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床说非无是处
——李白《静夜思》误读辨正之三

2018-04-02 22:41蔺瑞生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胡床静夜赏月

蔺瑞生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李白的名诗《静夜思》“床前明月光”中的“床”字,向来作卧床解,一般人深信不疑。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人公开质疑,认为应作坐床解。这一观点引起不少人的关注。结果是讨论来讨论去不但没有定论,反而出现了井栏说、辘轳架说。这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象,正好证明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所以被误读是难以避免的。那么,这几种见解哪种更切合诗意呢?笔者以为,坐床说最切合诗意。虽然现在很多人还不接受这种观点,但是真理迟早会取代谬误。在马未都先生的胡床说受到批判后,传统观念似乎取得了“胜利”,但笔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假象,坐床说是批不倒的。

一、坐床说最切诗意

既然坐床说最切诗意,那为什么不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呢?追其原因,不外两点:一则传统理解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形成一种阻力;二则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坐床论者对问题的论证很不充分,甚至有明显的错误见解,所以很难服人。就刘国成、程瑞君、马未都几位先生的文章来说,他们虽然都正确地指出诗中所写的月光是室外的月光,诗人是坐在坐具上,但是怎么证明这是室外的月光呢?他们主要提出四点理据:(1)刘国成先生引《说文解字》把床释为“安身之坐者”[1]29。程瑞君先生说:“‘床’在古汉语中不仅可指卧具,也可指坐具或者坐卧两用之具。”[2]110这虽有训诂根据,但不能证明唐代必有坐床。刘国成先生说:《说文》所说的床“就是我们所说的凳子”[1]29。用现代人的坐具名称来解李白诗中的“床”怎么能让人信而不疑呢?马未都先生用考古的实物来证明诗人是坐在胡床上,确实很具启发性,但可惜的是他没有让人折服的充分的论证,所以人们也不接受。(2)他们举出诗中的“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认为这是睡在床上不可能有的动作,应是坐在坐具上,实际上这只能证明诗人是坐着,并不能证明诗人必然是坐在室外。(3)程瑞君先生提出:“按生活常理,只有在可能下霜的地方,人才会联想到霜。屋里什么时候也不可能下霜,为什么诗人在屋里会‘疑是地上霜’呢?”[2]109这一问的确很有力量,郭沫若先生也曾提出过。但他未能对这一诗句的本质意义进行充分的阐述,假如人们反问为什么苏轼写出“床下雪霜侵户月”这样的诗句,恐怕他就无法回答了。(4)马未都先生说,唐代的窗户非常小,月光不可能进入室内。[3]9程瑞君先生就提出质疑:“在李白生活的唐代,还没有玻璃或透明的塑料纸之类的东西,窗户的透明度不可能是很大的,人在屋子里能举头望到明月吗?月光入室照到地上能白如霜吗?”[2]109马未都以寺庙想像住房,程瑞君以关窗想像入室月光,都忽略了古人的住房许多是可开窗卷帘的,这都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的不切实际的想法,给人以强词夺理之感,当然会受到别人的批评。以这种错误的论断不但不能证明月光不在室内,反而使卧床论者更加自信,因为古诗中多有写月光入室的诗句,难道李白就不能写吗?

