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
【摘要】职业教育要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计算机软件类课程要将实训机房作为授课的主要场所,提供给学生充分的实训机会。授课形式要以任务驱动为主导,每个任务的选择要能将重要知识点融入其中。在任务完成的過程中,学生既学习了理论知识也掌握了实践技能。实训室的建设要保证教学的需要,要随着学生数量和专业发展规模而进行动态的调整。中职学校的教育要以技能培养为主线,保证学生能尽快适应未来的就业环境。
【关键词】职业;技能;实训室;任务驱动;双师教师;第二课堂
一、中职学生动手能力分析和现状
中职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普遍存在着文化课基础差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中职生的学习能力就差。很多学生不喜欢枯燥的课堂而更喜欢充满实践和探究的教学氛围。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学习的软件知识较多,将课堂搬到计算机房可以提高他们对课程的学习兴趣。
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爱动手操作的兴趣点,让他们在实践中能不厌其烦地反复操作,真正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在教学中帮助他们规划未来的职业方向,明确自己将来要从事的工作岗位,这样也能对学生后期的学习实践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激发学生兴趣并提高动手能力
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对于操作熟练制作效果好的学生,要给予他们拓展练习题,让他们除了完成课上内容外也能补充课下知识,而且这种不需要教师指导而只凭借自己对知识的掌握而完成的任务更能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于学习能力差的学生,需要进行针对性地辅导,让他们能完成课上的操作任务,任务完成了也能增加他们对学习知识的信心并能帮助他们巩固理论知识。
对于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要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完成实际操作的能力。对于学习能力差的学生,要以多引导为主,不要让他们失去学习的兴趣,把重点放在反复巩固基础知识的层面上,逐步形成较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讲练结合和任务驱动
计算机软件方面的课程,应该全部在机房完成教学任务。PPT课件只是教学的辅助资源,在课上教师要尽可能地压缩讲解时间,把大量的课程时间都留给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教师只需要把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用十到十五分时间给学生进行讲解,对于以前学过的知识或简单操作方法不要花费大量时间去讲解。每个学生应该有一份打印好或者电子版的上机任务单,明确学生需要完成的任务内容,包括涉及到的知识点、重难点以及完成效果如何评判等。学生根据任务单逐项完成上机实训任务。
(二)先操作后理论
实践和理论是相辅相承的两个部分,重实践并不代表要舍弃理论知识的学习。每次实践中所使用的任务应该包括课上所需要涉及的相关知识点,即任务的选择不是随机的,要做到“有的放矢”。学生在实践操作后,要自己总结出完成任务所涉及的章节知识,教师在临近下课时也可抽出时间以填空或问答的形式,帮助学生明确本次课所学习到的相关知识点。
四、几点思考
(一)双师型教师
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教师的辅导,多数教师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少深厚的实践功底。现在的双师型教师的意义不光局限在获得一本职业资格证书上,而是能真正从事过企业实践,在实践中成长为有娴熟专业技能的技师。
相关实训室的教师也应尽可能地安排业务培训,并能取得和自己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作为实训教师除了进行实训室日常设备的维护,也可以在实训过程中作为辅导教师参与到学生的实践过程中。
(二)增加实训设备
目前的实训机房数量很难满足计算机专业教学的需要。一次课在教室上,一次在机房上的课程安排也是根据现有实训条件而采取的不得已的措施。在教室里上操作性强的计算机专业课,虽然有多媒体设备进行辅助教学,但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练习,造成的结果是老师讲的口饭舌燥但学生却无法掌握和理解。大大降低了教学的效率,延缓了教学的进度。
在现有场地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实训机房的数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对专业课程的讲授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学生以练促学,也可更牢固地掌握专业知识,增进自己的实践能力。
(三)延伸实训场地
目前,计算机专业建有网络、硬件和数码实训室,网络和硬件实训室主要为参加省技能大赛的学生提供日常的实训场地。数码实训室已组建了兴趣小组,校内的展板、名签等的制作都由学生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实训资源,组建各类兴趣小组,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完成校内的项目来锻炼实践能力。
中职的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训课程,通过实训课程巩固已有的理论知识,让学生从索然无味的理论知识中解脱出来,以实训带实践,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未来相关岗位的技能需求。加强实训室建设,让实训条件满足课程的需要,促进教学的良性发展。中职的教学应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职业教育要和实训紧密结合,让学生能在校学习到实用的技能知识为将来的就业提供充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程冰.基于中职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实践平台建设研究[J].西南大学,2014(05):11.
[2]艾文娟.中职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