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勇(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落实治本安全观关键在于对罪犯实施攻心治本教育改造,使其得到切实有效改变,真正成为守法公民。如何对罪犯实施攻心治本教育改造、使其发自内心改过自新,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在我国部分监狱开展的内省矫正实证研究与实践探索在这方面取得了令人振奋的突破性进展,为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罪犯改造好,输出合格“产品”提供了新的方法支撑。
内省矫正(introspectivecorrection)原称内观矫正,指以内观法为核心对罪犯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内观法是日本学者吉本伊信于1937年提出、1953年确立的一种通过静修审视、省察自我的方法。在日本,内观法于1954年被引入法务省矫正界,1962年被引入学校教育,1965年应用于医学临床,用于治疗心身障碍、神经症、酒和药物依赖等精神障碍。在用于临床治疗时,内观法被称为内观疗法。后来,内观疗法被应引进到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瑞士、奥利地、意大利等国,成为了国际上认可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①榛木美惠子:《内观法基础》,《上海精神医学》,2005年第6期。。上个世纪80年代末,内观法开始引进中国。近年来,中国学者运用内观疗法治疗夫妇关系不和、非社会行为、逃学、神经症、酒精依赖综合症、抑郁症、心身疾病等,显效率达70%左右,远远高于传统的心理疗法②肖荣勋:《内观疗法在教育中的应用及研究新进展》,《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内观法被矫正机构用于罪犯的改造就称之为内观矫正。在日本,最早开展内观疗法就是在关押罪犯的居留所。日本许多少年院和监狱都将内观作为心理治疗方法使用。日本一项研究显示,参加过内观和未参加过内观的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率分别为21.6%和45.2%。除日本外,德国、奥利地等国的监狱也采用内观疗法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和教育转化,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③曹广健、陈立成、郭小迪、万华:《“内视观想”在监狱中的实践应用》,《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0期。。在我国,北京市监狱和新疆自治区第三监狱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3年7月,先后探索开展内观矫正,取得了良好效果。2015年底,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启动了《中国罪犯内观(内视观想)方法的操作规范与技术标准》课题(以下简称《罪犯内省矫正课题》),组织全国6省(区市)监狱局及所属7所监狱探索运用内观矫正方法实施对罪犯的改造并形成相关规范化操作标准。鉴于在研究的过程中,不少人反映内观矫正的概念表述不够通俗易懂,不易被理解和接受,为此,将内观(内视观想)矫正更名为内省矫正。这就是内省矫正概念的由来。需要说明的是,内省矫正中的内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内省,而是指有针对性的、有步骤的、有一定范围的、连续强化的一种特殊内省,也就是内观。
根据时间要求、内容安排等方面的不同,内省矫正大致可分为集中内省矫正和分散内省矫正两大类。集中内省矫正一般为连续不间断的7天时间,内容丰富,要求严格;而与之相比,分散内省矫正则时间上没那么长,内容相对简化,要求也不是很严格,如一天内省、主题内省等。由于在时间精力投入更多,因此,集中内省矫正的效果往往比分散内省矫正更明显、更深刻。本文讨论的内省矫正主要指集中内省矫正。
