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刚,曹 丹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刑事犯罪侦查系,辽宁 沈阳 110035)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央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了新的设想。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犯罪总量持续攀升,犯罪手段升级、犯罪组织化特征突出、新型犯罪迅猛增加,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在预防及打击刑事犯罪层面对刑侦部门提出了新的目标与要求。在上述前提下,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自然出现在研究范围中。但目前有关警察胜任特征的研究还不多,关于刑警的胜任特征的探究更少,在主办侦查员这一制度提出后,我们有必要对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开展研究,以便为将来主办侦查员的选拔、培训及考核等提供依据与借鉴。
主办侦查员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就进行过类似探索。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中首次提出“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同时提出要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1]。其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后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为《框架意见》)及《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深化公安机关改革的方案也强调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2]。
实行主办侦查员制度目的在于构建侦查办案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是适应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解释,主办侦查员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从建设法治公安的高度出发,在依法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围绕落实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和突出主办侦查员在侦查办案中的地位作用而探索建立的一系列新型配套制度及侦查工作机制的总称”[3]。
主办侦查员岗位分析是为更清晰地界定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其与组织内其他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确定该岗位的任职要求(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责任等)。岗位定位不同,岗位要求亦有所不同。主办侦查员在岗位要求、承担的责任、职权、个人权利等多方面与一般警察岗位相比是有区别的,因此,通过分析特定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等,可为主办侦查员的遴选和培训等提供参考。
依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主办侦查员的“责”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所侦办的案件承担主要职责及责任,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权”指的是在侦办案件过程中突出主办侦查员的办案主导地位与作用,使主办侦查员能真正负起主要办案职责,从而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办案权力以保障职权的行使与案件的侦办;“利”主要指在承担主要办案责任及大部分办案压力的情况下,给予主办侦查员相应的职业保障,充分调动主办侦查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当前公安工作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承接及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阶段性工作稳步推进的大环境下,未来公安工作必定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同时将对警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有关胜任特征的思想最早可以溯源至古罗马时代的人们为描述“一名好的罗马战士”而做的“胜任轮廓图”。20世纪初,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进行了被人们普遍认为是胜任特征研究发端的“管理胜任特征运动”[4]。1973年,哈佛大学戴维·麦克利兰教授于“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一文中正式提出了胜任特征的概念。
胜任特征,也译为胜任力、胜任特质、胜任素质等。不同学者对胜任特征的概念界定侧重点不同,如麦克利兰定义胜任特征为“与工作或工作绩效或生活中其他重要成果直接相似或相联系的知识、技能、能力、特质或动机”。我国学者时勘、仲理峰提出胜任特征是能把某职位中表现优异者和表现平平者区别开来的个体潜在的、较为持久的行为特征[5]。本文采用的是斯宾塞夫妇(Lyle M Spencer,Signe M Spencer)的观点。斯宾塞夫妇认为胜任特征是指知识、技能、自我概念、特质、动机等能可靠测量并能显著区分出高绩效员工与一般绩效员工的个体特征,并进一步提出这些特征可分为基准性胜任特征(亦称显性胜任特征)和鉴别性胜任特征(也称隐性胜任特征)[6]。胜任特征模型就是将优秀绩效者与一般绩效者区分开来的、承担某一特定的职位角色所应具备的胜任特征要素的集合,即针对该职位优秀绩效者要求结合起来的胜任特征结构[7]。
