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静依 喻春娇
[摘 要]中间产品贸易在推动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深化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价值链分工与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制度质量则是深化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价值链分工的制度支撑。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将15个维度的制度质量指标计算成一个综合性制度质量指标,将制度质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加入控制变量构建计量模型,研究了中亚五国制度质量的变动对中国对其中间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亚五国制度质量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
[关键词]制度质量;中间产品;中亚五国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2-0021-05
Abstract: Trade in intermediate good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epening labor of divisions betwee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This paper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 quality of the Mid-Asian Countries on Chinas exports in intermediates, and it is found that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 quality of the destination countries will positively affect Chinas exports in intermediates.
Keywords: Institution Quality;Exports in Intermediates;Mid-Asian Countries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与技术进步的浪潮推动下,中间产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 (Global Value Chain)。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间产品贸易,推动了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的形成与深化。其中,中国对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贸易显得尤为重要。中间产品贸易使得中国和中亚五国能更深地融入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中,促进各国专业化生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倡议倡导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五通”,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中间产品贸易,深化产业分工与合作,并构造由中国主导的区域价值链,中亚五国也应着眼区域内价值链塑造,将传统贸易领域拓展到产业内和产品内贸易领域,实现真正的“贸易畅通”。制度质量是深化中国与中亚五国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要内容的价值链分工与合作的支撑点,也是贯彻与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五通”目标的基础。制度质量作为以往经典贸易模型中既定假设,其改进是否会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这正是本文试图考察的问题。
已有较多的研究探讨了制度质量与國际贸易的相关性。North(1990)阐述分析了制度的演变,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模型中有一部分贸易流失可以用一国制度质量的变化发展来解释; Berkowitzeta1(2006)利用契约制度衡量一国的制度质量,并对贸易国双方制度质量对不同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分析;Méon and Sekkat(2008)用6个指标来衡量一国的制度质量,研究了60个国家的工业制成品、非工业制成品的贸易状况,实证结果表明一国制度质量越好,对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越具有促进作用,但一国的制度质量的好坏与否,对其非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无显著影响;郭苏文、黄汉民(2011)从法律、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三个维度构造综合制度质量指标,研究认为高制度质量能促进国际贸易,制度的不稳定性对对外贸易会产生成本,从而阻碍对外贸易发展;文雁兵(2015)同样也构建了制度质量指标,分别研究了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短期和长期的促进效果,其研究表明,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不论短期还是长期均有促进作用;李建军,孙慧(2016)运用实证研究了全球价值链分工下制度质量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有关制度质量对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间产品贸易的研究较少,本文拟将制度质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主要从实证角度考察制度质量变动对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间产品贸易的影响,以期为决策部门制定促进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深化的措施提供决策借鉴。
二、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及中亚五国的制度质量状况
(一)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现状
本文对中间产品的界定依据是联合国“广义经济分类法”(BEC)对中间产品的划分,BEC编码为111(食品和饮料,初级,主要用于工业)、121(食品和饮料,加工,主要用于工业)、21(初级工业用中间产品)、22(加工后的工业用中间产品)、31(燃料和润滑剂,初级)、32(燃料和润滑剂,加工(不包括汽油))、42(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53(运输设备零部件)为中间产品。
