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良元 郭 轶
(西安理工大学 纪委,陕西 西安710048)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国内外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弱化相关业务部门职能,实行学校宏观上决策、学院实体化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倡导扁平化管理,已经成为高校改革发展的大势所趋。高校二级学院在人、财、物等事项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强和完善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二级学院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各项工作,已经越来越显得必要且紧迫[1-6]。
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西安理工大学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通知》,在没有分纪委的所有基层党委(总支)中设立纪检委员,由基层党委的党委委员担任,并明确了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2017年,结合新形势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了各基层党委(总支)纪检干部工作职责。可以说,设立纪检委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这是学校基层党委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一次有力实践,也是纪委监督责任下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地加强了各基层党委特别是二级学院与学校纪委的联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和精神也能行之有效地传达到学院,切实加强了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两年多来,纪检委员在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职责落实
纪检委员的职责虽然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承担的是上传下达的工作,保证中省及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的传达,推进校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但从学院角度出发,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主动性还不强,发挥延伸监督的作用还不明显,工作职责落实还不到位,与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作用发挥
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均由学院的党委委员来担任。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各个二级学院纪检委员有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也有由学院专职教师或者是一些科级干部来担任。特别是由学院的专职教师或者是科级干部来担任纪检委员的情况,从工作性质角度考虑,很难做到有效的同级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也很难得到学院师生的信任。
(三)工作能力
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大多数是教师或其他行政管理干部,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和学习也是零零散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欠缺、履职能力不足等问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纪检委员在学院开展工作,往往是单枪匹马,个人作战,也增加了工作难度。
因此,要加强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模式的研究应成为高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围绕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理论依据、指导原则,具体构想与实践等方面加以论述。
(一)从党章、法规看
首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7]据此,学校党委有权决定在院系等基层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从高等教育的法理来看,1999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8]。根据这一纲领,高校二级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立可由学校决定。
(二)高校工作实际
从高校实际来看,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工作范畴越来越广,任务随之越来越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但一方面,不少高校纪委(监察处)的专职纪检干部人员较少,另一方面,伴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学校规模大、综合性、多样性突出的特点,二级学院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资源配置自主权越来越大,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在目前高校二级学院普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体制下,在强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加强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建设,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风险防控及规范各项工作,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迫在眉睫。因此,在高校二级学院设立分纪委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效之策。
(三)其他高校的落实情况
武汉大学在《关于加强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要求设立党委(总支)的各学院(系)、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一般应为同级党组织副书记,同时明确一名纪检员负责具体工作。福建中医药大学在福建省率先在所有二级学院成立纪委,在二级学院聘任纪委书记和若干名纪委委员,实施校院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双向挂职等方法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针对高校二级学院没有建立纪委的实际情况,将在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纪委尝试内设科级机构,并探索建立二级学院纪委,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全覆盖。陕西省属高校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二级学院设立了分纪委,大大增强了学校纪委监察专兼职队伍的力量,学校纪委与二级单位纪委力量整合,工作联动,沟通顺畅,效果良好。
在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背景下,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倡导重心下移、扁平式管理,高校二级学院权责任务明显加大。从当前高校的普遍特点来看,高校二级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的困境突出表现在监管主体监督路径偏长、幅度过大;从监督过程来看,高校对二级学院的制约和监督存在“事后多、事前少,局部多、整体少,微观多、宏观少,基层多、高层少等问题”;从监管效果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虚设、监督笼统、监督盲区等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二级学院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校院两级协同耦合的纪检监察体系,既是高等学校组织发展的需要,也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的实际需要。
同时,健全完善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既要勇于创新,同时也要权衡优化。具体来说,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对于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其权责设定应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要做到依法依规,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二)效率原则
效率是管理的最重要的目的,也是进行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的原则之一。对于高校二级学院而言,其效率应在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二级学院机构运行高速;二是机构工作高质量;三是整个系统运行灵活高效。加强和完善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是阻碍效率,而是在保障二级学院机构公正运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统一与平衡原则
高校二级学院自成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整个体系间既有纵向控制又有横向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相互制约,又有相互补充协调。为此,高校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机构组织设计必须服从统一的原则。此外,还应注意分工与协调、合作与平衡,权力与责任匹配,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保证学校管理系统协调运行[9]。
(四)精简原则
精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二级学院纪检监察人员精干,二是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精化。为了实现精简原则,要根据高校二级单位权责任务的大小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机构。
(一)进一步尝试设立分纪委是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发展趋势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直属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应设纪检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从该款的意思来解读,学校直属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应设纪检委员,那么言中之意在学校直属的基层党委设纪委应是通常之举。
目前,大多数高校均在二级学院中设立纪检委员,而福建中医药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已率先在所有二级学院成立了分纪委;浙江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也已在部分二级学院中设立了纪委。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也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立二级纪委,是改进监督方式的科学探索,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有效解决了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深入、监督范围狭窄的问题,科学延伸了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为高校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奠定了组织基础。”
在对相关文件和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后能看到,大部分高校在二级学院设立纪检委员后,在二级学院设立分纪委应该会成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未来趋势。这也要求西安理工大学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的创新与实践,在廉政风险点较高,人财物管理责任较大,师生人数较多的学院试点,尝试设立二级纪委,推动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
(二)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组成应便于开展工作
从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相关实践来看,西安理工大学目前二级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的组成结构显然有欠合理。浙江大学在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在设立党委的各学院(系)、直属单位,原则上应成立纪委,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中的同级行政副职担任,并明确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的干部(纪检员);确有需要的,应设纪委办公室或监察室。经学校党委批准暂不设纪委的基层党委,以及学校直属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等其他院级党组织,应明确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为同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也可以是党委委员中的同级行政副职;并明确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的干部。
目前,西安理工大学纪检委员实行基层党委推荐,要求是党委委员担任,但对行政级别没有要求,部分学院党委的纪检委员由不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教师或科级干部担任,在监督同级党委的作用发挥上显然还有所欠缺。同时,缺乏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的干部(纪检员)也是学校目前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乏力的重要原因。因此,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中的同级行政副职担任应该成为推荐任命的一项重要原则。此外,要加强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除了明确负责具体工作的纪检员之外,笔者认为也可以大胆进行工作创新,在各教工支部中设立纪检员,由支部书记或者支委成员担任,在学院党委和纪委(纪检委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样一方面能解决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要加强二级学院纪检干部业务培训,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目前,西安理工大学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多为学院的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没有纪检工作经验,平时又有大量繁重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在日常的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明晰、老好人意识重、监督变成列席的“场面人”等种种问题,这就要求学校党委和纪委要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纪检委员对学院党委监督虚化的问题,要重视和加强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要做好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的坚强后盾,增强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的责任心和自信心,选拨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尽职尽责的党员干部来负责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委员等二级学院纪检干部,要强化和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和指导,要加强学思践悟,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明确其工作职责,明晰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二级纪委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
对于高校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说,除了要发挥纪检委员等纪检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外,还要积极调动广大师生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他们主动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级学院自身要敢于想办法,敢于工作创新,积极发挥学院工会、教代会、民主党派教师的积极作用,为他们搭建监督和建言献策的平台。例如,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与数字媒体学院充分发挥院工会对于学院财务的监督检查作用,每学期末,工会都会对全院财务收支,尤其是接待费用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听取各个系室对于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之后向全院教工通报检查情况,接受教职员工监督,多年来的坚持收到良好效果,群众反映良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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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曹文泽,高雁鸣.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3(23):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