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咏
(中共新丰县委党校, 广东 新丰 511100)
当前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势在必行。在我国,党和政府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明确强调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促进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的战略任务。文化发展和科技相互融合,既意义重大,又科学合理。我国必须要不遗余力地探索两者相互融合的多维路径,做到“在发展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
基于重大的实践价值,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两者的融合,不仅对解决各自本身所存在的瓶颈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重要的路径选择。
十九世纪,在文化成为跨越学科、广泛运动的重要概念以及科技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人们开始显著关注文化与科技的相互关系。[1]人们最初从分离和对立的视角,看待文化与科技的关系。其中,二十世纪中叶英国学者斯诺所提出的看法就颇具有代表性和说明性,他强调西方社会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文化形式,即“人文文化”与“科技文化”的对立。文化与科技分离对立的根源在于,人们只看到两者对社会发展作用方式和价值特点存在的差异性,即文化偏重于对人内在精神需要的作用,体现着价值理性;而科技偏于对人外在物质需要的作用,体现的是工具理性。文化与科技分离对立带来明显的负面效应,即两者都找不到最好的存在依据和价值。譬如,在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科技与文化的分离对立,不但削弱文化发展的促进力量,而且也会导致科技创新缺乏良好的文化气候和土壤。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彼此矛盾的两个方面具有“统一、斗争以及融合为新范畴”等多种可能和多重关系。[2]文化与科技两者在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不能绝对、片面而论。随着社会发展的系统性、联动性越来越强,人们对文化和科技分离对立的看法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两者的融合性越来越被重视。当前我国推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的战略选择,就明显体现出对“文化与科技分离对立”观点的克服和超越的作用。
尽管经过将近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推动,我国文化发展和科学创新都取得了重大发展,但是它们各自都存在着较大瓶颈。在文化发展方面,它的总体瓶颈是体制机制不灵活所导致的文化定位与分类模糊,以及促进文化建设实践能力明显薄弱的难题。而其中的具体瓶颈包括:“区域、城乡文化发展的两元分化明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偏差;文化产业实力和竞争力偏弱;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国家文化安全受到较大威胁”。[3]这些瓶颈的存在,使我国文化发展要实现“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更显得任重而道远。而在科技成为国家发展核心引擎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方面存在的瓶颈显得更为突出。我国科技创新根本瓶颈是,创新能力薄弱,创新成果偏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偏低。而其中具体的瓶颈包括: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短缺、体系和机制不完善、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成有效生产力的能力低。这些瓶颈的存在,直接制约着我国产业结构发展升级以及国际竞争力提高。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存在的不少瓶颈,都是积重已久的。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方法很难解决这些难题,必须以系统的策略才能科学、有效地突破。其中,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是系统、科学、有效突破瓶颈的重要路径选择。这对促进两者的环境优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整体竞争力等都是有帮助的。
随着国家深入发展以及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国家力量提升不仅要依靠硬实力的支撑,而且还要取决于软实力的引领。建国初期,由于我国一穷二白,所以偏重于硬实力的建设。这显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必须加以转变。为了加速转变,党中央高度肯定国家软实力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出其是决定我国达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重要条件和方法。[4]国家发展进步需要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齐头并进”“比翼双飞”。其中,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既蕴含有提高国家硬实力的功能,还蕴含有提高国家软实力的价值。两者的融合对提升国家硬实力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促进两者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推动经济快速、可持续地增长,从而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二是能全面地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掌握核心科技,培育出更多重大的科技成果,从而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三是两者能共同作用于军事领域的发展,促进军人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军事武器装备走向现代化、尖端化,从而提高国家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两者的融合对提升国家软实力也是有显著成效的。首先,科技创新能给予文化发展思想创意、内容资源和技术手段的支持,从而提升文化的活力和生命力。譬如,科技创新为文物修复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使其能够“修旧如旧、保持原貌”,从而更好地代代相传;为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先进的技术,使其能被记录下来,从而不至于彻底在人间消失。其次,两者的融合有助于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建设。其中,有助于为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滋养、素材资源和技术支撑;有助于科技创新在国家主流价值观的引领下体现出更多人文关怀以及更完善的伦理约束。最后,有助于增强我国制度建设的影响力。两者的融合,既体现出对原有文化体制和科技体制的反思,又体现出对解决现存体制问题所采取的新方法和新思路。这是我国制度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对提高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是相得益彰、交相辉映的。
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并不是牵强附会的,而是符合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的作用。
