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5-14 15:12王瑜琨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3期
关键词:漏洞

王瑜琨

摘 要: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比较成熟且合理的承发包方式,在現在的建筑市场中占据很大的比例。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但是在最近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中,本文研究发现承包商为了取得项目,甚至不择手段。从潜在投标人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及事后的监督检查等环节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缺位现象,同时也暴露出投标报价工作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制的不健全。

关键词:工程投标报价;投标策略;漏洞

规范投标市场的运作方式,加强监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加治理建筑投标市场的混乱,打击串标陪标现象。施工方也应提高自觉性和法律意识,通过正规的渠道和合法的报价技巧来取得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更为科学和完善承发包方式,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一、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存在的问题

1.投标前期阶段存在的问题

(1)投标决策错误。投标人在决定要不要进入一个新的市场或者承包某个项目之前,首要考虑的应该是能不能承受进入这一市场可能遭受的风险,并且要经过慎重的权衡利弊后做出决策。而在做出决策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工作,如资金是否到位、资格是否达到要求,技术是否达标等。如果不能正确评估自己的真实能力,本该投资的项目不投资,反而冒着较大的风险去投机取巧,奢求那些看起来似乎利润较高的企业,很容易自食恶果。

(2)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工程,违法串标、恶性竞争。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自己中标的概率,就自己联系几家公司,陪同一起投标,其实那些陪标的企业根本不具有任何的竞争力。还有的时候,为了排斥同行或同系统的其他企业,一些公司私底下联合起来故意围标,哄抬或哄低投标价格,等到最后中标后,再以开始约定好的报酬进行分割,严重扰乱投标市场,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的判定。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恶性竞争,故意压低施工成本价格,大幅度降价,争取市场份额,扰乱秩序,对于同行竞争造成巨大的打击。

2.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报价过低导致亏损。一个施工企业低价进入某个市场,寄希望于获得项目后调价盈利,如果在对这个市场的形势判断准确的时候,使用这种策略是可行的。但如果最初报价失误或施工期间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未能获取后续项目的施工权,那么大部分的机械设备、材料、用具不得不转移,造成工程的亏损难以得以补偿,最后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接受更加苛刻的要求。因此必须在报价前对市场的各种情况了解清晰,及时预见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规避措施,避免承担较大的风险。

(2)报价过高不能中标。有时候也会因为施工企业报价过高错失项目。比如一些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自认为具有过硬的技术优势和管理实力,在投标报价的过程中态度十分强硬,不愿意做出让步。但是现今的大部分发包人在决定把项目分配给哪个企业的时候有限考虑的并不是综合实力,而是价格。如果价格太高,不论你的技术或者质量多么的有保障,也有可能会把招标方吓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自恃过高的国有企业只能失去得标机会。

3.地方政府的划块分割、行政干预过多

当前招投标活动,各省、市、县的项目,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各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如,设备招投标、专业工程招投标、土木工程招投标均由不同的专业行政部门负责。省市下属各部门的要求和管理机制各不相同,容易造成重复管理,管理人员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加大投标办事人员难度。地方保护主义尤为明显,招标人经常设置高门槛,对不是非本地区的企业设定带有歧视性资格审查,制定不公平的评分标准,企业资质标准和项目经理资历的设定有针对性等,充分表现了排他性。对于某些外地的投标单位,可能在资格预审阶段就已经拒之门外,反而给予本地区、本企业各种优惠政策。

4.投标单位与招标方相互勾结,操控招投标

对于那些公开招标的项目,由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式各异,有的地区会在网上发布中标信息,中标公司的业绩也会在网上公示。而且,建设主管部门所建立的业绩库大部分都是由企业自己负责的,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也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投标人的资质也是参差不齐的。而那些业绩不是很好或者资质较浅的企业就可能使用一些手段来达到中标目的了。招标方故意限制公开招标范围和时间,使得一些投标人根本无法了解招标的详细信息。在评标的时候,业主也会利用职权对那些所谓评标的专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从而影响评标结果。

5.相关单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现在实行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是由许多部门一起负责的,这种多方面管理的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表面上是可以彼此之间相互监督,但实际上程序烦琐,加之人员不足,有时候非但不能为投标方提供便利的服务反而带来各种困扰。更重要的是由于部门较多,容易引发矛盾,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建筑工程投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行有效监督

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整治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清理所谓的“土政策”,建立健全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大力推行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可操控因素,加大透明度,保证项目的投标过程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同时在承包商中标以后政府监管部门也不能放松警惕,还得严厉打击承包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

严厉监察违规违法问题,而且监察部门必须要在施工的第一线实行驻场监督,对于任何有串标或挂靠行为的投标项目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在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出现任何问题,都要毫不留情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

2.投标方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做出正确的决策

投标方应该客观地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虽然每个项目多多少少都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且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是肯定要承担风险的。但是如果风险与收益严重不符或者效益虽然很大但是其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就应该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甚至是放弃投标。因此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做到心中有数,想好各种报价失误风险的补救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3.采取适当的报价技巧,提高中标率

目前工程投标报价多以工程量清单为主,但是有的时候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条款并不明确,表面上看起来投标人似乎会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运用一定的报价技巧可选方案报价法能够很好地应对这种不利的情况。投标人应该深入透彻研究报价技巧,必要的时候采用一些合理合法的技巧可能反败为胜,提高中标率。但是在运用报价技巧的同时,必须保证不得侵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规违法,否则中标无效。

4.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因势利导化险为夷

由于风险是复杂多变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是应该正确引导、分离、分散、转移风险。为了避免在某个单一项目上的风险过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多揽一些项目,将风险分散。对于一个较大的工程,如果总承包方不能完全承担其所有的风险时候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分包或转包,将工程的风险分散转移至各分包商。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各承包商的积极性,又可以大家共同承担风险。同时考虑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计入报价中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实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预先考虑到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措施,实际可能发生的概率很小,原来那些用来预防风险的费用就可能有一部分变成利润。

5.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有效杜绝串、陪标现象

大多数情况下,招标方的代表一般都是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拥有较大的决定权。然而项目的资金却都是国家或者企业的,工程价款的多少或者质量的好坏都与他们的切身利益不相关。这就使得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他们费尽心机为获取项目贿赂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与此同时,这些已经得到好处的项目负责人也就会放松监管,不会对工程的质量和造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而这些疏通过关系的承包方就像相当于已经内定了,他们可能就会邀请一些所谓的“竞争对手”来进行陪标。這对于那些合理合法的竞标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招标负责人必须对其负责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一旦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责任明确,严肃处理。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的现象形成。

三、结语

建筑业正在大力推进转型,提高发展速度,全面保证质量,努力开拓市场。工程招投标成为施工企业获取项目的必要手段,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于企业之间的投标的竞争主要就是对于投标决策和投标报价策略之间的竞争,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和报价的合理性直接关系着企业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能否战胜竞争对手,获取项目的施工合同。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深刻剖析,不断改革进取才能在以后的投标中提升投标项目的中标率和中标质量,为投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罗东桓.建筑工程投标决策分析.山西建筑,2013(33).

2.李环宇.浅析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报价的问题及策略.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05).

3.毛明山,吴正松.应重视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中国招标咨询,2003,13(02).(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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