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社会女性家庭地位与自我认同
——以循化县铁木石滩村为例

2018-04-03 19:19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撒拉族丈夫家庭

刘 欣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西宁市 810007)

一、田野点介绍

撒拉族是我国西北民族走廊上的一个人口较少穆斯林民族,是青海省特有的少数民族之一。循化县是全国唯一的一个撒拉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2100平方公里,总人口138007人(数据来源:循化县人民政府官网),其中撒拉族为86944人,占全县总人口63%。在这里生活着撒拉族、藏族、回族和汉族等民族,其中,撒拉族和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和部分汉族信仰藏传佛教,各民族间和谐相处,相对聚居,在民族聚落的边缘地区则交错而居,呈现民族和谐共处的局面。

铁木石滩村位于循化县城东南方向,距县城20公里,北连山跟村,西临唐赛村,东与札木村隔河为邻,南连乙日亥村,清水河从村口流过,村里有一座清真寺,名为“铁木石滩清真寺”平时人们在里面做礼拜。该村有209户,843人,其中男性427人,女性416人,在外打工人数占全村人口的60%,全村耕地505亩,均为旱地,人均耕地0.6亩。村里的孩子都在附近的拉边小学就读,团结村在拉边小学就读的有36名孩子,1至3年级的孩子(一般7—9岁)入学率为100%,4年级(10岁左右)开始出现部分女生辍学的现象,5至6年级 (11、12岁左右)女生辍学现象更多,也开始出现部分男生辍学。

二、撒拉族传统社会女性的家庭地位及自我认同

撒拉族是一个男性占主导权的民族,女性在家庭中一直以来处于从属地位。男性与女性在家庭中无论从经济、社会还是婚姻、家庭、教育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本部分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两者间不同地位的表现和女性如此“自我认同”的原因。

(一)经济地位及自我认同

在撒拉族社会中,家庭的经济权掌控在丈夫手中,妻子对家庭资源和财产的控制力较弱,她们对经济的支配权仅仅表现在家庭的日常开销和较少自我消费方面。在农村地区,妇女很少有机会外出务工,且稍大开支都需依赖丈夫,而她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收入则被“功能弱化”。撒拉族社会遵循“男的外出挣钱,家里男的说了算”的规则,收入的支配权掌握在男性手中,相对而言,女性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有很大贡献却不被重视,自身也选择对其“淡化”。因此,在家庭经济地位方面,女性属于从属地位。这从笔者在铁木石滩村调研的案例中能说明以上情况。

案例 1:马某,女,25 岁

家里丈夫说了算,用钱也是他说理算。丈夫外出打工挣钱,家里的经济收入几乎都靠丈夫,自己在家也没什么收入,都是丈夫说了算。

案例 2:韩某,女,38 岁

家里是老人(指公公)说了算,其次是丈夫说了算;丈夫去河南开封开面馆,一家的收入全靠丈夫,家里在用钱方面都是公公和丈夫说了算,他掌握财政大权是应该的。

虽然撒拉妇女在经济生活中做出许多贡献,负担着几近全部的农业生产劳动,但因这些劳动一般都是用于自足且隐含在家庭劳动的内容里,很少作为商品出售,加之受撒拉族社会传统文化、世俗观念等影响,致使撒拉族妇女自我认为这是应该的,自觉漠视自我劳动价值,这就决定了她们较低的经济地位。

(二)家庭地位及自我定位

家庭成员在该家庭中的地位往往可通过 “威望”、“话语权”、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等体现出来。因深受宗教、传统文化及儒家思想的影响,撒拉族传统社会中呈现出严重的“男贵女轻”、“男权至上”现象,这种现象较多体现在社会文化方面,尤其是家庭生活方面。

在撒拉族传统家庭中,不同性别、年龄,家庭地位有着严格区分。长辈的地位高于晚辈,男性的地位高于女性。因此,在整个家庭当中,年轻媳妇的地位最低。尽管撒拉族传统女性的家庭地位较丈夫低,可是她们并没有要反抗或者就此提出意见,反觉这是自然、可以理解的事情。

案例 3:马某某,女,29 岁

在我们撒拉族家庭,夫妻间都是听丈夫的,他们考虑事情周全,他们负责挣钱,我们负责家里,家里有啥大事也都是他们定,我们女人听就好了。

她们的这种自我定位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他们的传统观念,受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也植根于撒拉民众内心。因此,一般丈夫负责在外挣钱,负责在家里做好“内务”,且她们都对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表示“满意”。