胜任特征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与一定情境因素相联系,即不同的行业、岗位和组织文化所要求的胜任特征存在差异性。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在构思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要素时,考虑到我国公安机关与国外警务机构各方面的差异以及主办侦查员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不能生搬硬套国外有关警察的胜任特征研究或是国内有关警察、刑事警察的胜任特征研究,而应立足于主办侦查员制度及主办侦查员本身,思考有关胜任特征。斯宾塞夫妇在《才能评鉴法》一书中将这些胜任特征整合为胜任特征辞典,其中包含成就与行动、协助与服务、冲击与影响、管理、认知、个人效能等6个族群,每个族群又分别由2至5个胜任特征要素组成(如图1)[8]。
图1 斯宾塞通用胜任特征辞典
本文将在斯宾塞等人提出的通用胜任特征辞典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环境、岗位要求、《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要求等,对辞典中的各要素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表达语境,从而构建出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理论模型,如图2。对于主办侦查员的一些准入条件,如具备中级及以上执法资格、一定工作年限等,在此不赘述。
图2 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理论模型
胜任特征具有因果关系,即胜任特征使得高低绩效有所区别或胜任特征可用来预测绩效与行为表现。胜任特征包含意图,意图是动机、自我概念等的原动力,这种原动力推动行为人在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行动,并产生对应的结果。成就与行动族主要指如何达到工作目标、怎样完成工作任务,反映了侦查员设定的目标及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行动倾向。具备这一族特征的主办侦查员内心怀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动机和兴趣,这种内在动机会推动侦查员积极侦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及手段最终破获案件,达成惩治犯罪的结果。该族包括成就导向、积极侦查与信息处理。
1.成就导向
成就导向也可称为结果导向、目标导向,主要指主办侦查员意在更好地完成工作,达到一个优秀的绩效标准,如办案质量高、案件移诉率低、犯罪嫌疑人逮捕率高等综合成果考量,或设定目标进行挑战、创新,追求卓越,如突破重特大案件、疑案、悬案,打破侦查僵局或改善以往办案表现等。
2.积极侦查
积极侦查指主办侦查员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有坚定的破案信心、积极的工作态度,为破案可自发地付出超出原有工作预期及层级需要的努力,并能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采取实际行动为提高破案效率而努力。
积极侦查既是侦查工作的方针,也是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1978年,公安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确定了刑事侦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9]。由此,侦查员要做到积极侦查:首先,在日常工作中,侦查员要积极研究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预测分析犯罪原因、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及犯罪分子的活动趋向;同时,要积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树立情报导侦的理念,主动进攻,防患于未然,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其次,保持积极的破案信心和工作态度,遇到侦查僵局,案件难以突破时,要防止浮躁和畏难情绪,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个人侦查心态,迎难而上。
3.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指主办侦查员对信息进行搜集、分析、整合、研判等处理活动。信息处理要求侦查员主动搜集各种信息、线索,而非仅收集案件现成的、表层的信息内容,并且能依据相关信息做出进一步反应。现代社会自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等概念兴起后,信息的重要度愈加明显,信息在侦查工作中的地位也不言而喻。同时,搜集信息的各种方法,如观察、直接询问、间接收集资料以及证实假设等,也可促进人际理解与沟通。
主要表现为使自己与他人的兴趣、需要相一致,以及努力满足他人需要等行为。该族的胜任特征既能单独影响人的行为,也能支持冲击与影响族、管理族的胜任特征发挥作用。从与其他能力的联系来看,人际理解可以催化形成更高层次的冲击与影响。
人际理解也可称为同理心、对他人的敏感度,反映了主办侦查员想要理解他人的意愿,可通过对他人业已表达或未表达出的语言、动作等的理解,把握他人内心隐含的或未明确显露的感受和情感,引出、察觉、理解和预测他人的情感状态和体会,并采用适当的语言释放自己的感受及引导他人表达情感。人际理解的程度构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对他人理解之深度或复杂度。从理解明显的想法或情感,到理解行为背后隐藏的、复杂的动机。第二,倾听与回应他人。从倾听、理解他人过去的行为,到特意协助他人解决个人的或人际的困难。人际理解的一般表现:认知他人的感受和情绪,理解、谅解他人的态度、行为和需要,通过倾听与观察,能感知到他人情绪、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及其变化原因,从而预测他人的反应并有所准备。主办侦查员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情人等人的交往过程中,强烈的意识性、人际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可使主办侦查员能够更好地体会、理解他人的意图与感受,及时应对,从而顺利开展侦查工作。
