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佩
摘 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主题。我们国家在20世纪末期进入老龄化的社会,使得老年养老任务日益艰巨,所以研究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问题非常重要。论文首先说明了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然后阐述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出现的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障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分析
1999年,有12600万人已经进入了60岁以上,占了总人口比例的10%,充分显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同时需要关注的是,我国也成为了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相关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们国家的老龄化人口会达到总人口的30%。这样快的增长速度对我们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体护理、医疗卫生等需要也亟待解决,养老问题极其严峻。2013年我们国家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保费是376.90亿元,保费相对较少,只占到人身保险保费的9.1%。由此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的健康保障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我们国家亟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开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养老观念阻碍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开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越来越重,一旦子女有些外出挣钱的想法,老年人便会恐慌,怕自己被子女抛弃而导致无人赡养。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收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日趋完善,老年人担心的不再是物质上的需要,更害怕的是寂寞和孤独。长期护理保险难以被公众接纳是这种传统养老观念长期阻碍的结果,这种传统思想影响了大部分的老年人,使得他们并不乐意去享受护理服务同时也不愿意去护理机构。其实,老龄人长时间入住专业化的护理机构会享受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同时,护理机构内老年人在一起更能轻松地享受生活。可见,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转变传统观念才能有力促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
(二)我国没有长期护理保障性立法,相关政策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在发展中国家行列中,保险业的政策环境是不太分明的,相关的政策法规是不太健全的,这种情况就造成了保险业无法可依的结果,随之而来的就会制约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开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关的护理法律,所以会缺乏对事物明确的衡量标准,比如对护理机构的界定、对护理等级的界定、对日常活动和日常使用生活工具能力丧失的界定,进而会造成对界定范围的模糊,严重的话会影响到整个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健全
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加之缺乏丰富经验,导致保险公司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有很大的难度。正因为风险很大,我国的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类保险产品大部分适用中青年,适用于老年人的健康类保险产品少之又少,有的话也会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等附加险形式存在,大多数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明确限制在65岁或60岁以下,适合于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非常稀少。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健康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缓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微乎其微,因此,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是非常不健全的。
(四)发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
充足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是发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必备条件,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严重缺乏状态。在我国,政府来引导社会福利事业,由商业公司运作的情况很少,因而长期护理的社会化的程度比较低,资金的来源渠道也较少,就使得接受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不能充分享受到专业护理人员的护理服务。与此同时,护理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量。大多数人并不愿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而且也因为护工并不属于正式职业人员,所以人们对这项工作的兴趣很小,因而造成我国严重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和家庭护理模式
我们国家当前主要还是信奉传统的养老观念,对老年人的护理还是采用家庭护理模式,然而这种护理模式祈祷的效果不大而且会出现很多现实问题。首先体现在经济问题上,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非常高,如果单独承担,大部分家庭面临巨大困难;继而体现在精力问题上,现代家庭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大,大部分家庭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对老人进行护理。最重要的是,那些亟需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在家庭中享受不到专业的护理服务。由此可见,传统的养老观念必须改变,家庭护理也需要转变为全社会的护理,这种转变也更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相关保障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我们国家应全面制定与长期护理保险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开展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发展。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在其作用、地位、发展方式、发展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说明,并且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完善我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社会基本保险是不够的,还需要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少不了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配合。这就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发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时,明确城镇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地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发展标准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对长期护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四)完善护理机构及护理人员队伍
长期护理本身就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在被照顾人家中或者护理机构中向其提供的服务,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居家服务、社会服务、运送服务或者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护理方式的采取是决定长期护理保险能否提供保险金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此可知,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完善护理机构及护理人员队伍。而护理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直接影响到长期护理的质量。因此,只有专业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才是社会所需要的。所以,完善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队伍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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