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伟(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标准化管理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方式。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功能,是总结提炼现有实践的经验并固化、优化、普及化。标准化最早应用于工业企业,是指工业企业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它包括制定、发布、实施和改进标准的全过程。一个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就可以为其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在于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提高管理水平,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把标准化概念和管理方式引入我国律师业务管理领域,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律师业务的质量水平。律师业务标准,来自于优秀律师的业务实践,是律师业务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在律师业务实践基础上,提炼产生律师业务标准,在我国律师行业推广普及,可以有效规范我国律师业务行为,统一评价业务水准,整体优化我国律师行业的业务水平,全面提高我国律师业务质量,有效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进而凸显律师业务的社会价值。二是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律师行业管理的质量水平。律师业务管理标准化,可以明确律师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律师管理行为,固化优化律师业务流程,减少业务管理差错的产生。推行律师业务管理标准化,可以为律师业务的同业交流打好基础,引导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进入专业化发展新阶段,有效促进我国律师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律师业务标准,是对律师开展业务涉及的技术活动,需要协调的事物、活动、步骤和内容,作出统一的技术准则规定。它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律师业务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针对业务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和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最佳解决方案。
律师业务标准化管理,简称律师业务标准化,是指为了在律师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及对律师业务进行管理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活动规则的管理活动。律师业务标准化一般包括: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标准改进、更新换版等过程。律师业务标准化作为一种技术制度和管理方式,可以通过积累、总结、提炼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的社会实践经验,升华、形成为律师业务活动所普遍遵守的技术规则。当然,律师业务的社会实践是一个永不止息的动态过程,因此,律师业务标准化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持续改进的过程。
按照律师业务工作的特点,律师业务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律师业务工作标准和律师业务管理标准两个门类。每个门类标准,又可以根据内容不同,分为若干大类标准和小类标准、子类标准。例如律师业务工作标准可以分成两大类:诉讼类业务标准和非诉讼类业务标准。其中诉讼类业务标准,可以根据诉讼类型不同,细分为行政诉讼类标准、刑事诉讼类标准、民商事诉讼类标准和仲裁类业务标准等;而非诉讼类业务标准,也可以细分为顾问咨询类业务标准、合同类业务标准、公司类业务标准、知识产权类业务标准、房地产类业务标准以及劳动类业务标准等。
在诉讼业务门类标准的刑事诉讼类标准中,可以按照不同分类标准细分成若干子类标准:如一般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标准、特殊(死刑)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标准、刑事民事结合诉讼案件办案标准、自诉案件办案标准等;也可以分成一审诉讼案件办案标准、二审诉讼案件办案标准、再审诉讼案件办案标准等。事实上标准如何分类只是一种方法和手段,关键是要把该业务标准,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一直细分到可操作、可执行为止。
关于律师业务管理类标准的分类。一般认为,律师业务管理,主要是指对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从接受委托到法律事务完成以后的卷宗归档的全过程管理。结合律师业务活动的一般流程,可以把律师业务管理标准分为收案标准、办案标准、结案标准、案件评价标准以及案卷归档标准。
广义的律师业务管理标准,除了狭义律师业务管理标准以外,还有与之相关的其他管理标准和制度。如人事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党务管理标准等。本文仅集中对狭义的律师业务管理标准进行研究。
律师业务标准化的起点和关键,都在于如何制定好律师业务标准。一个好的律师业务标准,既是律师业务行为的指南和规范,也是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积累和文化传承。
(一)律师业务工作标准的内容要求
1.定义。律师业务工作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保证和提高律师业务质量,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的进行律师业务活动的具体工作标准。
2.律师业务工作标准的内容。关于律师业务工作标准内容,最重要特征是实体法要求和程序法要求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归结而言,律师业务工作标准的内容,就是要说清楚5W1H,讲明白5M1E。所谓5W1H,是指谁Who、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什么Why、干什么What、如何做How。这就要求标准对律师办理特定业务应该如何规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所谓5M1E,是指律师在办理业务时,可以参照企业工人操作时考虑问题的方法,全面考虑各种可能造成业务质量波动的相关因素。主要有6个因素:(a)人(Man):指主体;(b)机器(Machine):泛指设备设施;(c)材料(Material):指相关材料等;(d)方法(Method):指工作依据;(e)测量(Measurement):指测量、评价;(f)环境(Enviromen):指相关环境。这就要求标准对律师办理特定业务时应该考虑的各种主要因素和控制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