文化发展对科技创新存在着夯实基础的作用。它所营造的良好环境氛围、提供的资源支持以及伦理规范的约束,无论是对科技创新在量的积累、还是在质的突破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1.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科技创新需要有良好的环境作为基础条件。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在描述环境对科学发展具有的作用时指出:“只有在某些类型的社会中,科学才能够兴盛发达”,否则其终将难以“持续和旺盛地发展与应用”。[5]其中,他所指的“社会类型”就包含着特定的环境因素。科技创新需要有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外在因素的支撑,其中文化发展直接作用于软环境之中。这从近代中国与西方科技发展的重大差异性,就可以获得证明。尽管我国古代社会的科技处于领先地位,但却无法在近代以后引发或者引领科技革命的潮流。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我国长期受“恪守宗法、崇老尚古”传统文化环境的制约,从而使创新受到抑制。而相反的是,英、美、法、德等国家通过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给社会带来了全面的思想解放和文化嬗变,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从而引发和引领科技革命的发展。文化发展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作用于科技创新的环境:一是通过消解社会浮躁、学而优则仕、重视商业轻视科研等社会不良之风,加强尊重事实、追求真理、理性批判、团结合作等的科学精神;二是通过克服封闭、禁锢、苛刻的思想观念,形成开放、自由、冒险、包容的创新精神;三是通过批判慵懒、急功近利、造假、腐败等学术态度和风气,形成勤奋、严谨和诚实守信的学风和治学氛围。良好文化环境作用于科技创新的过程是潜移默化,但又作用巨大的,它向科技创新提供着不可或缺的良好土壤和重要养分。
2.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大突破,是一个复杂和系统的工程,需要有众多社会资源的支持。其中,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过程提供多种重要资源支持。这些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思想渊源和知识基础。科技创新需要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换而言之,每一项科技创新都必须建立于前人思想渊源和知识基础之上,才会有量的增长和质的突破。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沉淀思想和知识。同时,文化发展又促进沉淀的思想和知识不断加工、转化,推动科技创新的进程。二是文化发展有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和保障。人是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力量,特别是在科技创新这类富有预见性和突破性的活动中,人才是最核心的影响因素。文化发展能在整体上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为科技创新奠定人才基础。三是文化发展对于科技创新提供精神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是一项艰苦卓著和充满挑战的工作,它需要有强大的精神动力作为支撑。文化发展作用于人整体精神素质的提升,从而使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具备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地追求真理、实现理想的精神动力和精神力量。总的来说,文化发展所提供的资源作用于科技创新的过程,是必须的,而且效果也是明显的。
3.文化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伦理规范。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技创新并非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而是包含有特定的风险性,可能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是危害性。随着科技力量越来越强大和无限延伸,它的负面效应也变得明显:对于自然界而言,它被作为征服对象的角色越来越突出,而资源和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极限不断受到挑战,其与人的分离对立性加剧;对于社会而言,它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譬如互联技术发达引发网络黑客、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社会问题;对于人的发展而言,他们的生产生活高度依赖于和沉迷于技术,“技术万能”论盛行,人身体的某些机能面临着退化的危险,人也变得焦躁不安,人与人的关系变得隔阂和冰冷。这些负面效应表明,科技创新必须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社会伦理规范。文化发展作用于科技创新的社会伦理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文化发展能够给科技创新提供必需的人文关怀。科技创新出现“见物不见人”的重要原因是人文关怀的缺失。而文化发展具有增强人文关怀的应有之义,所以能促使科技创新根植于人文关怀之中。二是文化发展给予科技创新的价值观引导。文化发展必然涉及到主流价值观建设。正如当前在我国实现文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中,实践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根本的任务。社会主流价值观对科技创新的引领,将有助于研究、转化和利用等环节更符合社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文化发展有助于科技创新主体素质和责任感的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素质和责任感不断提升,将有助于他们更多地思考科技创新“是否合乎人类需要,会不会给人类带来危害”等伦理问题。总之,科技创新离不开伦理规范,而文化发展对科技伦理规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力,其发挥着支持、推动和引领的价值功能。它所体现的总体作用是,科技为文化形式的创新以及文化内容注入新的时代元素提供力量支持,使文化更贴近于人的生产生活需求。基于此,文化发展将获得更加光明的前景,更加宽广的空间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1.科技创新深化文化内涵和拓展文化外延的作用。从本质上来说,科技是人们智力成果和精神成果的一种集中体现。其中,有学者认为“科技是属于精品文化”;也有学者认为“科技集结的成果是文化包含的范围”。追根溯源,科技是文化领域的其中一个层面和范畴,属于重要的组成部分。科技创新使一些未知领域转变为已知,理论知识转变为实践成果,不断拓展和深化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空间和领域。正是基于此,人类的知识系统不断拓展和充实、人类思维世界的水平不断提升、人类的思想材料不断丰富。同时,科技创新成果在文化发展的广泛应用,生长和发展出多姿多彩的文化新形式,譬如有电影文化、网络文化、电子竞技文化、创意文化、创客文化等等。这就实质性拓展了文化的外延。科技创新作用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使文化内涵更有深度,文化外延更有广度。
2.科技创新孕育出文化新业态的作用。科技作为生产系统的第一推动力,它的创新发展不单给人们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和文化成果,同时也推动了文化生产结构的革命性转变,从而孕育出各种各样的文化新业态。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受传统作用的制约,文化业态主要局限于舞台、广播、电视、印刷等有限的形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它推动着文化业态不断突破传统行业界限而发展,形成了“传统产业+文化”“科技+文化”“互联网+文化”等新兴形式。概括来说,科技创新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促进文化新业态的生长和发育:一是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其他传统行业、产业的相互融合,使它们之间在优化结构和变革生产方式中获得发展和升级,从而间接孕育出文化新业态。譬如,一些文化资源与旅游产品开发相结合催生出特色旅游产业;现代机械制造业、现代演艺业等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结合催生出特色文化产业。二是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之间发生深度融合,从而直接孕育出文化新业态。其中,现代科技创新给社会带来的最显著变革和成效,是数字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人们生产生活之中。这对文化发展的内容和传播方式带来革命性影响,其直接孕育出类似于电子竞技、创意动漫、网络媒体、数字出版等文化新业态。总体来说,科技创新使文化的内容结构、存在形态和传播手段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迁,推动了文化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活力,增强了文化融入现代人生活需求的程度,实现了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巨大进步。
