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及国际收支统计方法研究

2018-04-22 07:06黄丹
西部金融 2018年2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改进

黄丹

摘 要:近年来,数字经济飞速发展,2016年数字经济总量已经占到中国GDP的30.61%,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电子商务为典型代表的数字经济具有经营主体虚拟化、交易形态高度碎片化以及支付电子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数字经济的国际收支统计成为当下的难题。本文将数字经济应用的行业领域分为四大类,分析了数字经济应用领域里国际收支统计存在的漏统计、错统计以及比特币监管盲区等问题,并初步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收支统计;改进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2)-0070-05

一、什么是数字经济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及应用领域

1995年,加拿大商业策略大师唐·泰普斯科特在其《数字经济》的著作中首次提出了“数字经济”的概念。1997-1998年日本、美国等国开始关注和研究数字经济,随后各国政府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纷纷制定数字经济战略。我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那么,什么是数字经济呢?在众多的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中,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全面的概述。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从数字经济的应用领域看,主要包括几种:一是交易撮合类,通过数字技术撮合供需双方,及时、实时地达成交易,例如网上购物/数字化交易(如淘宝、海淘等)、共享经济(如airbnb)、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二是云计算、云存储,可以将其看做是交易撮合的一种基础设施和通用技术,当这种技术服务由内部转为外部,就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为需求的企业甚至个人提供标准化的服务。三是人工智能,目前热点的应用领域有智能机器人、语音识别、图像处理、自动驾驶等,在医疗、媒体等行业有着较为广泛和成功的应用。四是区块链,创建了没有中心节点的分布式系统,解决了点对点对等网络下的数据一致性问题。作为比特币的基础技术,区块链日渐受到IMF、美国、英国、欧央行等重视,在数字货币、数字资产、跨境支付、证券发行、数字资产甚至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金融科技与其他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以及数字技术商业应用和业务洞察力的提高,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演化。根据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制度,很难准确界定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对其他行业进行了渗透和融合,改变了信息传输方式和交互方式,改變了商品流通方式和交易方式。

(二)数字经济飞速发展

近年来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使用人数、移动网络数量和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增加。美国Code大会2017年互联网趋势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已超34亿,约占全球总人数的47%,同比增长10%,同时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互联网市场,移动广告、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增势迅猛。腾讯研究院《2017年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总体量大约22.77万亿人民币,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我国计算机出货量、手机出货量、网民数量和网络零售额世界第一,数据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GDP占比从1996年的5%提升至2016年的30.61%,2016年数字经济增速高达16.6%,高于同期GDP6.7%的增速。

与各种互联网经济相伴随的,则是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市场的迅猛发展。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6.1万亿,约占全球市场的39.2%。手机支付规模增长迅速,同比增长31.2%,手机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同时还向线下支付快速渗透,有50.3%的网民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使用手机支付结算。1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创造一个全新的数字经济,同时用数字技术、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武装起来的实体经济为新实体经济,呈现出平台化、数据化和普惠化的特征,将必然替代旧实体经济。

二、中国跨境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

2007年,商品、服务和资金的全球化流动占全球GDP的比重达到53%,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此后,全球商品贸易增长趋于平缓,服务贸易增长乏力,金融流动急剧下降。但涉及商业、信息、搜索、图像和通信的数据流动不断激增,推动了经济的增长,也因此带动了跨境数字经济的加快成长。

(一)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发展的扩张期

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1.2万亿元。22016年,在鼓励政策的推动下,“提升电商渗透率+传统外贸转型加速”驱动跨境电商爆发性增长,国内企业对新型出口渠道的强烈需求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持续增长的动力。基于政策、资本、市场等多重因素,目前出口跨境电商正处于行业发展的扩张期,进口跨境电商将逐步规范,其红利逐渐消失。同时,跨境电子行业中的一些B2B企业也正逐步由粗放的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服务,向交易平台的方向转变,开始向交易的全流程服务拓展,即除交易撮合外还提供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逐渐成为企业在线资源整合平台。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区域看,2013年10月以来,跨境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在全国重点城市逐渐铺开,2015年3月以来在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共13个城市先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云服务受到监管严格控制

