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里有经济
——关于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调研与建议

2018-04-14 06:13江西省政府研究室江西科技学院联合调研组
江科学术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古村落村落产权

江西省政府研究室 江西科技学院联合调研组

统村落达423个,资源量列全国前8,主要集中在上饶、景德镇、南昌、抚州、吉安、赣州等地。近年来国家和江西省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投入了大量资金,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数量众多且保护性投入巨大,传统村落在保护和利用的天平两端如何加上砝码,依然是个难题。近期,江西省政府研究室联合江西科技学院赴吉安、抚州、上饶等地做了些调研。江西省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不容忽视,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加强,保护与利用模式亟待创新。

一、传统村落的多元地域价值

江西自古物埠民丰,宜农宜居。风调雨顺的自然环境,勤劳智慧的江西先民,千百年来的聚族繁衍,在朱子理学和“形势派”风水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一个个富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用物质的形态展现了一个民族和地域的生产生活、社会状况、文化理念、民俗风情,具有丰富多元的历史研究价值、民俗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经济利用价值。

(一)古村落里有历史

传统民居聚落是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江西号称“文章节义之邦”,自古多鸿儒巨宦、达官富贾,造就了一批历史悠久、规模庞大、聚族而居、文化积淀深厚的传统村落。作为历史产物和时代印证,传统村落镌刻着丰富的农耕文化与农业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忆,记载着不同历史时期,江西先民为生存发展而从事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丰硕成果,以及江西历史上经济社会曾经的繁荣与昌盛;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军事以及文化等状况,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传递着历史文化信息。从研究传统村落中,我们可以更多地了解人类历史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它是研究家庭起源、传统经济发展、宗法制度演变、村寨聚落构建以及人才和教育与家族文化等学术课题的重要基地。传统村落中凝聚了古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和利用,是农业文明的根脉,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笔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二)古村落里有文化

正如江西文化具有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多元特质,江西传统村落的建筑形态也是丰富多样,建筑格局、装饰特色、自然环境是多元传统文化遗产的样本。一是传承着丰富的精神价值。宗族通过编族谱、订族规、设族产、办学堂、祠堂祭祖、乡绅引导等形式,将儒家的核心思想如孝悌、仁义、友善、和睦、勤劳、守法、端正、敦厚等意识,贯彻到每个村落,塑造村民积极进取的国民性和价值追求,构成古村落的精神和灵魂,是中国乡村社会稳定传续和发展的核心所在。二是蕴含着丰富的艺术美学价值。传统村落的建筑选址近山亲水,建筑结构与地势地形、建筑风格、建筑布局相得益彰,空间变化错落有致,建筑立面丰富多彩,其独特的构造、精美的镌刻、朴素淡雅的色调,呈现出秩序之美、庄重之美、和谐之美。三是浸润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观念。村落风水凝聚了平安吉祥的祈望,体现了和谐向上的追求,是江西先民置身于生存苦难之中的精神支撑,是人们调解与大自然冲突的有效方式。

(三)古村落里有经济

江西省传统民居聚落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依山而建,饶水而居,村口田畴万顷,村中樟树掩映,万方和谐田园景,绿水环秀百姓家,堪称一道亮丽风景线。传统村落是一个综合的载体,拥有包括古建筑在内的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村文化与绿色自然风光交相辉映,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消费升级的新型市场,成为乡村旅游的重点、民企投资的热点。近年来,乡村村落旅游逐步成为人们节假日和自驾游的首选。江西省省内游、周边游、短程游的市场份额大约占了旅游市场的60%,“十一”和春节两个黄金周,游客选择乡村旅游的占70%。江西省有省级和国家级传统村落423个,是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地理空间上的宝贵资源。在城市居民消费升级、乡村体验日益旺盛、移动办公和游牧生活方式大量出现的大趋势下,稀缺资源与生态文明的相互结合、相得益彰,江西省传统村落完全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千亿级的新型消费市场。

二、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载体,是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最后标本,是中华五千年文明之根。守住中华文明之根,是传承乡愁记忆和农耕文明的当代表达。保护好、利用好传统村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课题,是各级地方政府和领导的应有责任和历史使命。

江西省共有175个中国传统村落,总数列全国第8。2017年8月,省住建厅公布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单,进贤县长山晏乡五桥村等248个村落入选。整体看,全省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众多,村民保护意识逐年提高,各级政府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大。2013年省财政安排200多万元专项经费补助保护规划的编制。2014年江西省41个传统村落被列入国家保护名录,当年获中央资金支持1.23亿元。2015年中央按每村平均300万元标准,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共1.44亿元。2016年9月,江西省制定了我国首个传统村落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省36个传统村落成功申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获奖补资金3900万元。应该说,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省里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在合理利用方面,存在不少矛盾、困难和问题。

(一)自然损毁和修建性损毁严重

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仍因资金等问题,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得不到有效保护。再加上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不少传统村落逐渐“老龄化”“空巢化”,导致不少古建民居自然毁损严重。此外还有执法不力、大量传统村落未制定保护规划等诸多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地方不考虑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简单地进行“旧村改造”,有的地方政府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导致部分具有地方特色和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夷为平地,大量传统建筑被拆毁。

