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发布现状及监管研究

2018-05-14 15:20张颖马哲滕建业王姝富晓楠
中国卫生产业 2018年19期
关键词:监管互联网

张颖 马哲 滕建业 王姝 富晓楠

[摘要] 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产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对外的销售。药品和其他的商品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互联网药品交易中,政府必须要参与其中并对信息的发布等做具体的监管,这样,民众的用药安全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该文分析总结现阶段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发布的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做具体的分析,为网络监管的加强提供更为可靠的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管

[中图分类号] R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8)07(a)-0131-02

药品在疾病预防和治疗中的效果明显,但是不合理的用药会产生不良反应,严重时会威胁生命安全,所以确保合理用药十分重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日益的频繁,大量的商品通过网络渠道進行销售,一些网络药店也悄然兴起,进行着网络药品交易。因为药品具有特殊性,所以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需要对售卖方和买方做具体的监管,这样既可以规避药品的假冒问题,又能够避免药品流入不正当的交易区域。简言之,在网络药品的交易中,政府必须要介入对信息做具体的公布,以此来加强对其的监管,保证网络药品交易市场的安全。

1 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的重要性

从目前的具体分析来看,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为了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从具体的分析来看,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具体的交易行为,尤其是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隐蔽性十分的显著,如果不对具体行为做监督和管理,市场秩序会被破坏。所以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公布做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交易的秩序性,这对于维护网络交易的稳定而言具有突出的意义。

(2)进行互利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可以有效地规避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虚假的情况。此种虚假主要包括两种:①交易行为的虚假。如果不对交易行为做具体的信息公布,一些网络药品经销商会出现瞒报业务的情况,此问题的发生对国家税收和药品监管十分的不利。②药品本身存在虚假。在不进行信息公布的大环境中,药品商可以更换药品,因为没有信息记录的具体公布,这会加剧假药现象的产生。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做好药品交易、信息公布十分的重要。

2 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的现状

从目前的药品交易、信息公布具体分析来看,其现状表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信息公布存在着不全面问题,此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在信息公布中,具体的药物交易种类公布不完全。药物有明确的种类划分,在信息公布的时候一定要做完整的种类公布,这样可以具体分析各类别药物的具体需求量,这对于网络药品交易的供应选择来讲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种类信息公布的不完全不仅药品商家有影响,对消费者具体的用药选择也有影响。

②在信息公布中,药品的信息公布不全。从具体的分析来看,药品的具体信息不仅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准字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还需要包括药品的性状、成分、服用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等,只有这些信息全部公布出来,药品信息的公布才算合格,而目前的药品信息公布,总是存在不同的参数丢失情况。

③在信息公布中,对于药品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息公布不完全。一般来讲,处于对患者的隐私保护,泄露患者身份的信息可以不做公布,但是其他的信息要全面做公布,比如病例、用途等,这些信息和药品的基本信息以及商家的消息组成了信息系统,此系统的利用对于药品交易真实性的判断有显著的作用,所以需要做好此系统中各方面消息的完善。

3 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的具体监管执行

从互联网药品交易、信息公布的具体监管执行来看,要保证监管的最终效果,措施构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这样,具体的监管执行全面性、完整性会更加的突出,效果也会达到预期的状态。

3.1 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

就具体的监管执行来看,第一项重要的措施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建立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1)构建在线交易双方的监管体系。此体系的作用主要有两个:①对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做明确的核查,保证卖方具有药物销售的基本资质,这样可以为提升药品的保真性;②对买方的注册信息做核查,这样可以对药品购买的具体用途做分析。(2)构建交易过程的监管体系。从具体的网络交易来看,部分商家会采用角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交易作假,这对于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来讲是一种破坏,而且这种交易手段对于具体的药品信息查询也较为困难,所以很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药品,基于此,利用全过程交易监管体系对药品的在线交易做监管,假药情况得到有效的控制。(3)要对交易完成后的信息发布情况做监管,确定最终发布的信息与实际交易的信息是否具有一致性,如果不一致,监管部门需要彻查原因并做好登记。简言之,完整的监管体系可以帮助网络药品交易实现规范化、合理化,这对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维护药品交易市场秩序来讲有意义重大,所以从监管全面性的角度考虑,完整的监管体系构建十分的必要。

3.2 确立明确的在线交易登记标准

就当前的网络药品交易来看,要做好交易和信息公布的监管,需要做的第二项重要措施是确立明确的在线交易登记标准。就标准来看,买方和卖方是不同的:就买方而言,其登记的信息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①自己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是证明自己的主要依据,必须要按照标准做全民性的登记填写。②病例信息。药物作为特殊的商品,其不合理使用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结果,所以在买方作登记的时候,具体的病例信息要登记详细,这样在药品选择的时候,售卖方可以做相应的指导。

就卖方而言,其登记的信息有3个方面:①卖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网络药店的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号、负责人的基本信息等,这些信息的登记目的是要保证在线药店的真实性。②做药品的基本信息登记。网络药品商需要将药品的具体种类,生产规格以及批次、准字号等做具体的公开登记,这样可以更好地判断药品是否具有真实性。③要做药品商药品销售资质的登记。药品是特殊的产品,经营药品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药品无法进行售卖,所以需要对药商的资质做评级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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