我国早于2010年把云计算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近年除了积极推动发展,也逐步加强了对行业数据流通的监管。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在最新研究报告提到,中国云服务产业有三大市场规则:首先是中国相关法规限制外国云服务商在内地直接营业,外国云服务商必须与本地服务商合作才能经营。目前包括亚马逊AWS、微软Azure及IBM在中国均实行这一模式,由本地伙伴经营业务。第二,中国法规要求外国云服务商必须把在中国业务与中国以外的业务隔离。而中国本地的云端服务商则不受此限制,其跨境业务较有优势。第三,中国网络保安法要求云服务商须遵守“数据主权(data sovereignty)”。中国政府于2016年11月通过网络保安新法规,自2017年6月起生效,要求所有广泛定义的国家安全有关的中国公民或地区数据,必须储存在中国境内数据中心,若要向国外提供上述数据,必须先通过监管部门评估及批准。这一规定对跨境业务资料流通产生较大影响。

(三)人工智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人工智能对顶尖技术的要求,目前全球的人工智能技术主要是在亚马逊、谷歌、微软等公司的引领下向前推进。中国人工智能主要集中在百度、腾讯、京东以及碳云智能等少数科技公司中。

(四)比特币等跨境交易对监管形成重大挑战

区块链技术出现了跨境支付Ripple、证券发行Nasdaq Linq以及比特币等典型应用,在中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比特币。与大多数常见货币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记录交易,并使用加密技术来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从而使比特币具备了不易溯源、流通广泛的“优势”。按照比特币中国官网2017年9月18日报价,BTC最新价格为24000元人民币,24小时成交量为1530BTC。

与传统支付手段相比,比特币可以绕开银行系统跨境轻易转移资金。因此,我国对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一直持“谨慎”的态度。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比特币在中国为“非法货币”。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停止对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人民币结算业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叫停非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将于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业务。目前,比特币中国、火币网、IKCoin等中国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暂停比特币人民币交易业务。但德国、日本、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承认了加密数字的合法性。因此,虽然国内交易平台被取缔,由于比特币的可自由流动性,其跨境交易可能会更多的涌现。

三、数字经济跨境收支统计现状及问题

(一)可能存在的漏统计

从数字经济涉及的各个行业(不含比特币)的发展看,其涉及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即是线上交易线下付款,支付方式为传统的银行汇款;二是银行卡的网络支付;三是非銀行支付机构,例如常见的支付宝、PayPal、Payoneer、World First、微信等。国际收支统计虽然涵盖了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大部分数据,但还可能存在三种漏统计的情况。一是未纳入直接申报数据采集范围的银行发行的非中国银联清算渠道的银行卡在境外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消费数据。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提现可以通过直接申报的G01表和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采集到绝大部分数据,只有上述情况采集不到。二是未纳入直接申报数据采集范围的非中国银联清算渠道的收单机构发生的境外银行卡境内消费提现数据。三是资金不跨境的扫码付款。基础交易为境外居民(或非居民)为境内居民跨境提供货物或服务,但境内居民通过扫码付款,将资金通过支付机构支付给境内另一居民的境内账户,资金未跨境,一般交易币种为人民币,因此不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基础交易性质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畴。

根据《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必须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集中为客户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支付机构需要在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跨境人民币业务则为人民币备付金账户),为客户办理结售汇及跨境收付业务均应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进行。同时,外汇备付金账户不得提取或存入现钞,即境内外客户必须要通过转账方式向支付机构支付。因此,无论是客户采取银行卡支付还是扫码支付,均要先将资金划转至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再由支付机构集中收付款。从理论上讲,只要支付机构严格遵守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法规,不会存在漏申报的情况,只有在上述交易性质符合国际收支原则而支付方式不跨境的情况下存在漏申报和漏统计行为。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方式与支付方式复杂交叉带来的问题

由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主要采集的是海关的相关数据,同时加上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中“12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但货物报关的方式和间接申报中申报主体申报的资金性质不完全一致,会导致上述两者之和与实际情况不符。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平台模式和自营模式,一般情况下,平台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涉及资金跨境收付,由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支付、银行卡或汇款完成资金的跨境结算。自营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要自行备货,并完成资金的跨境收付。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下,货物通关和支付的方式不同,本文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如表1。

针对货物、快件和邮件三种通关方式,货物已经全部纳入海关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同时,根据海关总署调查显示,95%以上的快件商品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进行申报,已纳入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范畴内,仅有不到5%的比例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暂时未纳入海关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而通过邮局邮政渠道通关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主要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日常消费用品,也不纳入海关货物贸易进出口统计。因此,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则大概为100%货物通关+95%快件通关。同时,从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看,付款方式与快件和邮件只有一个大致的对应关系,如何合理的剥离再加总是国际收支统计面临的问题。

