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治理:“枫桥经验”的一个阐释视角

2018-04-03 23:27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乡贤

裘 斌

(绍兴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现代中国基层治理经验中,“枫桥经验”无疑有其特色和亮点。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以“充分依靠群众,运用说理斗争,就地解决,矛盾不上交”为核心内容的“枫桥经验”,作为一项诸暨当地干部和群众改造“四类分子”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和亲笔批示。之后,当地干部和群众立足实际,紧密结合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在各个时期提出了富有特色和切实成效的治理思路,创新和发展了“枫桥经验”。一直以来,“枫桥经验”作为一个成功典型已经引发研究者多个维度的思考和讨论。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加剧和基层社会矛盾变化,‘枫桥经验’作为传统经验,近年来也逐渐显露出不适性和滞后性”[1]。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时代特征不断创新对“枫桥经验”的研究。基于理论梳理和实地调研,本文拟从新乡贤治理的视角对“枫桥经验”予以阐释与探讨。新乡贤治理阐释视角的嵌入,既有利于从更多维度剖析“枫桥经验”的理论意蕴,有利于推进德治和法治并举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也可以在探索如何夯实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基础和人才基础这个重要问题上给予我们更多启迪、引发更多思考。

一、新乡贤治理在“枫桥经验”转型和升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新乡贤治理与传统乡绅治理的异同

“新乡贤”是相对于传统“乡贤”而言的,在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中,皇权止达于县,国家的行政权力延伸至县一级,县以下的广大乡村实行自治,而乡贤则是主导乡村自治的关键力量。所谓乡贤,一般是指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取得功名后或留在乡间,或外出致仕退休后返乡,或在当地创业成果斐然,以及其他有声望且品德高尚之人。业绩卓著、品行高尚、在当地有影响力,是传统乡绅的主要特征。而“新乡贤”则是在当代的乡村治理和建设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他们来源广泛,口碑良好,在乡村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2014年,在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交流讨论会议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构成了当代新乡贤的主要群体,他们正以自己的嘉言懿行涵育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这是对于新乡贤内涵的一个比较权威的阐释。

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新乡贤治理”与传统的“乡绅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新乡贤治理”,是指当代新乡贤主导和引领下的乡村治理,“新乡贤”群体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威信,获得了村民群众的认可和尊重,在当代乡村振兴进程中能够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而传统的“乡绅治理”则是一个历史学概念,在国家行政权力止达于县一级的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国家赖以控制乡村的主要力量就是在当地拥有较大影响力的乡绅阶层,他们一方面承接政府的委托,担负着赋税征收、户籍管理、乡民教化、纠纷调处、扶贫解困等职责,另一方面又站在乡村立场,代表乡民与官府沟通和交涉,承担着乡民代言人和当家人的角色。

可见,“新乡贤治理”和传统“乡绅治理”有明显区别:一是引导乡村治理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新乡贤”,包含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等,包括个体和组织两个层面;而传统“乡绅治理”的主体是“乡绅”,他们作为乡村中的精英群体,或在知识、或在财富、或在权威等方面与普通民众拉开了距离。二是治理的客体不同,“新乡贤治理”的客体是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视域下的当代中国乡村;而传统“乡绅治理”的客体是封建皇权统治下的乡村社会,通过掌控乡村自治为封建政权提供各种资源,维系乡村的秩序和稳定,是传统“乡绅治理”的主要内容。三是治理的方式不同,当代的“新乡贤治理”是新乡贤在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与村民群众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而传统的“乡绅治理”中,处于掌控地位的是乡绅阶层,至于普通的乡村民众,则是处于被动和顺从的地位。

(二)新乡贤治理与“枫桥经验”的内在联系

从1963年到2018年,今年是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枫桥经验”已经成为闻名全国的基层治理特色品牌。“构建中国特色乡镇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道德伦理的支撑与保障。”[3]与一些地方快速冒出却昙花一现的“经验”或“现象”不同,“枫桥经验”诞生后一直在当地的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不断得到发展与创新。我们认为,个中原因之一,是“枫桥经验”契合了当地的乡贤文化传统,是传统乡绅治理的创新和发展。因此,乡贤治理,特别是当代的新乡贤治理,可以作为阐释“枫桥经验”的一个重要视角。

