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冠华
引言: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课标也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探究式教学法已经逐渐被广大思想品德教师所应用,并发挥了不错的效果。所谓探究式教学法,主要就是指:教师结合授课内容,通过设置教学情境,将一个相对不明确的知识情境转化为一个较为明确的现实情境,让学生感悟、理解知识,最终达到指导实践的目的。在初中思想政治课中引入探究式教学法主要就是通过创设以思想政治知识为内容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自主感悟,最终将具体的思想政治内容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引导自己进行正确的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课本身理论性的知识较多,教师如果不选择有吸引力的教学方法,学生很容易走神、倦怠,不利于教学效率的提高。所以,教师在教学时,要通过设定特定的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将思想融入课堂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以下,笔者将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对如何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运用探究式教学法创设教学情境进行简要说明:
1.巧妙的设置问题 以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笑迎新生活”为例,这是学生在初中接触思想品德教育的初始阶段。我在实际教学时,以“新”字为切入点,首先在幻灯片上投放了各种与“新”有关的图片和视频,其中包括“新年”、“新衣服”、“新桌子”,后来逐渐向与校园有关的事物靠近:“新校园”、“新班级”、“新同学”,在看完这些之后,我问同学们“大家觉得我们这些新事物都有什么特点?”学生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不了解”、“想了解”,其实这就说明了学生对新事物的好奇心,把握这一点,我又在此基础上让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把自己的好奇心表现出来,通过相互间的沟通,学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中,才有利于“新集体”的构建。在这一过程中,既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也达到了教学效果。
2.采用“表演”的手段,引导学生体会知识 “表演”形式也是情景教学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于传统的情景教学,这一方法重点是让学生进行表演,体现学生的主体性。以七年级上册“做情绪的主人”这节课为例,我在课上先让学生自己思考“人的情绪都有哪些?都是怎样表现出来的?”然后让学生将自己想到的情绪在同学面前表演出来,通过学生的表演,有“高兴”、有“悲伤”、有“失落”,让学生体会自己丰富多彩的情绪。最后,学生都能够对情绪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情绪的类型有深刻的了解,教学效果显而易见。
3.组织学生开展辩论活动 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组织开展辩论活动,主要就是指:教师通过结合具体教学内容,以特定思想品德知识为内容,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激烈的讨论,从而得出正确观点的教学方法。以七年级下册“扬起自信的风帆”这一课为例,我在课前给学生布置思考内容“自信对一个人的生活和学习重不重要?”通过上课的提问,我发现学生们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自信重要,只有自信才能成就事业。”“另一种是,自信不那么重要,只要有一门好技术,一样可以成才。”我将学生分成两个队伍,让学生展开辩论,最后,在激烈的辩论中,持有“自信重要”观点的队伍占了上风,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同学意识到了自信的重要性。可见,通过开展辩论活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被充分的带动起来,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在教学上,学生始终居于主体地位,但是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很多教师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在课堂上表现的较为被动,抑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为归还学生的主体地位,笔者曾开展了这样的教学活动:在讲八年级上册“爱在屋檐下”这一课时,我让学生作为讲课的主体,让学生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自己的家庭,谈自己对家庭的了解,最后表达自己对家庭的感情。在这一过程中我扮演一个聆听者的角色,在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中,无形的向他们讲授了“我爱我家”、“我知我家”的内容。
在实际教学中,小组探究法也经常被教育者使用,通过学生在小组内经过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质疑问题、得出结论的过程,他们会对整个知识体系更加了解,有利于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2]以八年级下册“网络上的人际交往为例”,我在讲课时,让学生根据这一主题在小组之间进行讨论,通过观察发现,学生开始时多倾向于“网络交往很好,能扩大交际圈”,然后一点点的提出疑问“那为什么还有‘见网友遇害’的事情发生呢?”最后,经过深入的讨论与总结,学生得出了结论:要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健康的网络交流。可见,在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实现了教学效果质的飞跃。
综上所述,探究式教学法适合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在实际教学中,使用探究式教学法,能够让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还有利于学生养成自主思考与探究的学习习惯,让学生在自我答疑的过程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更有利于学生将思想品德意识内化内自己的行为准则,符合思想品德教学目标的要求。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探究式教学法能大大提高教学效率。
[1]李卫民.论探究式教学法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3,(03):87.
[2]李稔.探析初中思想品德课中探究式教学法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4,(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