该族主要反映主办侦查员对他人的影响力大小,通常会关涉到组织或他人利益。主办侦查员想要达成的影响应该为组织利益设想,或至少对组织整体利益不具伤害性。该族的胜任特征包括影响力和政治素质,可以作为其他特征族发挥作用的基础。
1.影响力
影响力指主办侦查员在同他人交往过程中,通过影响、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从而使他人达成侦查员个人意愿的能力。话语者通常通过制定计划或塑造特定形象以促使他人支持其目的实现,表现出说服、影响或感动他人的意图,反映了试图支配和统率他人的倾向。主办侦查员在案件中负主要责任,并享有相应职权,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在无明确办案方向,或办案观点不一致导致案件侦办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时,主办侦查员应能通过陈述自身观点、施展个人魅力等方式影响、说服他人,使其与自己步调一致,接受自己的观点,引导非下属人员配合自己工作或争取上级的支持。
2.政治素质
主办侦查员的政治素质,是指主办侦查员应具有的政治觉悟、政治立场、个人理想信念、个人品质等[10]。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警察的本质决定了侦查员的政治性。由于侦查员面对的是社会阴暗面和各色犯罪分子,处理的是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因此侦查工作具有高危性、易腐性,由此也决定了侦查员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铸造忠诚警魂;具有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奋斗;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觉悟,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及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犯罪线索,获得群众对侦查工作的支持。
管理族反映了主体影响并启发他人的胜任特征。通过这些特征达到管理他人、指导他人或增强团队合作等意图或目标。管理族包括领导力和团队合作两项胜任特征。
1.领导力
美国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认为领导力是一种影响力,领导即是一种影响过程,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和满怀热情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在刑事犯罪侦查中,破案并非某一个人的工作,而是团队智慧的结晶,这就要求主办侦查员具备组织指挥能力、控制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公安警务改革的需要要求主办侦查员有全局观,要能够指挥和协调各种力量和资源,协助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办案过程中如遇到分歧或其他冲突,主办侦查员要从中进行沟通、协调,尽量化解冲突和矛盾;办案遇到突发情况,主办侦查员要有决断的魄力,在分析问题、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后,要及时决策,迅速应对。
2.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指与他人通力合作、组成团队一起工作而非分开工作或互相竞争。案件侦办过程中的现场勘查、讯问、鉴定等各项专门工作由多个侦查人员分工负责,侦查人员分享自己工作所得信息,协助案情分析、侦查决策或计划的制定,主办侦查员也是这个团队中的一员,应能协调上下,使团队发挥出最大战斗力。正是由于多种力量的通力合作,侦查工作才可以更加顺利地进行。
认知能力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构成、性能及与他物的关系、发展动力、发展方向以及基本规律的把握能力。在此过程中,个体设法了解情况、任务、问题、机会或知识的主体,是帮助个体了解和认识事物的基本条件。认知族的胜任特征通常与工作内容相联系,是冲击与影响族、管理族发挥作用的基础。认知族包括逻辑思维和业务素质。
1.逻辑思维
包括分析式思考、概念式思考。分析式思考是指通过将事物整体分解并进行比较,或通过描述其内在联系来理解被分解事物,由此确定事物各分解部分相互间的因果关系及先后顺序等内容。概念式思考则是通过组合片断、立足大局来了解特定状况或问题,找出关联性较弱的情况或复杂情况中的主要问题。侦查员在分析案情、线索时,通常会用到上述方法,而从这些信息中通过逻辑推理抽丝剥茧获得的线索有时就是案情突破的关键。串并案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为、心理分析,预测嫌疑人可能侵害的犯罪对象可能出现的地点,均需用到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及其运用可以说贯穿侦查办案的始终。
2.业务素质
公安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使用能力,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侦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综合性、复杂性强的工作,要求侦查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侦查员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素养、侦查专业知识和警务技能、科学文化知识等。
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对侦查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侦查员只有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全面掌握与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才能正确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开展侦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侦查工作的专业性、社会性以及犯罪的升级性又决定了侦查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及社会通识。侦查员要熟练掌握与灵活运用法律许可的各种侦查手段、措施,以保证自身及人民群众的安全。