3.科技创新提高了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能力。泱泱华夏五千多年,我们祖辈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给我们创造和留下了众多而又珍贵的文化遗产。然而,在现代化的剧烈变迁中,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或者受到破坏,或者生命力走向衰退,或者濒临灭绝。许多文化遗产急需抢救和保护。科技创新提高了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能力:一是有利于文化遗产修复和保存。科技创新能对一些物质文化遗产损坏修复给予支持,使其能“修旧如旧,保留原貌”;科技创新能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给予技术支持,使其能通过数字技术获得到较好的保存和收藏。二是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发之间的协调、平衡。“如何化解保护与利用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是做好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所绕不开的难题。科技创新能改善开发和利用的技术手段,控制负面效应发生的程度,从而能缓解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三是有利于提升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科技创新能改善文化遗产传播方式,以及提升受众群体对文化遗产的情感体验,从而更有利于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生广泛传播和深刻影响。譬如,通过现代虚拟技术就能对文化遗产进行实体虚拟和设计,并将其转化成为数字化的文化产品。而人们就能利用这些文化产品更好地了解到文化遗产,即使不到现场也可以获得亲临其境的体验。总而言之,科技创新对于促进文化遗产的活力和生命力是有极大帮助的。
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我国两者的融合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机制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足、复合人才缺乏等诸多难题。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利国利民,必须迎难而上,在政府、市场、民众等层面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
我国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还缺乏足够的自觉性,其中表现为政府扮演的角色还不到位,支持力量相对薄弱。所以,促进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的首要任务是采取措施增强政府的保障和引导功能。具体办法:一是政府要加强各方面的保障。这包括:做好顶层设计,确保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设,确保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服务体系,确保有优质的服务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二是政府要加强有效的引导。这包括: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优化两者融合环境;引导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确保融合的实效性;引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融合具有正确的价值指导和追求。总之,政府是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的掌舵者,既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走得更快和更远,又要采取措施确保前进的稳定性和方向。
根据市场机制所蕴含的规律,人们的行为方向始终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准则。在促进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中,必须要立足市场机制,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核心驱动力。首先,要尊重市场规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对融合的投资。其次,走产业化道路。要建立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以园区或示范基地为载体,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使两者融合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和效益化。再次,要以经济利益留住人才。人才是二者融合的关键。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片面、过分地要求人才要无私地奉献,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解决此问题应抓住的关键要害是,让相关的人才获得更多经济收益。最后,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具有二者融合的意识和采取必要行动。在新科技革命中,大多数企业要获得更好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有效融合。这就要求企业要注重文化发展,积极挖掘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文化资源和因素;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形式,它将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准则,引领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整体素质提升,我国公民社会获得较大发展,民间力量显著增强。在促进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过程中,不能忽视民间力量参与和支持的作用。首先,要提高民间社会对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作用的认识,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其次,一些民间组织、机构或者个人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所以要善于利用这些民间资本力量,为两者融合所用。最后,一些民间组织、机构或者个人无论是对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还是对提升国家科技创新等等,都有高度的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所以要引导它们把热情和责任感落实到推动两者融合的具体行动之中。总的来说,民间力量是促进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融合的活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间力量的参与和支持。
[1]陈思,潘澍.科技创新与文化发展融合的源流路径探析[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4(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11.
[3]王资博.文化强国实践的现实瓶颈与路径优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5(6).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0.
[5]江光华.系统论视野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动力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20).
[6]谭希培,蒋作华.文化发展新动力: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J].社科纵横,2013(7).
[7]肖永亮.文化科技创新定义界定[EB/OL].http://ici.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