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指出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困境:校企双方难以找到利益平衡点,无法实现校企双赢;政府主导力度不够,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理念比较传统,校企双方难以实现优势资源互补。进而从转变合作观念,找准校企合作的利益基点;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树立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三方面提出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徐叶军(1980- ),男,江苏南京人,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讲师,硕士。(江苏 苏州 215123)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4-0041-0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纲要》不仅提出了校企合作的发展要求,也指明了发展道路,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校企合作却面临着诸多困境。本文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困境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困境
1.校企双方难以找到利益平衡点,无法实现校企双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彼此需要的基础上,建立双向互动的合作关系,以促进高职教育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相互优化结构,以形成竞争优势。高职院校在技术攻关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企业在市场化和商业化上具有优势,可以吸收高职院校人才,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校企合作循环圈只有高职院校与企业两大主体利益实现共生互惠,才能良好运转,也即“学校与企业联合、互利互惠、建立一种长期而稳定的教育合作模式,从而实现学校培养人才合格,企业使用人才称心的校企双赢的目的”①。如果不能实现双赢的目的,校企合作必然会陷入困境。
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其根本出发点是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企业的出发点则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更多地关注如何“赚钱”,两者在价值文化上是不对称的,已成为制约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目前,校企合作多呈现高职院校积极、企业消极现象,高职院校单方面考虑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将企业当成毕业生接收基地,忽视了满足企业利益的问题。当今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创新竞争激烈,校企合作能否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扩充其生存发展空间,是企业首要考量的要素。如果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无利可图,其参与热情必然低落,甚至出现排斥情绪。此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成本较高,且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流动性很大,如何保证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不“跳槽”亦是个难题,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问题上积极性不高。
2.政府主导力度不够,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校企合作的直接参与者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二者的利益满足度决定了校企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校企合作要想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仅有校企双方的努力还不够,政府必须在校企合作的互动链条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校企合作存在着多种风险,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多停留在学术理论层面,能否进行有效的市场转化和商品化的批量生产还充满了未知,企业根据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开发出的产品能否满足客户需求,并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也是不确定的。这些风险直接导致校企双方的合作处于浅层次,难以达成实质性的合作,且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还会涉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政策制度体系作为保障,校企合作将难以深入开展。由此可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是十分有必要的。
3.教育理念比较传统,校企双方难以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两大主体的通力协作,缺一不可,但在合作过程中,往往高职院校处于主动地位,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水平低,甚至流于形式,合作现状不容乐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高职院校自身的实力不足。一是高职院校科研创新优势不明显,科技服务能力较弱,在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中难以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部分高职院校实训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缺乏生产性实验室和设备,难以寻求到与其进行合作的企业。三是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具有不可替代性,部分学生对本专业领域的知识知之不详或所知甚少,部分企业抱怨毕业生“什么都不会”。“校企之间合作创新的原动力在于彼此优势资源的互补性,以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在稳定的合作关系基础上推动创新发展,实现1+1>2的叠加效应。”②高职院校提供不了与企业进行互补的优势资源,校企合作自然就举步维艰了。
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解决路径
1.转变合作观念,找准校企合作的利益基点。要找到校企双方的利益基点,就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转变合作观念,明确认识校企合作的实质。高职院校不能从学校的单方面发展考虑合作,要立足于两大主体的共同发展,在坚持高职院校自身價值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换位思考,以实现两种价值文化的平衡,在互不冲突的前提下更好地求同存异。高职院校要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一种合作的内在动力都来源于共同的利益,没有利益的驱动,合作不可能深入,更不可能长久,校企合作概莫能外”③。校企合作不仅要实现培养人才的目的,也要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从而把育人与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则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积极转变观念,加深对校企合作的认识,在校企合作中努力提升自身价值的文化层次和内涵。
第一,高职院校要弄明白企业到底需要什么,从而在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目前,校企合作中只有“校”没有“企”,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学校向企业输送廉价劳动力的模式,只有改变这一现状,校企合作才能真正地实现突破。高职院校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科研创新等层面取得重大发展,把理论研究和企业迫切需要的技术创新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信息、知识、人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让企业看到获取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