(二)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

不少村民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认识不足,许多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力度不到位,在保护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解决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由于申请传统村落保护会在一定程度限制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定程度抑制了地方申请保护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当地居民认为古民居破旧难看,而且光线不足、阴暗潮湿、房间窄小,不适合现代生活居住,为改善居住条件,相当一部分居民在原址上进行不合理的改建拆建、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古建筑和古村落的整体风貌。

(三)保护主体单一保护资金短缺

江西省传统村落建筑数量多、规模大,维修费用高,县级财力单薄,无力满足古民居保护所需的高额资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入有限,更难以承担古民居保护所需的费用;一些古民居的维修费用往往高于新建建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但国家、省市只对列入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村落、古民居安排一定经费,有些经费还很难落实,如现行政策规定,文保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建筑,导致保护主体单一,保护资金短缺。虽然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多,但对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很多传统民居因而得不到及时维修而毁坏。

(四)存在盲目“徽派化”现象

江西省传统民居聚落呈赣派、客家、徽派“三足鼎立”格局,又以赣派最多,遍及江西五大河流域,如吉安钓源、泰和爵誉、乐安流坑、金溪蒲塘、铅山石塘、景德镇瑶里等都是其中代表。客家以土楼(又称围屋)著称,主要分布在“三南”(定南、全南、龙南)以及寻乌、安远、信丰南部,以龙南最为集中;徽派是数量最少但却是最出名的建设形态;赣派民居素有“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的建筑特征,不同于徽派的“粉墙黛瓦马头墙”。但有些地方在环境整治和乡村美化过程中,缺乏必要赣文化知识,认为“徽派”更漂亮,给传统民居“穿衣戴帽”,涂白墙、“加码头”,盲目“徽派化”,把江西的传统民居、传统村落搞成了千篇一律、全村一面的“徽派”建筑;有些地方盲目迎合旅游者的需求,不少新建旅游设施也出现“徽派化”现象,对我省传统村落文化,尤其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造成了不利影响,赣派文化的真实性受到挑战。

(五)产权和利益关系复杂信用契约欠缺

传统村落的大部分房屋建筑产权都属村民所有,由于历经数代传承,有的由多人共有,有的早已人去屋空,房屋产权关系复杂,导致保护与利用的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晰、各方利益关系不统一,相互牵扯掣肘。由于财力有限,作为产权人的村民缺乏维修保护的能力和动力;由于产权转让十分复杂,在收购转让过程中相互掣肘,严重影响社会资本收购转让的积极性,大量传统村落资源长期空置,得不到及时维修保护,也无法正常使用,只能任其日益破败毁灭。而一些已开发利用或正在开发利用的古村落、古民居,也因产权和利益关系复杂,产权所有人契约信用不足,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突出,导致保护利用工作难以推进,一些进驻项目的民营企业陷于进退两难境地,导致众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有情怀、有责任、有信心的民营企业望而却步。抚州市金溪县疎口古村便是典型案例。这座位于疎溪河北岸始建于北宋初期的古村落,是明代哲学家吴悌故里,面积约1平方公里,现有农户311户,农业人口1200人。疎口村尚存比较完整的明清建筑149栋,其中祠堂4座,书院3座,门楼3座,民宅139栋,很多是官员府邸,村外还有古代石桥一座、石亭一个。近年来约有100多家企业前来金溪考察投资古村旅游业,其中一家在考察疎口村后,经县政府积极招商,拟投资500亿元进行整村保护与利用,并决定通过与县政府合作,一次性付清费用置换村民房屋产权。但因产权和利益关系复杂、村民不履行契约、政府领导变更等问题,使整个转让、保护、利用工作变得困难重重。企业已支付的转让资金无法发放到村民手中,与政府谈好的整村转让、保护、利用合约无法落实,项目推进困难,已投入的巨资风险重重。

我们认为,理顺传统村落中的房屋产权关系,合理集中产权,明确责任主体,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一个难题;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利益和谐是传统村落能够长期保护好、利用好并进入良性循环的关键。

此外,在管理体制、技术支持、修复材料等方面也存不少问题。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规划由住建部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文物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门管理,但传统村落既有自然遗产、物质遗产和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头管理对保护工作十分不利。建筑结构与材料的改革,导致乡土建筑市场“萎缩”,小青瓦、顺水条、园木方料等传统修复材料供应甚少;熟知乡土建筑形制样式的师傅越来越少,特色工匠与修复材料难以寻觅,成本甚高。

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传统村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传统村落的消失不仅是建筑本身的消失,也是传统农耕文化最后标本和中华五千年文明之根的消失。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要上升到“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来考量。要提高价值认知水平,加强规划和法制,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明确主体、理顺产权、创新机制和模式;要留住传统村落的乡土气息、历史风貌、赣派形态、乡情乡愁;要注入生态文化,弘扬人文之美,保存和培育村落的独特气质。