例如,一个典型的刑事诉讼案件办案标准,至少应该包含对以下内容的规定要求:
(1)基本要求:确定办理刑事案件的立场和原则;执业形象要求等。
(2)侦查阶段:罪名及判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和控告;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等。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意见等。
(4)审判前准备阶段:法院阅卷;会见被告人;确定辩护方向;选择辩护策略;庭前会议;出庭准备等。
(5)一审审判阶段:询问被告人;质证;提出辩护证据;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
(6)二审审理阶段:代为提起上诉;分析一审判决;开庭审理;书面审理等。
3.提出判定/接收标准。对以上各环节内容,在标准中都应该提出该环节可以接受、可以放行通过的判定/接收标准要求。律师业务标准中的判定/接收标准,不像企业生产产品的判定/接收标准,即检验标准那样,可以定量、可测量地作出规定,一般大都是定性标准要求。但即使是这样,仍然至少可以避免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出现严重缺项和重大失误。
(二)律师业务管理标准的内容要求
1.定义。律师业务管理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保证和提高律师业务质量,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的进行律师业务管理活动的具体工作标准。
2.律师业务管理标准的内容。在律师业务管理标准中,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对统一接受法律服务(业务)事项的委托管理,二是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事项的质量管理。因为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客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是受托方,经办业务律师只是执行者,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律师事务所必须对其每一位律师的每一个业务案件的质量进行管理,对每一位律师的每一个业务结果的质量负责。这种对律师业务质量的管理以及对结果的负责,既是程序意义上的管理,也是实质意义上的管理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第151页。。所谓程序意义上的管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应该从前期洽谈、签订合同,到合同履行、律师业务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到律师业务完成、业务质量评价、案卷归档,应该进行全过程管理,可以随时了解每一位律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工作情况。所谓实质意义上的管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应该对每一个案件的代理和辩护意见是否正确,律师是否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及委托人对律师提供的业务服务结果是否满意,进行全方位管理。
在律师业务管理标准中,同样应该考虑和规定相关的5W1H和5M1E,至少应该包含对以下内容的规定要求:
(1)收案标准:统一收案规定、主体资质确定、明确委托事项、利益冲突审查、保密制度、告知制度、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
(2)办案标准:分级分类制定办案标准;制定办案计划;专门业务指导;案件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办案进度控制、进度通报等。
(3)结案标准:分级分类制定结案标准;满意度调查等。
(4)案件评价标准:案件评审评价、办案质量跟踪监督、业务统计分析、改进要求等。
(5)案卷归档标准:记录/证据控制要求;归档入卷要求;档案管理等。
3.提出判定/接收标准。在律师业务管理标准中,对以上各环节内容,同样应该提出该环节可以接受、可以放行通过的判定/接收标准要求。
律师业务标准的形式要求,可以参考依据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2《标准特定内容的起草》等国家标准规定内容来编制。这些国家标准,构成了我国制订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标准化工作集中在工农业等产品领域,这些标准内容的规定,对制定产品标准来说更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所以当我们应用这些国家标准来指导制订管理标准时,应该更加关注的是理解和应用其管理思路、原则规定和内在逻辑要求,而并不需要刻意拘泥于其外在格式要求。
一般来说,律师业务标准的形式要求,即格式要求,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范围。界定业务范围,规定使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规定本业务标准实施的工作依据标准和工作依据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统一规定术语和定义,便于理解和交流。
(四)原则要求。规定本业务标准的原则要求和内容,作为业务过程实现和控制的基础。
(五)业务过程。可以用文字或图示方法,清晰表明业务过程各个环节,以及过程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
(六)业务过程实现要求。逐一叙述各个业务过程和环节实现的工作要求。
(七)业务过程控制要求。逐一叙述对各个业务过程和环节的工作结果要求,以及如何判定和接收这些工作结果的方法。
(八)产生的文件和记录。逐一记录在本业务标准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作为工作依据的文件,以及作为结果证据的记录。
(九)附录。为说明本业务标准及其过程实现而需要增加的补充说明或备注性质的文件。
(十)参考文献。本业务标准相关联的其他业务标准文件或者规章制度性质的文件。
律师业务标准实现路径图
律师业务标准的实现路径,遵循源于实践、优于实践、指导实践的规律。
源于实践是指,在对律师业务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以后,优选成功实践的案例,首先是要梳理工作事项,确定事项单元和每个单元工作内容;其次是识别过程,分析和确定过程单元之间的关联和先后顺序;然后对这些事项的过程、单元、内容、联系进行写实性质的记录和描述。
优于实践是指,对上述律师业务工作事项的记录和描述进行提炼和优化。一是按照内在逻辑关联,理顺和确定工作过程环节;二是确定和提出各环节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要求;三是归纳出实现工作要求的具体步骤;四是确定工作过程结果;五是确定和提出工作结果的标准要求;六是提出对工作结果的定量/定性测量评价方法,以及判定/接收标准;七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业务标准的初稿。
