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境外内派人员外事管理经验与思考

2018-04-02 01:28吴炳鹏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因公外事公共安全

吴炳鹏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外事局,北京 100728)

1 中国石化境外内派人员的发展

中国石化境外内派人员(以下简称“内派人员”)是指中国石化派往境外机构执行因公长期出国(境)任务的中方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内派人员分为常驻人员和长期项目人员。目前除常驻人员外,公司派出的绝大部分从事境外工程建设人员也属内派人员范畴。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石化的前身中国石化总公司除进行传统经济合作交流外,就尝试以工程建设为主体的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开辟了国际化经营新途径。据统计,自 1991年到1993年,公司共签订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同30项,合同范围包括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10个国家和地区,派出执行合同人员近2200人,这部分人员实际已具备内派人员属性。

近年来,中国石化在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不断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步伐,据2017年6月统计,已在境外5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常驻人员的境外机构239个,共有内派人员7600余人,如果再加上外聘员工和分包商员工等,总数则更加惊人,管理好这支庞大的境外队伍十分重要。

2 中国石化对内派人员的外事管理

中国石化现已建立总部外事局、任务初审单位、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4个外事管理层级,实行从上至下,从境内到境外的全方位管理,对内派人员有专门制度约束、监督检查机制和安全防范手段,使管理更加有效。

2.1 总部的顶层设计和管理

一是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外事局负责外事和境外公共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全系统的外事和境外公共安全工作。在已有《中国石化外事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基础上,面对内派人员不断增加的形势,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外事局在2012年出台了《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了境外公共安全制度体系。2016年又推出了《中国石化境外内派人员外事管理办法》,将原有制度中的长期和常驻任务内容摘出,修订完善,独立成篇,使内派人员定义更加清晰,内派人员外事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更加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外事局每年不定期派出多批次检查组分赴境内外,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等进行外事和境外公共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二是实施科学而有效的境外公共安全培训。外事局是中国石化境外公共安全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名内派人员进行专业的境外公共安全培训,为保证培训的高质量,外事局与国内顶级安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了多个培训基地,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封闭管理。在课程设置及师资方面严格把关,课程内容主要强化境外公共安全风险意识,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等。培训采取境内与境外结合、理论与实操并重的方式组织实施,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建立学员档案,每位学员培训信息均录入外事综合应用系统备查,严格执行内派人员无有效证书不得派出的规定,如证书到期,须参加复训方可派出。完善的境外公共安全制度加上科学而有效的管理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是发挥外事综合应用系统的助手作用。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管理方式应跟上时代步伐,2012年6月,外事综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实现了外事局与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内各单位网络对接和信息互传,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升,除实现因公出国(境)任务网上无纸化审批外,系统还能够对团组手续办理情况、证照和签证信息、参加境外公共安全培训人员信息、内派人员情况等进行查询和统计。另外,系统还设有多项违规预警功能,其中有自动识别并限制没有境外公共安全培训证书或证书已过期的人员上报长期任务,对任务逾期人员尚未成行的派出单位限制其上报新的任务等,上述技术手段的运用在内派人员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助手作用。

2.2 任务初审单位的作用与效果

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外事局按业务类别和板块划分设立了6家出国(境)任务初审单位,初审单位对所负责单位出国(境)任务的合规性、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能够有效弥补外事部门对某些具体业务情况了解不深的短板。例如,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初审单位之一,旗下9家全资子公司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须全部经过其初审后再报外事局审批。近几年,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不断加强,该集团境外业务快速发展,从2012年到2016年的短短4年时间,境外业务占总业务量从15%快速上升到近40%,据2017年8月统计,该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派往沙特、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9个国家参与EPC总承包和工程建设的内派人员就达2300余人。因初审单位对炼化工程板块境外业务熟悉,对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也非常了解,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中起到了辅助把关作用。

2.3 内派人员外事管理的责任主体

派出单位是本单位境外内派人员外事管理责任主体,在中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下,派出单位需接受中国石化外事局对其外事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派出单位结合中国石化外事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外事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要保证任务和人员的合规性,还要对本单位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和安排内派人员参加境外公共安全培训等。为加强内派人员动态管理,各派出单位普遍建立“台账”制度,对任务批件有效期、护照签证类别及有效期、人员情况、境外公共安全培训证书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派出单位与境外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内派人员换班、休假、调离等变动情况并记录备查。