案例 4:马某,女,45 岁

对自己现在的生活满意。现在丈夫、儿子出去开饭馆去了,女儿出嫁了,家里没什么大的负担。这里一直都这样,丈夫就是负责挣钱,妻子就是负责家里,大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的伊斯兰教里头也说,“男人生来就是养家的,女人生来就是照料家里的,分工不同,各自做好自己的那一部分,这个家才能日子越来越好”。

撒拉族社会性别划分的传统,部分来自于伊斯兰教信仰,部分来自汉族儒家文化。尽管伊斯兰教法原则上主张男女平等,但是却不能不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自然造成此种性别定位;另外,撒拉族女性的行为规范,多来自于伊斯兰教信仰和《古兰经》、《圣训》的条文,因此,社会及家庭文化使她们如此自我定位,导致她们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

(三)宗教方面的地位及自我定位

在撒拉族,宗教充斥着每一位穆斯林的一生。伊斯兰教赋予了每一位穆斯林平等的地位与权利,使他们相信“在神灵面前无论男女地位平等,都能得到救赎的承诺”[Mari-anne Ferguson,《妇女与宗教》1995:ix]。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在经济、教育、交通都欠发达的撒拉族地区,男女在宗教方面的权利相差甚大,这与他们对于两性区分方面,在“惯习”的指导下有意识的区分,“实践”的结果。

对于宗教教义和现实反应在撒拉族地区不一致的情形,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非常具有解释力。在布尔迪厄看来: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实现于具体 “场域”(field)中的 “实践”(practice)活动,是“惯习”(habitus)、“策略”(strategy)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布尔迪厄:《男性统治》,刘晖译,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持进化论观点的学者认为: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之后产生的各种宗教都带有男性统治的意识形态,而宗教带给性别关系的影响是复杂的、不确定的,这也和女性自身所能获得的主动性、宗教条文和宗教实践之间的出入有关。

在中国宗教场域下,女性是宗教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但往往不掌握主导权。撒拉族的女性被排斥在所有公开的宗教仪式之外,如不能进清真寺、不参加古尔邦节和开斋节的聚礼,不送“亡人”,不能站“者纳则”[一种为亡人免罪的仪式。]。

撒拉族女性接受宗教知识的途径一般为:阿訇讲解、丈夫转述“瓦尔兹”、妇女私下交流、自学、从小从父辈那里习得。笔者在铁木石滩村调研时,许多女性都表示自己的宗教知识是从父亲、丈夫那里学到的,虽年幼也学过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这种间接性接受的宗教文化是女性被动接受男性对性别关系所做出的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满珂《神圣、世俗与性别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第31页。]。

伊斯兰教义传统的解释权掌握在男性的手中,这是女性间接性接受宗教知识的关键所在。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信众来说,谁具有解释经典的权利、条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妇女在伊斯兰文化当中的生存状态”。此种解释也常因冠以宗教“经典”的神圣“名义”而得到推行,因此,难被女性质疑、挑战乃至替代。从古至今,有关伊斯兰教经典的解释权始终在男性手中,所做出的解释也都有利于维护男性地位。这是父权和夫权根深蒂固的体现,也是男性捍卫自己权力的依据,是撒拉族女性在生活中的一切尤其是宗教方面地位低于男性的原因。

(四)婚姻方面的地位及自我定位

关于婚姻,永远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一段好的婚姻包括幸福的情感,夫妻间地位的平等,相互的信任与尊重等。对于撒拉族女性来说,婚姻对于她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与感受。

撒拉族女性,在婚前是不能随便外出,不能私下和未婚夫及至亲以外的男性见面,尤其不能随便出入清真寺,那里是男性集体礼拜的地方。撒拉女性婚前得服从家人规定,婚后得服从丈夫规定,她们很少有自己的自主权,在婚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

在撒拉族地区,夫妻生活的主动权在于丈夫。如果丈夫提出,妻子就必须要给予满足,否则被认为是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丈夫们一般不会太在意妻子的意愿,妻子们也没有“反抗”的意识,因为她们觉得这是妻子应该的。

婚后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照顾家里。关于“外出打工性别选择”,撒拉族老人说教门[指伊斯兰教]上有说法,一般不主张女性外出工作,认为女性挣的钱用在家庭中是不好的。如此的性别选择,无形中剥夺了撒拉女性接受新事物,提高生存技能,融入现代化社会的机会。