内省矫正是一种结构化、体验式的活动,由内观导引、内观练习、对人生经历回顾反思(诛心三问)、计算养育费、自我检视20条、对人生经历重新回顾反思、临终体验、集体分享等模块组成。
内省矫正的基本做法是,参加内省矫正的罪犯在导引师的指引下,在独立密闭的空间内,围绕“别人为我做过什么”“我为别人做过什么”“我给别人添过什么麻烦”三个问题,对人生经历中重要社会关系进行系统细致的回忆与反思,经过计算养育费、自我检视和反思剖析,发现一直以来被自己忽视、误解的“真相”,解开“心结”,修正偏执的思维模式,重构正确的认知系统和人生态度,进而促进心理净化、身心统一、人际和谐。其中,对人生经历的回顾反思按照从幼年到现在的时间顺序来进行,首先是母亲或者在生命中扮演母亲角色的人,然后是父亲、兄弟姐妹,再是配偶、孩子、祖父母、朋友、同事等。回忆的内容是具体的事实本身,而非伴随事实的情感和主观判断。
内省矫正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环境条件,一般要求在一个安静的房间里,用屏风隔出一个狭小的封闭空间供参加者进行内省。在内省矫正过程中,参加内省矫正的罪犯每天从早上起床洗漱后(7时)到晚上就寝(10时)为止,一天连续14小时(除洗澡、上厕所以外的全部时间)进行内省。除导引师每隔60至90分钟与罪犯进行短暂交流(面接)一次外,罪犯在此期间处于与外界完全隔离状态,不能听收音机、看电视、读书看报以及与别人交谈等等。三餐送到内省处,边内省边用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静的环境和不受干扰的心境,以便于回忆、觉察、思考与领悟,也就是常说的“静生智慧”。
内省矫正的原理机制是,通过对人生的再回顾、对恩情的再体验、对人生的再定义,使内省矫正参加者对自己过去所作所为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的理解和反省,进而发现自己的不足或欠缺,产生健康人应有的做了错事后的罪恶感、羞耻感,增强与亲人朋友之间的连带感和对社会、他人的信任感,提高共情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纠正自己的不良态度,改善自己的人格特征,提升自己心灵的纯洁④。
从内省矫正的作用过程来看,首先,内省矫正参加者会察觉和体验到个人罪恶感、羞耻感。通过三个问题的系统回顾和反思,内省矫正参加者往往会察觉和体验到自己得到别人的恩惠太多,却一直未注意及此,不但未感恩图报,反而带给别人太多的麻烦,这些都是自己的自我本位、放任、傲慢、匮乏体贴心所致,进而产生罪恶感和羞耻感。而罪恶感和羞耻感的产生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祛除拒绝改变的心态。内省矫正参加者一旦通过内省发现了自己的丑陋与脆弱,抗拒改变的心理会迅速消失。二是对别人的恨意与不满之消失。敌意与不满的心理乃是认为自己是对的,是被害的,自己有权利要求对方的心态所导致的。因此,一旦了解自己是错的,自己太任性,并且是个加害者,则怨恨与不满将迅速消失,而代之以愧疚。三是放下虚伪的面具,寻回真正的自我。一旦对于自己的丑陋有正确的认识之后,就能平心静气地接纳自己及别人。
其次,内省矫正参加者会察觉并体验到他人的爱。内省矫正参加者通过回顾会发现自己曾经得到过许多爱和温暖,而这些被遗忘、忽视的爱重新在记忆中闪亮,会使内省矫正参加者重温被爱的情感体验,增强自信心和幸福感。特别是那些过去认为自己未被爱而有被害意识者,一旦回忆起自己被爱的真实事实,心理会有很大的冲击,就会放弃对周围人的偏见,唤起并强化感恩意识。
第三,内省矫正参加者会建立并强化同理心。内省矫正参加者内省越深,就越发现到自己过去太固执己见,于是会尽量从共鸣的立场去了解对方,这就是同理心。内省矫正通过建立以爱为基础的同理心,使内省矫正参加者能够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考虑到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内省矫正参加者的心境会得到净化,产生积极改变。参加内省矫正后,会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如平复了心情,情绪行为变得稳定;克服了自私利己,学会了感恩;能正确理解和正面对待周围的人或事物;克服了空虚与孤独等疏离感,对外界的信任感有所提高;人格特征进一步完善;出现感恩、助人、向善、宽容、负责等积极的亲社会行为。
