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育英
随着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相对应的是市场经济下税收体制改革工作的创新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党和政府推行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方式,对我国生产生活相关的单位税收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在我国税收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缴税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为了能够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税收工作不会对建筑施工单位产生不利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要积极的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应对策略,在降低自身税收成本的前提下,能够构建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此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是,总体上而言,营改增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工作的改进需要在结合建筑施工单位自身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协调进行,能够针对施工企业相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开展,建立合适的、科学的、遵循法制法规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的长效发展奠定基础。
营改增税制改革给建筑施工单位纳税带来的影响
(1)建筑施工单位重复纳税的现象被极大的改变消除
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在这一税收体制改革下,最为明显的则是以此能够为建筑施工单位相关的纳税工作的进行提供具体的纳税内容和明确的纳税方式,能够有效的改变企业过去重复纳税的问题,这样对于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负担,降低企业的运行资金压力。
(2)规范了建筑施工单位税务管理工作
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单位能够在税收内容明确和税收方式定位清晰的基础上,规范化的开展相关的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而在税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能够针对税务管理部门存在的错记税款、偷税漏税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当前建筑施工单位对于某些项目工程增值税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是专用的发票,这样能够在明确的票据基础上,实行全面的管理,能够利用发票的存在保证增值税工作运行的合法性,整体上保证建筑施工单位税务管理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进步。
(3)建筑施工单位的税收筹划空间呈现扩大和增加趋势
我国在大力的突进营改增税收体制之后,能够明确产生影响的则是行业、产业、纳税主体以及生产的不同纳税环节,其按照自身生产经营性质所进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而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讲,建筑施工单位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施工单位负责人能够按照纳税人的身份、建筑单位运行结构、资金使用方式等制定不同的纳税方式,以此建筑施工单位本社作为一个项目复杂、工程管理层次化强的工程体系,其纳税筹划空间在营改增之后的扩大是非常明显的。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式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在税收缴纳工作进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缴纳政策和缴纳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为了能够保证监护施工单位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各项政策,在政策的引导下,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工作,從而能够在一方面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对于提升建筑施工单位经营成本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具体如下:
(1)积极促进建筑施工单位税务内部结构定价机制的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有效的纳税筹划计划工作的进行需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营改增税收改革的相关内容,对自身的税务定价机制进行有效的创新调整,以此能够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在税收定价机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建筑施工方单位严格对发展的整体过程中由于税收缴纳所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明确和分析,而且能够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在内部税收参与方利益有效调整的基础上,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进行内部结构定价机制的调整。如,现今建筑施工单位内部机制中,经常出现的冲突则是在材料购买引进的过程中,由于不同部门的参与职能和发挥作用不同,所以对施工运用材料整体费用的使用产生了很大的歧义,而为了能够有效的应对这一问题,需要施工企业或单位能够从明确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将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合理的调节,做好利益分配工作,针对不同的方面制定不同的税款,明企鹅税款调整的原则,以此在强化各个部门之间合作性和协调性的基础上,推进内部税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2)积极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税收管理过程中的抵扣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推进,需要相关单位积极地落实应税劳务结算制度,此种制度的创新构建以及落实是在严格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和运营条件的基础上而制定的,这对于今后建筑施工单位在劳务方面做出抵扣的决策创造了基础。其次,则是建筑施工单位税收缴纳筹划的形成需要严格结合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施工部门而进行针对性的制定,而且在税款缴纳中明确专用发票的使用,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必须积极的强化税务发票在与供应商的交易合作中的使用,尤其是具体的税务专用发票,其能够促使建筑施工单位在营改增之后及时、有效的进行专项使用金额税款缴纳的减少。然后,则是建筑施工单位在实施进项抵扣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清晰化的研究和对比,坚决避免某些人员舞弊问题的出现。而当建筑施工单位在抵扣票无法顺利获得的情况下,则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能够与供应商及时沟通,按照供应商的进项税的税率对相关的费用进行结算。整体上而言,进项税抵扣工作在营改增之后,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材料、设备采购的情况,明确按照收款证明,在查询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真实、有效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3)规范化的处理合同,强化自身权利的维护
建筑施工单位在营改增之后纳税筹划工作切实落实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规范合同的处理,明确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以此能够在自身权益得到正确保障的基础上,进行后续的其他税收缴纳和管理工作,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纳税筹划出现问题,无法真正落实,损害了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的利益。就这一方面而言,首先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单位能够做好材料和劳务合同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对合同的规定内容进一步的明确,尤其是对于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更需要进行细致化的说明,以此能够在今后的进项抵扣工作中顺利的落实,同时极大的降低了建筑是巩固企业的税收缴纳压力,对于保证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非常好的效果。其次,则是建筑施工单位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共同参与管理的事项较多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单位要能够在合同中全部的体现出来,必须要保证使用规范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以此促使税务抵扣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小结
综上所述,应该增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对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能够从规范合同管理、有效的控制进项抵扣工作以及调整内部结构定价机制等方面整体推进,以此积极的适应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空间增大和税务管理规范化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