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发琛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贫困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人们。贫困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并不是为某一国家、地区或民族所特有,而是普遍发生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地区或者民族之中。[1]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其所面对的贫困问题更为复杂深刻。虽然通过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的开展,使得数亿中国人摆脱贫困,但是中国目前还有三千多万的贫困人口。当前,中国扶贫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以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2015年1月在云南、2016年6月在贵州、2016年7月在银川等地视察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标志,精准扶贫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2]
精准扶贫要求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3]精准扶贫从原来的撒胡椒、大水漫灌式的输血扶贫转向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的扶贫。其讲究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政府在识别平困户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影响以及致贫困原因等综合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最终实现脱贫目标。目前,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已经全面开展,随着工作的推进,精准扶贫的核心将从“精准识别”转向“精准帮扶”。
精准扶贫在帮扶方式上属于开发式扶贫,[4]开发式扶贫是贫困户实现自身“造血”脱贫的关键。在扶贫开发中,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配置扶贫资源,通过扶贫项目对贫困户进行帮扶,进而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培养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不可否认政府在精准扶贫中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并非是万能的,单纯依靠政府开发扶贫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追求公平公正、照章办事的逻辑使其相对于市场缺乏良好的效率。而处于体制内的扶贫工作者,其自身缺乏甚至无市场经验,从而导致扶贫开发手段相对单一,有效手段有限,甚至在一些贫困地区出现各种扶贫项目千篇一律的现象。因此,要提高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就应适度转变政府的扶贫职能,有些政府无法调节的依靠市场的作用加以实现,创新扶贫机制,打破单纯依靠行政组织扶贫的格局,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5]
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通过发展地方产业,提高贫困群体自身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6]产业扶贫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以及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主要有政府承揽式产业扶贫、企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企业与贫困户合作式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已由大范围的扶贫转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由于自身具有灵活性、多样性、适应性和快速性,被各贫困地区广泛采用。[7]随着扶贫事业在实践中的不断推进,精准扶贫研究在学术界越来越受到关注。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关于扶贫的文献从14年之前的每年两到三千篇到14年之后每年七到八千篇论文发表数量。这些文章从不同视角、运用不同的理论对扶贫,尤其是对精准扶贫开展研究。
在已有的研究中,关于产业扶贫的研究也很丰富。梁晨通过对产业扶贫项目的考察,探讨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和经济发展与贫困者实现自身脱贫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地方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升未必一定会带动贫困者能力提升并脱离贫困的生活困境。胡振光和向德平从多元主体互动参与的视角下分析产业扶贫发展存在的瓶颈,认为需要构建多元主体良性互动,提高各主体的参与能力、参与动力,突破各主体参与障碍。全承相等从政策视角对产业扶贫精准化问题进行分析,主张要针对性地对贫困者开展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当地的产业扶贫条件以及确保相应的政策支持。[8]刘建生等从微观视角对产业精准扶贫与传统产业扶贫的区别进行比较以及分析产业精准扶贫怎样发挥作用。认为政府产业帮扶有着其它模式所不具有的优势,但也相应地增加了产品销售问题和产业自然灾害的风险,产业补贴和扶贫政策的稳定性也会大大影响产业精准扶贫的运行和成效。因此主张要相应加强扶贫产业风险的预警和规避,降低产业扶贫风险。闫东东等从博弈论视角对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进行分析,认为龙头企业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采取消极扶贫行为,主张既要通过加大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扶贫的积极性,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以避免企业出现消极的扶贫行为。[9]刘蓓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应用分析,认为发展相应的村级旅游产业及相关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将为旅游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10]王春光等从分享共赢视角分析扶贫开发,通过对武陵山区产业扶贫案例的比较,认为产业扶贫要健全分享机制,分享发展过程、分享发展成果。[11]
上述研究不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对学术界分析产业扶贫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视角,笔者也认为产业扶贫要实现真正的“造血”功能,需要政府从政策、资金、项目、技能培训等多方面提供支持,这既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其作为产业扶贫主体地位的体现。但是贫困作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它需要政府、社会力量以及贫困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在产业扶贫领域,已有的研究主要围绕政府与贫困户,其中主要是围绕政府政策的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绩效考核等角度做分析。而作为社会力量之一的企业,其参与产业扶贫缺乏应有的关注。企业是以追求自身的利益为目标,但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产业扶贫领域,企业的参与有利于弥补政府的缺陷,能更好地推动精准扶贫从“输血”走向“造血”。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行为选择受哪些因素影响?哪些是影响企业做出行为选择的主要因素?在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真正实现贫困户脱贫,政府需要提供哪些支持?