图一 内省矫正作用过程示意图
《罪犯内省矫正课题》秉持国际上通行的循证矫正(即寻求并依据现有最佳证据实施矫正)理念,采用“研发—孵化—复制—推广”的研究范式,选取已具有一定内观矫正工作经验的北京市监狱、新疆自治区第三监狱为孵化器,基于地域、监狱类别和罪犯类型代表性的综合考虑,选取河北省冀中监狱、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四川省川北监狱、金堂监狱等5所监狱为复制点,在北京华夏心理培训学校技术支持下,通过复制实证研究与效果检验,研究制定一整套符合我国监狱工作实际的科学、有效、可行的罪犯内观矫正方法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
课题实施两年来,在参与课题的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四川和新疆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各孵化器、复制点监狱通力合作,圆满完成了各项课题研究任务。
一是在实践探索方面,围绕内省矫正的监狱本土化、规范化建设,课题组2所孵化器监狱和5所复制点监狱建成了7个监狱内省矫正中心,制定了一批监狱内省矫正工作制度,培养了近80名监狱民警内省导引师队伍,举办了101期监狱罪犯内省体验活动,先后共有近900名罪犯(基本涵盖了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参加了内省矫正,90%以上均取得了十分明显甚至令人震撼的效果,积累了一批成功案例。
二是在理论研究方面,目前已撰写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上发表了《内观对罪犯的改造作用》《内视观想对服刑人员心理影响的罗夏墨迹测验研究》等7篇阶段性成果,初步总结归纳并阐述了内省矫正的理论、原理、技术、效果与应用。
三是在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复制实验和效果验证,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中国罪犯内省矫正的操作规范与技术标准》,涵盖了内省矫正工作制度、内省矫正中心建设及器具配置标准、内省矫正工作人员标准、内省矫正操作规程、内省矫正常见问题处理、内省矫正应急预案以及规范性文档等内容,为开展罪犯内省矫正提供了操作指南与技术遵循。
关于内省矫正的实证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证明,内省矫正对于罪犯攻心治本、改过自新具有独特作用和显著成效。
一是内省矫正能使罪犯减少心理阻抗,打开心扉。由于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天然存在的改造与被改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罪犯普遍会对监狱民警抱有很强的防御心理和不信任感,呈现出抵触、排斥甚至敌视和抗拒的心理情绪和行为表现。罪犯通常不仅不会向监狱民警敞开心扉,如实说出他的心里话和真感受,反而会想法设法去加以掩饰甚至伪装。一线监狱民警工作中常见的一个难题是,由于罪犯对于民警的询问往往虚于应付,问一句答一句,不愿多说一句,也不会主动暴露内心的想法和感受,因此民警很难了解和掌握到罪犯内心的真实想法,根本无法走进罪犯的“心里”,更谈不上去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在内省矫正中,罪犯是内省的主体,内省导引师只是提供引导,不作出任何价值评判,罪犯始终处于主动思考当中,其在内省中的所有收获都是自己思悟的结果而非外界灌输,罪犯这种在已有经验上再生、反省而领悟产生的全新认知不会受到罪犯内心的排斥,从而有效避免了罪犯面对新价值观时由于防御机制而产生的抵触心理。许多罪犯参加内观矫正后,大大减小了内心的防御,降低了对民警的心理阻抗和排斥,甚至能够面对民警打开心扉。比如,罪犯李某某谈到,在参加内省矫正后突然发现,以前看到穿警服的民警和穿互监员马甲的罪犯互监员从门前走过时,心理就会很不舒服,甚至出现很多妄念,而现在不自觉地已经没有这样的想法,自己也感觉到舒服多了。再看到巡视的干警和罪犯互监员从门口走过,有时还能尝试着微笑着和他们打个招呼。再比如,以前不愿跟民警多说一句话的罪犯廖某在参加内省矫正后,每月能够主动去向民警汇报自己的思想体会。
