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养老模式的构建及路径选择

2018-04-01 17:45□胡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养老智能化人工智能

□胡 婉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中国,一个世界级的超级大国,人口问题一直影响着全国乃至世界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称之为“世界性问题”的中国人口问题几经波折,人口政策几经变化:从鼓励多生到计划生育,再到而今的“二孩”政策。已经形成了“4-2-1”甚至“2-4-2-1”的家庭模式:即两个成年人要同时供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加上与日俱增的生存压力,正在崛起的中国“未富先老”。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大陆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 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已经达到“老龄社会”标准。另有数据表明,二十年后,当老年人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之时,中国人口定会呈现“断崖式下跌”,紧跟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又会呈现。切实保障老年人生活既是保障人权的体现,也是时代所赋予的使命。

1 养老模式概述

我国老龄人口众多、社会环境复杂,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也陆续出现了一些养老方式,大体来讲可分为传统化养老模式与智能化养老模式。其中传统养老模式是按照老年人所被供养的环境所进行的划分;而智能化养老是近几年随着智能化产品的普及才出现的方式。

1.1 我国现有的几种养老模式

1.1.1 家庭式养老

即老年人与家人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深受传统“家文化”的影响, “家和万事兴”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家庭的完整性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老年人养老问题上,居家养老模式占有绝大多数比例。其优点是家庭和谐、节省费用;缺点是经济压力和人力不足成为无法面对的困难。

1.1.2 机构式养老

机构养老以投资经营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或集体兴办、集资兴办、政府与非营利机构联办、民间资本兴办等几种投资经营模式。机构养老的优点是老年人集中管理、缓解家庭负担;缺点是老年人入住困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1.1.3 社区式养老

它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融合了家庭式与机构式养老,社区成为结合点,工作人员用服务的方式帮助老人生活。相对于养老机构,老人在社区所需的费用相对低廉,同时与家庭紧密相连,是老年人普遍能够接受的一种方式。缺点是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养老设施不够完善,全国普及率不高。

1.2 智能化养老模式

智能化养老模式来源于“Smart home care”,即一种全智能化老年服务系统。它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提出,为使老年人不受时间和地理等因素的约束,将各种器械应用于老人的生活起居,方便老人生活。目前我国将智能化产品融入老年人生活的情况还仅存于机构养老当中,是一种商业化的营销模式。面对我国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智能化养老模式是有很好的市场前景的。但就目前我国发展情况来看,此种模式仅存于一、二线城市,对于小城市和广大农村老年群体来讲,根本“无从消受”。一方面,智能化养老需要大量的物质支持,在相对偏远地区很难收回投入的“成本”,投资与产出不成正比;另一方面,智能化养老若仅存于商业模式,普及率不高,受众人群不大,全国范围内推广缺少现实意义。

我国现存的养老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需要将各种模式的优点结合起来综合发展,找出一条适合我国社会需要的养老模式。

2 人工智能和养老的关系

人工智能,即“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包括“人造的”和“智能”两方面。人工智能(AI)可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两个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AI技术逐步进化,无人化养老将成为可能。但人类社会仍处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因此,智能模式应做以广义理解:在养老问题上,利用一定器械或者高科技产品,辅助老年人生活。 “AI+养老”将二者结合起来,当智能化的工业产品走进人类的生活,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智能产品本身也会从现实需求中不断地更新换代、不断进化,“AI”与“养老”之间实际上是共同迭代的关系。

2.1 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人工智能的发展

与年轻人相比,大多数老年人在行动能力和思维能力方面显得不足。俗话说,“十老九病”,老年人在生活上大多需要他人的照护。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人类习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重塑他者和自己的身体,希望能超越生理与身体的局限和“肉体的负荷”,机器人弥补了人类蛋白质身体的局限,将人从不完美的肉体限制中解放出来。人工智能产品的出现,不单单是给人类社会带来“节省人工”,在医学、科研、工业等领域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人对AI投入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还在不断扩大,人类离不开利用智能化设备的“工具价值”。当老人失去行动能力时,为了达到“平常化”需求,对他人的依赖性会变得很强。全功能机械外甲“大力服”(一种穿戴上能够轻松举起常人不可能抬动物品的器械)、客户终端设备、服务型机器人等的出现缓解了人类体力不支的压力。“医养结合”的新政策下,对人体各个器官的健康检查,更需要人工智能产品的监测和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出现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福音。

