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浅析

2018-05-08 10:54李秉坤郎贵申
对外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

李秉坤 郎贵申

[摘 要]目前,老龄化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有效解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应对长期护理问题的新助力,在分析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基础上,发现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阻力重重,长期护理专业服务供给发展缓慢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政府有效监督管理,全方位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全社会和个人共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落实。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2-0142-03

Abstract: The“silver wave”, aging has become a topic of common concern of the whole society, the long-term care needs of growing elderly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long-term care has become a pressing matter of the moment, at present, the new power to build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has become a long-term care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ilot, strengthen the government effectively the full range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promote the whole society and individuals jointly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for the long-term care industry help.

Keywords: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Long-term Care Insurance;Aging

一、長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概念及必要性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2.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1%,这一指标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增长5.77%。在未来几十年里,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快速提升,至2050年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0%以上。由此可见,届时我国1/3以上的人口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在2.2亿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失能和半失能人数超过4000万,需要被长期照料看护,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高昂,养老金无法完全解决,当下医疗水平又不能实现全覆盖。因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规避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风险,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建议》,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用1—2年的时间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首批试点包括上海、广州、青岛、承德、长春等15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一)试点整体进展情况

试点城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截至2017年7月底,上海、长春、广州、成都、青岛等13个城市已经正式出台文件启动试点工作,重庆、宁波也在完善试点方案。目前13个出台文件的试点城市参保覆盖人数超过3800万人。2017年4月,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先后印发交件要求在全省推广试点。

试点与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高度契合,工作推进中与养老、健康等多个领域发展碰撞融合,形成相互带动、共同促进、协调发展的共赢局面。各级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研究谋划。除已经明确的试点城市外,浙江省准备全省发文推进,北京等7个省市也都有开展试点的意向,其中江苏徐州、浙江桐庐、河北巨鹿等市县已经出台了试点工作相关文件。[2]

(二)成绩与效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以往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善。2016年,上海等已经开展待遇支付的4个城市参保人待遇享受40余万人次,基金支付3亿多元。基本政策框架得到有效验证,证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可行,政策设定和实践操作实现立得住、走得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制度综合社会功能得到发挥,自身保障功能与外在社会功能相互呼应、有效促进,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改善家庭生活质量、调整医疗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制度外部效应初步显现。

各地从现实条件出发,在不同领域着手开展了有益探索。从筹资机制看,以医保基金为主要筹资渠道解决试点动起来的问题,同步研究建立个人、单位、财政等多元筹资机制。从保障范围看,从不同路径出发确定参保范围和重点保障对象,确保了试点期间基金收支平衡和稳定运行。从制度标准看,借鉴国际经验、依托劳动能力鉴定体系,从无到有探索失能等级鉴定和护理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建立了行之有效、边试边研边完善的推进思路。从运行管理看,突破人员编制不足等的限制,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大胆创新,转换思路,全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问題上还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在角色定位上尚不明晰。传统家庭护理养老思想根深蒂固,很多家庭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对于日益突出的长期护理问题的严峻性重视程度不够。这种背景下,政府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应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不够到位,长期护理服务的管理相对分散,导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措施的落实相对滞后。另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包括对于失能的等级鉴定、对长期护理的等级鉴定、关于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的评估反馈等多方面内容,这些都需要分模块由专业人员进行推进,加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时间短,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二)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阻力重重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经济成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受到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多元筹资计划可谓步履维艰。国家财政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政府相应的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障民生,只能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之受民生支出等方面影响,导致在增加居民个人支出方面工作进展缓慢。企业经营方面,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企业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增加,社会保险费率承担的压力加大,企业减轻运行负担的诉求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带来一定困难。个人收入方面,我国老年人群最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是基本退休工资。目前,老年人的退休工资水平普遍处在一个相对偏低的区间,加上在日常的慢性疾病治疗中花费了大部分的积蓄,对于长期护理存在庞大现实需求的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保险也只能可望不可即。

(三)长期护理专业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长期护理专业服务供给者数量较少。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相对较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也处于萌芽状态,相对应的长期护理专业机构和人员数量很少,导致长期护理服务短时间内无法全面开展。

第二,长期护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相对较低。护理人员素质方面,在私立和农村的养老机构中,拥有资格证的护理员很少。护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技能,专业化程度低,大多为5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有的护理人员的年龄甚至在60岁以上,护理人员综合素质难以保证。在我国,大部分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群体是老年群体,在长期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很多时候没有真正考虑到被护理者的感受,最终导致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群在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不满意,直接导致老年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可程度降低。

四、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思考

(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立法

期护理保险的立法对于引导规范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政府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相关国家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出具有我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现实情况调研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制定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战略及实现目标,进而更好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和落实。

(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三方共担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应遵循“现收现付、以收定支、结余的原则”,由个人、单位及政府三方共同负担[3]。我国已步入“银发浪潮”,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已不仅仅是老年群体中个体面对的问题,而是全社会都需要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带领全社会企业和个体共同分担,通过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体缴纳部分有效结合,才能更好地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得到有效筹集。同时,应实现专项款专项用,通过设立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长期护理保险账户,让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置于阳光下,真正用在长期护理事业上,让百姓和全社会放心。同时,对于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缴纳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或给予相应补贴,以此增强社会企业投身于长期护理保险事业的积极性,进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老年人真正得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普惠。

(三)提升长期护理服务的质与量

第一,量的提升。增加长期护理机构的数量,完善相应护理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专业的长期护理机构少之又少,已无法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同时,配套相应的长期护理设备资源。

第二,质的提升。培养专业化的长期护理团队,加大长期护理人员的专业化选拔与培训,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进行划分归类(见表1),更专业化地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满意度。

综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银发浪潮”下,推进长期护理事业发展的新助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和个体共同参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让需要长期护理者真正得到高质量满意的长期护理,实现老有所护。

[参考文献]

[1]何冲,弓剑升.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问题对策研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7(5):43-46.

[2]樊卫东.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7(10):30-32.

[3]高春兰.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以日本和韩国经验为例[J].学习与实践,2012(8):103-109.

(责任编辑:张彤彤 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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