二是内省矫正能使罪犯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学会换位思考和包容接纳。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和思维盲点,在于不易看清自己的问题,也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习惯于将自己的错误和不幸归结于外因,这种思维方式在罪犯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罪犯常常自以为是,看问题机械片面,总是觉得生活对自己不公平,总是认为自己走到这一步全是社会和家庭的错,与别人发生矛盾与争执全是别人的不是,凡事爱走极端、一根筋,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内观矫正继承了传统文化的“修身”精髓,注重引导罪犯躬亲自省、换位思考、调整认知、看清事实,以形成更加客观的认知思维模式。许多罪犯参加内省矫正后,学会了换位思考,提升了“共情”能力,能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和思考问题,会设身处地去反省自己为别人添了什么麻烦,做事情变得更理性。比如,罪犯张某某参加内省矫正后说:“看清了过去才发现,原来都是自己的错,怎么能怪人家警察呢,如果换了我是监区的领导,也会这样处理的。”从而消除了深藏在内心的偏执的念头。
三是内省矫正能使罪犯调整消极的服刑心态,变得阳光向上。由于焦虑、抑郁、愤怒、暴躁、不满、怨恨、悲观、绝望等负面情绪较多,罪犯的服刑心态往往是消极的、负面的。这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改造,同时也对监狱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内观矫正一方面通过让罪犯觉察被遗忘的爱来感受尊重和温暖,增强自我价值感和幸福感,提升对“未来有出路”的自信心;另一方面通过静心、沉思、领悟来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盲点和不足,正视自己的灰暗面,从而能以更加积极、向上、正面的心态去接受自己的一切,改变自我。许多罪犯参加内省矫正后,焦虑、悲观、怨恨的负性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脸上能看到久违的笑容,心中没有以前那么多的怨恨和戾气,变得心平气,对前途充满希望,能安心改造。罪犯王某某参加内省矫正后谈到,“自己现在感觉心静了,气顺了,抱怨没了,方向明了,知羞知恶,懂感恩了。”艾滋病犯扎西某说:“内视观想是利病而不苦口的良药,通过静心体验,自己改变了‘刑期比命长’的颓废心态,纠正了怨恨社会、自暴自弃的错误想法,懂得了人生的意义。自己一定要回归善良,坦然面对病魔,阳光改造,笑对生活。”
四是内省矫正能使罪犯大幅度修复家庭亲情关系,懂得孝悌之道。不少罪犯因为犯罪与家庭关系紧张,加上坐牢与家人的联系少、沟通不深入,亲情变得越来越淡漠。还有一些罪犯小时候就是个熊孩子,经常在外惹是生非,屡遭家长暴力教训,由此逐渐与家长产生情感隔阂甚至反目成仇。这样的家庭亲情关系不仅让罪犯少了一份很重要的社会和情感支持,也缺少了一份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动力,更增加了监狱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难度。因此,修复亲情、重新建立健康的亲情纽带对于罪犯在狱内安心服刑、积极改造具有重要作用。内观矫正能让罪犯寻回了失去已久的亲情,使罪犯紧张、不良的家庭亲情关系得到大幅度的修复,孝悌之心被激发,重获生活的动力。比如,罪犯陈某谈到,“从我记事到我父亲去世,我们之间都存在着敌意,一直都没有把这个敌意化解掉,但在这次内观中,让我解决了我和我父亲之间30多年的敌意,我也想特衷心地向我父亲说一句话:谢谢您养育了我!”