《静夜思》所写的情景究竟在室内还是室外,实际上作者在原作中是写得非常明白的:“床前看月光,疑是地上霜。”这里的“看”是观赏之义,与今日所说的看美展、看戏为同义。既然是写赏月,诗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后人把“看”改为“明”,把一个动词改为形容词,句子的性质便大不相同,把写主观行动变成客观描述,于是赏月之义便不分明了。我们必须细心体味才能知道这是赏月。如果不带偏见,谁都会体味到这里写的明月光境界是开阔的、令人陶醉的,喜悦赞叹之情溢于言表,这联系下一句“疑是地上霜”就更清楚了。可是持坐床论者都没有读懂首句,所以不能真正辨明室内、室外的问题。至于次句,一般人也没有读懂。在现在能见到的解析《静夜思》的文章中,只有马茂元先生在《唐诗鉴赏辞典》中的解释较为正确:“这诗的‘疑是地上霜’是叙述,而非摹形拟象的状物之辞。”[4]249其实更准确地说是描述,是用喻体描写月色。人们长期以来对诗中比喻的认识都受语言修辞学的影响,只从语言形式上看问题,而忽略其内容。其实比喻的用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修饰词语。如月如弓、月如霜,这是状物之辞,是为了语言的形象化,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2)描写事物,如“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这是用喻体对对象形象进行生动传神的写照和表情,是句与句之间的关系。并且,在《静夜思》中还有暗示季节的作用。(3)象征意义。如《诗经》中的《硕鼠》,用大老鼠喻刺剥削者的贪婪本质;曹子建的《七步诗》,以“煮豆燃豆萁”喻指骨肉相残。这都是把喻体当作象征物来影射象征的对象,是整体和整体之间的关系。三种比喻无论在量上、质上都是不同的。修辞和描写是大不相同的。修辞是摹形拟象,基本是无条件的,所以苏轼可以用雪霜来比喻床下入室的月光。描写则不同,因为是对客观事物作真切、形象的传神写照,是有条件的,要受具体情境的制约,要考虑真实性,要写得合乎情理,认人感到真实而巧妙,所以不能把对室外月光的描写移至室内。《静夜思》的首句被误读,主要是以今度古、望文生义地把“床”误读为卧床,于是床前的明月光便顺理成章地变成卧床前的月光了,进而“地上霜”也成了室内的地上霜。马茂元先生深知这个叙述句写室内月光不合情理,便只好解释成这是错觉造成的。这虽貌似能自圆其说,但终因不符合诗情,所以经不起推敲,一推敲便漏洞百出。既然是在室外赏月,当然是坐在坐具上。可是,诗人为什么用“床”,不用“凳”“椅”或“榻”等字呢?这就必须要用充分的事实说明唐代的坐具中有不少是称作床的。当时,还没有“凳”的概念;“椅”①当时作“倚”。的概念虽有,但还是作形容词、动词用,还未成为坐具的正式名称;榻有专名,不必称床。

坐床论者因论证不充分,甚至有明显错误的说法,因此受到人们的质疑,尤其是马未都先生的胡床说几乎被批评得体无完肤。笔者曾对一些重要的批评文章仔细地拜读,本来想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可读后却大失所望。这些文章除正确指出了月光不能入室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之外,其余对胡床说的批评都是很难服人的,有的貌似有理,有的甚至是鸡蛋里挑骨头,给人以强词夺理之感。而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如为什么只有在室内才切合诗意?为什么坐床说是错误的?有的避而不说,有的只用空洞的毫无价值的语言搪塞,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建树。

二、胥洪泉先生的观点很难成立

现在我们先看一下《解放日报》2008年1月14日第13版上的胥洪泉先生的《李白〈静夜思〉中的“床”不是“马扎”》一文对马未都先生的批评。马未都先生的“胡床”说是以考古的胡床作为依据,结合诗的语境来说明诗人是坐在院里、在明月下思乡,而不是睡在床上思乡。并举两首唐人的诗作佐证进行分析。虽然论证不充分、不严密,甚至有错误看法,但不能说没有任何价值、没有任何启发性。虽然此前已有人提出过这些问题,但至少说明,既然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发现这些问题,恐怕真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可是作者竟说:“马文的观点只是把‘胡床’明确为‘马扎’而已。”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作者对马文的“月光不能入室”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对其他不足之处也提出一些合理的质疑,但其一些正面见解则很难让人信服。