本文试图通过“企业包县,整体脱贫”模式、“企业帮村,村企互助”模式和“企业帮户,户企合作”模式三个案例的梳理和比较,阐述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实践过程,分析企业参与产业扶贫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在这一过程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哪些行为更能有效推动企业参与产业扶贫?
1.“企业包县、整体脱贫”模式
丹寨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隶属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该县辖4镇2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一个省级农业园区,总人口17.8万,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8%。丹寨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有3360户贫困户。[12]虽然丹寨县产业基础薄弱,但其有自己的特色产业、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以及苗族文化。
2014年万达经过对贵州省扶贫办的3个州6个县考察调研后,最终牵手丹寨县。经过3年准备,投资15亿元的丹寨万达小镇位于贵州省丹寨县东湖湖畔,占地400亩。今年7月开业半个月,游客累计超过40万人,并且342个铺面已经全部入驻商家,提供了至少2000个就业岗位,通过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最终可覆盖1.5万多贫困人口。据调查显示,一个游客到万达的吃住行能带动丹寨县20个以上大类产业和50个以上子行业的发展,游客的一次旅游活动就是一次扶贫行动。[13]
2.“企业帮村,村企互助”模式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是湖南省永州市下辖县,位于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分别与广东、广西各三个县(市、区)相邻。截至2013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管辖11个镇、11个乡、1个国有林场,沱江镇便是该县11个乡镇之一。沱江镇管辖38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常住人口10万人。境内交通发达,国道、铁路、乡道纵横。隶属于该镇的贫困村茫海洲村及周边村落缺乏企业吸收村民就业,多数村民只能依靠外出打工或者在家务农谋生。
为解决贫困村民就业问题,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贫困村茫海洲村通过引入微小企业进村入驻,有效地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该县开发区、扶贫办出资为村里修建厂房,出租给入驻村里的微小企业。通过微企业建在贫困村的方式,不仅解决了贫困户就业问题,实现有效脱贫,同时也为微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真正实现双方共赢。如入驻该村的鼎维塑业,该企业主要生产塑料制品雨衣,在入驻茫海洲村前,鼎维塑业因招不到工人,不少订单都接不了,企业无法扩大规模。入驻之后,通过招收当地村民,缺工问题解决了,企业不断接订单,运作良好。该公司董事长黄忠林表示:“现在订单还在接,按照这个趋势,今年产值较去年翻一番。”[14]
3.“企业帮户,户企合作”模式
湖南株洲炎陵县福来喜鹅业公司采取“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引导周边41户贫困户以流转土地的形式入股合作社,贫困户不仅可得到利润分红10万余元,还可以到基地务工挣工资,实现脱贫致富。公司在养鹅基地成立专门合作社,提供白鹅种苗给贫困户种养,全程给予技术指导,合作社以保护价向贫困户收购白鹅,实现共赢。以十都镇晓东村贫困户余甫龙为例,没有一技之长的他无收入来源。福来喜鹅业对其进行免费的养鹅技术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养鹅技术后,他在家里发展养鹅业,养好的鹅直接卖给福来喜鹅业公司,不愁销路。在福来喜鹅业公司的带动下,散养户覆盖鹿原、霞阳、下村、中村等乡镇周边贫困村,带动200多户贫困户参与白鹅养殖。与此同时,福来喜鹅业公司借助“企业帮户,户企合作”模式,公司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扩大,真正做到企业壮大,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双赢局面。[15]
如前所述,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行为选择无一例外地都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结果,凸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总的来说,众多贫困地区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得以进入到企业的视线,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盘活贫困地区的各项资源,从而达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扶贫效果。具体而言,参与扶贫的企业本质上是逐利的,企业选取何地扶贫、采用何种方式扶贫仍是出于营利的考虑。基于此,不同贫困地区的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就成为企业做出行为选择的关键性影响因素。下面,笔者将结合上文所提及的三个案例所呈现出的不同特点进行具体的解读与剖析:
万达小镇开创了“企业包县、整体脱贫”的产业新模式,该模式能较快地带动贫困集中连片地区的经济发展,使贫困户摆脱贫困。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万达在参与产业扶贫,建设万达小镇时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从政府角度分析,贵州省的扶贫工作受到了来自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万达集团正是接收到了由中央层面释放的政治信号,从而做出了在贵州地区参与扶贫的一系列举动。此后,当万达选定丹寨县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作为扶贫目标地区后,当地政府部门也给予了政策层面和行动层面的全方位支持。另一方面,从丹寨县角度分析,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8%,以苗族文化为主,对于万达建设文化旅游小镇提供特殊文化要素支持。在万达进入前,丹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风光和苗族文化并不为外界所知晓,且各文化要素之间并未形成有效联结,并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在万达进入后,情况则大为改观,小镇的运营模式将既有的文化要素激活、重组,并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除此之外,丹寨县的特色产业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也为万达小镇文化产业链的形成与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由此可见,由万达开创的“企业包县、整体脱贫”产业新模式,首先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引导;其次,企业出于营利的需要进行了理性选择,在众多可选择的贫困地区中选取了具有相对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的丹寨县;最后,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后,以强大的资本为基础将文化要素进行了重组,并转化为当地的实质收益。
