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华 葛旭进
摘要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那么人民群众需要的校外培训应是什么样?它应具备三个条件:培训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培训内容必须是合规的,培训形式必须是合理的。
关键词 校外培训 合法 合规 合理
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补充,是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有效手段,对于满足学生选择性学习需要、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家长的需求,有效减轻了家庭教育的压力。但是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特性,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继而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证照不全、安全隐患、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这对于推动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也相继召开了一系列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层层明确了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全市按照计划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形成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
那么,什么样的校外培训才是我们需要的呢?
第一,培训机构必须是合法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指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一种形式,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培训机构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设置标准。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也必须参照这四方面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
南通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就机构的举办者、办学经费、办学场所、办学内容、设备设施、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专职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作为南通地方的培训机构也是完全有章可循的。
但是,现实中的许多培训机构都达不到这些要求。小作坊式的培训机构比比皆是。租几间房子,置一些桌凳,找几位老师,培训机构就开班开业,与合法规范相差甚远。
校外培训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多头审批,各部门职责不清。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仅负责监管由本部门审批的机构。但这些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教育部门却没有处罚权,或职能交叉,或监管真空。如大量的托管机构,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它到底属于教育机构还是属于家政服务,是教育领域还是工商领域的主管范围,难以厘清。同时还涉及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的管理问题。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因此出现监管缺位。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化建设还任重道远。
第二,培训内容必须是合规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规范培训行为、细化培训安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南通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明确办学内容、目标、方式、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和讲义,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学科类教学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对培训内容作了规定,有效指导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行为和内容。
今年上半年,南通市通州區就全区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了排查。目前,全区有各类培训机构250余家,其中包括教育局审批的50余家,人社局审批的10余家,还有在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文广新局等部门登记审批的160余家。此外的30多家培训机构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有语数外学科类,有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有木工、电工、钳工等技能类,有技术开发、教育信息咨询类,有跆拳道、乒乓球、围棋、足球等体育类,还有各种婴幼儿看护类。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部分培训机构能够按照证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但也不乏超出经营范围、培训内容不规范的培训机构。
对于学科类教学,培训机构以传授某一学科的知识为主要内容,“门槛”比较低,吸引了很多求职者。这些教学人员往往凭着自身的知识积累也能应付学科知识的教学和释疑,但都是零散的,讲解的内容随意性较大,不具有系统连贯性。校外培训机构,往往只注重学生成绩的提高,而忽视孩子的能力培养、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有些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师范教育,不懂教育学和儿童心理学,发现孩子有某方面的问题,不知道怎样去纠正。这样下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校外培训的内容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学科知识本身,还要从思想道德、心理素质、身体素养等多方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培训形式必须是合理的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往往采用封闭圈养式,采用问题导向的原则。学生出现什么问题,需要什么资源,培训机构就解决什么问题,或者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培训内容随意性很大。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培训的安全性,但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培训机构应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拓宽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服务水平。
各级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负责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教师资格、工作年限、学历、资历、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做了强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育人能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师资方面投入较少。多数培训机构对自身师资水平考察较少,甚至无考察。很多校外培训机构会采取聘任兼职教学人员的形式。这一方面节约成本,一方面减少管理的压力。由于是兼职的形式,很多教学人员基本处于“来去自由”的状态。有些机构限于规模小、生源少的情况,甚至会采取临时联系的方式。教学人员则会根据学生的数量,随时更换就职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没有对现行的课程标准进行专门的学习和研究,不懂得新课程的各种理念,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给学生传授知识,结果教给学生的东西,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支离破碎,与学校的教育脱节。又由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追求短期效应,急功近利,培训内容往往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有时甚至给学生的后续学习带来麻烦。有些规模较小的机构甚至没有常规教研,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是家长的态度。在家长没有提出意见时,培训机构默认教师的水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最后是培训内容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也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按照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學校、培训机构、家长、学生多个主体。一方面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另一方面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联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校外培训行走在健康良性的大道上。
(作者单位:1.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2.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社区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