指导实践是指,律师业务标准源于实践,优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同时,上述标准确定的过程和环节,通过在实践中运行,接受实践的检验和评价,以达到不断修改完善、持续改进提高的目的。
律师业务标准实现路径的具体步骤,包括现状写实、提炼优化、形成初稿、试点试行、标准定稿、批准发布、标准实施、修订完善8个环节(见下图)。
律师业务实现了标准化管理以后,可以期待收获以下具体成效:一是业务流程简化高效,可以提高业务效率;二是业务工作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标准明确,可以保证业务质量水准的稳定和提高;三是业务环节清晰顺畅,工作要求明确,可以保障整体业务质量水平的均衡;四是业务过程中职能清晰,岗位责任和行为规范明确,可以有效激发律师责任意识;五是基于律师业务标准,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绩效考核,可以有效激励律师内心发展动力;六是建立同业交流的技术平台,可以促进律师业务的国际国内交流;七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可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八是提升律师绩效,可以提高当事人、顾客和相关方的满意率,提高社会各界的信任度。
在现阶段开展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关键点和注意点。
(一)标准要求的适宜性。一般而言,标准化工作原则有4项:统一原则、协调原则、最优化原则和持续改进原则。这些原则,往往容易把标准化工作引向“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们需要注意把好一个“度”,即标准要求的适宜性问题。律师业务的标准化,必须与我国律师业务的工作现状相结合、与现状所处工作阶段相协调。目前我国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处于探索、起步、试点阶段,各方面条件大多不够具备或者不够成熟。因此,我们需要持有精心培育、小心呵护的心态,要允许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起步阶段的不完美和缺陷的存在,重要的是把律师业务引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我们应该继续创造条件,不断营造环境,持续助力于这项工作的起步和发展。
(二)杜绝两层皮。管理工作最忌两层皮,规定的制度是一套,执行的是另一套。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要从起步阶段开始就预防两层皮现象的产生。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要紧密结合律师业务实际,紧密结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尽可能与操作指引的规定相一致相衔接。另外,需要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所倡导的系统管理和透明管理的思路,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各项律师业务的实施过程和管理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努力实现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全系统改进。
(三)注重结果评价。如果采用P-D-C-A过程控制的思路②P-D-C-A过程控制:PDCA循环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首先提出的,又称戴明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基础和方法依据。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在质量管理活动中,要求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然后将成功的纳入标准,不成功的留待下一循环去改进解决的工作方法。这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也是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来分析研究目前我国律师业务工作现状,可以发现检查阶段check和改进实施阶段action,是我国律师业务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大量的律师业务工作,满足于完成和结案,缺少对律师业务的过程评审和结果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系统分析,进而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因此,一些简单的低级失误重复发生,业务管理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年复一年依旧存在,直接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声誉。所以,现阶段需要重点加强对律师业务的过程评审和结果评价,注重发现业务过程和管理程序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改进空间,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律师业务工作的质量。
标准化的实质和目的,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经济效益。律师业务标准化,既要经得起科学技术的理论检验,更要经得起律师司法实践的考证。在社会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我国律师行业以业务标准化为坚实基础,用更高业务水平、更好质量要求,服务于新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提出加快实现我国律师业务标准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如下:一是要政府主导。建议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我国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规划,确定工作要求,提出工作目标。二是要加快试点节奏。建议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三是要创造有利氛围。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律师业务标准化发展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发展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同时,加强培训,逐步建立人才队伍。四是要加强国内国际交流。要扩大视野,了解和掌握国际同业发展现状和水准,努力提高我国律师业务标准化工作水平,争取早日跻身国际一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