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新型政商关系的层次构建及保障

2018-05-14 13:15杨卫敏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长效机制

摘 要:政商关系涉及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以党政为出发点和主导,以企业和企业家为落脚点、归宿点和效果评判目标。从企业和企业家角度出发,参照企业文化建设同心圆和结构层次进行思考和谋划,政商关系可分为:表层关系——关系形式,浅层关系——关系行为,深层关系——关系制度和机制,核心关系——关系文化,使“亲”“清”关系表化于文、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内化于心。要形成党政干部自觉、民营企业向善、社会各界认同、营商环境优化、政风民风净化,既让人实实在在感受到有获得感又能保持长效的新型政商关系。统筹总体把握与分层谋划、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由此及彼与由表及里等关系,从法治、政策、人才、文化等方面营造着眼长远的亲清生态,发挥统一战线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政商关系;结构层次;治理体系;长效机制;亲清生态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8.04.006

[中图分类号]D630;F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8)04-0033-08

自2016年习近平“3.4”重要讲话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来,各地对如何密切和规范政商关系的探索方兴未艾,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从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的实践来看,“亲”“清”理念渐成共识,政企交往有章可循[1] 。用民营企业家的话说,政府部门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多了,推诿扯皮、制造麻烦的少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仅更“亲”了,而且更“清”了,“这才是正常、和谐的政商关系——我搞好经营发展,你做好监管服务,彼此亲密合作又清淡如水”[2] 。然而,政商关系毕竟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是近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中的重大基础性关系。从古今中外来看,构建健康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商双方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各地在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不仅存在地区不平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嘴(纸)上易、实际难,底线易、高线难,大企业易、小企业难的现象,一些地方还存在政界热、商界冷,不同部门由于关注点不同而容易各执一端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以浙江各地的实践探索为例作一些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及价值

政商关系很复杂,牵涉主客体方方面面的取向,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政治、法律等,必须辩证施策、综合治理,才能奏效。从目前情况看,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给了我们这方面的启示。

(一)人情文化使“亲而有度”的理念难以生根扎根

一些企业家特别是中小企业主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仍停留在过去的政商交往模式中,信奉只有送卡送物才能好办事、快办事,在接待党政干部到企业调研和上门服务时常超规格、超标准。我国各地普遍存在“人情社会”的思维定势,“办事靠关系”观念根深蒂固,总觉得“不跑不送、难以成功”。

(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从众心理使“清而无为”成为一些部门和干部的新常态

“不敢亲”“不愿亲”“不会亲”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干部怀着“宁可不做事、绝对不出事”和“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心态与企业打交道。企业到政府办理服务事项,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涉及具体事项办理时还是“事难办”。一些干部缺乏专业素养和能力,不敢决策,不知道怎么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有的甚至延误企业的发展良机。如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尤其是重拳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方面,需要进一步树立和秉持“打击就是保护”的理念。

(三)急功近利和明哲保身的思维定势影响了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

一些干部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存在差异化和选择性对待现象,没有一视同仁。一是重视大企业轻视小微企业。对于辖区内规模大、利税多的企业主动服务的比较多,而对处于创业初期或发展遇到瓶颈的小微企业关注少,主动帮扶不够。二是对国有企业的戒心少一些,对民营企业戒心相對多一些。一些党政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时,抱着“国企是自己人,民企是外人”的心态,觉得“帮了国企是天经地义、没人说闲话;帮了民企总有点‘撇不清”。

上述三方面问题,浅表涉及行为和法律,深层涉及思想和文化,因此单纯靠制定正负清单显然是不能从根本上破解的。事实上,近几年一些地方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践中,存在形式重于内容的现象,表现如或文章多、文件多、口号多,营商环境的改善效果并不明显;或边界不清、高低不分、权责不明,存在“两张皮”现象;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辩证施策、对症下药,“按下葫芦浮起瓢”;或主客体错位,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具体实践中无从下手、难以操作;等等。因此,迫切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和层次性,步步为营、稳步推进,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务使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上述问题,目前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到。如有的研究者提出,政商关系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上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微观层面上则表现为政府官员与商人之间关系[3] 。有的研究者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四个维度为:价值维度——亲与清;主体维度——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结构维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统一战线;技术维度——组织嵌入与政治吸纳[4] 。新型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党和非公经济人士三个方面的关系[5]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来审视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涉及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进行通盘科学谋划和有序有效推进。

