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民自化”观念研究

2018-04-14 01:49宋德刚
江汉学术 2018年2期
关键词:六艺统治者质朴

宋德刚

(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州 510275)

《老子·五十七章》(按:下文只列章数)曰:“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50以往人们对这一段内容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圣人一方,而笔者认为民众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值得深入分析。在这四个语词中“自化”又处于核心地位,它统领“自正”“自富”“自朴”。作为一种观念,“民自化”主要指的是民众的社会伦理生活之“化”,是民众在社会伦理生活之中合理地、主动地变化、发展。“自正”“自富”“自朴”是对“民自化”的具体说明。当然,“民自化”还有更加丰富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发掘。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分析“民自化”的前提,即圣人的“无为”与三“自”,其次分析“民自化”观念的三层内涵,最后通过对比,揭示“民自化”观念的三个特征。

一、“民自化”的前提:“无为”与三“自”

从《五十七章》来看,圣人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与民众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形成了一种内在联系,圣人一方可概称为“无为”,民众一方可概称为“自化”。圣人的“无为”是民众“自化”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研究者一般都会注意到的内容。然而,不能仅仅满足于“无为”,尤其是“无为”“无事”“无欲”这些语词带有较强的否定色彩,它们的任务主要在于“破”而不是“立”。“立”是“破”的根柢,那么问题在于圣人的“无为”何以能“立”?笔者认为,老子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三“自”之说。

三“自”即“自知”“自爱”“自胜”。《七十二章》曰:“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1]179-180老子在《三十三章》提出“自知者明”后接着说:“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1]84可以说,圣人只有达至三“自”,才能“无为”。

“自知”意味着意向对象首先是面向自身的,“自知”的基本意思是圣人处于“认识自己”或“对自己有所认知”的存在状态。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哲学命题,且是早期中西哲学都关注的问题。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借用德尔菲神庙的“认识你自己”箴言作为自己的哲学主张,不过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不仅仅是一种理性认识,而老子的“自知”也需要升华到“自爱”并要与“自胜”相结合。“知”既是认识能力,也代表着人的理性,换言之,“自知”是圣人在理性方面的体现。“自知”既然是面向自己的,以理性去认识自己,则首先要对自身的欲望、情感、意志、行为有一个理性的、清醒的认识。因此,老子在《四十四章》提出要“知足”“知止”[1]121-122,即欲望等要保持合理、适度,在《七十一章》提出要“知不知”[2]316,基本意思是知道自己有所不知或认识到自己的理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知足”“知止”“知不知”的基础上,便要“无知”(《十章》)[1]23,即不以“智”治国。

“自爱”与爱护自己相关,这一点可以从《十三章》的“贵以身”“爱以身”[1]20来理解,是一种特殊的“情”,它发于本性又返于自身,并非一般的喜怒哀乐之情,而是对自身的终极关怀之情,而只有以“自知”为前提才能真正懂得如何去爱护自己,或者说有了“自知”这种理性,才能进一步升华为“自爱”这种感性。因此,“自爱”也就蕴含着“自知”。“自爱”还意味着“慈”,陈鼓应说:“老子三宝中的‘慈’,蕴含了仁的内涵。”[3]“贵以身”“爱以身”“慈”集中体现了圣人的“自爱”,不过,“自爱”不仅仅是返于自身,也要及于“他者”。由“自爱”到“与善仁”“爱民”,老子强调的是圣人对“他者”的“爱”,或者说这是圣人的反身之“情”推及“他者”,将对自己的终极关怀推至对“他者”的终极关怀,颇有“推己及人”之意,可以说是一种“大爱”“大慈”。

“自知”与“自爱”从战胜或克制的角度说就是“自胜”。胜过他人便是有力或依靠力量,胜过自己便是“强”。有比较、有冲突才会有“胜”,“我”与他人相较、相冲突,“我”不及他人,他人便“胜”于“我”,这是日常生活之“胜”,但是一旦这种“胜”上升为国家层面,其所折射出的便是生命的悲剧。老子所主张的是圣人的“自胜”。“自胜”也有一个比较的对象,这个对象并非他人,而是自己,具体说就是本性失衡 下的“欲”“情”“知 ”“ 志”“为”。“自胜”意味着自己战胜或克制住本性的失衡。在语词上,“胜”更强调战胜、克制,意志的色彩较为鲜明,“胜”“强”不是以强力去胜人,圣人的“胜”“强”是以坚强的意志去克服重重阻难。“自胜”绝非易事,倘若认为圣人天生如此,不需要下功夫,不要坚强的意志,那么必然将圣人推向神坛。显然,老子并非将圣人当作“神”。作为一般的统治者实际上也要效法圣人,也就是说“无为”与三“自”是统治者都应当做到的。总之,三“自”共同维持着自身的平衡,遏制住“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贵”,如此才能“无为”“好静”“无事”“无欲”。

