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时代变迁的伦理之善

2018-04-03 23:27章越松戴大新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伦理

章越松 戴大新

(1.绍兴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2.绍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浙江 绍兴312000)

从时代变迁看,伦理的发展蕴含在“枫桥经验”的过程始终。只有进行伦理审视,才能从实践层面的经验跃升为理论层面的范式,从地域性的治理典范跃升为全局性的治理模式,从而具有借鉴意义与推广价值。因为伦理审视的意义在于用善恶标尺回答“什么样的治理是善的”“如何进行善的治理”,以此摒弃和杜绝恶的治理方式,彰显治理的伦理之善。从这个意义上看,必须对“枫桥经验”研究加以伦理学的聚焦与审视。

一、生成之文化基因

“枫桥经验”的伦理之善从何而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想象、思想、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意志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现实生活过程。”[1]可见,“现实的生活过程”是事物生成的社会根源,必须从“现实生活过程”的深刻变化中寻找“枫桥经验”生成的客观必然。任何一种理论、经验、事物,首先呈现出来的是一种文化现象,其蕴含的文化基因决定了它是这一种理论、经验、事物,而不是那一种理论、经验、事物。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表明,任何一个社会和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出相应的文化,因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差异,常以各种不同的文化样式呈现出来。造成文化这种高清晰辨识度的原因就在于其文化基因内含的DNA不同。基因是可以遗传的,剖析文化基因就必须从文化本身去追寻。传统社会伦理生活、枫桥群体人格特征以及枫桥传统文化的丰富滋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初始密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传统社会伦理生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社会结构DNA。传统社会是以“家”的模式规划设计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伦理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亲缘和地缘的纽带联结起来,人们彼此熟悉、频繁互动,交往以情感为基础。从居住方式看,枫桥人聚族而居,这从房族中派生出来的地名可见一斑,如楼姓有锡祺房、贤三房,骆姓有泰和房、象佩房等[2]154。聚族而居意味着仍处于传统社会结构,宗族势力强、宗法观念盛。在宗族势力和宗法观念下,人们处理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基于亲缘和地缘为纽带的“亲亲、尊尊”人伦定位与“和为贵”伦理观念;从关系结构看,传统社会具有伦理本位和差序结构的特点。就伦理本位而言,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伦理本位属于关系本位,是以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为本位。“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相互间的一种义务。”[3]伦理本位是把一切社会关系家族化,以伦理社会形式呈现出来;就差序格局而言,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己”为中心,渐次向外推延,以此厘定自己与他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以“己”为中心,一个个推出去“有差等的次序”[4]33。伦理本位和差序结构决定了传统社会的生活世界乃是私人生活的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4]32,因为“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4]36,“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4]38。在传统伦理生活中,人们处理交往方式的道德准则是以“亲亲、尊尊”人伦定位与“和为贵”伦理观念为基础派生出来的诸如“仁爱”“孝悌”“慈友”等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这些伦理道德规范在基于乡土纽带和熟人社会的民事调解中发挥重要作用,内含传统社会治理的伦理之善。如果从国家治理层面看,这种伦理之善表现为“民本”“和谐”“仁政”“中庸”等传统政治理念和价值观。无论是基层治理层面,抑或是国家治理层面,伦理之善都是德治的实然与应然之要素。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尽管传统社会结构有所变革,但传统伦理生活中的伦理之善并未因此而消解。从这个层面看,传统社会的伦理生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社会结构因素。