五是内省矫正能帮助罪犯唤醒内心深处的人性良知,促进感恩向善。评价罪犯改造是否有效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看罪犯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带来的危害,内心有没有产生罪责感、愧疚感、悔恨感,进而激发出改过从善的内驱动力。内观矫正运用“三个问题”的系统回顾与深入反思,让罪犯觉察到自己得到别人的爱和恩惠太多,自己却一直以来都未曾注意到,不但未感恩图报,反而对别人添了太多的麻烦,辜负、伤害了他们,同时一直还认为自己未被爱而有被害者意识,尽管如此,别人仍然宽恕、接纳自己。在如此强烈的对比与冲击下,罪犯会由衷发出“我还是个人吗”的感叹,进而产生负罪感和愧疚感,罪犯内心深处的人性良知被唤醒,感恩向善的种子被激活。比如,罪犯张某参加内省矫正后谈到,“我的母亲甚至想到过用死亡的方式来唤醒我的良知,但我的良知依然在沉睡,这次内观把我的良知唤醒了,让我懂得了做人要学会感恩、懂得向善,我感觉现在自己就像脱胎换骨的一个新出生的婴儿。”
六是内省矫正能帮助罪犯重构正确的“三观”等认知体系,真诚认罪悔罪。犯罪学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根源就在于他们在长期的“人生修炼”中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认知体系,特别是扭曲的是非观、罪恶的人生追求和信念,常常是导致违法犯罪的“总开关”。因此,教育改造罪犯,让罪犯认罪悔罪的关键就在于改变、矫正罪犯的“三观”等认知体系。如果罪犯内心的价值判断体系没有改变,仍然认为他之前的所作所为、他以往走的这条路是对的话,罪犯根本不可能去否定自己,去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然而,改变罪犯业已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三观”等认知体系是公认的世界级难题,谈何容易,这正是多年来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内省矫正采取自我觉察、自我反省和检视领悟的方式,帮助罪犯看清自己,对内心的“三观”等认知体系进行重构。比如,罪犯梁某参加内省矫正后,其人生目标信念改弦易辙,实现了自我救赎,他说:“入监后,我给自己设定了目标:活着出去,把我妈孝敬走了,把帮过我的人都报答一遍,把所有落井下石的人全给宰了。这是我在内观之前一直,包括到上礼拜我都是这想法……(通过内观我感到)我(以前)一直给自己划的那条路是一条死路,包括我从小的性格,我喜欢走极端,任何事都是要么不做,要么我就做绝了,我从来没想过为别人和自己留任何后路,现在真的觉得我错了。”
此外,罪犯内省矫正课题研究团队还采用加州心理测验(CPI)、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人际反应问卷(IRI)、社会支持量表(MSPSS)和总体幸福感量表(GWB)、罗夏墨迹测验等多种成熟的心理学社会学量表工具,在开展内省矫正前后对罪犯进行了测量,研究数据结果显示,内省矫正后罪犯的换位思考能力、幸福感指数、社会支持系统、宽容性等有了显著的提升,冲动、戒备、暴力倾向、犯罪思维等心理特征有了积极的改变,焦虑、悲观等负性情绪有了明显的下降。
在参加课题研究的7所监狱,内省矫正得到了罪犯、罪犯亲属、管理罪犯的监狱一线民警的充分肯定和普遍好评。在罪犯方面,几乎每一名参加内省矫正的罪犯都感到自己很受教育、受益匪浅。许多罪犯在参加内省矫正后都不约而同地谈到:“如果能够早些年参加内观,也许我就不会犯罪了。”有几名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认为这是监狱送给自己最好的礼物,通过内省矫正,使自己懂得了做人处世的道理。
在罪犯家属方面,一名未成年罪犯的母亲认为孩子参加内省矫正后变化很大,她谈到:“以前,他无论做错什么事情,从不会对我们父母说对不起,总觉得父母为他做的事都是理所当然、是应该的,从不会说谢谢,内观后,他第一次真诚地跟我们道歉了”,这名母亲评价说“内省矫正七天就盖过了我们做父母十八年的教育”。一名罪犯的父亲体验到儿子内省矫正后的变化后,给监狱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由于我早年教育疏忽使儿子遇人不淑,导致走上违法道路,作为父亲,我虽痛彻心扉却无能为力,我的生命也为之暗淡。在我万念俱灰的情况下,儿子被送到咱们监狱……(内省矫正后)我看到一个脱胎换骨的儿子,现在儿子开始懂事了,开始为他以前的行为悔改了,开始关心我和他妈妈身体怎么样了,要我们多注意身体,出去以后,他会找个工作养自己,再也不让我为他操心了。看着现在这个乖巧懂事的儿子,我又重燃了对生命的希望。”有2名罪犯家属给监狱送来了锦旗,其中一面锦旗上写着“治病救人触灵魂,内观处处唤良知”,另一面锦旗上写着“内观育心,矫行塑魂”。