2.2 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老年人群体

老年人口的飞速发展催化出一些产业:保健品、金融理财、医疗卫生、旅游娱乐等增长势头始终未削减。老年人的购买力推动了“银发经济”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具有储蓄的习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调控, “银发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浪潮,推动着产业经济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老年人接受新鲜事物迅速,人工智能系列产品的追随者们也不乏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与世界的互动更加频繁,“大妈出国热”、“大妈血拼团”的出现也证明了有相当部分的老年人具备一定的购买力,老年人在发展的洪流中仍然“奋勇向前”。 针对巨大的市场需求,人工智能产品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带动消费的同时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为国家税收提供有力支持。

人工智能与养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将养老服务与智能化服务相结合,将有助于我国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3 我国养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3.1 养老资金不足

我国养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资金的缺乏。有数据表明,人的一生,花费在养老阶段的金钱占人一生花费的三分之一。我国老年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正常老年人、残疾与重病老年人、失独与孤寡老年人。正常的老年人在身体和精神健康的花费不高,往往通过社区的简单服务与一般的疾病预防即可控制住。而残疾与重病老年人由于失去部分甚至全部行动力,生活通常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要辅助,看病就医的支出也需要相当大的费用承担。我国城乡老年人的薪资水平不高,尤其是残疾和患病群体,时常入不敷出,看病支出依靠财政统筹拨付需要一大笔钱,政府也无力负担。失独与孤寡老年人在心灵上更加需要特殊的关心与慰藉,此类老年人主要需要心理上的关爱与疾病的预防。而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在老年人身上体现的更为重要。现如今我国虽然基本做到养老保险全民覆盖,但个人占比却十分低,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差别显著。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每年投入在养老方面的资金比例是相当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所能支付的费用远不能达到实际水平,因病致贫早已不是个例。我国人口众多,单靠国家财政支出远远不足以应对。

3.2 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专业化程度低

我国的劳动力虽然充足,但在养老问题上却很少有人愿意当护工。众所周知,护工不同于护士有着固定式的编制和稳定的收入,工作不体面且强度大、劳动报酬低,因此,经常会出现各种护工难求的现象。年轻人工作繁忙,无时间打理相关事宜,聘请护工往往通过中介才能雇佣成功。而中介基于经济利益和人才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护工的质量很少进行监管,导致护工数量少、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的情况频繁发生。目前我国的护工有不同的类型:居家养老的护工大多数属于“保姆式”,充当生活管理员的角色。而老人的陪护需要全方位的照顾,“保姆式”护理显然不符合家庭需求;养老机构所赡养的老年人大多以失能老人为主,因此对护工的要求会更高一些,但长期高强度的工作、较低的劳动收入、枯燥的工作环境,一些具有专业技能人员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导致人员流失。养老机构往往护理人员与老人比例达不到要求,专业技能表现不足;社区养老则是以社区工作人员为核心,我国社区工作人员人数有限,虽然对所在辖区老年人情况比较了解,但针对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不能跟进,且现仍处于改革期,众多方面不够完善。

3.3 养老机构设置混乱

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我国养老机构总数超过14.46万家。而相比于24 000万老龄人口,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比率大致1:1655。也就是说,平均1655个老年人中有一家养老院。城市尚且如此,中国大多数农村更加缺乏养老机构。面对如此低配置率的情况,大多数的老年人不得不选择居家养老。另一方面,虽然大多数养老机构有一定的公益目的,政府也跟进了相应的补贴。但仍然存在有一定比例管理混乱、监管不严的养老场所。加之床位紧张、工作人员紧缺、专业化水平不足等问题,导致很多养老机构处于一种“散养”的状态,老人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更加难以保障。此外,针对一些老年传染患病人群,既不具备就医标准,也无法处于居家养老的状态下,进驻养老机构非常困难,大多数养老机构将之拒于门外。直至现在,我国仍然没有一部法律对此做出规定。老人的权益应如何保障着实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3.4 老年人缺乏关爱

子曰,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老年人对物质方面的追求已经趋于平淡,时常保持淡泊名利的心态。但老年人却更加注重亲情的建设,心里所想的往往是自己的花费和子女工作和生活方面。我国子女赡养义务繁重,为了忙于生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无法对老人的关爱做到面面俱到。即便是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多子女的家庭,子女与老人之间也存在着代沟,缺乏对老年人(尤其是患病老人和孤寡老人)的理解,导致老年人群体中患抑郁症的比例逐年增加。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与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赡养人应当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照料慰藉老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探望老人。但对于老年人安置这一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很难做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能因为现实困难违背这一原则。

