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寒梅
(韶关学院,广东 韶关 512026)
2013年 2月 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更有助于推动法治文明时代的到来,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更有助于推动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到来。
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认同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之一,在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突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更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质,协调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
中国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交锋的状态下,怎样做到独善其身;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怎样做到不忘初心;应对思想意识多元化的冲击,怎样做到牢记使命。“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意识形态的交锋中独善其身,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再次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灵活掌舵以德治国,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枢纽作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罗马著名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2]法治建设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推动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以自由为出发点,以法治为保障和归宿,其中深化平等、公正的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目标和方向。公正成为了法治精神的内核,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明确了二者在社会目标上的一致性,即实现良法善治,构建和谐社会。
任何社会的法治建设都与践行主流价值观有密切关联。[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二者在规范人们行为和培养良好公民的目标上是一致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为个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道德规范,起到一定的道德约束作用,为培养良好公民提供了道德准则。法治建设于个人而言就是要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分辨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弘扬法治精神。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思想观念都发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各项制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社会主要矛盾也开始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恩格斯曾指出:“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4]党的十九大对我国主要矛盾的重新定位,也突出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紧紧依靠经济建设这一价值载体,以应对时代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构建与发展提出的要求。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均表现为单一的特点,随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政策落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发生了深刻转变,精神生活也呈现多元化,多元化的思想、价值理念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依法治国也提上了日程。因此,不断发展的经济,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依法治国了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还需要党的强有力的领导。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完善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工程,需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保障,也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支撑。鉴于此,强有力的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提供了政治价值载体,二者在不断融合的进程中,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优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巩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法治建设中孕育的公平正义之精神,树立法律权威、推动法治建设,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价值诉求。公平正义的精神被公民所接受并认同既需要物质层面的基础也需要精神文化层面的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能够将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之内核转化为广大民众所广泛接受并认同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法治精神的深化,也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双向互动,法治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指向。法治文化建设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价值诉求,从而树立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以法治文化建设为载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突出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观需求与导向。每个层面寄予人们更生动、形象的价值诉求,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与超越。社会层面的价值作为衔接国家与个人层面价值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育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意识将会大大提升公民的综合素质,有助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美国法学家庞德说:“当道德对应受保障的利益无法维持,则就会诉求于法律形式,致使相关的道德理念和原则融入法律。”[5]公民通过提高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发展的平台,在社会活动中才不断地找到自身的定位,践行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意识,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诉求。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诉求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借助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载体,既是培育和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使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运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价值载体,两者有效地融合更有助于推动法治文明时代的带来,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更有助于推动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到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犹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如何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合力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古今中外学者们达成了几近一致的共识。历史上最早对法治概念作出定义的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6]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服众的法律,同时也是民众都认同的可以以此来约束自己行为的,道德与法治在这方面无疑是有共同性的。美国法理学家E·博登海默曾提到:“法律的制定者们经常会受到社会道德中传统的观念或新观念的影响……这种道德中的大多数基本原则不仅已几乎都不可避免地被纳入了法律体系之中。”[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们达成的社会共识,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道德依据,也为依法治国描绘了宏伟蓝图。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评价功能,不断增强法治建设中的道德底蕴,也要突显法治建设的法律权威作用,稳步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最终实现法治国家。
改革开放四十年,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的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法律是最终刚性的规范,意味着权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终极的道德价值,其内容具有稳定性和共识性,是我们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地融入法治建设是以德治国的重要途径,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运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来引领科学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彰显道德价值,提高国民的道德素养;运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道德要求来引领公正司法,展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运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目标来引领全民守法,突出法治建设的根本诉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是集显性作用与隐性作用一体化的过程,既提高了法治建设的水平和力度,又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效结合。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地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刚柔并济”的效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其出发点是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托,扎实抓好法治中国的建设,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最终归宿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走向共享。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最高的道德要求,本着弃恶扬善的目的,培养公民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友善”的优良品质,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对人性的道德要求也是最底线的,主要承担了惩恶的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完善法治建设,加大惩恶力度,以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另一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是靠公民的自律,个人通过外在道德的修行从而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行,最终形成良善的道德自律。法治具有命令性、强制性、权威性等特点,这也决定了法治建设主要靠他律的方式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8]具有良善品质的公民在法治建设中也势必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因此,两者在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上形成了强有力的互补性。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两者具有互补性和目标一致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运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载体将两者有效地融合,应对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优势,才能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两翼”为建设美好生活所服务。
[1]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EB/OL].新华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224/c1024-20581427.html.
[2]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M].陈林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4、155.
[3][5]陈金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方法论诠释[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04):1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40.
[5]罗斯科·庞德.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7]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64.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