能发挥构成联盟各共生单元的主要特色和重点功能,又能将各共生单元集聚在相互紧密联系与合作的研发体系中,发挥其研究开发潜力,最终使联盟成员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增强各联盟成员的研究开发力量。

三、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模式

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朝着越来越综合化和复杂化的方向演进,相应地,技术创新所亟需的知识和技术种类亦将逐步向尖端化和多样化发展。企业可以选择在传统的组织内部界限内管理创新过程,但是,拥有相对有限创新资源的企业实体想要在较快的时间内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在当前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趋势下,仅仅依赖于企业实体自身的力量,较难满足技术创新的需求。因此,合作创新已经成为当今创新者的共识和技术创新发展的主流,无论企业的技术力量是否雄厚,都无法从企业内部创造出创新需要的所有知识,也不可能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和技术(Teece,1986)。高效的创新合作形式是联盟成功的基础和前提,联盟牵头单位要根据联盟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确定所需的创新合作运行模式。从联盟的各个共生单元间的实际合作运行状况可得出两种基本模式,分别为横向合作模式和纵向合作模式。

(一)横向合作运行模式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横向合作是指联盟内处于同一价值链环节的各个共生单元通过技术的横向互补关系实现技术创新。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在物质、能量以及资源互补前提下,各共生单元相互之间的成果和产出具有替代性。联盟的横向合作模式,通过具有相同能力和等同实力的联盟成员联合,科学合理利用各共生单元的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及网络等创新资源优势,通过标准化、专业化的管理,提高生产规模,降低采购、生产、销售成本,从而扩大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每一个企业和经济实体都拥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创新资源,但很少,甚至不可能在短期内拥有创新所需的全部技术基础和创新资源,这样就迫使联盟成员在完成某一技术突破时,对其所缺乏的技术创新投入要素实行对外联合,从而形成以具体技术项目为主线的一种横向的水平联结的合作关系。成功的横向合作模式,能够使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实现共生单元之间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在互利互惠、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

(二)纵向合作运行模式

纵向合作模式是指联盟各共生单元处于同一价值链的不同环节,相互之间为了实现技术突破,通过共生单元之间技术上的上下游关键环节的互补,上下游关键技术的协作实现技术创新,其相互之间的研发成果及产业化成果具有互补性,在市场中处于利益协同关系。其构建动因在于通过联合产业相关的上下游成员企业,形成共生的集约控制群落,从而实现资源互补,降低合作成本,规避市场风险,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由于每个共生单元的技术能力差异以及各自分工的不同,相互之间逐渐在技术研发链条上形成不同的专业方向,并且技术链条中都逐渐具有供与求的双重属性。因此,联盟系统的每个共生单元都必将作出其纵向合作与否的选择,纵向合作模式的效率将直接影响到联盟的创新活动效率。联盟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的相互配合,促使其实力和技术能力提高,研发实力强的成员带动弱势成员,并推进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总体而言,联盟成员间的技术研发实力往往是互相补充的,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虽然有形式各异的融资渠道和合作手段,但是技术开发的复杂性和相融性,使得技术研发相对较为困难,因此,联盟成员在探求合作形式,寻找合作伙伴时会较多注重考虑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技术互补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不是采用单一的某种模式。因此横向合作模式和纵向合作模式虽然各有不同,如前文所述,实践中有些联盟的组成以横向合作为主要模式,有些是以纵向为主要模式,但是多数联盟是结合了两种模式特点的混合模式。

(三)运行模式内在机理分析

在实践中,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合作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面对日益艰巨的技术创新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合作社组织或者是农户,单个个体很难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快速完成各种创新活动,尤其是在开放式的创新环境下,技术创新不可避免地需要跨越单个组织边界,通过结盟的方式共享研发成果,有效地规避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并且能够以更快的速度获取创新资源、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抢占新市场,从而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以及满足广大农户的技术需求,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绩效和水平。Garayannis,Alexander(1999)采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研究提出通过动态、学习驱动为主的框架体系分析,用以研究知识产生的过程以及如何使组织价值取得最大化的趋势[7]197-210。生延超(2010)从生物共生理论的视角出发,运用Logistic模型来描述联盟共生体中每一个共生单元对联盟的合作运行均有一定的贡献和作用。