首先,马未都先生曾引杜甫的诗《树间》中的“岑寂双柑树,婆娑一院香”“几回沾叶露,乘月坐胡床”作为例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当然可以,但必须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而他恰恰缺少这一点。作者说他用别人写院中景物的诗不能证明李白诗也是写院中的景物,意思是对的。但说“杜诗中的‘双柑树’‘一院香’明确表明是在院子里,而李白此诗有表示在院子里的词语吗?”却问得不恰当。难道只有写到“树”“院”等字才能表明是在院中,其他字就不行吗?我们且对李白的诗逐句加以考察,看看能不能表明月光是院中之景。作者是考证过此诗的文本演变的,知道首句是“床前看月光”。但“看”字绝不是一般所说的“看见”,其义为“观赏”。这和李白《望庐山瀑布》中的“遥看瀑布挂前川”、刘禹锡《戏赠看花诸君子》中的“无人不道看花回”两句中的“看”为同义。即使经后人改为“床前明月光”,也未失去原意,只是改变了主语,以床代人,明写床,暗写人。所以,“明月光”既是景语,也是情语,非纯客观的写景,是人观赏明月时的眼中之景。强调“明”就是写月光之美,为下一句作呼应。正因为这是写主人公在院中赏月,才自然引出“疑是地上霜”的联想和赞美。如把“床”解为“睡床”,把“看”解作“见”,则句意全失。作者把它说成“看见”月光流泻到“床前地上”,“好像霜一样”,显然不符合诗意。至于后两句“举头望明月①原诗为“举头望山月”。,低头思故乡”中的“举头”“低头”,是表明主人公在赏月中望月思乡的动作。如果人在室内床上或床前,只能看见床前地上的月光,不可能看见高空的明月,“举头”“低头”既然看不到,从何谈起。

作者又说:“杜诗明白说是‘坐胡床’而李白的诗只有一个‘床’字,也能断定为‘胡床’吗?”这问得很对,因为马文没有充分的论证证明这一点。但说“我们且不说唐代的胡床是否简称为‘床’,即使简称为‘床’,在‘床’字既指‘睡床’,又指‘胡床’,还指‘井床’的情况下,能够断定李白此诗中的‘床’就是‘胡床’吗?”这个论断不但不能驳倒马未都先生的看法,相反倒正好证明马先生的看法是对的。因床字如果仅此三义,首先要排出的便是“井床”。“床”之本义为安身之具,最初只指坐床,后也指卧床,根本没有第三义。“井床”只是引申义,与河床、矿床一样,是井口的依托物,根本不能独立使用,只能用分述合义的方法使用,所以井床之“床”,必须与井字同时使用,相互关合。作者是知道这点的,此处如此说,可能是一时疏忽。那么剩下的二义,二者择一,首先应取胡床。因为诗中的举头、低头都是坐在床上的动作。睡床虽可坐,但非常理。如写也可,但诗中须有相关的词语表示,如“起坐床前”。因为这是有坐床、卧床之分的唐代,诗人必须交代清楚。若在今天,床前无疑就是睡床前,今人误读正是这个原因。如要强解,只能用诗题证明,但“静夜”并非深夜、中夜,夜初入静时不过是二更天,根本不能断定是坐在睡床前的,只要不入睡,人们无论在室外或室内都会坐在坐具上。何况诗中已表明是在赏月呢。

其次,马文又引用白居易《咏兴》的诗句“池中有小舟,舟中有胡床。床前有新酒,独酌还独尝”来诠释李白的诗。这有些说服力,至少可以证明胡床在需要时可简称为“床”,可写“床前”。但作者却连这点都不承认,他从顶真手法的角度来反驳,既无说服力,又错解了顶真手法。作者说:“白诗使用了顶真的修辞手法,即后句首字用前句末字。第一句末字、第二句首字都是‘舟’,而第二句最后是‘胡床’,第三句开头就只能用一个‘床’字了。”“《静夜思》中的‘床’是全诗的第一个字,没有用顶真手法,两者完全不一样,所以白诗中的‘床’是‘胡床’。不能说明李白此诗中的“床”也是‘胡床’。”其实,顶真手法并非像作者所说的那样。《汉语大词典》对“顶真”定义为:“一种修辞方法。用前句结尾的词尾或句子作下一句的开头。”并举李白送刘六归山的《白云歌》为例:“楚山秦山皆白云,白云处处长随君。长随君。君入楚山里。云亦随君渡湘水。湘水上,女梦衣。白云堪卧君早归。”[5]221可见,顶真的两句衔接是非常灵活的,并没有前后只能一样的规定。即使“只能”,也要满足“胡床”能简称为“床”的条件,否则光靠“只能”也不行。