枫桥群体人格特征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政治生态DNA。文化的作用毋庸置疑,冯骥才曾形象地解释为:“文化似乎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但却直接关联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言语和气质。抽出文化这根神经,一个民族将成为植物人。”[5]《周礼》关于“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文化含义更清晰地表达了文化对一个民族、社会和地域的影响。传统文化的基础是地域文化。当站在中华文化格局大视野下观乎越文化时,能够清晰地看到越文化以其整体和均质的方式呈现出与其他地域文化不同的特色和魅力。当站在越文化格局视野下观乎越地各区域的文化时,仍能够看到其间的差异,而这种差异表征为越地各区域的群体人格特征。对于这一点,只有生活在越地的民众才能从中真切地感受到和品味出其间的细微区别。群体人格特征属于形而上的东西,不可触摸。这种超感觉的特性,与物质文化相比虽然失去了感性直观,但可通过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生存方式、观念模式、行为模式等表现出来。从地理环境因素看,越地群体人格兼具强悍与阴柔的特质。鲁迅曾说过:“浙东多山,民性有山岳气。”[6]“山岳气”其实就是刚硬的“石气”,即强悍。越地又多河流湖泊,有水乡之称。“上善若水”,“水质”要素呈现出宽阔的胸襟与气度,崇尚智慧,强调以柔克刚。从人格理论角度看,有学者将越地群体人格概括为足智而寡勇、事功而疏情、进取而求稳、求新而务实、因循而权变、隐忍而慷慨、精明而内敛等[7];从文化性格角度看,有学者在探讨越地文人从政行为时将越地群体人格概括为硬、拗、狂,精明善治、多谋善断,幕府(师爷)参政等[8]。综合上述观点,可以用白描手法,快速、形象地勾勒出越地群体人格的整体轮廓:强悍、阴柔、足智、务实、刚毅、精明等。然而,当把越地群体人格特征的画像指向越地各区域时,当地人会说既像也不像,究其缘由就在于越地各区域之间的地域文化差异。诸暨人,自称“木陀”,其意是强悍、直爽、抱团、耿介,群体人格特征趋向刚硬特质,具有山区文化特点,实乃於越民族群体人格特征的遗风。而绍兴(泛指今天的越城区、柯桥区)人,人称“师爷”,其意是精明、善谋、中庸、守制,群体人格特征趋向阴柔特质,具有水乡文化特点。枫桥位于诸暨东北部,毗邻绍兴市柯桥区,古有“婺越通衢”之称。从群体人格特征看,枫桥人兼具诸暨与绍兴两地群体人格的特质,略偏向于诸暨。这种群体人格特征在“枫桥经验”生成时的作用显而易见。枫桥倡导文斗而不是武斗,认为“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9]174-176。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这种做法不仅仅需要足够的智慧,更需要敢于承担政治风险的胆识。从这个层面看,枫桥群体人格特征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政治生态因素。

枫桥传统文化的丰富滋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人文素养DNA。枫桥,浙东名邑,江南古镇。越国在定都山阴大城前,曾在埤中、大部定都,而埤中、大部均在枫桥域内。公元前222年,“秦平江南地,置会稽郡,设诸暨县。县下设乡、里、聚,乡设三老、延掾,里设里正”。由此开始,包括枫桥在内的越地正式并入中原王朝版图。西晋末年,中原丧乱,中原氏族大举南迁,对枫桥的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隋统一后,越国公杨素在枫溪渡口建桥,枫桥地名始于此。唐贞观四年(630),尉迟敬德重建枫桥,枫桥集市初步形成。北宋大观二年(1168),建制枫桥镇。南宋乾道八年(1172),建义安县,枫桥为县治。元朝元贞二年(1296),设置枫桥巡检司[2]1-7。明清时期,枫桥一直是诸暨东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追溯历史,可以看到枫桥较早纳入华夏文明圈,深受中原王朝影响。正因如此,枫桥自古就倡导耕读传家,崇学之风世代相传,重教尚学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俊贤辈出。宋元明清,共有进士35人,举人68人,王冕、杨维桢(桢一作“祯”)、陈洪绶“枫桥三杰”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历代文人墨客,频访到此,司马迁、王羲之、白居易、陆游、刘基、王阳明、海瑞、徐霞客等人都在此留下了足迹。南宋朱熹曾四莅枫桥,传讲经学。儒学大师陈寿曾隐居枫桥20余载,著书讲学,对理学在枫桥及越中的传播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浓郁的文化氛围滋生了枫桥人耕读传家、尊师重教的耕读文化,涵养了枫桥人较厚的文化底蕴。理学的兴盛孕育了枫桥人仁爱侠义、以理服人的性格特征。在此基础上,形塑了以调处传统为特质的枫桥地域文化。从这个层面看,枫桥传统文化的丰富滋养是生成“枫桥经验”文化基因的人文素养因素。

