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同顺 史 猛
内容提要 数据民主是一种以民主的精神、观念、规则和方式处理公共数据的态度和方法。它能够实现数据流下公共价值的增值,强化对政府的监督以及有效弥合信息鸿沟从而实现信息平等。推进数据民主也面临着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间的巨大张力,但数据民主可以为提升中国政府公信力提供基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政府在自身运行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采集和掌握了巨量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一种公共资源。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关键性的增长与变革的驱动者,深度挖掘政府公共数据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公共数据权正逐渐成为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对政治民主和社会公平正义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数据民主既可以被描述为一种社会思潮,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政治运动。就社会思潮而言,数据民主是民主理念在公共数据领域的延伸,强调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是信息社会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数据民主通过较为温和的社会动员运动,推动政府主动开放所独占的公共数据以共享于全社会,从而实现公共数据“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效用。此外,数据民主要想避免乌托邦式的悲剧,需要搭建较为完备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人类从未停止对于民主的追求,并且不时地把政治领域的民主精神——自由、平等、参与和权利等——扩大适用到其他诸多领域,探索出诸如工业民主、生态民主和校园民主等新形式。当前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在改善人们认知、交往和互动方式的同时,也日益成为影响现实政治权力结构与利益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大数据的采集与应用尚处于被动的局面,尤其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公共数据更是难以获得,这与民主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是不同步的。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促使人们深刻思考有关数据政治的问题,在反思中萌发了数据权利的政治观念,对于掌握和使用公共数据的民主诉求日益强烈。人类对于民主的需求再次扩展,数据民主正是对这一强烈需求的回应。数据民主不仅仅是对公共数据采集、整合、开放、共享和增益的民主化要求,更是对“开放、自由、平等和共享”价值观念的倡导。
需要强调的是,数据民主既不等于网络民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网络民主的次级属概念。网络民主是指“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政治”,是通过网络媒介将现实民主活动在网络空间加以实践的一种形式,强调以高频度的直接参与和无层级的直接互动为主要途径,其突出特征是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突破时空局限的“对话广场”①,比如“微博问政和议政”,再如中国政府网开通总理“留言板”开创网络问政新渠道等。不过,从工具理性的视角出发,网络民主只是拓展了现实民主政治的参与途径,算是对既有现实民主实践范式的补充。而数据民主则是聚焦于公共数据的民主化利用,虽在信息化格局下仍以网络为主要的实践平台,但以民主的精神、观念、规则和方式处理公共数据的形式却可以定义为一种独立的民主范式②,产生于人们对基于法治和程序原则收集、处理和开放公共数据和基于自由平等原则共享公共数据的新的民主需求,尤其是在近十年来大数据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生产和交往的情况下,数据民主如果能够在具体实践中得以落实则会大大拓宽民主的外延。
民主即“人民的统治”,意味着国家主权由君主独裁占有或少数贵族寡头共有向全体人民共享转变。近代以来,民主从思想理论向国家制度的转化伴随着反对神权、反对专制和争取选举权等一系列政治斗争,可以说,民主化就是一个争取权利的过程。在民主制国家中,政治上的独裁早已销声匿迹,但其他领域的权利独占却往往有迹可循,公共数据由政府各部门垄断的情况就是很好的例子。政府在履行公共职能的同时会收获体量巨大的公共数据资源,据统计,政府数据在全部数据中的占比很高,美国联邦政府商务部下属的美国普查局所拥有的数据总量远远大于全世界最大的零售巨头沃尔玛。然而,公共数据被严重地分割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不同层级与不同部门间囿于缺乏数据存储规范标准而形成“数据孤岛”,加之有些数据因涉及部门利益而缺乏开放的动力,最终形成一个政府垄断但缺少整合与分析而严重浪费的公共数据格局。但是,就其本质来看,政府所拥有的公共数据是一种属于人民的公共财产,应该在保障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让这些数据回到人民群众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数据民主就是一场争取公共数据权利由政府部门垄断向全体人民共享的运动。马太效应下的大数据进程很容易形成“信息鸿沟”,普通民众往往因处于数据边缘化的地位而不能够很好地享受到大数据所带来的科技红利,民众自身权益的“相对剥削感”日益强烈。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也促进了民众数据权利的觉醒,一场要求公共数据共享的数据民主化抗争运动已然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
数据民主化的抗争运动不同于传统政治民主化多采取诸如“暴力革命”“游行示威”和“集会抗议”等比较激进的抗争手段,往往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进行巧妙的社会动员,是在现实民主政治的大框架内重新定义公共数据归属的社会运动。从推动运动的主体结构看,并没有明确清晰的阶级划分。以英国为例,为了能够让政府真正意识到开放公共数据的必要性,“万维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除了奔走呼吁之外,更是举办了一次公共数据的开发应用大赛,以此彰显全民数据共享的效果。同时,《卫报》也一直在为数据民主摇旗呐喊,早在2006年就刊发了《把皇冠上的明珠还给我们》一文,并常年开设“自由数据”(Free Our Data)专栏,旨在向全社会推广开放公共数据的概念。此外,成百上千名程序员利用现有公开数据义务开发免费的便民软件以强化民众对于公共数据开放的认知和支持,更是起到了数据民主化运动中生力军的作用。
