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和利益联结模式

2018-05-14 12:19赵志斌
山西农经 2018年19期
关键词:脱贫攻坚

赵志斌

摘 要:脱贫攻坚战略的核心在于发展产业。在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思想活跃、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等优势,与贫困户展开深度合作,建立密切的利益联接机制,能带动脱贫工作快速开展。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攻坚的关系,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主要的利益联结模式。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攻坚;联结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9-0024-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贫困户实现增收,是当前产业扶贫的重要任务。

1.1 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广大贫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为一些老弱病残的贫困农民提供最简单的岗位,使他们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1.2 提供增收机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各种合作方式促使贫困户农民参与到现代农业生产中,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增收机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组织形式,以及“保底+分红”等不同的分配方式,带动贫困户加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中。此外,新型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模式,使得贫困户也享受到资产收益分红。

1.3 推动贫困农户不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织生产,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指导贫困农户使用先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进行低成本、高质量、高产量的生产,使农产品不断增值,提高贫困农户的自力更生能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模式

根据贫困户条件和产业特点,结合新型农业经营情况,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示范带领作用,让贫困户“跟着看、跟着干、共同富”。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以股份、订单、劳务、租赁等开式建立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增加生产收入、工资收入、租金收入、分红收入。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把贫困户嵌入到产业发展的链条上,让贫困户充分享受产业发展的成果。

2.1 股份合作联结模式

鼓励广大贫困户以土地、林权等资源、自有设施设备、财政产业扶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把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起来。

2.2 订单合作联结模式

对于自身有产业发展能力,但苦于产品数量小、销售渠道较窄的贫困户来说,可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的产品销售合同,按照“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形成较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利润分红的方式使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对于组织化程度較高的合作组织,还可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高群众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3 劳务合作联结模式

通过在贫困村建生产园区或在自有生产基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让贫困户参与脱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一起脱贫。对于经济实力较好的经营主体,鼓励发扬社会责任感,进行鼓励性的奖励。

2.4 流转租赁联结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贫困村发展脱贫产业,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贫困户将拥有的闲置土地、林权等资源和设施、设备流转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就近参与生产活动,劳动能力较弱的贫困人口也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使贫困户获得“工资+租金”收入。

3 结束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脱贫攻坚和增加贫困户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脱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产业扶贫还会遇到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应充分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合作模式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创新。例如,一些地方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形成“党支部+经营主体+贫困户”的新模式,对推进产业脱贫和实现贫困户稳定产业收入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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