3.5 养老大环境缺乏监管

我国养老环境情况复杂,设置也不均衡。除了家庭养老以外,机构养老的设置是民政机构负责管理的。而社区养老模式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建设当中,完备的社区寥寥无几,大多数社区不具备养老的条件。而“4-2-1”的家庭结构中,照管重病和失能老人的压力非常大,面对如此大的在护养压力,意志力不坚定的人员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而在养老机构里,通常按照老人的自理程度将老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差别照护。护理人员配置比不足,护理水平欠缺专业化,伙食标准不达标,更有甚者为了骗取政府补贴虚构信息等问题突出,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新闻报道中也屡见揭露私人养老院虐待老人事件。以至于很大一部分人对养老机构望而却步,按部就班的自己生活。在新兴社区养老机构中,监管同样容易被忽视。从财务的流通到居住条件的完善,从服务人员的资源配置到人员专业化程度与资质,都需要进行监管。

4 我国智能养老的路径选择

日本是全球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它的制度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改变。从二战后的人口复苏,到老龄化不断加重的今天,延迟退休年龄、促进生育、增税减支、多元化养老等模式缓解了一定养老的压力。2000年,日本颁布《介护保险法》,对养老问题基本做到全覆盖。日本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但我国的物质水平尚且不足,保险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以家庭为核心的多元化养老模式,以社区养老为中心,介入商业模式,全面地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养老道路。

4.1 吸收外国经验,发展我国社区养老

在社区养老中,我国可以适当吸收日本养老的经验,在日本,社区吸纳了一大批高科技养老企业,将智能化的养老设施融入社区,通过租赁的方式,老年人交付一定的租金,合理使用该产品,企业负责产品的维护与修理。日本的做法使得老人们能够便利生活的同时,高科技企业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我国与日本隔水相邻,有着相似的国情,我国应当结合本国国情走出一条适合我国自身发展的养老道路。我国政府一方面应当大力扶持从事智能化老年产品的企业,通过减免税收、适当给予补贴的方法,使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将相关智能化工业产品融入社区,以租赁或者共享的方式参与进来,老年人通过付费使用的方法,使用智能化产品,既解决了人员与经费不足的难题,同时又反向刺激了市场,促使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负责对护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一大批有志于老年行业,拥有护理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人员吸纳进来,相关企业负责支付工资与保险,促进了整个就业市场的发展,缓解了就业压力。

4.2 保留现有社会养老制度,发挥市场管理作用

应赋予老年人充分的选择权,老年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对于经济宽裕的老年人,严重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不方便社区生活的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入住商业化养老院。商业化养老院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现如今我国社会也存在有一定数目的商业养老院:它拥有先进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是追求完善生活品质的老年人的选择。商业化养老院的定位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盈利的同时更多担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将为老年人服务当作事业来发展。在商业养老模式中,政府应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商业化养老院的产生与发展顺应了市场经济,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填充了社区养老模式的不足。

4.3 制定相应法律文件,综合监管养老环境

目前,我国法律有关老年人保护以及市场监护的法律文件仅存在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与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应在法律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制定,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应当从分散立法到集中归纳,遵循渐进的进程。与西方发达国家比,我国养老方面在专门立法上仍存在有一定的程度的差距。建议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养老模式融入其中,并作出相应监管的规定,从立法上给予确认。在《民法分则——亲属篇》中设定成人监护制度,完善社区养老登记的规定,建立专业的监护监督机构是实现监督的必要条件。在各基层建立监督机构,可以以现有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为基础,设置专门办公室,对被监护人和监护人进行登记并备案,对监护人实行定期回访,监督监护行为,防止因照护行为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道德风险。当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予以训诫,情节严重者应当免除监护人资格并对其惩治。若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除了在基层机关设立监护机关以外,各级政府部门也要设置监督办公室,分级实施监督行为。做到层层把关,高效便民。

4.4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感意识

古有《礼记》记载,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又有《孟子》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对老年人的尊敬有千年的历史,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有助于维护中华优秀传统。我国现存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绝大部分出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前,都经历过国家最苦难生活。他们为了新中国的建立与建设有着莫大的贡献,更有甚者如今仍然发挥着余热,为社会做着贡献。老年人因行动能力的减退,活动范围和交流圈子也相应地缩小。全社会各行业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利,建立完善养老体系,设立适合老年人娱乐及活动场所,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鼓励扶持自助养老,增强家庭养老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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