二、问题的探索及论证

“亲”“清”关系,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有行为性的也有制度性的,有看得见的也有理念性的。我国新型政商关系,从涉及领域看,几乎涵盖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道德)各个层面;从工作维度看,涵盖平台、抓手、机制、队伍等载体。当前我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毫无疑问,党和政府处于主导方,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决定的。但是,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政商关系好不好、营商环境如何,企业家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的脚才知道”那样。构建我国新型政商关系,要以党政为出发点和主导,以企业和企业家为落脚点、归宿点和效果评判目标。从企业和企业家角度出发,参照企业文化建设同心圆和结构层次进行思考和谋划,思路和方略也会逐渐清晰。

(一)表层关系:关系形式

这种形式,就是各地普遍见诸文字的正负清单。尽管各地的清单内容上会各有侧重,但一般不外乎政商之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有的还形象地提出“工作联系等距离,企业服务零距离,私人交往远距离”;有的明确坚持“四不”,即不搞政商勾搭、不搞庸俗关系、不搞利益输送、不靠关系靠政策。但清单毕竟是写在纸上的,负面清单的内容不会超出党纪国法的范围,而正面清单的内容是倡导性的,往往缺乏刚性。这就使得清单的意义大打折扣,形式重于内容。以浙江省出台的负面清单为例,针对此前政商关系中被广泛诟病的问题,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出“8个严禁”;同时,还吸纳浙商总会2016年年初提出的新商规,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五不为”,使得双方交往均有章可循。但有的地方,把上述底线当作高线来操作,作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目标;也有在实践操作中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未涉及灰色地带导致无法操作的问题。事实上,正负两方面的清单,在内容上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因而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刚性和权威性。

当然,适当的形式也是必要的而且有现实意义。如2017年第四届世界浙商大会开幕式上,浙江省领导与浙商依次就坐,浙商和媒体都认为,这张座位表不仅是一张排座次的名单,更是浙江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有道、相敬如宾的具体而生动的体现[6]。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委首次邀请15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参加分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使民营企业家感受到自己是经济主战场的主力军。2017年第四届世界浙商大会期间,40余位新生代浙商现场齐声朗诵《第四届浙商大会浙商宣言》,提出“历史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不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7] 。关键是要明确形式是为内容和目的服务的,围绕目标,丰富形式,讲求实效。如一些地方通过编制“百问百答”、制作PPT和动漫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列举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典型案例,有利于相关规定入脑入心、落地实施。

(二)浅层关系:关系行为

实际上就是政商双方将已有清单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在行动上。写在纸上的条文只有落实到行动上才有实际意义, “做”比“写”要难,当然这一步走好了,政商 “亲”和“清”关系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 。

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帮助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如浙江省要求领导干部要当好亲商、安商、富商的“店小二”,守住法纪底线、把好交往分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每年举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最多跑一次”列为自身改革的最重要举措,以这个杠杆撬动各领域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其中,深入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统筹推进事项梳理归纳、数据共享、标准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努力变“企业跑”为“数据跑”“政府跑”;大力推进市场准入领域改革,目前已全面推进外贸出口、餐饮服务等20个领域“证照联办”,12个事项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据测算这将惠及81.3%的涉及准入审批的市场主体。与此同时,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搭平台、破“梗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近几年来,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企业税费负担显著降低,中央和省级政府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千余项,五年来累计为企业减负近3万亿元。前不久,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肯定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指出近三年中国营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跃升了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大幅上升31位。可以说,我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为广大企业家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另一方面,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要明确和履行好经济责任,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致力供给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目前,创业创新热潮持续高涨,我国平均每天新设企业1.66万家,成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保持10%左右的快速增长。 截至2017年9月底,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GDP总量的65%,贡献了全省54%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平均每11个浙江人中就有一位老板。浙江一些地方推行“妈妈式”服务,为企业提供情感上暖心、行动上贴心、措施上用心、机制上顺心、关系上无私心的“五心”服务,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企业家为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立下新的功勋。

(三)深层关系:关系制度和机制

就是用制度固化政商关系,形成权力制约的法治型体制机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

1. 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当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民营企业家列席各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列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制度。各涉企部门要按照职能建立健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沟通作用,注重采取座谈会、现场答疑会等面对面交流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2. 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机制。建立依法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机制,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完善涉困企业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识别机制,盘活优质资产;对各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建立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为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保驾护航;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全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减负行动”,等等。要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制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防止重复评估。

3. 建立考核体系和评估监督机制。现行体制下,没有评价体系,就无法进行考核,没有考核压力,就难以推进新型政商关系的落地。要从“亲”“清”两个维度设计评价体系,同时设计二三级指标,促进落地落小落实。为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可引进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如浙江省委托省工商联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同时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评估营商环境,收到了较好实效。

