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娅莉
[摘 要]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最理想的模式就是实施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既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一个方向,也是职业院校寻求自身发展空间和服务区域经济途径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障碍,使校企合作开展困难重重,因此,应对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现状与障碍以及走出困境、开创新局面的途径加以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障碍;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并逐步发展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如新加坡“教学工厂”人才培养模式、法国“学徒培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日本“企业教学”人才模式、加拿大“TAFE”人才培养模式等。政府主导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显著特点。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政策。然而,现实中的校企合作却存在着明显的学校“一头热”的现象,学校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就业率有足够的合作动力,而企业一方却因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动力不足。深入挖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以及制约其积极性的障碍,从而使政府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关键。
1 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障碍分析
素质教育下的校企合作突破了学校教育资源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实現了课堂教育环境与企业工作环境的有机组合,学生的课堂知识能在企业“真枪实战”的实习中得到检验和巩固,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眼高手低”。然而,高职校企合作的整体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在企业参与方面,缺乏众多企业的积极参与,许多校企合作项目成为学校“一头热工程”。在企业提供实习岗位方面,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力型”岗位,甚至学生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不对口,实习难以达到锻炼专业技能的预期目标。在实践经验传授方面,多数学生在实习之后表示,对岗位技能只能达到肤浅了解的程度。在校企合作期限方面,校企合作期限较短,许多校企合作是一次性合作,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
以上状况在文科类高职院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中西部的校企合作多属于松散型校企合作,可以说现阶段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还处于低层次水平。
1.1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
高职院校追求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与提升学校的品牌地位,而企业追求的目标则是根据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生产经营,优化企业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不重视校企合作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成本角度。现实中,企业用人考虑最多的就是成本问题,企业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换来最高的利润,接纳学生实习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和麻烦。学生来企业参加生产实践会占用企业的生产设备,增加机器设备的损耗,企业还要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这势必会打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由于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因此相较于实习的新生,企业更倾向招聘那些有工作经验的直接上岗的员工,所以对那些所谓校企合作模式不屑一顾。二是企业只看重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效益。高职院校培育人才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过程,开展校企合作一般不会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届学生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际技能的演练、企业现场实习的经验等过程的完成起码都是两到三年的时间,然后才能投入企业岗位。而大多数实力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其存在的寿命也许就几年,所以对于合作企业来说往往看重短期效果,宁愿将资金投向回报率高且周期短的项目。三是牟利动机偏离教育的育人轨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自由流动,企业花费一定代价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不一定会留在合作企业,即便能够在企业就业,也有可能被其他企业“挖墙脚”,在短时间内流动到环境待遇更好的其他企业,这种学生就业不确定性带来的人才流失风险必然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双方联合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1.2 社会对高职院校信任度低
由于传统观念的偏差,高职始终摆脱不了“低层次、低水平、低质量的高等教育”的错误定位。生源质量一般,加上现在很多公办高职因为发展问题出现资金匮乏、生源不足、师资薄弱等瓶颈问题,使得公众对于高职的信服度越来越低。企业在与高职开展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因为不信任而谨慎合作。高职和企业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彼此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同并且信息拥有量失衡,再加上双方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理解障碍、签署合作协议可能存在法律漏洞以及目前第三方监督保障机制的缺乏,使校企合作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高职的技术转化低且见效慢,使企业怀疑高职的培养能力和技术水平。由此可见,信任的缺乏,使企业在合作中缺乏安全感,不敢放心大胆地展开合作。
1.3 国家政策支持及指导力度不够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律仅对校企双方在合作办学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简单的界定,未能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也明文规定校企合作培育人才。 但这些政策、法律都没有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校企合作进行顶层设计、监督、考核和实施;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缺乏对企业的奖惩机制、缺乏合作平台与协调管理机构等。所以,在很多合作项目上,教育部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之间不能充分协调,也不能有效地调动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发展前景。
2 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策略
2.1 强化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责任
职业教育是一种跨越教育、经济、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教育。要从国家层面,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进行战略性的顶层设计,政府应充当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协调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角色。一是完善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在资质评审、项目立项、资金下拨、贴息贷款等方面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二是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制度,政府应按照企业实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与实习时间长短,通过政府拨款或者税收减免等形式补偿企业因校企合作而产生的成本,允许企业将因参与校企合作而产生的成本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允许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培训税,让企业不仅把参与校企合作当成是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要当成一项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事业,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四是要规范劳动用人体系,建立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引导企业重视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
2.2 “四位一体”联动办学,政府发挥政策优势调动企业积极性
所谓“四位一体、联动办学”人才培养模式,即学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四位一体,联动办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如,我院物业管理专业在专业建设过程中,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积极主动参与专业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活动,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建立课程体系、合作建设精品课程、合作建设教材、合作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安排学生实训实习和就業。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企业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原因就是企业不能在合作中受益。针对此种情况政府应当制定各种激励机制或优惠政策,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3 加强和完善对学生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评
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中出现的学习与就业脱节现象,学校教的技能,企业用不上;企业需要的技能,学校里没教、学生实践能力较低的问题,从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到课程标准制定、教学大纲撰写、教学计划执行直至学生毕业实习的各个环节都积极引入企业的参与,适时根据社会需求优化培养方案,动态分析和调整学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使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计划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和针对性。职业院校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变学生理论不足、技能欠佳状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责任心、职业道德、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专业发展的长远打算,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并与职业资格认证结合起来,这样不仅能科学地评价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也会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选人用人,从而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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