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梅
摘 要:本文借鉴相关国家经验,通过对宜宾市融资担保行业的调查与分析,提出统一担保收费、取消政府公司盈利要求、建立有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促进政府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三农;政府融资担保
一、引言
据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94%以上,为70%以上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50%以上的税收,其在促增长、增就业和维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和扶持贴合地方以及具备成长性、创新能力和造血功能的中小微企业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融资担保公司应运而生。
二、国外相关经验介绍
1.美国
根据《联邦法典》《1953年小企业法》《1958年小企业投资法》《2010年小企业就业法》等,美国建立了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计划、微型贷款担保计划、注册开发公司贷款计划和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等4类融资担保服务的小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SBA)。SBA隶属联邦政府,是代表美国政府履行小企业融资征信功能的政策性融资机构。商业性担保业务主要为境内外金融市场提供债券证券担保,并不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美国的担保体系中,SBA拥有决定是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权利,担保发放贷款是否发放由银行根据市场规律来判断,两者各司所长,既体现了风险共担,也有效避免了银行和SBA的道德风险。当小企业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SBA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付部分,但担保总额不超过75万美元,且担保部分不得超过贷款的90%。
2.日本
日本通过“信用补充制度”模式,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地方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当中小企业取得信用保证(担保)时,就自动取得了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提供的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协会仅在担保责任中分担10%―30%风险损失,另外70%—90%的风险以购买信用保险的方式,由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分担。为防止金融机构为降低自身风险而出现恶意风险转嫁,2007年10月,日本实行,信用担保协会和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按8:2比例分担担保风险的“与金融机构责任共有制度”。日本将信用担保严格界定为政策性担保,担保收费标准不按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来制定,官方制定担保费率上限,实际担保费率远低于基准水平之下。日本实行的全额担保制,使得银行对附加担保的贷款利率定得也很低,因此,在担保倍率、双重风险担保和政策定性的保障下,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总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上,信用放大作用十分突出。
3.德国
德国担保银行是以自身的信用作抵押物,为不能提供足够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其融资问题的法人。担保银行只能在注册州经营,不能互相竞争。为降低担保银行的信用风险,德国开展了对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仅决定了客户是否能够得到信贷支持,而且也决定了客户取得贷款的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就越低。德国担保银行的费率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风险越高,收取的费率也越高。经过60多年的发展,德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德国担保银行与承贷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2。当担保银行发生代偿损失时,政府、担保银行、贷款银行按65%:28%:7%分担损失。德国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3%以下,如果超过3%,担保银行通过增加担保费率、请求政府增加损失承担比率或请求投资人增资的方式化解风险。为保护和扶持担保银行的发展,政府规定只要担保银行的新增利润仍用于担保业务,担保银行便不需要交纳任何税费。
三、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情况――宜宾为例
根据设立主体和成立方式不同,融资担保机构分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三种。宜宾融资担保行业有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19家,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4家,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15家,没有互助性担保机构。
(1)分布情况。金融的分布与经济繁荣趋同,宜宾GDP排位较前的翠屏区、宜宾县和南溪区,无论融资担保数量和融资担保余额在全市都位列前茅,其中,翠屏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12家,资本金12.42亿元,担保贷款余额为27.99亿元,分别占行业总数的67%、72%、94%。
(2)资本情况。2017年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额为15.10亿元,平均资本金为0.84亿元,其中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平均资本金为1.70亿元,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平均资本金为0.59亿元,由于政府担保公司大都建立了资本持续注入机制,政府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都远远大于民营担保公司。
(3)放大倍数。融资担保公司的最大放大倍数为10倍,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從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资本金放大倍数与风险存在正相关联系,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通常不会太高。2015年以来,行业资本金担保放大倍数分别为3.76倍、3.15倍、2.58倍。政府担保公司根据市场风险,加强了风险防控措施,在经济上扬期担保放大倍数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济下行期收缩规模,担保放大倍数与实体经济周期匹配。政府担保公司近三年放大倍数分别为4.08、2.88、2.34。
四、行业困境和风险
1.民营公司违规经营情况普遍
由于民营担保公司自身资本金小、风控能力弱、代偿能力不强等劣势,使银行不愿意与其合作。在主营业务缺失、较高资金成本和股东较高的资本回报要求的多重压力下,许多民营担保公司剑走偏锋,违规违法经营情况比比皆是:一是非法集资,公司让客户直接划转钱款到公司账户或公司员工账户蓄积资金池,再转贷给融资客户。二是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赚取差价。三是发放高利贷,如截留借款企业信贷资金、伪造项目及资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然后以高息向借款企业和个人发放过桥贷、短融贷等。
2.运营模式无法覆盖其经营成本
按风险与收益匹配的经济规律,融资担保行业的高风险应与收益的高回报相匹配,但统计数据反映,近5年宜宾融资担保行业平均回报率为0.52%(仅为近人行基准存款利率的五分之一),回报率最高值为2013年的2.39%,2016年达到回报率最低值0.94%。在最好年份收益率仅是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五分之二,行业收益无法覆盖出资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行业无合理的商业运营模式。
3.担保规模小,信用狭窄
各国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其中,最高的是日本,可以放大60倍,其次是美国,可放大50倍。2017年宜宾融资担保行业平均资本金放大倍数为2.58倍,与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2.5的平均放大倍数相当。根据最近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宜宾市小微企业约为9559家,若按每户0.03亿元(2017年宜宾担保行业户均贷款额为0.0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来估算,大约需流动资金贷款287亿元。而按宜宾2017年平均放大倍数(2.58倍)计算,行业可释放贷款额(42亿元)不到融资需求总量的15%,信用倍数过小,担保覆盖面狭窄,行业渗透度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4.资金流动性弱,担保能力受到限制
我国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融资担保行业提取的准备金无须开户存储。合作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通常要求融资担保机构按授信总额的一定比例交付风险保证金,或者开设笔笔对应的风险保证金账户,风险保证金按照银行内部账户进行管理,未经其同意不能任意划转。锁定风险保证金用途后,随着资本金被代偿大幅侵蚀,担保机构实际可支配的营运资金逐渐收缩,资本流动性枯竭无法支撑新增担保业务的需求。
五、政策建议
(1)统一行业收费标准。融资担保行业虽然是高风险行业,但服务对象是无资金、无抵押、无信用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非高净值企业,产品是提供融资增信公共服务,自接与普惠金融相关联。为避免融资担保机构之间恶性竞争、哄抬市价,政府应明确担保收益与风险不挂钩原则,规定融资担保机构不收保证金,定期公布行业信用价格上限和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标准,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处于较低水平,企业能够贷得到、贷得起、用得放心。
(2)取消政府公司盈利要求。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普惠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重服务轻效益,重点考核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政府重大战略产业等情况,提高风险的容忍度,发挥好政策融资担保公司普惠金融的作用。
(3)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虽具有担保放大的特性,但公司资本金和风控技术远不及银行,对坏账又无资产管理公司兜底,单独由融资担保机构自身控制和处置风险,既不现实也无理论支撑,建议通过搭建融资担保加再担保的双重信用补充制度,提升和扩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融资担保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4)建立受保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受保企業的信用评估,既可以降低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或反担保要求,进而有助于减少担保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
(5)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分担风险,既有利于加强银行对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慎性审查,减少银行向担保机构不负责任推荐高风险客户的可能性,并有利于在损失追偿上发挥银行、和担保机构和政府的协同效应。建议沿着农担体系已建立的政银担农业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在所有政策性担保公司之间建立分行业的风险分担标准。
(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