君权神授信念体系下的专制政府往往会采取信息控制的方式打造神秘政府以增强其神圣性与合法性。虽然专制政府的神秘性在近代以来被社会契约学说中的人民主权理论予以系统性的颠覆,但通过行政信息控制与独占以求制造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进而强化行政权力和优势地位这一政治逻辑却被近代民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沿用。诚如奥巴马在推动数据民主时所言,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为华盛顿这个城市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数据民主正是揭开这层神秘面纱的关键之举。同时,如同其他任何范式的民主一样,数据民主同样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实现,开放政府之于数据民主犹如定期选举、政党政治和代议制等制度之于政治民主,是一种兼具价值、组织和制度为一体的复合载体。
开放政府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把政府专有的公共数据上传到专门的政府数据门户网站上及时地向公众公开,却是始于2009年奥巴马政府的《透明和开放政府》总统备忘录和Data.gov网站的正式上线发布。虽然该网站只有47组数据和27个数据分析工具,却是落实数据民主的重要一步。英国于2010年上线了Data.gov.uk政府数据网站,公布了3000多项民生数据,相较于美国的47组数据而言,英国的3000多项数据可谓是质的飞跃,这与英国风生水起的数据民主化运动不无关系。③此后,开放公共数据的数据民主化得到了普遍认可,美国、巴西、英国、挪威、墨西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南非八国在纽约成立了“开放政府联盟”(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截至2015年5月,该联盟已经有了65个成员国。值得指出的是,积极推动数据民主的并非只是西方国家,一些新兴民主国家,甚至是民主制度尚未完善的国家也在掀起“开放”政府的浪潮。其中肯尼亚在2011年建设的OpenData.go.ke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就是最好的佐证。对于中国而言,虽然尚未建立国家层面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但对公共数据的整体开放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强调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供了制度支持,并且各级政府也创建了政府网站。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政府及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气象局等部门都已经开展了公共数据开放的有益尝试,为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开放进行了必要的积累。总之,数据民主化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有效回应,形式各异的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既是数据民主的有力载体,也是数据民主化运动的成果。
数据民主的主要落脚点在于民众对数据权利的争取。那么,数据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回应多从法学领域出发,比如,数据权包括个人数据权和数据财产权,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提法。但是,这些定义都是对私有数据的讨论,作为公共资源的政府公共数据更应该从民主政治的视角加以考察。因此,数据民主框架下的数据权应该是信息社会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占有与使用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这项权利一方面来源于公民履行的接受数据采集和支持数据采集而缴纳税款的义务,另一方面来源于政府数据从本质上属于人民的公共属性。按照主题分类,一般情况下公民对气象、水利等自然信息类,交通设施、旅游景点等城乡建设类,工商、人口等城乡治理统计类,水电气、出行等服务与民生类政府数据资源都有权知晓、使用和共享。当然,数据共享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敏感数据。
数据权有强调人民知晓数据的价值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数据权是公民知情权在政府数据领域的翻版或简单升级。公民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要求国家机关公开某些信息的权利,更多地聚焦于政务信息的获得与知情,比如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方面的政务公开,落脚于透明政府的建设。而数据权强调的则是政府公共数据的共享与利用,一方面,在于人们对于公共数据的需求早已超越了提高政府运行透明度(知情)的阶段,更多的是利用和挖掘公共数据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公民拥有数据权则要求政府主动及时地公布数据,是从基于信息请求的被动公开走向数据主动公开的政府服务观念的升级。④
虽然在法理上尚未有关于数据权直接和明确的表述,但这并不妨碍数据权成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并且从数据权所覆盖的范围来看,其本质上是一个权利束,其利益来源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后利用数据所产生的价值增值。从这个角度看,数据权作为一种旨在分享公共数据开发成果的公民权利,其本质上是一个权利的混合体:它既可以是基于收益共享的发展权,也可以是行政数据化下的监督权,还可以是弥合信息不对称下的参与权。