首先,乡贤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枫桥经验”保持生命力注入了文化基因。枫桥地区的历史文化在诸暨占有重要地位,当地素有“一部枫桥史,半部诸暨史”之说。枫桥位于诸暨东北,其住民主要来自中原地区家族的南迁,根据历史考证,魏晋时期、北宋末年、南宋末年,是中原人南迁到枫桥的三个主要时期,南迁的人们带来了中原地区丰富、深厚的文化,枫桥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忠”“孝”“义”为内核的乡贤文化,并以“枫桥三贤”王冕、杨维桢((桢一作“祯”)、陈洪绶为杰出代表。长期以来,在以“忠”“孝”“义”为内核的乡贤文化影响下,枫桥人形成了急公好义的文化传统、崇尚说理的人际交往和矛盾调处习惯,为新中国成立后“枫桥经验”的产生夯实了乡贤文化基因。

其次,“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始终与当地的乡贤治理传统相辅相成。在20世纪60年代,当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国兴起,很多地方在处理各种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时[注]在1964年12月15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认为,当前基层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叉的情况,而毛泽东则坚持认为基层的主要矛盾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社会主义道路的敌我矛盾。客观史实表明,刘少奇的判断是比较符合当时城乡的实际情况的。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729页。鼓吹武斗,结果造成了很多影响稳定和团结的问题,而当时的诸暨枫桥地区则创造性地采用主要依靠说理与“四类分子”作斗争的新思路,结果更好地促成了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的转化,尽管捕人少,却做到了“矛盾不上交”。深入分析当时枫桥干部和群众所采用的说理斗争,实际上正是对历史上以德治为本的乡绅治理传统的传承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枫桥干部和群众不断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了很多以矛盾调解、公益慈善、秩序维系为主旨的工作室和相关组织,如老杨调解中心、“枫桥大妈”“红枫义警”“小祥义工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和组织在推进当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上述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多数是当地德高望重、深受群众认可的新乡贤。

(三)新乡贤治理对“枫桥经验”转型升级的推进

诞生于1963年的“枫桥经验”经当时的公安部门总结上报后,立即受到高层的关注和肯定。当时,在不少地区以“武斗”为开展对敌斗争主要手段且效果不甚理想的社会背景下,诸暨枫桥地区主张以文斗为主、以说理为主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新经验,在当时格外引人注目。“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处置,使‘枫桥经验’一开始就在实际上摆脱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模式,纳入了依法治理的思维模式”[4],具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这也是毛泽东充分肯定并予以亲笔批示的重要原因。然而,中央和地方对“枫桥经验”的高度评价也给枫桥的干部和群众提出了一个全新课题,那就是如何让“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始终高高飘扬?调查研究表明,从传统和现实两个维度不断发掘治理资源,特别是对乡贤治理的传承和创新,已成为推进“枫桥经验”转型升级的重要思路。

从政府层面而言,乡贤治理已成为其推进“枫桥经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实践表明,在“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处在主导和推进地位。迈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高层对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的重视和引导,诸暨枫桥的干部们敏锐地发现了挖掘和弘扬乡贤文化对于提升“枫桥经验”内涵的重要价值,因此将培育乡贤组织、弘扬乡贤文化、推进乡贤治理作为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其次,从社会层面来说,在枫桥地区的治理和建设中,随着乡贤及其组织作用的发挥,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不但自己遇事愿意找乡贤组织调处[注]在实地调研时,我们了解到枫桥当地的民谣:“有矛盾,去调解;要调解,找老杨。”,而且自身亦以加入乡贤组织为荣。目前,枫桥全镇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就有51家,会员有15000余人,其中有很多是乡贤型组织。