(一)提升价值认知加强规划立法

组织重点村镇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重点村镇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地方领导和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价值的认知水平和保护意识,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领导的政绩考核,完善“保护责任追究制”,防止大拆大建、开膛破肚、盲目“徽化”。组织专家实地调研,摸清情况做好评估,建立名录,系统清理传统村落遗产,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核心保护区的改建、扩建、装修,制定建筑物风格风貌、高度密度等控制性指标。从责任主体、机制体制、资金保障、社会参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

(二)鼓励产权集中明确责任主体

传统村落多是年代久远的建筑群落,所有权分散,产权和利益关系复杂,保护与利用责任主体不明确,给保护利用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所有权问题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关键问题,理顺产权关系,是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责任主体的重要前提。解决产权问题,地方政府必须积极主导推动产权集中,鼓励民居建筑所有权人通过有偿转让、政府收购、整村置换、土地置换等形式,将民居建筑产权向企业、政府或由多人向一人转移集中,简化产权关系,为明确保护与利用责任主体,推动整体保护利用、集团化保护利用创造条件。

(三)加大资金投入 鼓励资本参与

传统村落维修成本高,资金消耗大,主要依靠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必须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一是多渠道加大保护维修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捐款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事业,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府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经费用于传统村落维修保护,地方财政可考虑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基金,将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二是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多种方式筹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基金。旅游企业的地税收入可适当返还作为保护基金。合理分配旅游收入,名镇名村旅游收入可先提取“保护维修费”,门票收入至少应有30%用于传统村落维修保护。

(四)保护利用结合 推动模式创新

传统村落多是年代久远的建筑群落,多数传统村落建筑为非重点保护单位,能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的比例较少,保护主体单一,保护资金短缺,单纯依靠政府支持难以为继。传统村落保护强调保持村落的原真性、协调性和整体风貌的保护,与村民期望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的现代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抑制了保护的积极性。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传统村落“空心”现象严重,大量村落建筑保护主体缺失。要保持保护的可持续性,必须推动保护利用模式的创新。一是要鼓励保护利用主体的多元化,对于资源保存较完好、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要引进有情怀、有实力、有责任的企业,导入企业家精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护利用事业,实施整村保护利用,集团化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能够深挖历史古韵,体现田园风貌,彰显文化符号,充分挖掘古村落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整体效益。安徽的西递、宏村,江苏的周庄,浙江的乌镇,都是集团化保护利用的成功案例。二是要鼓励“以用养保”,建立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机制。当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如同天平两端难以保持平衡,要么单纯地保护,利用不够,要么过度地利用,保护不够,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利用是最好的保护形式,保护和利用必须有效结合,利用好了才更有保护的积极性。要建立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机制,谁利用谁保护,以利用养保护,做到保护与利用主体一致、利益相关。

(五)探索多种形式的保护路径

对于一些资源相对分散,不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民居建筑,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保护路径。

一是鼓励“村民自保、私保公助”。即鼓励村民依靠自身力量“自保”,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负责民居建筑的维修、管理和使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维修经费。二是鼓励民居建筑转移性保护。鼓励有情怀、有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认领、认养、认保和租用、购买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某些民居建筑修缮保护。三是鼓励托管模式保护。村民将自由民居建筑委托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托管,再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交给投资商合理保护利用,投资商无需与村民个人谈租赁合约,可更好解决投资商因村民产权复杂不愿参与的难题。

(六)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当地政府、投资者、当地村民等。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实施整村保护利用、集团化保护利用的关键。婺源篁岭是整村保护利用、集团化保护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最为成功的模式。篁岭模式成功的重要经验是: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利益和谐。政府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管理者或主导者,要积极协助整村保护利用、集团化保护利用的投资者处理好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解决难题,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主体路径、模式、机制的创新。只有这样,江西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持久,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1]罗雨雁.江西传统村落的文化保存与延续──从拉普卜特理论浅析江西汉族传统村落空间形态作用要素[J].土木建筑与环境工程,2016(S1).

[2]梁洪生.“中国传统村落”的评选与保护及江西现态初步考察[J].农业考古,2016(06).

[3]张菁.创造性破坏视角下的传统村落空间商业化变迁研究──江西婺源李坑村、汪口村、江湾村对比分析[J].南方建筑,2017(01).

[4]罗雨雁,赵志红.“文化”的村落──从拉普卜特理论浅析江西汉族传统村落空间形态作用要素[J].设计艺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16(03).

[5]王忙忙,王瑞.传统村落的理水生态智慧──以江西钓源古村为例[J].井冈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6).

[6]卢世主.传统村落历史环境保护设计──以江西吉安钓源古村为例[J].民族艺术,2011(01).

[7]洪霞芳.增权视角下江西古村落旅游发展思考──以婺源县为例[J].企业经济,2012(03).

[8]罗奇,许飞进,罗吉祥.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条件下的江西古村落保护与发展[J].农业考古,2008(03).

[9]施由明.江西古村落的现状与保护开发述论[J].农业考古,2017(04).

[10]刘华.江西古村落的文化价值[J].民间文化论坛,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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