第二,高职院校要将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在实习实训和订单式培养中充分考虑企业需求,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高职院校还要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通过技术项目共建、开展横向课题等形式激发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此外,高职院校要做好人才培养和输出的“售后工作”,与合作企业建立员工终身培训的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部分地方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如何为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支撑所知甚少,多是“口头松,手头紧”,强调的多,真正重视的少。企业具有鲜明的逐利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府应在三个层面发挥好主导作用:一是信息提供。信息不对称导致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供给,高职院校所“供”非企业所“需”,如何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是政府工作的关键。二是制度建设。校企合作涉及领域众多,如何保证众多合作领域的良好秩序是政府制度建设的重点。三是法律法规维护。校企合作中难免出现产权、利益分配等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维护。
第一,政府要引导建立第三方组织专门从事调研考察工作,负责高职院校和企业科研技术等信息的搜集工作,为高职院校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当前校企合作主要是高职院校单方面运作,“学校单一主体的校企合作思路使得校企合作产生了壁炉现象”④,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不能挂钩,以致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开展。政府应积极打造行业、产业和企业信息库、专业群信息库、高职院校信息库等,并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校企合作组织机构,负责多渠道的信息提供,协调校企合作相关事宜,以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二,政府要在制度建设上发挥好引导作用,保证良好的校企合作秩序。政府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激励性政策和制度,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一是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以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人数和时间为参照,进行相应的拨款补偿,由政府承担企业因校企合作所付出的成本。二是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制定一系列政策优惠制度,按照校企合作的参与度进行分等级的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并对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给予经济奖励。三是“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合理报酬和保险制度。规定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给予合理报酬”⑤。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要么充当“剥削者”的角色,把实习实训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是免费劳动力,这损害了学生作为劳动者的基本利益;要么缩手缩脚,怕担风险,害怕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出事。政府制定合理的报酬制度和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推动校企合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政府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做到有法可依。政府应针对校企合作现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如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等,以明确政府、高职院校、企业等参与者在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适应性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有效规范力和实践力。政府干预校企合作要把握一个前提,即“政府干预绝非包办,而是主导中间地带人才培养的整体设计规范,统筹协调相关各方,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⑥,只有把握好这一原则,政府的监督管理才能卓有成效地展开。
3.树立面向产业需求的教育理念,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高职院校在制定基本教育方针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紧扣时代主题,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专业,以满足不同专业的就业和实践需求;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时,要把市场因应和发展潜力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数,尽量减少与市场需求严重脱钩的问题。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估等实际情况,在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基础上,添加与岗位匹配的职业道德、职业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内容。此外,高职院校还应根据专业的发展情况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引入职业岗位对接模式,以分层次、分阶段地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课程体系改革方面,高职院校要组织企业代表和学校教师组成教学规划委员会,共同研讨和制定专业设置、课程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积极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高职院校应在坚持自主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共建企业大学、引企入校等模式,按照企业人才标准展开教学活动,以企业技术标准为准绳开发相应的专业和课程,以确保课程体系的设置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高职院校还应根据企业需求灵活调整课程体系,可构建“专业课+企业定向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在教学模式改革方面,高职院校要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形式,“将不同的知识模块导入企业日常运营完整的链条中,以企业内部系统的顺序进行知识结构的建立与内容框架的搭建”⑦,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及时吸纳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课教师,建立起专业人才兼课机制。高职院校要定期邀请行业企业的杰出代表到校举行专题讲座,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来提高教学效果。同时,高职院校还要建设和完善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水平,并以实习实训基地吸引企业的技术、设备、产品进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结语
高职院校应找准利益基点,积极建立校企、校地、校校等多方面合作,共同制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计划,以确保课程体系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此外,政府部门要主动搭建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平台,并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引导企业主动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以满足企业、市場、就业和育人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形成协同各方利益的叠加和溢出效应。
[注释]
①谢剑虹.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J].当代教育论坛,2016(1):74.
②董馨,吴薇,王奕衡.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校企合作模式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7):59.
③刘文清.构建利益驱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5):11.
④文益民,易新河,韦林.利益相关者视域下校企合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5(9):58.
⑤索凯峰,盛玮.校企合作育人困境分析:基于组织社会学的阐释[J].高校教育管理,2014(1):54.
⑥解水青,秦惠民.阻隔校企之“中间地带”刍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及其政策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15(5):85.
⑦曹慧.论校企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