(四)核心关系:关系文化

如果把“亲”“清”关系看作是政商双方的共同核心价值观的话,那么内化于心是最高境界也是长远的保障。对于党政干部来说要融入机关文化和职业道德,上升为党性修养;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要融入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文化,上升为企业家精神。如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提出 “亲清”文化的概念,大力推进“亲清”文化建设工程,努力探索出一条文化润政商关系、以“亲清”文化创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路子、好路子,主要包括抓“亲清”文化的理论研究,抓“亲清”文化的实践探索,抓“亲清”文化的示范品牌,抓“亲清”文化的宣传推介。浙江省江苏商会发挥先进文化的教化引领作用,以理论铸魂夯实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以文化塑型营造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氛围,以教育引路树立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理念,同时敬畏规矩、明确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红线,并树起样板、培育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典型,借题增效、彰显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动能[8]。

通过以上四个环节,使“亲”“清”关系表化于文、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内化于心,形成党政干部自觉、民营企业向善、社会各界认同、营商环境优化、政风民风净化,既让人实实在在感受到获得感,又能保持长效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问题破解的原则和途径

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和层次性,要求我们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理念与共识、形式与内容、目标与载体、制度与机制、有序与有效等。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统筹总体把握与分层谋划、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由此及彼与由表及里的关系。

(一)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亲”“清”两字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标尺,重在服务零距离、交往等距离、生活有距离。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优惠和扶持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多,但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政策无法落地落实,企业的“获得感”“信任感”不强;另一方面,政商交往边界缺乏明晰的法律性、制度性表述,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意见出台多,而“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意见出台少,对哪些属于合规的合作成分、哪些属于不合规的勾结成分等内容没有进行清楚说明,领导干部对政商关系的“度”难以把握,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浙江省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当好民营企业“店小二”,创出“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政务理念,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尽心的精细化、精准化、精益化服务,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实践案例。

(二)坚持重在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

新型政商关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参与,其中关键要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和商会组织作用。要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中政府职能不能越位、缺位,真正让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成为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在这过程中政府的“亲”体现在认真调研,多倾听企业的呼声,不能成为包办者。而“清”也要发挥民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如浙江民营企业中,海亮集团较早建立民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防控廉洁风险;盾安集团在高层管理人员中开展“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培养高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商会在行业自律、规则制订、行为示范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推动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与此同时,要大力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以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回报社会作出贡献。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一方面,要依纪依法依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纪严于国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始终把党纪国法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夯实法治建设,规范权力使用,促进市场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重在塑造先进性、引领性“亲”“清”政商文化。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应有之义。当前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和支撑作用,关键是大力塑造“亲”“清”文化,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并内化为机关、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共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

(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本保障

健全的制度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有力保障,重在促进地区层面“单体性制度创新”与宏观层面“整体性制度创新”相衔接。当前,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好的政商交往行为和服务举措固化于制,更要用整体化、系统化的战略思维去谋划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设计,消除实践层面的“中梗阻”障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来解决。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评估力度

建立健全政商交往多层监督体系,让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对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对严重问题坚决查处。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应从主体、制度和行为等几个维度建立健康政商关系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发挥中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作用,适时对外公布政商关系健康指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打造企业信息实时监测系统,通过产值、税收等数据分析,全面掌握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反馈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想方设法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在实践、重在探索。浙江省在宁波市开展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试点工作,围绕“亲” “清”两大主题,坚持思想引领、制度规范、服务支持、文化培育和“互联网+”,做到通俗性、创新性、实效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创建“1+3+1”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新模式、新标杆。“1+3+1”模式是指正负面清单+联系沟通服务机制、容错免责机制、亲清新型政商關系评价机制等三大机制+亲清家园(亲清文化)。这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结构性、层次性不仅十分契合,而且主动适应、主动作为。

四、营造着眼长远的亲清“生态”

要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够长效保持,关键是要挖掘、培育和建设、营造核心关系——关系文化,以政治生态、政策生态、文化生态、人才生态的根本好转带动和确保“亲”“清”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根本和长远的好转。

(一)优化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法治生态”

要加快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当前,国家法律惩防体系覆盖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不够全面,大多只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缺少对企业内部贪腐行为的治理和惩处。应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问题纳入到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当中,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打击民企内部贪腐行为,帮助民企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预防腐败机制。工商和公检法体系要联网,对有贪腐前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列入“黑名单”,以正本清源、形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政府职能改革,突出重点抓、找准难点解、瞄着睹点破,从源头上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包括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等改革,“标准地”改革,限时联合验收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贸易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施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一张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得到了国家有关方面的肯定[9]。要用“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政商普遍存在的“亲”“清”尺度难以把握的困境,既要政府自觉,用“权力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也要企业自觉,用“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要畅通政商沟通交流渠道,进一步搭建好政企沟通平台。实现政策共享、信息互通,在制定涉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重大决策时,都应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意见,服务决策、优化决策。要加强“亲”“清”政商关系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鼓励企业家现身说法,自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注入强大动能。积极营造一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一个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一个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二)优化有利于构建亲“亲”“清”商关系的“政策生态”