2.4 内派人员外事管理的实施主体

外事局是中国石化境外机构外事管理归口部门。各派出单位是本单位境外机构外事管理责任主体,而境外机构是本机构内派人员外事管理实施主体,也是4个外事管理层级中的最后一级。境外机构要落实好外事管理规章制度,需指定专人管理内派人员的证照,负责境外公共安全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上级外事部门汇报日常外事工作信息和人员动态情况,接受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3 对内派人员外事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3.1 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外事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内派人员任务期限管理,对内派人员中的常驻人员和长期项目人员分别规定了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连续工作的最长年限,任务到期人员应按规定调回国(境)内或轮换至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这项内派人员定期轮换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也有利于防止滋生腐败现象等。但是在制度执行中,仍有个别单位出现超期续派情况,超期续派主要发生在常驻人员中,对超期续派的解释理由有“该人员是业务骨干、对所负责的境外业务熟悉度高、没有合适人员接替”等。常驻人员很多是从事境外业务或国际贸易的特殊人才,为防止人员调离或流失影响工作,建议派出单位在设置境外机构之初,就应该对人员轮换有长远规划。另外,外事管理办法中所提内派人员外事管理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分属境内外,两个主体都有动态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的职责,内派人员在任务周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在两个主体间转换,仅靠内派人员按规定自觉报到是不够的,如果两个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部分盲区。

解决超期续派和管理盲区等问题需要派出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尽早培养常驻人员后备力量。境内和境外要树立“一盘棋”意识,明确各自责任,信息沟通机制不但要健全,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人和设定时限要求。

3.2 增加系统信息量以满足管理需求

如何保证内派人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管理中的难点。因为内派人员的实际情况较执行单次临时任务人员复杂得多,内派人员境外执行任务时间跨度一般长达数月,有的可达几年,其间可能经历休假或在批准的辖区内其他国家(地区)执行任务等各种情况,这些变化仅靠境外机构“信息月报”和“工作汇报”是不能及时反映出来的。目前, 外事综合应用系统中内派人员信息量尚不能满足管理需求。例如,当需要内派人员目前分部状况(人员数量、分别所属单位、分布国家和地区)时,仅靠系统中的历史数据无法做到,只能采取通知各派出单位限时报送最新数据,再分类和统计得出结果的办法。

实现内派人员动态管理目标,要求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如果信息更新不及时,准确性和完整性都将无从谈起,因此,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系统,增加内派人员单独管理项,给派出单位和境外机构以部分授权,允许其进入该项填报和更新本单位内派人员各种信息,填报完成确认后,固化页面无法更改,且除总部管理需要外,各派出单位只能在系统中查询本单位内派人员历史信息和当前状况,以逐步替代目前普遍使用的“台账”式管理方法。另外,要规定信息上报时限,信息上报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做到将内派人员状态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这样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掌握全系统所有单位内派人员完整信息(包括历史信息和当前状态等),便于加强宏观管理和实现动态管理。系统填报还可以避免各单位“台账”格式和内容不一致,达到内派人员信息完整、规范、统一的效果。

当应对某一突发事件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时,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将为我们赢得宝贵时间,避免或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3.3 畅通职业成长通道确保外事队伍稳定

中国石化系统内各单位现已全部设立外事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外事局负责对专门为本单位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务人员(下称“专办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证,可持证到外事局办理本单位各项因公出国(境)事务。现已举办了15期专办员培训班,全系统共有持证上岗的专办员208名(2017年9月统计),形成了一支较为专业的外事队伍。

做好内派人员管理工作,除必要的制度保证和完善的外事综合应用系统辅助外,还需要各派出单位外事部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系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与否和各单位外事部门的工作质量密不可分,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且人员稳定的外事队伍是做好这些基础工作的保证。但由于部分派出单位领导对外事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外事工作人员职业成长通道不畅等原因,造成外事部门人员流失严重,特别是年轻专办员的思想波动较大,认为在企业领域发展空间较小而不愿从事外事工作。对内派人员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专办员更换过于频繁则不利于管理。

外事工作不但可为企业创造无形价值,同样可以利用工作优势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效益。例如,2016年8月中国石化某单位专办员在京办理公务时,得知某资源国驻中国使馆将于近期大幅度调高签证费后,及时将此信息反馈本单位,而其单位在这个国家派有大量执行项目建设的内派人员,单位在分析研究后做好应对措施,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要提高对外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应把外事管理看做机关一般性事务,专办员不是普通“办事员”,而是各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单位效益的创造者。专办员除了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综合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如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事务办理、证照管理、团组行前外事教育、组织境外公共安全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各单位应结合外事工作特点为他们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并在职称评定和薪酬待遇上给予适当考虑,以确保外事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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