通过对生成文化基因的剖析,可以看到“枫桥经验”作为诞生于特殊年代的政治产物,在政治表象包裹下蕴含着由传统道德、伦理生活和人文关怀等所构成的伦理之善。这种伦理之善屏蔽了外在紊乱的各种干扰,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社会“稳压器”和“压舱石”作用。也正是这种作用,使“枫桥经验”得到各级领导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地推陈出新,逐渐成为一个具有政治符号意义的基层社会治理典范。

二、发展之德法并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三个阶段,社会治理体制也先后经历了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等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枫桥经验”经历了创立(从1963年诞生至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至党的十八大)、创新(2013年至今)等三个阶段。就发展阶段而言,以2000年为时间节点又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主要是通过发动群众加强社会治安,实行群防群治,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特色,以及“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9]7;后一个时期,主要是通过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稳定格局。

“枫桥经验”是动态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和功能发挥都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形式。“枫桥经验”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不断地创新发展,工作的对象不断扩大,工作的功能不断扩容。在生成阶段的初期,工作重心是针对“四类分子”的改造,方法是群众运动,功能是政治教育;在生成阶段的后期,工作重心是针对流窜犯和违法青少年的改造与帮扶,方法是教管结合,功能是社会控制。在发展阶段,工作重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法是“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功能是综合治理。由此可见,内容与形式的变化反映了时代变迁——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变迁——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变迁——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治国方略变迁——从德治到法治,治理方式变迁——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这些变迁深刻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致使“‘枫桥经验’发展与推广的基本场域——无论是诸暨枫桥地区本身抑或是更广大范围的中国乡镇农村的社会基础,都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跨地域性人口流动加快、亲缘纽带弱化甚至断裂、青少年世代个体化倾向加强、经济社会组织日益多元、维权诉求的形式日趋多样、抗争烈度不断增强等等”[10]。这表明不能再沿用原有带有朴素人文关怀的、摆事实讲道理的德治方式,必须向法治方式转变。这种转变内含了政治伦理诉求的变化,即价值理性层面上的革命化诉求到法治化诉求,工具理性层面上的运动式政治方式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由于基层秩序维护人力资源的缺乏和法律的滞后性、有限性等原因,完全依靠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的矛盾并不实现,必须用德治来弥补法治缺失的领域。这一阶段的“枫桥经验”恰好弥补了两者的不足,成为社会控制与化解纠纷的有效的替代性措施[11]。

从方法论层面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质是德法并举。199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工作方针。之后,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做法。此阶段,“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工作重点,要做好预防,则必须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这一阶段的“四前”工作法和“四早四先”工作机制,是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体现,是德法并举的典范。发展历程表明,“枫桥经验”的内容和方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通过做加减法的方式,不断加以创新发展:减去的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宜的内容和做法,增加的是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容和做法。这一阶段,国家层面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枫桥经验”在保留原有的德治方式之外,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枫桥经验”的德法并举蕴含了情理交融、民主法治、人本和谐的伦理之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情理交融,实际上是摆事实、讲道理方法的赓续。“枫桥经验”自诞生之日起,就秉持尊重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的方针,维护群众权益。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注重深入群众、依靠群众,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做到“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在工作中,注重群众的接受心理和水平,通过情理交融的方法,营造外在的和谐氛围,给予群众充分的人文关怀,增进双方的情感交融,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预防和化解显在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

民主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重要元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孕育、形成、发展和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在农村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和协商民主的方式得以体现。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主法治与基层仍存在着距离感、隔阂感,依法治国方略被层级壁垒所钝化。“枫桥经验”以村规民约为突破口,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消解因距离、隔阂而产生的疏离感,破除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落地的最后壁垒。从1977年枫桥区泉四大队的《治安公约》,到1999年枫桥镇枫溪村的《枫溪村村规民约实施细则》,再到2008年枫桥镇陈家村的《陈家村村规民约》,一个个鲜活的民主法治建设样本,诠释了“枫桥经验”是“老百姓的日常法治化生活方式本身”[12]。