每个人不仅要有生活的权利,更应该有权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所带来的更好地生活的权利,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加以考察,数据权就是公民开发利用公共数据以及充分享受数据开放所产生的价值增值的权利。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全局性的整理、深层次的挖掘和系统性的分析可以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联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重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形态和方式,并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这个效益不仅应该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民众,更应该在公共数据的不断开放中实现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开放所掌握的公共数据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反之,如果继续垄断公共数据则是阻碍公民权益实现的缺位行为,甚至是对公民应有权益的侵犯。因此,要明确人民是数据拥有者的权利主体地位,把对公共数据开放成果的追求内化为权利诉求,这就要求政府将垄断的巨量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府、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发下形成一条由原始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转化为应用与服务的数据流,在这一过程中则会产生巨大的收益,对于与广泛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价值的增值尤为关键。⑤
首先,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开发,能够计算出民众的需求偏好从而为供给差异化的公共产品提供方案,也能够发现治安事件的发生规律以提升治安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和立体性,还能够强化对各类公共安全风险的自动识别和预警能力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其次,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开发能够培育出一系列多样化和聚合性的产品或服务。交通数据开放下的智慧交通就是很好的例子,智慧交通可以提供实时交通状况,让市民合理规划出行选择。总之,由开放公共数据衍生出的各类便民服务能够很好地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最后,对公共数据的应用开发能够促进就业,一方面,信息技术产业会雇佣大量的数据分析、开发人员促成直接就业,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间接就业的促进更为显著。比如医疗数据的开放能够为美国带来超过三千亿美元的价值,这背后的就业十分可观,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因此,民众能够依托数据权成为数据开放所产生的巨大公共价值的直接受益者,进一步实现更好地生活的权益。
民主社会中政府应该处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权力,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是考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信息之于民主,就如货币之于经济。信息不流通的社会民主制度只是个空壳,对政府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这意味着要想很好地实现对政府的监督,让政府官员更加负责任,人民就得掌握必要的政府信息。然而,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保留解读者和加工者的主观意愿,同一个数据采用不同的加工、编码和解读方式会得到具有不同意义的信息,以行政事务信息、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流程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这些信息的可信程度有多高,对监督政府能起到多大作用,往往是不乐观的,世界范围内政府公信力呈现出普遍下降的趋势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客观反映。
相比之下,数据是一种原始的和未经加工的记录,不带有明确意义,其真实性更加可靠,要求政府开放数据为人民监督政府开辟了一条新的且可行的通道。在大数据时代,政府运行的每一个节点包括职能履行、决策方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任务落实和财政支出情况等都可以转化为数据,实现权力运行过程所有痕迹和记录可追溯、可查询。⑥这些数据的力量不容小觑,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政府各部门是如何运行的,它们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和干得怎么样,在数据面前一目了然,从而实现监督的智能化。并且,政府数据开放,尤其是行政和民生等领域的政府数据,不仅仅要开放一手的原始数据,更应该公布该数据的来源、产生和记录的方法等,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起到深化监督的作用。
当前环境监测存在较为普遍的信任危机,人民群众并不相信政府公布的环保信息,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存在政府数据造假的现象,并且这类造假行为并不是直接篡改环保数据,而是在数据的采集上“暗下工夫”。如雾炮车对装有检测设备的地方重点关照,以至于出现了雾炮车冻住了环保大楼的尴尬现象;再如,把监测设备刻意安装在树林等地方,这样的数据根本就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因此,如果政府在公布民生信息的同时将原始数据采集、处理等方式方法一同开放,上述造假现象必然会大大减少,政府就不会把数据当做“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总之,从监督的角度加以考察,数据权可以被描述为利用公共数据对政府公务活动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
人民主权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是对人民与国家的关系由服从—权威向委托—代理的重塑,在强调人民是国家权力主人的同时,并不否认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者且拥有较为强势的治权。正因为如此,在政治现代化的民主进程中一直强调公民要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进而影响公共利益分配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从实践来看,人民的政治参与主要集中在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公共领域,其中以参与公共决策为主要形式,如听证会、论证会和公民评议等。