二、新乡贤治理: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

(一)弘扬新乡贤文化,丰富“枫桥经验”的理论意蕴

新中国成立以来,“枫桥经验”之所以获得不断发展,与其有丰富的内涵支撑是分不开的,乡贤文化,特别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新乡贤文化,则是其核心内涵的有机组成部分。历经岁月的积淀,诸暨枫桥地区逐渐形成了以“忠”“孝”“义”“安”为核心的乡贤文化,这种乡贤文化既在古代“枫桥三贤”身上得到生动阐释,也在当代枫桥民众身上得到真切体现。枫桥地区之所以能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乡贤文化,从大的背景看,和绍兴的文化积淀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闻名中国的“名士之乡”,重义轻利、治平天下是历代绍兴名士的价值操守和人生理想,这种富有地域特色的乡贤文化在诸暨枫桥同样得到很好的体现,事实上,“枫桥三贤”的大部分时间也生活在绍兴城区。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推崇无讼理想和德法并举的治理理念,“枫桥经验”汲取了其中的合理因子,凝练成崇尚说理、就地解决矛盾、德法交融的基层治理经验。枫桥的“老杨调解中心”之所以获得成功,其重要经验之一是创新、发展了传统的乡贤文化,在调解矛盾中既做到“道德为基础,法律为准绳”,又注重情理交融。枫桥镇枫源村是“网格化”管理经验的萌发地,该村在2008年首先提出“网格化”管理思路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2009年,舟山有关部门到该村现场考察取经,随后提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治理新理念,经宣传推广后成为在浙江省家喻户晓的基层治理经验。枫源村推行“网格化”管理的灵感则得益于村中一位老人所提及的中国历代乡村治理所沿用的“保甲制”,后来该村干部和群众经过讨论和商议,扬弃了“保甲制”的治理传统,提出了“网格化”管理的新思路,传统和现代的治理文化得到了有效接续。

“乡贤文化”之所以成为“枫桥经验”文化内核的有机组成部分,跟枫桥当地的社会环境也有着紧密联系。在个私企业发达的诸暨而言,枫桥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时至今日,很多当地群众仍然承袭了自古以来的耕读传统,左邻右舍之间关系融洽,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这为源自传统的乡贤文化创新发展提供了厚实的社会土壤。迈入21世纪以来,枫桥的干部群众更加注重传统乡贤文化的承继和创新,既注重文化礼堂等精神家园的建设,又注重发挥家规家训的作用,立家规、谈家风、树家训、重家教,努力汲取其中的道德精华和良好传统。

(二)凝练新乡贤精神,提振“枫桥经验”的内生驱动力

“枫桥经验”诞生后之所以一直得到创新和发展,除了有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还有其坚实的精神支撑,特别是新乡贤精神的支撑。所谓新乡贤精神,主要指体现在当代新乡贤身上的乐于服务乡民、反哺乡村,关注乡村振兴和乡村民众生产生活的精神和情操。这种新乡贤精神不仅给一方乡土带来了正能量,提振了乡村民众的精、气、神,而且对乡村的治理和建设乃至乡村的全面振兴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新乡贤精神在枫桥当地先进个体和集体身上得到了生动体现,如退休民警杨光照的为民服务精神、义工协会会长吕小祥投身公益的坚持精神、广大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等等。

杨光照是诸暨市枫桥镇品牌调解组织“老杨调解中心”的创办者,该工作室自2008年成立以来接手了大量的调解案子,其中有百姓主动求助的,有民警接处警移送的,有上访案件转送的。杨光照带领调解中心成员,本着为民服务、增进和谐、推动发展的理念,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群众满意率达100%,为当地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卓著的贡献[注]有关材料来自2018年7月2日与“老杨调解中心”负责人杨光照的访谈记录。。事实上,早在1998年11月9日,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的俞国行就签发了《关于给杨光照同志记功的命令》,命令指出,“杨光照同志每月保持20天以上的下村走访,晚上经常在所里加班加点,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注]参阅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宣传部编《“枫桥经验”——高高飘扬的旗帜》(内部资料),1999年6月,第29页。。杨光照调解的案子之所以成功率高,除了调解过程中注重情理交融,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老杨不是一位威严的民警,而是一位平易近人的老干部,一位乐于为民服务的当代新乡贤。

诸暨枫桥地区关于“新乡贤” 精神的孕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新乡贤所释放的为民服务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坚定信仰的精神增进了当地民众对乡贤群体乃至周边乡邻的信任度,在政府推动和民众支持下,服务、奉献的精神在当地得到进一步弘扬,提倡美德、孝德、公德成为当地社会风尚,“枫桥经验” 在现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样板”[5]。