在撒拉族,人们一般把离婚说成“被丈夫给了“口唤”、不要了”,夫妻之间婚姻解除的方式为:丈夫对妻子说三声“我不要了”或“我离你了”,就算是离了婚。如果女性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她也离不了,且丈夫不给“口唤”[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许可的意思。],也没男人敢娶她。虽然,“经里有三声“不要了,就不要了的说法”,但只不过是警示人们说话要谨慎,不能随便说 “不要了”[笔者的报道人 (团结村前老书记)告诉笔者的。],而现实中似乎却成为被男性“合法化”了的权力。现在由于结婚的成本逐年增加,迫使男性停止这种“任性”略带“草率”的行为,女性的离婚危机似乎是减少了,但这并非来自于宗教的经文解释或丈夫的疼爱理解,而来自于现实的经济压力。

(五)教育方面的地位及自我定位

在撒拉族地区,教育可以分为学校教育和经堂教育。就学校教育而言,虽然撒拉族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但女童的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却是教育中非常严重的问题。

撒拉族传统观念认为,女孩会做家务就行,没必要读书。一位女性报道人的母亲告诉笔者,“在我们这里,女孩子念了书会被认为不会劳动,不会伺候人,心气变高,婆家一般不太喜欢要”,基于此便剥夺了女孩子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经济条件一般或不太好的情况下,家里会优先选择让男孩继续读书,让女孩退学回家帮忙。在笔者调研的村里,有一户人家的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刚读完小学,其父就让她去回家去饭馆帮忙,她的父亲认为女孩读太多书没用,她还告诉笔者,哥哥学习较差,不喜读书,可其父却以哥哥是男孩为由,让其继续读书,以后赚钱养家。

在撒拉族社会,家里中的决策权在于男性。因此,女孩能否继续读书,取决于她父亲的文化程度和思想水平。父亲文化程度高、思想开明,一般会顶住舆论继续让女孩读书,反之,女孩就只能“认命”,在面临最能改变她们命运的机会——教育时,她们只能被动的接受社会、家人替她们做好的选择;在面对“性别选择”时她们又一次受制于传统观念。

综上所述,撒拉族传统社会,因深受传统观念、宗教思想等的影响,致使此种社会文化产生出的“性别选择”——严重的“男权”社会,女性在这种传统文化下的家庭地位处处体现出从属位置;长期处于此种“文化构建”下,女性习以为常的淡化自己的价值而接受如此的定位,这也是撒拉族传统社会中,女性家庭地位较低的原因。

三、提高撒拉族女性家庭地位的建议及对策

女性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家庭生产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撒拉族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家务活和繁重的田间劳动。因此女性的生活状态,精神面貌等方面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要想改变撒拉族传统社会女性目前的现状,作为“他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思想解放是一切的前提。当地政府可通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思想,让妇女和整个撒拉社会正视“两性不平等问题”,解放传统观念对女性的束缚,为整个撒拉社会正确认识女性的价值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积极引导撒拉女性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二)提高女孩入学及继续学习的比例

民族发展,教育先行。教育对一个民族的未来十分重要,它担负着民族的希望,年轻一代是民族的未来。然撒拉女童的教育呈现出严重的问题: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因此,增加入学率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让她们能保证继续接受教育。

(三)增加女性就业岗位

经济发展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依靠经济推动社会文化和思想的前行,是目前改善撒拉女性家庭地位最有效的方法。政府和社会应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多提供适合女性从事的就业岗位,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机会,使撒拉族女性掌握更多的职业技能,增加她们择业就业的机会。使她们能够走出家庭,摆脱对男性经济上的依赖,也能为家庭财富的积累贡献自己的力量,增加自身在家庭中的话语权,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从而提高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

(四)提高自身素质,增加融入现代化的机会

撒拉族女性自身也应积极主动的学习、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积极主动学习政府提供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如此才能增加与都市化、现代化接触交流的机会,从内心深处激发自主学习、提高技能的渴望,更好融入现代化发展之中,自然而然,撒拉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会不断提高。

四、结语

在“男权”占主导地位的撒拉族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被支配地位。近些年,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和高度重视下,通过社会、政府、女性自身的共同努力,撒拉族女性逐渐在改变目前的生存状态,将以积极、崭新的姿态融入现代化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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