1.模型简介

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Lotka A J和意大利的Volterra V两位学者研究提出不同物种之间协同演化的经典模型Lotka—Volterra模型,简称L—V模型[8]74-84。该模型早期仅是为了研究生态系统中物种的竞争合作关系,经引入经济管理领域后,已被应用于企业之间的一种竞争合作关系的研究。也是当前作为解释企业或各类组织之间竞争合作关系,且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模型,可以描述并解释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各类共生单元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合作关系,能够促进联盟内不同种群的共生单元互补、协作、共享,以期实现结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模型假设及运行机理

假设在正常运行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所包含的共生单元1和共生单元2,其数量随着时间t的增长率(或增长变量)可用以下方程进行描述:

其中:

P1,P2分别代表联盟的两个共生单元,r1,r1分别代表两个共生单元的最大增长率,Y1,Y2分别代表联盟的两个共生单元最大产出部分,

b为系数,

b12=分别表示联盟内各共生单元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所产生的效应。通过对系数b的正负(+,-)观察可以看出联盟内部各共生单元的关系特点(见表1)。

表1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合作系统运行内在机理

3.运行结果分析

通过对不同种群之间协同演化L—V经典模型的应用,以及联盟内各共生单元之间的运行关系及特点,可以看出,联盟运行的保障离不开联盟共生体系中的每一个体及单元,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为一个共生体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借助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形成具有自我调节和自组织功能的创新联盟复合体,并且在内外环境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参与的各单元之间有着互补能力和兼容的条件,消除有可能产生的差异化和竞争性并向共存的趋势发展。

四、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集研发、教育、生产等不同的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是上、中、下各主体的对接与耦合,是一个既独立又开放的技术开发系统,各个组成成员之间在合作技术研发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协调运作,共同构成一个全新的技术创新系统,其整体功能大于各成员个体的功能之和,具有不可简单对接性和不可直接比较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机制是指联盟内部组织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功能原理,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这个共生体各个组成共生单元之间实现创新合作系统运行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保障。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合作系统运行须围绕联盟创新的主要目标,并遵循各个共生单元及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制约以及相互连接和运转的合作原理,通过激励、控制、引导等联盟内在的运动方式,转化为全面、系统、高效的创新合作体系(见表1),为保证联盟从选择合作伙伴到利益分配结束并保持联盟可持久性、广域性所涉及的各环节的运作原理、制度及影响方式[9]3-7。

(一)动力机制

图1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机制

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农业领域资源重组方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蕴含着较为明显和深刻的政治、经济以及市场需求动力[10]113。该动力同时也受来自于联盟内外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直以来,农业技术存在着较大的供需矛盾,基于农业技术的供给方(高校、科研机构等)而言,在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和专家人才前提下,其产品将受到生命周期、技术进步、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内外因素的多重影响。为实现联盟这个共生体研发的利益最大化,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和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可以适时采取技术转移、产业化推广等手段。另一方面,农业技术的使用方(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受自身能力水平和组织架构以及当地的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和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对技术的需求和诱导等驱动力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为提高联盟共生体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的合作积极性,不仅仅是联盟内部各主体的需求,同时也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引导来实现。为此,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动力机制的具体情况可利用联盟总收益与利润平均增长率,农业科技成果增值率,以及政府对联盟的支持力度来反映和体现。

(二)利益分配机制

根据F·Van·维塞尔的分配理论,无论何种产出成果,均是通过多种生产要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维塞尔,1982)。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共生单元在利益分配中均希望获得较好的收益,但是基于联盟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给予联盟这个共生体共享的不同,其收益也会有所差异。因此,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能否保持联盟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合作过程中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为防止因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不利影响,可采用:其一,坚持联盟各合作方互利互惠的原则。设定基本保障界限,保障构成联盟的各个共生单元的基本利益,确保联盟合作方的最基本的利益。其二,坚持结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用咨询和评估等方式,综合考虑联盟各合作方的投入水平和基础实力,明确合理的利益分配构成,促使联盟能较快实现协同合作发展。其三,坚持风险和利益相关联的原则。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基于农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模式,其行为本质还属于公益行为,其研发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研发行为也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需要通过投入产出情况来进行适当的利益分配。因此,联盟各合作方中承担风险较大的成员相应获得的利益也会较高;反之,则较少。