(三)扶植新乡贤组织,夯实“枫桥经验”的群众基础

在当代乡村治理中,乡贤已成为引领乡村治理和建设的重要力量。调查研究表明,乡贤发挥作用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个体也有组织,而组织起来的乡贤在目标激励、制度规范和机制保障下,往往在基层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基层的社会组织单从其名称看并没有“乡贤”两字,然而其工作主旨聚焦于志愿、公益类活动,这些以身边好人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团队,从其实质而言就是乡贤型组织。目前,枫桥有许多这样的乡贤型组织:如“红枫义警”“孝德协会”“枫桥大妈”“小祥义工联合会”等。这些组织开展的活动充满正能量,以“小祥义工联合会”为例,2015年2月20日成立后,当时有会员15人,现在已发展到300余人,成立以来,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参加献血等公益活动。鉴于枫桥当地时有发生横穿马路等现象,为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从2017年5月开始,每天早上安排7至8名会员在繁华路段值勤引导交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协会还每隔2周安排去各地农村开展小家电维修、理发等活动,这些颇接地气的公益活动受到基层群众的由衷欢迎,推进了当地的文明乡风建设。

上述新乡贤组织之所以能够在枫桥的基层治理和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与其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植是分不开的。事实上,这已经成为枫桥地方政府的一项工作经验,在枫桥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积极推进下,目前枫桥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家,会员1.5万名。枫桥镇党委和政府对下辖的各村提出了“5+X”的组织构建要求,其中“5”是规定动作,包括乡贤参事会、红枫义警分会、乡风文明理事会、580志愿服务分会、邻里纠纷调解会;“X”是自选动作,可以根据自身的村情组建舞蹈协会、篮球队等。

统观枫桥镇的社会组织,不难发现一些共性特征:一是其宗旨为上配合政府,下对接百姓,“帮忙不添乱”;二是一些品牌社会组织的领头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如“老杨调解中心”的负责人杨光照,“小祥义工联合会”的会长吕小祥,本身就是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三是这些乡贤型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如“红枫义警”“枫桥大妈”的会员分别达到2000、6000余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6]。这些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社会组织自成立伊始,就成为当地开展公益服务、协助治安管理的重要力量。

(四)创建新乡贤活动平台和规范机制,促进 “枫桥经验”内源性发展

在长期的治理和建设实践中,枫桥当地群众见贤思齐,形成了尊重乡贤、学习乡贤、人人向乡贤看齐的良好社会风气。鉴于乡贤及其组织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枫桥镇党委和政府积极创建乡贤活动平台。在村级层面,普遍建立了乡贤参事会和乡风文明促进会,在镇级层面建立了枫桥镇乡贤联合会。在一些乡贤型社会组织的创建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同样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枫桥当地著名的社会组织“红枫义警”,就是在枫桥派出所的牵头下成立的,在该组织有关活动的开展中,党组织的引领和群众的自发组织做到了有机的结合。

十八大以来,枫桥镇党委和政府以促进德治、法治、自治的融合为工作重点,致力于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将基层治理、基层建设和基层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党建引领、政府支撑、依靠群众、社会参与,乡里事务自治、乡风文明德治、乡村秩序法治”的基层治理格局。上述治理和建设思路既为新乡贤及其组织活动提供了广阔平台,也对其规范化运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让与农村有着天然联系的干部在乡村基层治理和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地还出台了“机关干部返乡走亲”制度。有关制度规定,出生地、成长地、主要亲属所在地在农村的机关干部,应定期返乡走亲,访民情、释民惑、解民忧。这既是对有关干部的一种工作要求,也为其反哺家乡、服务乡民搭建了平台;既提高了村民群众对返乡干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又夯实了促进新时期“枫桥经验”转型升级的乡贤人才基础。

三、“新乡贤治理”视域下深化和拓展“枫桥经验”的讨论和思考

(一)构建新乡贤引领下德法并举,最终走向善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尽管是政治运动的产物,“枫桥经验”却自诞生后,始终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矛盾化解和维护稳定,做到了与时俱进。同时,其核心要义始终紧扣“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从1963年提出的“充分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地制服‘四类’分子”,到1978年率先在国内开展为“四类”分子平反摘帽的试点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提出“依靠群众管治安”,到1998年再创“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维稳新经验,再到2003年又创“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之新经验,乃至于迈入新时代以来在地方治理和建设中日益凸显“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工作理念,可以说,“枫桥经验”从来没有停止过创新和发展的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四个全面”思想的提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枫桥经验”的创新也应紧扣时代的步伐。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在保持与时俱进可贵品质的同时,呼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中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进路,构建起德治和法治有机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首先,在基层治理中应以德治为根本。从历史上看,枫桥人文积淀深厚,魏晋时期、北宋末年、南宋末年南迁士族和民众带来了尊祖敬宗的中原文明。耕读传家之民风在枫桥则历来盛行,南宋理学家朱熹曾四次到枫桥传经讲学。在宋元明清四代,枫桥地区就涌现出进士35名、举人68名。在新时期如何传承这种崇德尚文的传统,直接关系到“枫桥经验”的文化内核是否充盈厚实。当前,应发挥新乡贤在道德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让德才兼具的新乡贤成为新时期道德文化建设的标杆,亦应注重对于富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道德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汲取传统道德文化中的合理因子,以增进当下主流价值观的涵育。