二、“民自化”观念的内涵

有了上述前提,民众才能依本性而建立良好的伦理关系,遵守社会之秩序。“民自化”观念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民众的“自正”“自富”“自朴”,第二个层面是“民利百倍”“民复孝慈”“盗贼无有”,第三个层面是“自均”。

先来看第一个层面,笔者认为三者的顺序可以稍作调整,先“自朴”,再“自正”,最后是“自富”。圣人的“无为”是潜移默化地去影响民众,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本性尤其是欲望便会自主地处于合理、质朴的状态,这便是“自朴”。“朴”还意味着“道”,民众的“自朴”便是将本性与“道”相契合,这种契合是将最初的本然状态焕发出来,民众或许对“道”一无所知,但在事实上与“道”相谐。人本应按质朴、合理、合“道”的本性去“自化”,但是本性有失衡的可能性,而且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本性失衡倒成了常见的现象。因此,老子必然要在人们的伦理生活中重新根植质朴的本性,这也是“自朴”的意义所在。本性的核心要素是“欲”,欲望的质朴、无华是展开自身的根基。

由欲望的合理而有情感、认识、意志、行为的合理,本性的安宁便会抑制其趋向躁动、失衡的状态,所谓“静为躁君”(《二十六章》)[1]69,如此,民众的整个身心也便达到了“自正”的状态。《说文》曰:“正,是也。从一,一以止。凡正之属皆从正。,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古文正,从一足。足者亦止也。”[4]69徐锴曰:“守一以止也。”[5]《说文》又曰:“是,直也。”[4]69此外,“正”还有“定”义。从文字上看,“正”字本身便有“止”“足”之义,作为“是”又表示正直,“守一以止”用于人事则意味着一种伦理守护、价值取向。如此,“自正”便意味着民众使自身的生命处于“自止”“自足”的状态,民众守住本性实现心身、生命的和谐、统一、安定,从根本上说即是守“道”,民众也就成为正直之人。

“自正”是良好世俗生活、伦理秩序的重要环节,民众以自身之“正”去从事实践活动,便可以达到“自富”,即主动地使自己的生活富足、富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自富”表示人们从事着自给自足的、独立的生产活动,而在古代生产技术还不十分发达、经济活动也并不复杂的前提下,只要圣人“不积”,无战乱、天灾的情况下,要实现生活上的富足、富裕本非难事。但是,“自富”并非一般的“富”,更不是“富贵而骄”,而是本性制约下的基本欲望、基本生活的满足、适度。这就意味着渗透着经济内容的“自富”实际上有着伦理道德的要求,那么民众的富足、富裕的实质就是俭朴的生活。老子“三宝”中的第二宝便是“俭”,同样也适用于民众。进而,“自富”还意味着民众心理上的充实。

再来看第二个层面,从更为普遍的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来看。《十九章》曰:“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2]134统治者与民众都“绝智弃辩”,便会“民利百倍”。智辩带来的是算计、谋划,而民众的“自化”既不需要统治者的智辩也不需要自身的智辩,以“自朴”之心性行正道,便是最大的利益。这种利益从虚的层面说又形成了民众社会伦理生活的良好的空间、氛围。由统治者、民众自身的智巧、伪诈、嗜欲所带来的是紧张、恶劣的空间、氛围,民众的本性很难得到伸展,生活于此间不啻于生活在人间地狱。道家一向强调宽松、舒缓的空间、氛围。