(三)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特征来看,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仅要承担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同时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实现技术创新不仅受制于农业所处的自然条件变化程度和动植物生命体自身生物规律,还受农业市场的变化和制度环境的变迁等方面的限制[11]12-122。此外,联盟内部还存在各个共生单元之间信息不对称、创新文化不同、风险偏好迥异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容易造成信息虚报、机会主义、合同欺诈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联盟创新合作的不确定性,影响了联盟目标的实现。基于这些不确定性因素,本文研究提出一种以预防为主的风险预警机制,在对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各种风险控制方法和工具,力图在风险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产生的诱因及实质性因素,将损失降到最低(见表2)。首先,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设计出联盟动态管理的风险预警方法和工具。其次,加大对联盟创新合作系统运行的各个阶段的实时动态监测,执行合理的考核机制。最后,根据联盟创新合作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公开有效的信息,建立联盟内部信息公开制度。

表2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合作系统运行不同阶段的风险状况

(四)协调保障机制

联盟实践中,组成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各个共生单元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失衡与冲突在所难免。为保障联盟创新合作成员之间各种利益关系的和谐、顺畅,避免各个合作成员因自身决策失误、价值观认知差异、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与联盟整体的利益相违背的状况,应采取相应的协调机制保障联盟合作推进:其一,联盟理事长协调机制。联盟理事长单位及理事长在联盟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产业实力和技术水平,对联盟成立及运行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应积极牵头协调各个合作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联盟合作的顺利推进。其二,合理的分工机制。技术的研究开发单位应主要负责联盟技术路线的规划和预测,农业经营组织和农户承担农业技术产业化及推广相关的职能,农业技术转移及农业技术推广主要由农业科技中介机构来实施。其三,制定科学可行的联盟规划。联盟各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站在联盟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宏观角度进行整体把握,按照联盟开展技术研发的进度和实际,明确各个成员的责、权、利,整合联盟各项资源,创造稳定的共生环境,确保各个共生单元按照联盟的总体目标开展深入的合作、互动,实现共生协同的放大效应。

(五)技术扩散机制

傅家骥教授(1998)指出技术创新扩散是技术创新及其成果通过一定的渠道和载体,在潜在使用者之间传播应用的过程[12]23-122。可见,技术创新的真正意义和实际价值,不在于创新本身,而在于技术的扩散过程和方式,技术创新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影响将取决于该创新成果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扩散效果。由于技术创新扩散是创新成果扩散的一个过程,因此,在扩散中必须受到技术供给方、接受方、扩散渠道以及扩散方式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正是这些有着必然联系的因素在不同环境影响下,技术创新扩散表现出其特殊性。由此,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中所涉及的各基本要素之间的具体形态、方式、相互之间作用,以及这些要素之间所遵循的特定规则的综合称之为技术创新扩散机制,其技术扩散过程见图2。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供给方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方主要是涉农企业、专业技术合作社/农技协,以及农户等从事生产的经济实体或个人,作为联盟内部的技术扩散有其特殊性,其中包含隐性技术扩散和显性技术扩散,隐性的技术扩散主要存在于联盟成员间相互合作过程中的学习过程,体现于并未言明的技术交流形式;显性的技术扩散由直接合作的研发过程以及共享研发成果而体现。由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多种产业关联性较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先进技术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即使公益类科研院所及高校对技术扩散的渠道和过程并不需要特别处理,但是对于农业经济实体来说农业技术扩散机制仍需要政府采取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免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影响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图2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扩散过程

五、结 语

共生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的一种有效模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被视为是一种经济利益共同体,参与这一共同体的涉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各类合作社/农技协、农户等机构和组织则是这个利益共同体的共生单元。作为一个复杂的经济组织系统,其共生系统必然由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共生单元组成,各个共生单元所产生的物质、能量等构成系统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在这个多元、包容、开放的共生体系中,组成联盟的每个共生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共生利益主体,以共生体系的要素流、场域为媒介,将主动融入这一共生系统。

本文以联盟共生理论及其特征为基础,分别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创新运行模式、运行条件和运行过程进行阐述及分析,力图寻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规律,鉴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等特征,其运行机制重点从联盟的动力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协调保障机制以及技术扩散机制等方面来进行阐述,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这个共生体各个组成共生单元之间实现创新合作系统运行利益最大化提供重要条件和基础保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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