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艳
摘 要:高效能的环境监察执法是成功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前提,但是我国环境监察还存有许多问题。鉴于此,要使环境监察的执法效益能够得到提高,就必须要加强职责关系、执法模式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思考,根据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措施,不断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改革创新;思考和建议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起,就明确规定了环境监察的重要法律地位,这极大地改变了环境监察长期乏力的状态,使环境监察得到了更多的执法权力,增强了执法的话语权,提高了环境监察的威慑力,从而开创了环境监察的新局面。对于如何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利用好新环保法带来的机遇,以便更好的解决当下所面临的挑战,是相关部门首要思考的问题。不管外部条件怎么变化,相关环保部门都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实力,在监察工作中适时革新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能力,使環境监察队伍不断的适应当前不利的环境形势,做好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 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环境监察的工作压力过大。环境监察最终都是要落实到基层的,可见基层的执行工作任务是非常大的,“下面针一根,上面线千条”则生动形象反应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困难。在基层环保部门科室的划分方面,划分粗略不精细,往往是好几个处室的工作任务,由一个负责环境监察的职能部门对接。基层的环境监察人员不但要将平常的企业排污监管和信访投诉等工作做好外,而且还得处理多个上级部门交待的各种各样的专项工作。这些琐碎的失误消耗了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大量精力和时间,使得他们在进行本职工作时常常会发生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检查往往就是走走过场随意应付。
(2)基层环保部门在能力建设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基层环保部门是环境监察执法的主要执行者,它们肩负着重要的环境监察任务。但在实际中,职能运转资金缺乏,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在监察中的能力严重不足,这些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其能力建设会直接影响到执法效能。
基层环境监察经常出现的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相关执法车辆以及执法设备严重短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尤其是严重缺少兼具法律知识与环境学知识的综合型人才;监测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满足不了新形式下的环保要求。基层监测站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短缺,对于污染项目的监测非常有限,尤其是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基本不能进行监测;而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不存在设备和资金的问题,但是技术培训制度落后,缺少会使用先进设备的人才,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力物力的浪费。
2 对环境监察执法问题的建议
(1)明确环保各部门的职能责任。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环保管理经验的研究,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中央环保部门负责标准规范的制定以及监督工作,而将环保执法重心与资源进行下移。但是在我国,中央与地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能责任范围模糊不清,这就严重影响了环保工作执行的进度和效益。中央环保部在担任宏观管理和监管职能的同时,还监管着许多具体的管理权限,不但中央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巨大,而且又使行政相对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所以,一定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中央环保部的主要职能应该为宏观管理、政策指引以及执法监管,而具体项目和企业的监管等职责要尽量下放到地方环保部门。只有明确中央与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能责任,才会有利于实现中央环保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极大的将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激发出来。
(2)加大环保警察制度的实施推广力度。环保警察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等)已实施了许多年,并形成了相当完善的体系,重要的一点是有国家强制性权力这一强大后盾,其执法效果是一般环境监察执法所不能比拟的。在我国,云南省昆明市于2008年11月首开环保警察先河,建立了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环保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刑事案件的执法、侦查工作。随后,河北省、浙江省、黄石市等多个省市先后开展了对环保警察制度不同程度的探索。基于装备落后、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低的现状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中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所改观的实际情况,大力实施推广环保警察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3)完善人才培养制度。环保警察应该是既懂得公安刑侦技术,又熟知环境保护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环保警察人才的培养可以借鉴公安部人才创新培养制度,2008年公安部实施了在大学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中招考人民警察的制度,从而培养了大批公安部所需的复合型人才,使公安队伍的人才结构得到调整。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这个人才培养的例子,在进行环保警察队伍的组建时,从环保专业的毕业生中挑选专业等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去公安院校学习,毕业后进行环境监察岗位的分配,从事环境刑事侦查工作。
(4)对环境监察执法模式进行革新。基层环境监察装备落后、人员较少。此外,在进行环境监察执法时,执法人员缺乏严格的执法理念,大多数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收费罚款,而轻执法,这严重违背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初衷。特别是县一级监察人员编制比较少时,区域内的一些污染源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给执法的有效性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改革执法人员管理,如实施分片包干的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规范化、定量化以及网络化,切实地解决这一问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只有不断进行环境监察执法模式的革新,才能使执法效能得到提高。
(5)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又因为新闻信息具有时效性、轰动性等特征,所以新闻媒体需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后期追踪发展告知公众。新闻报道常常可以引发社会舆论对环境事件的讨论,也会对公众的态度和判断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当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时,要加强信息的交流沟通,通过媒体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告知公众,以消除公众恐慌不安和胡乱猜疑的紧张情绪。
参考文献:
[1]李墨池.试论我国环保警察制度的构建[J].天津法学,2012(2):7983.
[2]高冬婧.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法治与社会,2015(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