然而,强势的治权往往会具有巨大的信息优势,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政府通常会有意地隐瞒、虚构和片面处理一些信息,以便制造政府与人民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从而为人民的政治参与设置层层壁垒。以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为例,听证会是利益相关人参与决策的一种良好形式,但政府主导下的成本信息供给往往是从政府的视角出发的,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营造一种“非涨不可”的氛围,严重打击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听证会无人报名参加的局面。有些地方政府对此甚至持一种“乐见”的态度,使听证会囿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而面临流于形式甚至操控民意的风险。
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能够很好地弥合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仍以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为例,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能够清楚地披露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信息,价格上涨的根据及幅度再也不能是一本“糊涂账”,这样的参与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对切身利益的维护。除维护自身利益外,人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承担公共责任同样需要公共数据开放,比如,志愿者可以根据社会治安数据编制治安地图提醒民众尤其是外来民众远离不安全区域。由此可见,数据权也可以是利用数据开放消弭信息不对称从而优化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
数据民主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将政府公共数据予以开放共享,但推进数据民主仍然任重道远。具体到中国而言,数据民主所承载的共享发展、有效监督和深化参与等现实意义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价值取向,推进数据民主可以也应该成为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
虽然数据民主有着时代的呼声,但是,如同政治民主发展一样,面临着诸多挑战,只有正视这些挑战并予以正确的回应才能保持其快速发展的势头。总结来看,主要的挑战有如下三点。
第一,数据民主面临与国家信息安全之间的张力。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张力是推进数据民主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数据安全,既是国家层面的安全也是个人层面的安全。在国家安全方面,数据公开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但即便如此,一些并非涉及国家安全与秘密的非敏感数据在大数据技术的聚合分析下仍然可能形成涉及国家安全的衍生数据,其破坏威力不可小觑。因此,除明确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外,哪类数据也应该保密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去核实甄别,这样不但会加大安全部门的工作量,也会造成共享的不及时,甚至有些数据在安全审查的过程中早已失去了时效性。在个人数据安全层面,随着公共数据开放的程度加深,数据民主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显化。政府在收集公共信息的同时必然会采集到个人信息数据,即便在数据开放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将个人信息隐匿,但不同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叉会彼此印证,利用大数据技术同样可以分析出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生活轨迹,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可能会加剧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日益成熟的情况下,简单的安全和隐私数据直接泄露应该会极少出现,但利用大数据技术有意地去捕捉安全和隐私信息,却值得高度关注。因此,追求数据民主的过程中不能枉顾数据安全,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寻找最佳平衡点就成为了关键之举。
第二,现行体制对于数据民主缺乏激励。当前体制下尚未建立良好的数据开放的正向激励机制,现有体制反而成了阻碍数据开放的障碍。首先,公共数据被条块分割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且因各个数据库间存储标准不一、格式各异和接口不通的问题人为地制造了若干信息孤岛。要想消除信息孤岛,需要打通横纵不统一的环节,对现有数据的重新编排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开放公共数据也算是一种创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其次,数据是一种资源,其背后代表的是权力与利益,并且其开放程度与其所带来的权力及利益呈反比,有些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必然不愿意开放其所垄断的数据,甚至利用这些数据为其部门谋利。比如,查询一个身份信息需要3元的验证费,一些企业准确的基本信息只能到工商局大厅付费查询。更有甚者,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数据根本就不开放。最后,数据开放会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更加高效,一些“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在民众的监督下无所遁形,由数据开放所带来的倒逼机制会给政府官员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在上述三条“垄断逻辑”的负向激励下,理性的官员必然缺少主动开放公共数据的动力。在实践中,部门利益阻隔也是困扰公共数据开放的主要因素。