统治者与民众都“绝伪弃诈”,便会“民复孝慈”。有了良好的空间、氛围,民众便能够顺其本性自主地去建立起孝慈的伦理关系。“孝慈”分为子辈对父辈的孝顺和父辈对子辈的慈爱,是一种基本的伦理要求。不过,老子说“民复孝慈”,“复”字说明当时在平民阶层,“孝慈”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十八章》曰:“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1]43“仁义”“孝慈”“忠臣”其实都是“甚美之名”[1]43,这些“名”的背后是“恶之实”,正是因为大道已废才会提倡“仁义”,六亲不和睦才会提倡“孝慈”,国家陷入昏乱,才会出现“忠臣”。而老子所要批判的是这种名不副实的荒诞,《十九章》的“孝慈”并非“名”而是“实”,是民众依其本性去恢复应有的家庭伦理秩序,“自朴”“自正”使民众能够正确地看待自身,同时也意味着能去体谅家人,而爱就在其中显现出来。

统治者不去制定繁琐的法律条文,并与民众都“绝巧弃利”,便会“盗贼无有”。盗贼是春秋时期的一大社会问题,在《左传》中“盗”“贼”等字多有出现,鲁国(《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晋国(《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国(《左传·昭公二十年》)都有盗贼横行的现象。老子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在良好的空间、氛围之下,民众必然在家庭中真实地感受到孝慈所带来的爱与温暖,便会依本性自主地去劳作、生活而不起贪欲,过着“自富”、俭朴的生活,也就不会铤而走险成为盗贼。

最后来看第三个层面,依然着眼于普遍的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三十二章》的内容在竹简本中更加清晰一些,其曰:“道恒亡名,朴虽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也,以逾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安。”[6]竹简本的文意更加清晰,“安”乃是“焉”,所谓“天地相合也,以逾甘露”是指统治者的守“道”,与天地相合,这样便胜过甘露,王弼本的“降”应是“胜过”的意思,而统治者在这个过程中也使得民众与天地相合,那么,民众便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本性,不需要一个外在的强制的命令而自己去臻于“均”的状态。《说文》曰:“均,平徧也。”段玉裁曰:“平者,语平舒也。引申为凡平舒之称。徧者,也。平徧者,平而也,言无所不平也。”[4]683可见,“均”指民众的平舒、平定、宁静的生活状态。当然,这种状态仍然是寓于“自化”与动态之中的。“自均”应当说是民众最佳的存在状态,它意味着伦理的完全秩序化,故而《三十二章》(竹简本)接着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也,犹小谷与江海。”[6“]名”在这里意味着“名分”,也就是等级、伦理秩序,统治者与民众各守好自己的本分,便是“知止”,也就是“自知”,最终便可实现和谐共处而不危殆,这就好比“道”在天下是共寄寓于小谷与江海之中的。

恢复了家庭伦理所需要的孝慈,恢复应有的社会秩序,而这种伦理生活在小国寡民的社会中最能够体现出来。在《八十章》中,老子重点是描述“小国寡民”这种社会中的“民自化”所形成的良好风俗。在上者无扰,民众能够安宁地生活,有武器、舟舆、军队却无处使用,民众安于所居,不会因战乱等因素而迁徙,并以结绳的方式来记事,饮食、日用无不适度且满足,风俗和美、淳朴。与邻国可以相望而见,意味着没有深厚的城墙,能够听到彼此的鸡犬之声,但是与邻国的民众却并没有来往的需求,因为在本国之内,一切都是自给自足,日常生活中虽也会遇到一些波折,但民众自己仍有能力去解决。

三、“民自化”的特征

那么,“民自化”的特征是什么?我们将与儒家的“教化”思想进行一定的比较,从中分析其独特性。

先来大致了解一下“教化”:“教化”被认为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关于“教化”的主体,刘华荣指出儒家的教化主体是圣贤君子士大夫,特别是尧、舜、禹、周公是教化主体的榜样[7]。李景林指出“六艺”:“儒家以六艺为教……经典的传习,所重在教养教化,而教养教化,更与生活的样式密不可分……儒学与生活的密切关联,亦表现于它对作为社会生活样式的‘礼’或‘礼乐’的关切。”[8]周公制礼作乐以及敬德保民的思想,便可谓儒家“教化”思想的源头之一,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主要以六经、六艺以及先王之道来行教化。从刘华荣、李景林的描述来看,儒家的“教化”是统治者、贤人、君子以礼乐、六经、六艺施教,相对来说,知识技艺是次要的,而主要的或根本的在于道德仁义,民众通过受教而起变化,进而实现移风易俗。