作者为了彻底驳倒马先生,又举宋人陶谷《清异录》中记载的“胡床施旋转关以交足,穿便绦以容坐,转缩须臾,重不数斤”作为论据,说:“马文也说是马背上的捆扎的东西,‘坐在屁股底下’。既然重不数斤,又‘坐在屁股底下’坐时就不能看见它的形体,怎么能说‘床前’呢?更何况马扎四面可坐,不分前后。”这些话说得更是奇怪。我们只见过供人两面坐的马扎,没有见过供人四面坐的马扎。当然,两面坐的结论也不分前后。可是在有人坐时便可说前后,正如方桌不分前后,如靠墙放或坐人便可分前后。前面所举白居易的《咏兴》诗中的胡床,就说了“床前”。笔者认为,白居易之所以写“床前,恐怕不是坐时因能看见胡床的形体才这样写的吧。应该是因床上有人,也是以床代人的写法,意思是主人公坐在床前独酌独饮。如果能以充分的证据说明白居易写得不合理,马未都先生的看法也就不驳自倒了。

三、扬之水先生的解答似是而非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2008年4月24日《北京日报》上扬之水先生的《说胡床与交椅兼及唐代的床前月光》一文。作者针对马未都先生的看法,解答了“李白笔下的床到底是不是今天所说的马扎,千百年来的人们是否把这首诗理解错了”的问题。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文章说:“胡床即今所谓‘马扎’。”显然这是承认马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我觉得这种说法好像有点简单化。因为胡床的基本特点是可折叠的,凡是可折叠的坐具不论样式如何都属于胡床。《汉语大词典》把“胡床”定义为“是一种可折叠的轻便坐具”[6]1211,说得比较准确。当时汉灵帝引进的胡床到底是什么形式,我们不得而知,但唐代的胡床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形式已趋多样化,名称也不断变化。隋代曾更名交床,唐代仍名胡床,又称绳床,宋代名交椅。文章说:交椅是“折叠椅”是对的,但说它“洗尽了胡风”则不符事实,一个“交”字说明它仍具胡风,隋代不也称交床吗?只把床字改作椅,不过是说是可折叠又可倚坐的胡床罢了。其实唐代已有倚子胡床,如唐佚名《济渎庙北海祭坛祭器杂物铭碑阴》就记载:“绳床十,内四倚子。”[7]173在北宋初期还写作倚子,后来人们才改“倚”为“椅”。在李白《草书歌行》中的“吾师醉后倚绳床”、白居易《爱咏诗》中的“坐倚绳床闲自念”都是写坐倚子胡床。所以,如把《静夜思》的床就此定为马扎是没有根据的。唐代的胡床是有大小之分和样式区别的。