第三,技术鸿沟下的受益失衡。如果说数据的垄断尚且能够打破,但对数据处理技术的垄断尤其是对大数据技术的垄断破除却异常艰难。毫不夸张地说,大数据技术所依赖的高速运行计算机、云计算平台、无限扩展的储存系统和分布式数据库等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注定了是一场仅向资本与技术开放的游戏,普通民众和一般程序员很难染指,技术垄断自此形成。因此,开放公共数据虽能够打破数据拥有方面的鸿沟,但在利用方面因技术垄断反而有扩大的趋势。与数据利用相对应的是增益价值的分配问题,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并没有瓦解不平等的收益分配,普通民众的收益有可能仅仅局限于便民服务的被动接受和政府更加高效的间接收益,而在技术上占有垄断优势的企业则会收获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也就是华为和腾讯不惜撕破脸皮进行数据争夺战的重要原因。数据民主追求的是每个人都能自由平等地拥有数据权,但囿于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数据资源和新增价值进一步向少数资本和技术精英集中,从而形成新的特权阶层,这与数据民主的本意是不相符的。正因为此,数据民主的实际效果如何将受到技术垄断的严重制约。
首先,数据民主为提升中国政府公信力提供了一个思路。目前整个世界包括西方都处在一个“信任赤字”和“不信任政府”的时代,中国政府同样面临着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困扰。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影响因素是多样的,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的服务能力差,神秘主义理念下的信息公开不透彻和行政主体的价值失衡等政府自身问题却是关键性的。因此,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突破口在于政府自身,需要通过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减少腐败与权力不当运行来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前文分析可知,上述办法都可以在推进数据民主的进程中找到对应,创建中央政府层面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既是对人民数据权利的保障,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前提条件。虽然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但后发优势、各地各部门的试点经验和无可比拟的体制优势都将为共享平台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应该尽快予以落实。
其次,数据民主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有力支撑。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问题,尤其是在十九大报告中大篇幅论及“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价值取向,其中,广泛性体现在人民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各个领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而把民主落实到制度体系中,人民能够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是对管用性的对应。此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现有的政治领域,还应该着眼于包括数据民主在内的能够促进人民参与、增进人民权益的其他领域,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鲜明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总之,数据民主是民主理念在数据领域的延伸,对数据民主概念的深入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践行领域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最后,数据民主能够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提供新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单纯地依靠经济快速发展已经不能很好地破除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约。只有坚持共享发展成果,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切实改善民生,才能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既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迁的积极回应,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正的内在要求。除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完善现有分配制度,遏制特殊利益集团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常规措施外,推进数据民主或许也是共享发展成果的必要途径。
①郭小安:《网络民主的概念界定及辨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②徐圣龙:《大数据与民主实践的新范式》,《探索》2018年第1期。
③徐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1~274页。
④胡海波、高鹏:《面向用户服务的政府开放数据:一个概念性阐释框架》,《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1期。
⑤Huber S., The Fitness of OGD for the Creation of Public Value,ConferenceforDemocracy&OpenGovernment, 2014.
⑥殷剑:《大数据引领政府权力监督智能化》,《领导科学》2017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