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6)
关于协商治理的内涵,离不开对西方“治理”概念的考量。在西方福利国家面临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背景下,治理理论孕育而生。最早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这一概念做出了比较权威的界定,它认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随着治理研究的不断深入,有的学者认为在治理的诸多用法中,只有网络治理才具有新的特征;国内学者陈振明也提出,“治理就是对合作网络的管理,又可称为网络管理或网络治理,指的是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共享权力和共理事务”[2]。虽然关于治理的概念比较模糊与泛化,但不管采取何种界定,可以看出治理有着一定的分权倾向,它是主张政府、市场以及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管理,而不再是以往单一的集权管理,凸显出了治理民主化的特征。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也就认为治理理论就是民主理论的翻版。随着我国协商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在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治理形态,即协商治理。
协商民主是协商治理的理论来源,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协商民主中蕴含的治理因素结合民主实践从而酝酿了协商治理。协商治理不同于单纯的西方式治理,“协商”是中国式民主治理的应有之义,有学者也曾指出,协商治理的产生与我国的协商民主政治密切相关。此外,协商治理是针对我国当前问题提出的治理模式,它不应该局限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它是对西方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借鉴与超越,是一种适用于我国实践的新型治理模式。
目前,国内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方向针对协商治理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主要有治理机制论、治理模式论、协商过程论等几种观点。以王浦劬[3]为代表的治理机制论认为协商治理是不同政治主体基于各自的权利和相应的程序进行协商、对话以协调分歧最终达成共识,以实现公共治理目标的特定政治机制;以胡象明[4]为代表的治理模式论提出协商治理是一种反映我国国情并凸显我国民主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同时这也是我国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与此观点相类似的一些学者诸如张敏、李建等也指出协商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治理范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治理范式。但从目前来看,协商治理还远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以陈亮[5]为代表的协商过程论则认为协商治理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在特定的公共主题下围绕相关议题开展对话与协商进而实现“重叠共识”的协商过程,该观点认为协商过程至关重要。此外,以王岩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则从更加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协商治理的内涵,在一定意义上,“基于协商民主的治理可以统称为协商治理”[6]。
由此看出,上述观点表面上虽有不同,但是本质上还是一致的,那就是协商治理与协商民主紧密相关,其核心是民主治理。协商治理它是一种关乎治理理论的新型治理形式,不可避免的带有西方理论色彩,同时它又结合我国制度优势内含了协商民主的因素,也就有了一定的本土化色彩。所以,协商治理是借鉴、中西融合,亦是超越、为我所用。协商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形式,这并不意味着治理这一本质属性发生了变化,关键是要能为我所用,就必须重视本土化色彩的协商属性,塑造一种真正的民主治理模式。简单来说,协商治理就是一种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对话与协商来达成共识进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民主治理模式。
关于协商治理的价值,国内学者在现有的实践基础上进行了研究,综合相关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协商治理主要有实然层面的功能价值和应然层面的本体价值。
关于功能价值,从现阶段来看,协商治理模式虽然还有待发展与完善,但也在我国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协商治理可以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可以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精神,还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总之,协商治理对政府、公民、社会的发展等都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其功能价值体现的淋漓尽致。
而协商治理的本体价值指的是其自身的价值诉求,良好的协商治理实践彰显着其内涵应有的本体价值。从协商治理的概念出发,不难看出它蕴含价值理念。协商主体的多元与平等、协商方式的民主与公开、协商目标的公共性等无不体现了协商治理内在价值。具体来说,协商治理的价值诉求体现为民主包容、公益优先、主体平等、公平正义等几个方面。首先,民主是协商治理内涵的先天价值,协商治理正是因为“协商”这一民主因素才成为了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民主是协商治理的应有之义;在社会差异巨大的背景下,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要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这无疑需要倡导社会宽容,包容差异才能达成共识。公益优先是协商治理的目标价值,协商治理通过对话协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个人利益与之冲突时要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在坚持公共性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实现个人利益。主体平等是协商治理的前提价值,只有保障多元治理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使之拥有平等的话语权才能保证协商治理的真实性。最后,公平正义是协商治理的核心价值。社会公平与否对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保证社会公平是协商治理的必然要求;同时协商过程的公正与否,也决定着协商治理的最终成败。简而言之,协商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其蕴含着丰富的价值,为我国治理实践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同时也充满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