在监狱一线民警方面,许多采用传统教育方法改造无能为力或者效果不佳的罪犯经由内省矫正得到了有效的改造,令管理罪犯的监狱一线民警惊叹不已,心服口服。比如,“八进宫”罪犯曾某某因过去在好多个监狱坐过牢,身上沾有不少恶习,脾气火爆,一副油盐不进、顽劣不化的样子,监狱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监狱民警发现,曾某某参加内省矫正后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变得温和起来,不像以前那么霸气,自己表态要积极改造,不再混日子。再比如罪犯魏某某,内省矫正前因2次减刑受挫,消极怠工,抗拒改造,记恨处理他的干警,扬言出狱后要采取极端措施报复该干警全家。魏某某参加完内省矫正回到监区后,在干警办公室当众向处分过他的干警下跪,感谢对他的包容挽救,忏悔自己给干警造成的麻烦。
从已有文献资料和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内省矫正是一种值得肯定和推广应用的新型矫正方法,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首先,内省矫正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内省矫正根植于优秀的东方文化和哲学思想,通过引导罪犯对人生经历的系统回忆、反思和检视,消除抵触、防御心理,唤醒内心深处的人性良知和感恩向善之心,激发认罪悔罪的内生动力,重构正确的“三观”认知体系,修复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等,具有现代心理学、矫正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符合罪犯改造和人格塑造等客观规律。
其次,内省矫正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全国较大范围(6省市区7所监狱)、长时间(最长达6年)、多轮次(共做了101期)和较大样本(近900名罪犯,涵盖各种类型)范围的实证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证明,内省矫正在攻心治本改造罪犯方面具有显著作用,现实中许多靠现有方法手段难以管理和改造的顽危犯、问题犯等通过内省矫正得到了显著有效的改造,发生了积极改变。
再次,内省矫正是一种可操作复制的方法。经过多年的探索研究和修改完善,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中国罪犯内省矫正的操作规范与技术标准,经复制实证研究检验,该操作规范与技术标准符合中国监狱实际,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高,操作性和复制性较强,能够为开展罪犯内省矫正提供指南和遵循。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内省矫正是一种关键的方法。近年来,随着对罪犯矫正问题研究的深入,国内外矫正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认识到,改造罪犯的关键在于对罪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三观”认知体系的重构和塑造。比如,加拿大犯罪学专家安鲁斯和邦塔将反社会人格模式和反社会认知列为与个体犯罪行为最为密切的四个风险因子即“大四”(bigfourfactors)中的两个(另两个因子为反社会行为史和反社会联结)。⑤Andews,D.A.,&Bonta,J.,Thepsychologyofcriminalconduct(5thed.),Cincinnati,OH:Anderson,2010,pp.500.近几年来,我国上海市监狱系统组织开展的认知悔罪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浙江省监狱系统组织开展的“修心”教育,均以重塑罪犯“三观”认知体系为目标。可见,重构“三观”认知体系已成为罪犯改造的当务之急。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攻心治本方法,传统的罪犯教育改造几乎很难触及到罪犯“三观”认知体系层面并使之发生改变。而由上可知,内省矫正恰好就能帮助罪犯唤醒内心良知,重构“三观”认知体系。因此,内省矫正的引进和应用无疑为监狱促使罪犯真诚认罪悔罪、提高改造质量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方法和路径。
总之,内省矫正作为自我探求、自我发现、迈向新人生的改造新方法,能够为提升罪犯教育改造的实效性开辟新的路径和视角,有望成为攻心治本教育改造罪犯的“利器”。可以相信,内省矫正的推广和应用必将为我国监狱系统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水平,落实治本安全观、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