马未都先生认为李白诗中的床就是胡床,虽论证不够充分,不能服人,但并非没有可能性。文章却连坐胡床的可能性都不承认,说:“《静夜思》所谓‘床前明月光’之‘床’是胡床,却是不对的。”有什么根据呢?据说是唐代床的概念“格外宽泛”,“凡上有板、下有足撑者,不论置物、坐人,或用来睡卧,它都可以名之曰床,比如茶床、食床、禅床;或者单名一个床字,具体何物,依上下文而定。然而如此含义众多的床中,却不包括胡床。换句话说,唐人举胡床,也不会以一个‘床’字而名之”。这些话实在令人费解。首先有的话似乎说得太绝对,如果说凡上有板、下有足撑者有许多都名为床,这个可信,但说“都可”,笔者以为未必。几、案、榻、杌都是上有板、下有足撑,都早有专名,至唐代并未都改名为床;其次,茶床、食床、禅床恐怕也不一定都是至唐代才名床的;再次,茶床也好,食床也好,都是床的引申义,所以这些词的主体词都是首字,是词义所在。胡床则不同,首字只是修饰语,床字才是词的主体词,是词义所在。所以,有没有胡字,都不会影响对床字的理解,不会改变它的安身之具的本义。只是在唐代床有坐卧之分,只要依据上下文是很容易判断的。如认识到是坐具,是不是胡床也不是绝对不能判断的。现在却用引申义排斥本义,用唐人不会把胡床单用床字之名来否定胡床的可能性没有任何科学的、实际的根据。那么,会不会不是由唐人决定的,而是由语法、词法规律决定的,或是由诗句的需要决定的。白居易就是唐人,他在上面举过的《咏兴》诗中不就是运用得很灵活吗?因第三句只需用一个字,所以“胡床”就简称“床”了。清人仇兆鳌在《杜少陵集详注》中对杜甫《少年行》“临阶下马坐人床”句的床字就明确注曰:“床,胡床也。”可见,他就认为可用简称。

为了说明胡床在唐代坐具中的地位,就必须了解唐代坐具的实际情况,为了说明唐代坐具的实际情况,就必须知道汉族坐具的演变历史。汉族坐具的演变史大致可分三个阶段:第一时期是上古至东汉后期,这是传统的跪坐时期,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席地而坐时期;第二个时期为东汉后期至唐代,这是汉族起居制度的大变革时期;第三个时期是宋代至今,这是彻底变革的阶段。

在第一时期,因为以跪坐为端坐形式,坐具是以席为主,以床为辅。这种坐床就是和席差不多大的四面可坐的方床,四角装有小木块的床足,稍高于地面,因是木板又名板床。《后汉书·向栩传》所说的“常于灶北坐板床上”[8]2205,就指这种床。它和席一样,旁边可以放几,以作凭倚之用。《说文》释床就是以这种现实为据。《礼记·内则》说得最清楚:“父母舅姑将坐,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陈浩注曰:“将坐。旦起时也。奉此坐席而铺者,必问何乡?衽,卧席也。将衽,谓更卧处也。长者奉此卧席而铺,必问足向何所?床,《说文》:‘安身之几坐’,非今之卧床也。将坐之时,少者执此床以与之坐,御侍者举几进之,使之凭以为安。”[9]154到东汉中期,又出现一种新坐具,因其床面三面有低栏,取专名曰榻,以别于板床,也是与板床一样稍高于地面以供跪坐之用。