其次,在基层治理中应以法治为依据。“枫桥经验”诞生于政治运动,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下不断充实其内涵,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其永葆活力的重要原因。然而,“从全球化的视角看,‘枫桥经验’面临的挑战在于,‘枫桥经验’中化解矛盾、建立秩序的方案在多大程度上只是过渡性的应急措施,如何使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7]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切实推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动态的“枫桥经验”已经到了该加强“动静结合”制度建设的时候,“民主”“平等”“法治”应成为制度建设进程中的关键词,在法治化的进路中,应注意发挥新乡贤在其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既坚持政府在深化拓展“枫桥经验”中的主导地位,又注重推动社会力量在此进程中的积极参与

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成长、发展轨迹,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始终在其中发挥着主导和推进作用,“就当地政府而言,它们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枫桥经验”的挖掘和推广宣传的努力,力图使这一传统得以延续下去”[8]。客观地说,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宣传,“枫桥经验”很可能没有今天这样的地位和影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推进,枫桥当地政府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思路。2015年,诸暨市政府印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开展制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发动全市农村积极推进村规民约等民间法的制订和完善,围绕着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目标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时期“枫桥经验”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中,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导和大力推进,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容是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亦是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传承和发扬。”[9]“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后之所以经久不衰,其核心成因正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好群众,发动好群众,凝聚好群众。换言之,在区域稳定和地方建设中充分运用和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是“枫桥经验”的要旨和真谛。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下,“枫桥经验”之所以能一直保持活力,核心原因正是在民众的积极参与下,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为政府减轻了压力。很难想象没有社会力量的多维参与,“枫桥经验”这么多年来能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新形势下,随着新乡贤群体的崛起以及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枫桥经验”在转型和升级中,应该将党政领导与新乡贤引领下的社会多元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应该让德才兼具的当代新乡贤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实际上对新形势下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多元互动的基层治理格局指明了方向。此其中,新乡贤作为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基层治理格局的构建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在深化和拓展“枫桥经验”进程中,将新乡贤引领作用和群众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有机融合起来

目前,在枫桥基层的治理和建设中,新乡贤的引领作用日趋明显,并在诸多方面得到体现。这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首先,这离不开政府的促进。2014年7月2日《光明日报》长篇通讯《浙江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的采访和思考》刊出后,在全国兴起了乡贤研究的热潮,在弘扬乡贤文化方面走在前列的绍兴也广受关注。2015年,中宣部在浙江绍兴主持召开的“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绍兴各级政府在弘扬乡贤文化、发挥乡贤引领作用方面已走在前列。其次,这是民众的期盼。“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提升自己的生活幸福指数有了更高更迫切的期盼,也非常希望有德高望重的贤者引领本地区的各项事业发展。再次,这也是乡贤本身的意愿,随着国家建设战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德才兼具的当代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有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也进一步激发了乡贤们服务乡民、反哺家乡的桑梓之情。

在枫桥地区,为数不少的乡贤是乡村各个层面的精英,新乡贤在引领枫桥治理中所带来的影响是多维度的,这既为“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增添了新的意蕴,也引发了我们对“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这个“枫桥经验”主旨的思考。“枫桥经验”作为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典范,“是枫桥及诸暨人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出来的一个真理”[10]。鉴于此,片面强调乡贤在“枫桥经验”创新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忽视人民群众在其中的主体地位,是有悖于“枫桥经验”主旨的。实际上,枫桥当地的干部和群众也注意到了这一点,200余个社会组织、15000余名社会组织成员,使得我们不难窥见枫桥基层治理和建设中群众的参与力度。然而,在“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主旨的“枫桥经验”创新和发展中,作为主体的普通民众的作用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中,需要多树立普通群众的优秀典型,需要多为普通群众提供自我展示的平台,需要多问计于普通百姓,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中更加重视普通民众的力量。总之,只有多管齐下、统筹兼顾,才能在深化和拓展“枫桥经验”进程中,将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和群众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更有机地融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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