第一,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保持波动增长态势。从中国对中亚五国总体中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来看,2005—2016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保持波动增长趋势,从2005年的16.53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16年的60.01亿美元,增长了约3.6倍,其中2013年增长达到峰值,高达87.24亿美元。从国别来看,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及吉尔吉斯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规模及所占份额较高。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高于中国对其他四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且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占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的份额平均为45%以上,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的中间产品出口均占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的20%以上。从出口增速来看,2005—2008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平均增长率约为56.08%,中国对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间产品出口增速分别高达95.33%、92.55%、163.70%。进入后危机时代,2010—2013年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平均增长率约为19.36%,是中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一大亮点,见图1。
第二,从中间产品贸易结构来看,加工后的工业用中间产品占据最主要的份额。2005—2016年,加工后的工业用中间产品(BEC编码为22)为中国对中亚五国出口的最主要的中间产品,占中国对中亚五国出口中间产品的76.03%,其中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出口的中间产品中,加工后的工业用中间产品的出口占比最高,为91.66%;其次是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BEC编码为42),占中国对中亚五国出口中间产品的12.83%。中国对中亚五国出口的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BEC编码为42)、运输设备零部件(编码为53)出口均占中国对各国中间产品出口的10%左右,其中,中国对土库曼斯坦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42类)的出口占比在中亚五国中占比最大,为22.09%。中国对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资本货物(运输设备除外)零部件出口占比也比较高,分别为16.59%和12.62% 左右。在运输设备零部件(编码为53)出口中,哈萨克斯坦占比最高,为11.16%,见表1。
(二)中亚五国制度质量变动状况
参照谢孟军(2013)的做法,我们将制度质量分为经济、政治、法律三大类,共15个指标,分别为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6个经济类指标;政府规模、腐败控制度、政府效能度、政府稳定性、监管质量度、政治民主度、政府清廉度7个政治类指标;产权保护度、法律完善度两个法律类指标。15个指标均采取0-100的打分制,分数越高,该指标代表的制度质量越好。
2005—2016年,中亚五国的平均制度质量大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各国制度逐渐完善。中亚五国中哈萨克斯坦的平均制度质量均高于其他四国且一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4年以后达到50以上。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平均制度质量均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而土库曼斯坦的平均制度质量在32左右波动,见表2。
就中亚五国的经济、政治、法律三大类制度质量指标的平均值来看,经济类制度质量的均值高于政治类制度质量的均值,而政治制度质量的均值高于法律制度质量的均值,故而,中亚五国的经济制度相对于其政治、法律制度是更为完善的,其商业、贸易、财政、货币、投资、金融自由度较高,而其产权保护度、法律完善度方面的相关制度相对不够完善。对经济类制度质量而言,中亚五国除土库曼斯坦均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对政治类制度质量而言,中亚五国均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在此水平上下波动,也就是说,中亚五国在政治制度方面一直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对法律类制度质量而言,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制度质量得分虽然不高但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趋势,而中亚五国中的其他四国,其法律制度质量略有下降,见表3。
数据来源: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dation)、全球治理指标( world govern index)。
三、制度质量影响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的建立
本文以制度质量为核心变量,引入4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构建了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流量的估计模型:
LNEXit=0+1LNGDPjt+2LNGDPit+3SCOit+4LNFDIit+5LNINSTit+εt
其中,EXit代表中國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额;GDPit代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jt代表中亚五国国内生产总值;SCOit为虚拟变量,其值取1代表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取0代表不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FDIit代表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额;INSTit代表中亚五国综合制度质量;εt代表随机扰动项;时间跨度为2005-2016年。
本文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制度质量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由于选取的制度质量指标由15个维度的子指标构成,代表着中亚五国的经济、法律、政治三大类特征,特征之间相互关联,指标之间相关性较高,相较于对各指标进行简单平均所得的平均制度质量指标而言,主成分分析可以消除指标之间的相关影响,做实证研究时所得结果更为严谨和正确,故为了避免主观地赋予各个子指标权重,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来确定制度质量15个维度指标的权重,对15个维度的子指标进行降维,转化成彼此不相关的独立的变量,进而得到中亚五国制度质量的综合指标。首先对数据进行KMO检验和SMC检验。检验结果表明KMO的值为0.7495,各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且大部分变量SMC的值都大于0.7,说明变量适合做主成分分析;对15个制度质量维度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表。从表4可知各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和累积贡献率,找到4个特征根大于1的作为主成分,且4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达到82.83%,之后得到相应的特征向量,最终中亚五国的综合制度质量如表4。同样地,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分别测算出经济、政治、法律类综合制度质量。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计量数据来源如下: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亚五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数数据库(WDI);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亚五国制度质量子指标中的腐败控制度、政府效能度、政府稳定性、监管质量度、法律完善度、政治民主度的数据来源于全球治理指标;中亚五国制度质量子指标中的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产权保护度、政府规模、政府清廉度的数据来源于美国传统基金会。