到东汉后期,因“灵帝好胡床、胡坐”,“京都贵戚皆竞为之”[10]2665。胡床是垂足坐的,不用脱鞋,轻柔舒适,起坐、挪动都方便,比跪坐不知要好多少倍。所以一经引进便受到人们的喜爱,从此便逐渐使汉族的传统起居方式发生了一场革命性的变化。胡坐即盘腿坐也比跪坐舒服。这些都是合乎生理要求的坐姿,难怪人们会自然选择这种坐姿。到了晋代,胡床更为盛行。史书上说:“泰始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11]535到南北朝时,中原被少数民族占领,大半国土在他们统治下,历时一百多年,于是中原汉族的传统起居习俗便被彻底改变。《梁书·侯景传》所写“床上常设胡床及签蹄,著靴垂足坐”[12]594,不过是写侯景由北朝降梁后夺得皇位仍不改旧习,在御座上放胡床而坐而已,这正透露了北朝人君臣坐胡床已成习惯。南宋范成大在一幅画中就清楚地认识到这点。他在《北齐校书图》题道:“古北齐校书图世传出于阎立本。鲁直画记登载甚祥。此轴尚欠对榻七人,当是逸去其半也。诸人皆铅椠文儒,然已著靴坐胡床,风俗之移久矣。石湖居士题。”[13]530这说明文人校书都坐胡床,榻也变成高坐具了,难怪唐明皇在殿旁为安禄山设大榻以供其垂足坐。隋文帝本是北朝人,隋唐都是建都长安,正是北朝统治的地区。唐人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统地位,也不过如南朝皇族一样,在一些严肃场合做出些继承传统的样子,其实至唐代,传统的起居方式已到接近消亡的时候,否则不会到宋代就彻底改变了传统习俗。从唐代的史书、诗歌、小说、绘画中都可看到坐具已基本是高坐具了,而且式样很多,胡床、榻、杌、倚、敦都可看到,板床只见于皇帝的御坐和少数记述,罗汉床只见于唐明皇的卧休图。这时家庭中的坐具主要是榻与胡床。榻主要用于室内,胡床除室内用外,主要用于室外。胡床在唐代盛行到什么程度,在唐人的诗文中便看得很分明。著名诗人如张籍、王维、李颀、孟浩然、李白、杜甫、白居易、刘禹锡、柳宗元、李贺等人在诗文中无不写到胡床,有许多人不止一次写到,光李白在诗中就有五处。或在山间,或在田头,或在舟中,或在亭里,或在树下,或在赏月。就以赏月来说,杜甫《树间》中有“乘月坐胡床”;李白在《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中有“庾公爱秋月,乘兴坐胡床”;刘禹锡在《洛中逢白监同话游梁之乐因寄宣武令狐相公》中也有“借问风前兼月下,不知何客对胡床。”可见,赏月坐胡床在唐时是很普通的生活现象。唐代坐具虽多,但有的有专名,并不以床名。以床名坐具的只有板床、石床、土床、藜床、竹床、胡床等,在这些床中,板床也不都用于室内,石床多在山间,土床是农家物,藜床为年老体衰的人所用,如杜甫诗《寒雨朝行视园树》中的“衰颜动觅藜床坐”。竹床并不普遍,只有胡床轻便常用,所以要为《静夜思》的“床”字解释,选胡床是最有根据的。其实笔者以为,在此诗中需要辨明的是,诗中的月光究竟是室外之景还是室内的月光,这才是问题之关键。床只要认定是坐床还是卧床就可以了。如果仅仅纠缠在具体为何物上意义不是很大,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此诗是否被误读。文章对此并未作明确的正面解答。只是在文章中暗示并未被误读,这从作者对诗“设定场景”上就可看出,因为这是室内场景。大概作者以为,只要证明月光可以入室,说明床中不包括胡床,因它不能单称床,这样是否被误读就不言自明了。但这并不能服人,月光能入室,并不能证明诗中写的就是入室的月光。床不包括胡床也经不起事实验证。其实马未都先生的核心观点是:《静夜思》本是写坐在院中望月思乡,却被误读为睡在床上望月思乡。他是结合诗的语境来谈的,缺点只是论证上有失误。只驳倒其失误,并不等于驳倒他的核心观点。要想真正驳倒他,使读者心服口服,就必须对诗作出具体分析,告诉人们诗的每句都证明不是坐在院中赏月,而是在室内床上赏月。最有意思的是,凡持坐床论者都是从诗的语境来谈问题,而批评坐床论的文章没有一个人是从具体解析诗来立论的。甚至有人说自己查了很多资料,还是把床解为卧床最切诗意。具体从资料中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却一句也没有说。还有的人搬出名家对李白全集的注释来为睡床论作辩护,说什么在全集中只要对床字不作注释都是指睡床,真不知他是从哪里知道的。名家都对《长干行》的床字没有注释,难道这里也作睡床解吗?

笔者诚心期待着合情合理的、让人心服的反驳坐床论的文章问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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