要提升政策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政策出台前后向企业家征求意见和政策反馈评估机制,明确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全面提升政策的透明度与知晓率。进一步强化具体政策的普及,主动上门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让企业提前适应政策环境,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上的便利。要提高政策的含金量。政策制定中要根据实际、找准结症、精准下药,稳住企业家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企业家的政策获得感。针对企业用工成本、税费负担、融资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政策链条,细化配套措施,做到政策举措环环相扣、招招管用、条条有效,回应企业家政策关切。要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要开展政策落地效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倒逼机制和自上而下的专项督查手段,认真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化解政策执行中的“堰塞湖”“肠梗阻”。深入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结果反馈制,提高服务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和便利。推进全面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健全政商关系规范,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优化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人才生态”

营造最优化的人才生态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性支撑、持久性动力。要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的好氛围,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专心干事业。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要培育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地区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入综合评价,引领和鼓励企业家特别是新一代企业家“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文化上有内涵、责任上有担当”。

(四)优化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文化生态”

形象地讲,“亲”“清”政商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处置得当可以转化为一种生产力。针对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国情和现状,要把“亲”“清”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不断深化制度、价值、责任等文化内涵。一方面,民营企业要深化“亲”“清”价值文化建设。要积极倡导“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价值取向,摒弃传统人情社会、关系文化的弊病,自觉把“亲”“清”政商文化作为企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党政部门要深化“亲”“清”责任文化,领导干部要成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要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考察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为干部筑牢纪律的“防火墙”,全面强化基层干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的纪律意识,保护干部不逾法律红线、纪律底线、交往界线。要为干部提供担当的“定心丸”,对干部“不敢亲”“不敢为”问题,强化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宽容改革失误,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与此同时,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要当好沟通政商关系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浙江省各地前几年探索由工商联、商会接纳从政府部门脱钩后的行业协会,承接部分政府职能转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而真正成为畅通政企沟通的重要渠道。其中,宁海县商會服务中心承接了宣传培训、风险评估、预防整治、协调处置、善后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已成为该县沟通政商关系的“亲清家园”。

五、结语:延伸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鲜明的特征,并提出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列入统战工作内容。这表明,我国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中蕴含着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地区和任何一个时期的政商关系都不具备的特色和优势。我国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涉及政府与企业、官员与企业主两对关系,而且始终贯穿着党与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引领与被引领的关系。

在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我们党的一支重要同盟军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统战工作的理论依据,也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在动因——应立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双重属性不断提升政治引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想引领工作务须对症下药、攻坚克难;在政策上要促进健康发展;在法律上既要加强保护又要规范管理;要完善和强化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交友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官和商之间应该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不应是利益格局中的互惠合作关系。

统一战线是党的执政资源,也是领导方式。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以统战思维和方式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在此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价值引领、问题导向、服务支持,处理好政治与经济、统战与行政、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发弘扬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先进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对新生代企业家培育引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参考文献]

[1]吕玥.新常态下写“亲”“清”[N].浙江日报,2017-06-08(01).

[2]宗庆后.民营企业毫无疑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受益者[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8-22(04).

[3]赵泉民.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制度考量[J].观察与思考,2018(3) .

[4]韩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探讨和建构[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1).

[5]杨卫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析[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3).

[6]方臻子.从世界浙商大会座位表传出的信号:亲清有道 相敬如宾[EB/OL].(2017-11-29)[2018-05-20].https://zj.zjol.com.cn/news/815420.html?from=groupmessage.

[7]章卉.宗馥莉等领读 40余位新生代浙商朗讀《浙商宣言》[EB/OL].(2017-11-29)[2018-05-20].https://zj.zjol.com.cn/news/815519.html.

[8]殷爱成.浙江省江苏商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之实践[J].浙江工商,2018(2).

[9]国办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浙江9项入选[EB/OL].(2018-08-05)[2018-08-06].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201808/tz20180805_7947439.shtml.

责任编辑:张淑瑛

猜你喜欢
治理体系长效机制
“家校社”一体化的德育协同长效机制探究
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正在制定,房价会降吗?
新加坡法治反腐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大数据视角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探究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问题现状研究及对策初探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与体会
谈公共图书馆如何建立自助服务推广长效机制
环境科学专业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方法与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