《老子》的“民自化”与儒家的“教化”有很大的不同,其第一个特征是充分发挥民众的主动性,并在自我变化、发展中去做减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简易性。“民自化”亦是从圣人或统治者开始,但圣人或统治者是“无为”的,那么伦理生活便不是被统治者灌输、养成——统治者主要是去潜移默化地引导、影响——而是依靠民众自身去营造、维护,这就充分发挥了民众的主动性,不受统治者主宰,民众自身是自身的主宰。一言以蔽之,“教化”的主体是君、臣、贤人、君子、士大夫,而“民自化”的主体本质上是民众。

圣人或统治者的“无为”是做减法而不是做加法,在施政过程中大大减少了繁琐性,也就是说“无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简易性,那么民众接受起来也就较为容易。在圣人或统治者的引领下,民众的“自化”也是在做减法,也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简易性。在孔子以及儒家那里,知识技艺是通向道德仁义的必由之路,六经、六艺都是在做加法,且十分繁复。老子不无针对性地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四十八章》)[1]127-128河上公曰:“学谓政教礼乐之学也。日益者,情欲文饰日以益多。”[9]河上公之言甚是精当,“情欲文饰”的增多意味着人的质朴本性的丧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六经、六艺等反倒成为形成良好风俗、习惯的一种阻力。儒家是以“日益”去不断强化道德修养,而“民自化”则是“日损”,去掉那纷繁复杂的知识技艺以及“情欲文饰”,恢复到社会的正常态、平常态,人们才能合理地度日,过上简单的生活,这就是“为道”。

“民自化”的第二个特征是具有适度、宽松的空间、氛围。儒家的“教化”以及六经、六艺不光是知识技艺的苦习,还有着实践、寓教于乐的内容。不过,主要还是通过“学”来修身,在《论语》中《学而》是第一篇,可见“学”的重要性。“学”会带来紧张感与压迫感,在《老子》中这种紧张感与压迫感就是“忧”。《二十章》曰:“绝学无忧。”[1]46“绝学”乃是“为道日损”,在圣人的“无为”之下,民众不去学习六经、六艺,也就“无忧”,即没有知识技艺(六经、六艺)之“学”所带来的紧张感与压迫感,民众是在适度、宽松的空间、氛围中去“自化”。

“民自化”的第三个特征是由人的质朴到社会的质朴,并伴随实质上的趋同性和去等级化。儒家的“教化”由于其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实际上往往望尘莫及,而其所要构建的社会是等级分明、有序的,这就意味着统治阶层或贤人阶层与民众难以有较大的趋同性,其结果便是等级分化愈演愈烈,统治阶层或贤人阶层或许就很难保持自身的合理性,甚至对民众产生不满,并有可能走上“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自贵”之路,民众也会与统治阶层或贤人阶层产生嫌隙。如此,即便国家、社会没有战事,也会有一种和平时代的不安与压迫。

综上所述,“民自化”强调人应过质朴的生活,无论是圣人或统治者还是民众都要质朴,两相结合便是整个社会的质朴。换言之,“民自化”可以看成是圣人或统治者与民众的协同合作,普遍性的质朴本性是合作的前提,并且质朴本性不应被六经、六艺等内容所遮蔽,进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便是和谐共生的。这种普遍本性的焕发意味着统治者与民众的趋同性而非分离性,“以百姓心为心”昭示着这种内在的趋同,而“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六十三章》)[1]164,说明圣人不将自己当作高于民众之人。那么,尽管在形式上圣人、侯王、君子、士、民或百姓有所分,但趋同所带来的是实质上的去等级化。可以说,“民自化”体现了一种实质上的平等,这在先秦乃至整个古代中国都极为难得,它对庄子及其部分后学对平等社会的追求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1]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王弼,注.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

[2]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

[3]陈鼓应.老庄新论[M].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86.

[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5]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8:2423.

[6]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M].修订版.北京:中华书局,2006:371.

[7]刘华荣.儒家教化思想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4:20.

[8]李景林.哲学的教化与教化的哲学——论儒学精神的根本特质[J].天津社会科学,2005(6):19-26.

[9]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王卡,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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