相对于万达这种上市大公司,微小企业则是通过把企业设在贫困村的模式实现“企业帮村,村企互助”。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贫困村茫海洲通过引入微小企业实现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通过案例分析发现,鼎维塑业等微小企业之所以选择茫海洲村,一方面是基于茫海洲村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方便企业的原材料运入与产品运出。另一方面该县开区、扶贫办出资为村里修建厂房,并通过出租的形式为企业入驻创造有利条件。就茫海洲村自身而言,该村位于沱江镇中心,在该村设厂不仅能吸纳本村的贫困户及居民,还能吸收周边的贫困户和居民。在多方有利条件下,茫海洲村通过“企业帮村,村企互助”,使得入驻该村的微小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贫困户提供就业保障,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究其根源,参与扶贫工作的微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贫困村的劳动力资源则相对丰富。在交通运输、厂房等条件齐备的情况下,微小企业与贫困村便共同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与“万达小镇”和“微企驻村”不同,福来喜鹅业公司采取“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贫困户在福来喜鹅业的帮助下发展属于自己的养鹅业,成为养鹅专业户,实现脱贫致富。通过案例三分析发现,企业采取“企业帮户,户企合作”模式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福来喜鹅业公司自身发展良好,企业有志于做大做强,有能力且愿意参与到产业扶贫中。其次,发展养鹅业可推广,具有成本小、技术要求低、收效快等优点。最后,最为关键的是公司在养鹅基地成立专门合作社以保护价向贫困户收购白鹅,这使得贫困户参与养殖的风险大大降低,极大地调动了养鹅的积极性。概而言之,“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的成功,得益于建立真正的农户参与、技术支持、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机制。
通过上述三个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发现,影响企业参与扶贫的行为选择因企业类型而异,对于大型企业而言,更加注重政府的重视程度、社会关注度、以及能否按期实现脱贫目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官方的认可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加注重的是来自政府的优惠政策与支持力度,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参与产业扶贫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进而实现正外部性的外溢,即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其与扶贫对象建立的是一种共赢的关系,企业能否实现经济效益,贫困对象能否实现脱贫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户自身,因而微企业更加注重扶贫对象自身的脱贫意愿与脱贫能力。当然,不可忽视的是,虽然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行为选择因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受到不尽相同因素影响,但是它们作出行为选择受到的某些影响具有一致性。从经济角度看:要求基础设施能够支持企业生产,需要便利的交通以及具有一定的生产要素,如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甚至是资本等。从政治角度考虑:政策是影响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重要因素,因为政策上附着的有型与无形资源能转化成经济利益。同时,扶贫官员的个人能力和积极性对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具有重要影响。而企业在选择帮扶对象上,则倾向于具有强烈摆脱贫困意愿,具有一定的生产技能。
本文基于产业扶贫的三个案例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参与产业扶贫遵循的是市场化的逻辑,而精准扶贫遵循的是社会公平的逻辑,二者共同决定了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动因和效果。市场化的逻辑追求的是资源之间优化配置与市场效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16]因而,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行为选择也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社会公平的逻辑强调的是“先富带后富”,目的是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摆脱贫困,是一种扶弱的逻辑,体现的是一种“兜底”思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涉及政府社会职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是最为理想的扶贫方式,也是政府鼓励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初衷。然而,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一种矛盾和冲突,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一种选择。[17]现实情况中,尽管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参与产业扶贫能更多地兼顾公平问题,但总体而言,其行为选择则更多的是遵循市场化的逻辑。
实践表明,扶贫效果的有效性取决于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依托、贫困户参与式的产业扶贫打破了单纯依靠行政组织扶贫的格局,实现了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在参与产业扶贫的过程中,企业会对贫困地区、扶贫对象进行筛选。当企业判断其具有比较优势(与他者相比具备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或前景优势(企业对其进行扶助有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时,则企业在扶贫中能够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因而,致力于脱贫工作的地方政府在引入企业参与产业扶贫时,除了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与加大对本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之外。同时,要特别注意对条件较差的扶贫对象的扶植与倾斜,通过政策性手段平衡效率与公平问题,避“精英捕获”问题的产生,进而实现真正的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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