(三)个人无意或有意隐瞒跨境交易性质

个人对申报政策的不熟悉或有意隐瞒资金用途等使得其在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跨境收付时不能做到真实准确申报。例如,一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在收汇时往往将资金性质申报在职工报酬项下,导致国际收支统计发生大项上的串项错误。随着电子渠道支付业务的发展,这一影响越来越大。这一错误申报及归属严重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通过虚拟货币实现的资金跨境流动无法被监测和申报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跨境交易主要通过网络实现跨境支付,在境内或境外通过卖给交易所或个人完成比特币与当地货币的兑换,可用低廉的成本快速实现跨境资金流入流出。比特币的跨境交易只需要填写支付比特币数值和收款人的钱包地址,汇款金额和交易时间不受限制。因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兑换、跨境流通脱离了监管视线,无法被监测或跟踪,交易主体更不会自行申报。此外,比特币的跨境交易还呈现出与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结合的发展趋势,对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是一大挑战。

四、相关建议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新兴产业统计。”外汇监管对于数字经济监管态度也应该是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找平衡。为了使这种平衡可控,就必须要做到对数字经济跨境交易的规模、特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强化数字经济相关统计,突破原有统计观念,探索新的统计方式,尤为重要。

(一)宏观层面

一是根据数字经济涉及的领域及发展态势对数字经济进行“技术分类”,制定衡量技术分类的标准。二是不断去发现经济活动的新领域,适时更新上述分类标准。三是引导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各行业监管部门也必须开展前瞻性研究,并制定前瞻性政策,探索新的统计方法。

(二)微观层面

1.加强对支付机构外汇收支交易的监管。一是要求支付机构在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链接服务客户的甄选等方面,应承担真实性审核的责任,对于无相应外汇业务资格的机构,如未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支付机构不能开展链接支付服务。二是开展对支付机构统计数据的现场核查,进一步摸清其业务流程和统计数据来源,对其收付汇申报数据进行核对,查找数据遗漏和错误的原因,提升数据质量。三是尽快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监管的分类考核以及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等考核范畴,并结合考核情况办理相关的外汇业务行政许可。四是加大对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2.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一是细化申报,提高信息可甄别性。跨境电商不同于一般的貿易,具有其特殊的交易模式,因此,需要采集一些交易信息的细节,尤其是要了解其通关方式,从而有利于提高数据分析的效果。对于采取海外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要求统一申报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并且需要在交易附言中分别注明“海外直邮模式(国际邮包)”或“海外直邮模式(快件)”,从而便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与海关报关数据比对。二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跨境电子商务的全口径数据管理。目前,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和自贸区搭建的综合服务平台已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交易数据、物流数据、支付数据的汇总,外汇局应与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对接,获取交易、物流和资金流等相关的统计数据,实现对货物流、资金流数据的全面统计。

3.扩容直接申报的银行类金融机购数量。在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运行稳定的基础上,将所有银行纳入直接申报的申报主体范围,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银行报送直接申报的G表(其他表可以不用报送)。

4.严格监管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比特币在国内外形成产业,相关交易难以消失,只有加强监管和正确引导,才利于这个产业健康发展。一是以交易所为抓手细化现行监管方案,要求其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欺诈、以及统计申报的职责,引导其规范化发展,防止其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二是积极推动虚拟货币的相关立法。三是监管部门要积极掌握动向,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监管提示和风险预警,正确引导投资者的心态。四是积极探索开展国际间的监管协作。鉴于比特币的可自由流动属性,各国协作处理比特币势在必行。各国可就比特币监管进行国际协作,例如互认取证结果,互相报送欺诈项目和人员名单等。

5.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宣传。一方面,由银行在其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界面提示申报主体真实、准确的申报跨境收支的交易性质,并给予详细的、易于理解的说明。另一方面,外汇局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更广泛地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及要求,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合法合规实现资金的跨境收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继续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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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星.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4):85-88。

The Research on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 Statistical Methods

HUANG Dan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igital econom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2016, the digital economy accounted for 30.61% of Chinas GDP, and the digital economy was first written in the Report of Government in 2017. The digital economy with e-commerce as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has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al operating, highly fragmented trading and electronic payment, and these characteristics make the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 statistic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become a problem. The paper divides industry fields applying the digital economy into four categories, analyzes leakage and fault in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 statistics in the fields applying the digital economy as well as the regulation fade zone of Bitcoin. In the en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 statistics; impr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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