个人效能反映出个人的个性素质与他人及工作的相关性。该族决定了一个人在面临压力与困境时,会采取何种方式应对,同时也支持着其他特征族发挥作用。个人效能族包括心理调适和其他关联特征两类胜任特征。
1.心理调适
心理调适指根据形势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保持良好的心态、情绪应对压力与困难。主办侦查员所负办案责任较重,办案压力、工作环境压力会影响其心理。心理调适可以让主办侦查员在有压力的情况下通过自我控制调动积极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及爱岗敬业的精神状态,以消减各种压力;在办案受挫时保持自信心正面对待和处理各种僵局;增强主办侦查员的应变能力,使其在面对不确定的环境及情况时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妥善处理各种情况。
2.其他关联特征
除了上述主要的胜任特征,还有一些其他关联胜任特征侦查员也应具备,如:客观的自我评估,准确地评价自己的能力与优缺点;有前瞻力,了解未来犯罪发展趋势,防患于未然;注重细节,工作认真仔细;具备危机管理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能够沉着应对;树立继续学习和不断创新的思想,学习、了解智能科技知识以应对日益智能化的犯罪;同时要有安全意识,在执行任务时要注意个人安全。
从胜任特征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外有关胜任特征的研究起步较早,国内有关研究起步较晚,且目前国内有关胜任特征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主要集中于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或政府、教育等公共部门人员,针对警察特别是刑事警察胜任特征的研究则很少,这从某种程度上会造成相关方面的研究无法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国情以及岗位的实际需求。建立主办侦查员胜任特征模型,将加深对建立于主办侦查员制度之上的主办侦查员的职责和职能的认识,拓宽胜任特征的应用领域,丰富其研究内容。主办侦查员胜任特征模型的构建可行性研究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念相结合,为深化公安改革提供了新的视角,提高了主办侦查员遴选、考核、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具有理论借鉴意义。
参照效标即衡量某特征预测工作绩效高低的效度标准。从胜任特征相关理论可知,一个基本的胜任特征模型不仅包含必备的基准性特征,更应包括起关键作用的、可以区分优秀者与普通者的鉴别性特征。《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提出在侦查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和条件遴选优秀人员担任主办侦查员,只有满足所需条件、通过考核的优秀侦查员才有可能被选为主办侦查员。研究主办侦查员的胜任特征并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胜任特征模型,依据胜任特征与工作绩效的因果关系,在遴选过程中运用这种方式,可以提升所录用侦查员的工作胜任力,使其更符合工作要求,提高工作匹配度;同时可以实时评价、预测其工作表现及工作绩效,提升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实施。在考核过程中也可以为考评体系提供与工作紧密相连的、显著反映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与科学公正的考核方法。
依据胜任特征理论,工作绩效的差距主要是由不同工作者之间胜任力的差异所致,因此工作绩效的提升就要依赖胜任力的提升来实现。所以,可以从胜任特征角度,根据主办侦查员的职业需要、职责要求及个人发展要求等,着手设计培训方案、标准及后期的培训反馈与完善,使培训更高效、系统化、定制化,培训内容更充实,效果更明显。采用以胜任特征为基础的主办侦查员的培训方案,其培训内容和标准的制定,不仅仅依赖岗位职责制定基本目标,同时还以提高主办侦查员工作绩效、提升主办侦查员胜任力为目的。因此,以胜任力为基础的主办侦查员的培训将能更好地为培训需求的分析、培训内容的设置、培训方案的制定等方面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在进行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时,对主办侦查员进行了分级管理,如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就将主办侦查员分为三级,一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中特大案件资质,二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系列团伙案、疑难复杂案件资质,三级主办侦查员具备主办一般刑事案件资质[11]。这种分级为主办侦查员未来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将更好地调动侦查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主办侦查员制度要求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意味着相较其他侦查员而言,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更重、承担的压力更大,同时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主办侦查员应享受相应的职业保障。联系前述的分级管理,结合胜任特征模型匹配度大小进行评级,可以调动侦查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一定程度上消减职业倦怠心理,释放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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