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探究

2018-05-14 12:12刘广丽
今日财富 2018年2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全国人大常委会

刘广丽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可以说我国个税法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本文针对新个税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探究,同时指出个税改革具有的重大意义。

一、新个税改革内容概述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从其内容来看,个税法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但是,在6月22日的全国人大分组审议时,有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草案并未提請本次会议表决,可能还会经历修改或再审;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次草案全文明确了之前没公布的各档次税率以及2018个税改革何时落地的消息。

二、个税改革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不仅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上调免征额、制定税率结构调整方案,正是顺应民心的一大举措,广大工薪阶层将因此得到直接实惠。记者以月入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老百姓缴税负担的下降契合了当前中国经济扩大内需的发展思路。在中国面临对外贸易摩擦的背景下,个税改革红利对于稳定经济增长的意义不容小觑。另外,可以看出,草案借鉴了很多较为成熟的国际经验。例如,对于纳税人的定义从在中国居住满一年修改为183天,完善了中国的税收管辖权;设立如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条款安排,对于体现社会公平、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此外,本次改革拟将工资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一并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一超额累进税率,并专门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从这些制度安排上看,可以明显感受到我国的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向综合税转变、进一步提高税收治理征管能力的发展方向。

三、新个税改革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个税改革亦是如此,2018新个税的改革是1980年个税法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在其改革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

(一)个税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在19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就有很多全国人大委员提出各种问题,例如目前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可能并未考虑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可以设定全国免征额或浮动指数;目前的免征额较2011年上提了40%,但是同期GDP增长近60%,加上通胀因素,是否可以考虑将免征额再提高一些;另外,还有部分委员提出了相对偏技术性的疑问:本次个税改革广受关注的“综合抵扣”,也就是住房贷款、教育支出等可以“抵免”个税的部分,扣起来会很复杂,面临监管难、申报难、漏洞多等复杂问题,对交税人员对监管也有难度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觉得了我过新个税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另外关于个税综合与分类的改革,已经提出有十余年,但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综合税还没有全面铺开的能力,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可能是一步到位,还需要不断完善。例如夫妻合并纳税问题,关于费用扣除标准要不要随着物价、汇率变动来考量,即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中没有涉及。

(二)关于新个税法的法律保障力度不够

在某种意义上,目前个人所得税与税收法定原则还有些距离,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操作性还不是很强,主要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一些税法的解释进行实施。本着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大量的行政法来保证,并且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越来越细,越来越有操作性。当前我国关于个税方面的法律有,但是还不够细致,这也增加了个税法实施的一定难度。

(三)个税法相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当前,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开支、家庭等涉税信息,分散于银行、证券、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不同机构之间,信息处于分散、隔离状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提供、集中、联网、共享机制,以强化征管能力,确保新税制有效实施。

的确,个税改革牵涉面非常之广,可谓全民关注;但每一次力度大、根本性的变革,都需要做好配套工作。即使是在税务的“征管”,也就是通俗说的“收税”系统这个领域,也必须有相应的进步和配套,才可能更好地服务于个税改革。(作者单位为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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