人本和谐,既是“枫桥经验”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一以贯之,方得始终,人本和谐的价值理念始终贯穿于“枫桥经验”的发展过程之中。“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解决群众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践中,在充分运用“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实施“矛盾化解五分法”,变事后被动处置变成事前主要预防,形成“家庭琐事不出门,邻里纠纷不出组”的新目标。人本和谐的价值理念不仅体现在枫桥本地群众,而且还辐射到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最大限度地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

三、创新之“三治融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意味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总体上日益增长”[1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社会矛盾呈现源头多发、形式多样、性质复杂等特点。人们自觉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已从“底线型”转变为“增长型”[14],群体性事件日渐频发,这给基层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与法治相结合;互联网时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已成为一种过去式,新媒体的迅捷性和无边界性等特点,无论是小事还是大事,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快速、便捷、广泛地传播,产生“蝴蝶效应”和放大效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过度依赖信访和矛盾调解,已从“政府依靠群众解决矛盾”异化为“政府解决群众提出的矛盾”,这种功能的叠加效应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枫桥经验”的既定目标。面对新时代的诸多挑战,“枫桥经验”必须再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

如果说是毛泽东发现和培育了“枫桥经验”的话,那么则是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创新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发展创新是习近平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源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转型升级,不仅关涉如何传承旗帜的问题,更关涉如何通过创新将经验上升为理论进而建构习近平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理论框架问题。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亮底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等地围绕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推进“枫桥经验”转型升级。几年来,通过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共治、村规民约推进协同治理等探索实践,创造和发展了一整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等基层社会治理方法,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创新发展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从这些举措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共治共享、平安和谐,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元素,构成了习近平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的四梁八柱和基本框架。在这五个基本元素中,党建引领作为根本保障,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人民主体作为价值立场,体现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平安和谐作为评判标准,是验证“枫桥经验”的最终成效。从精神实质看,这三个基本元素都是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继承,是基于时代变迁的不同话语表达。而“三治融合”、共治共享这两个基本元素则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三治融合”指的是自治、法治、德治,与共治共享都是治理的政治行为,属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法论范畴,只不过前者着眼于治理主体,后者着眼于治理方式。相对而言,“三治融合”作为前在,决定了共治共享。因此,“三治融合”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标识。

“三治融合”的价值指向是善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利益诉求不断增强,农村中的宅基地拆迁纠纷、老人赡养分歧、婚姻家庭矛盾等日益增多,这给传统基层治理方式带来了严峻挑战。在德法并举基础上,加强自治成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有效手段。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旨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而这种格局的实质就是善治。“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协同治理,或称官民共治。”[15]相对于社会管制和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社会组织与公众参加。自治是“三治融合”的关键,而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一,是自治的一种有效载体。诸暨市枫桥镇积极培育、推动发展社会组织,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搭建了许多新的载体和平台。枫桥镇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77家,其中备案登记的镇级社会组织51家,涵盖了治安巡逻、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心理服务、特殊群体帮扶等各个方面,参加人数1.5万人,平均每5人中就有1人参加了社会组织[16]。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看,社会组织覆盖的人群具有广泛性,这有利于更多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从权力运行向度看,社会治理的权力既可以是自上而下,也可以是自下而上,还可以是平行运行。相对于政府治理的自上而下,社会组织的治理则是自下而上,二者纵横交错,编织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现了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四、结语

55年来,“枫桥经验”围绕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轴,实现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治理体制转换,这种转换契合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基层社会治理发展规律,彰显了时代变迁过程中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伦理之善,具体表现为:执政方式的人治向法治转变,治理形式的统治向服务转变,治理目标的仁政向善治转变,治理主体的一元向多元转变,治理信息的封闭保守向公开透明转变。无论哪一种转变,都是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合目的性上,都是对“枫桥经验”精神实质的坚守与继承。从伦理价值层面上看,“枫桥经验”将“民本”“和谐”“仁政”“中庸”等传统政治理念和价值观,与“民主”“法治”“公正”“善治”等现代政治理念和价值观结合起来,形塑了新时代的“枫桥文化”,而这不仅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土壤,也是生成“枫桥理论”乃至“枫桥学派”的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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