(三)回归结果及分析
本文对除是否属于上海合作组织这一虚拟变量以外的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其中由于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所得的中亚五国的综合制度质量、经济类综合制度质量、政治类制度质量、法律类制度质量数据存在负数,因此通过公式(V-Vmin)/(Vmax-Vmin)*100进行无量纲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模型进行了四次回归,称为回归方程一、回归方程二、回归方程三、回归方程四,分别是以中亚五国总体综合制度质量、经济类综合制度质量、政治类综合制度质量、法律类综合制度质量为核心变量,回归结果见表5。
从回归方程一来看,作为核心变量的中亚五国的总体综合制度质量变量(LNINSTit)的回归系数(0.310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中亚五国制度总体制度的完善或者说总体制度质量的提高,能显著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的出口;从回归方程二来看,经济类综合制度质量与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中亚五国商业、贸易、财政、货币、投资、金融自由度的提高,能对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有显著促进作用;从回归方程三来看,政治类综合制度质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中亚五国的政府规模、腐败控制度、政府效能度、政府稳定性、监管质量度、政治民主度、政府清廉度相关政治质量的提高与改善,同样也能显著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值得注意的是,从回归方程四来看,以法律综合制度质量为核心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中亚五国产权保护度、法律完善度相关制度质量越差,越能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可能的原因是,中亚五国法律与产权的相关制度越完善,对企业的管理越严格,企业受到的约束越大,越不利于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
由回归方程一、二、三、四可知,作为控制变量的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LNGDPjt)、中亚五国的市场需求(LNGDPit)、中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LNFDIit)均对中国对中亚五国中间产品出口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中亚五国的市场需求越大、中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越多,越能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
四、结论与启示
从以上研究结论可知,中亚五国的制度质量能显著促进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中亚五国的制度质量越高,制度越完善,中间产品的贸易成本越低,契约执行力越强,企业间的信任程度越强,越能促进的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此外,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中亚五国的市场需求、中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均对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经济全球化与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间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全球各国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大环境下,大力发展中间产品贸易能促进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程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提出之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中亚五国与我国的中间产品贸易往来更为密切,积极推动中国与中亚五国中间产品贸易往来,有利于形成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价值链,从而带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中中亚五国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因此,我们一方面应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同时我们也应增大贸易规则谈判参与度,致力于构建贸易双方良好的贸易环境,积极推动中亚五国贸易自由化等经济类制度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开展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并进一步改善中国与中亚五国的政治与经贸关系,进一步推动中亚五国的政治质量的提升。在此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力度,从而带动中国对中亚五国的中间产品出口。此外,我们也应积极推进跨国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驻中亚五国的经贸机构积极为我国企业出口中间产品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信息。
[注释]
①白永秀(2014)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划分为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其中核心区包括中亚五国和俄罗斯。其中,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占据重要地位。参见白永秀,王颂吉.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纵深背景与地缘战略[J].改革,2014(3):64-73。
②联合国广义经济分类法(BEC)主要是供联合国统计司在按照大型经济类别商品的划分来综合国际贸易数据时使用的,将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为7大类和19个子类,其中7大类商品包括:食品和饮料、未另归类的工业用品(工业制成品)、资本品、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未另归类的消费品及未另归类的货品,这些商品类型基本符合国民核算体系(SNA)的三大基本货物类别:资本货物、中间货物和消费品。参见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统计司.统计丛刊(Statistical Papers)[EB/ONLINE].http://unstats.un.org/unsd。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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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