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多人少”的应对出路
“案多人少”是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一个实际问题。“案多人少”的现有应对之策陷入如下困境:员额制下增人不现实;减案是治本之策,但提高诉讼门槛迫使当事人远离诉讼欠缺正当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权威性不足影响运行实效;深度挖潜提高诉讼效率已达边际。即便是当下法院颇为倚重的繁简分流,也因存在内在逻辑冲突而制约其运行实效。在我国2002~2014年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方式中,撤诉和调解结案率共计60%左右。可见,通过撤诉和调解结案的纠纷中蕴含着当事人能够和解的极大可能性,这为扩展调解程序的强制性适用提供了现实基础;并且还应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实质化改造,使其具有独立分流案件的程序功能。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
1宽严相济共同治理毒品犯罪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国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势,但毒品犯罪数量、吸毒人数、查获毒品数量等却不降反升,毒品犯罪治理陷入了“越打越多”的困境。境外毒源对中国渗透加剧,毒品犯罪组织的反打击能力增强,这些客观因素增加了毒品犯罪控制的难度。从刑事治理来看,存在毒品犯罪大量适用重刑、刑罚裁量过分重视涉案毒品数量、从严惩治的目标群体定位不准等问题。要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上升的趋势,需要对源头犯罪、对毒品犯罪组织中的核心成员从严,对受雇佣、受指使参加毒品犯罪的人从宽,弱化涉案毒品数量的刑法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
2商法领域需要独立的规制体系与概念界定
民法总则虽然提供了规范民事活动的一般准则,但能否满足合理调整商事关系的要求则依然存疑。虽然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法领域,但由于经济活动的高速发展与日新月异,商法领域也需要自己独立的规制体系与概念界定,做到妥善地与民法进行对接,同时保留自身特色。民法很重要,商法更不能轻视,但是我们也许应当少用民法多用商法,因为这样才能满足当前商业社会的大势所趋与形势所迫。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
3知识产权法院的未来设想
司法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面向,就是司法专门化和一体化,专门法院对于现代诉讼具有专门性、统一性的优势,因而为现代法治国家所采用。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导作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是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试点样本经验。从司法现代化目标出发,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未来建设,应考虑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合理布局,其司法改革关键在于设置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