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至宣统年间的卫所裁并

2018-04-01 17:26杨晨宇
史志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卫所屯田光绪

杨晨宇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经过顺治、康熙与雍正三朝的大力裁并,卫所数量所剩无几;再经过乾隆一朝,所有的无运卫所基本都被裁汰殆尽,剩下的卫所,主要都是漕运卫所与极个别的边区卫所。关于乾隆之后存在的卫所数量,君约的《清代卫所因革录》中载到:“其间非实土卫所,率加裁汰,实土卫所多改为州县,至职司漕运者,即非实土卫所,亦多不载。迨至嘉庆末年,已不足八十所矣。现在直隶所四,江南卫十九,甘肃所三,山东卫四所二守御所一,浙江卫七所三,湖广卫十守御所一,江西卫四守御所七,贵州卫十。”[1]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J].载中和月刊社编.中和月刊(影印本)(8).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48.还可参见李巨澜.清代卫所制度述略[J].史学月刊.2002(3):38.此处,直隶与甘肃的卫所已于乾隆年间被裁尽,其所言的各省漕运卫所与贵州卫所的数量较为可信。

乾隆之后存在的卫所,除极个别的边区卫所,主要是漕运卫所,因而卫所裁并的进程便跟漕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卫嘉道而后百余年间,屯田利弊,几与南漕相终始。泊夫南漕改海运,屯卫之制始一大变。”[2]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J].载中和月刊社编.中和月刊(影印本)(8).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50.明朝的漕运,在清朝已经败坏,承平日久,漕弊日滋,东南办漕之民,苦于运弁旗丁,肌髓已尽,控告无门,而运弁旗丁亦有所迫而然[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二).志九十七.食货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3581.还可参见清·黄钧宰撰.金壶七墨(上).金壶浪墨·卷一·漕弊.广文书局,1969.25.。

一、嘉庆至同治年间:卫所裁并进入尾声

清初沿明卫所之制,以屯田给军分佃,罢其杂徭。寻改卫军为屯丁,毋得窜入民籍,五年一编审,粮道掌之。康熙初,定各省卫所额设运丁十名。三十五年(1696),定漕船出运,每船佥丁一名,余九名以谙练驾驭之水手充之。凡佥选运丁,佥责在粮道,举报责卫守备,用舍责运弁,保结责通帮各丁[1]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二).志九十七.食货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P3386)。

清初,由于面临东南沿海人民的激烈反抗,在沿海实行海禁政策和迁海令,对私自出海的居民,要予以治罪。康熙二十二年(1683)[2]万明著.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52),清政府宣布废除禁海令,东南沿海一带海上运输立刻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南方民间商人尤为活跃。这个时期从事海上贸易的主要是由商人自发组织起来的商船或船队,清政府南北交通仍主要利用运河漕运,没有充分利用海运。但到康熙五十六年,清政府又重新颁布禁海令,刚刚复苏的东南沿海海运又陷入停顿状态[3]安作璋,朱亚非,陈冬生.山东通史·明清卷[M].人民出版社,2009.(P238-239)。

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黄河改道,造成运河淤积严重,清政府无力彻底根治运河,给漕运带来严重困难,“乾隆五十年后,黄河屡经开灌,运道日淤,漕臣虑船重难行,严禁运丁多带货物,于是各丁谋生之计绌矣。运道既浅,反增添夫拨浅之费。每过紧要闸坝,牵挽动须数百人,道路既长,限期复道。丁力之弊,实由于此。虽经督抚大吏悉心调剂,无奈积弊已深,迄未能收实效也。”[1](P3582)于是有些大臣据此提出以海运部分代替漕运的建议,如“乾隆间因挽运渐迟,京仓支放渐绌,英相国和乃通筹漕河全局,请暂雇海船,以分滞运,酌折漕额,以备治河。”[4]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M].屯漕类·海运.中华书局,1984.550.清·黄钧宰撰.金壶七墨(上).金壶浪墨·卷一·试行海运.广文书局,1969.34.但未及施行。

嘉庆年间,清政府内部一些人又提出以海运代替运河漕运的建议,但均被嘉庆帝拒绝。“嘉庆六年,贵州省设石岘卫。”[5]清·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大清一统志(一一).卷四九九.贵州统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P753)此外,“八年,裁石岘苗弁。二十四年,江西省裁赣州卫守备,改设守御所千总。湖北省裁德安守御所千总,改设德安卫守备。”[6]清会典事例(第七册).卷五五六.兵部一五·官制·卫所.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P216)

道光四年(1824),南河黄水骤涨,高堰漫口,自高邮、宝应至清江浦,河道浅阻,输挽维艰。针对这种状况,户部尚书英和建议:“治道久则穷,穷则变。河道受阻,重运中停,河漕不能兼顾。惟有暂停河运以治河,雇募海船以利运,虽一时权宜,实目前之急务。”[1](P3594)清廷接受了这个建议,开始实行海运。对此,史料中载:

前人之于河运,皆万不得已而后出此者也。汉唐都长安,宋都汴梁,舍河运别无他策,然屡经险阻,官民交困,卒以中道建仓,伺便转馈,而后疏失差少。元则专行海运,故终元之世,无河患焉。有明而后汲汲于河运,遂不得不汲汲于河防,运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时迁徙,漕政亦随为转移。我朝因之,费既踵事而增,而犷悍游食之徒,萌孽其间,所谓青皮党安清道友者,引类呼群,恃众把持,成固结不可解之势。前两江督臣陶澍忧之,乃创为海运之说,明以节省经费,暗以消患无形,蒙宣宗成皇帝允行。而漕政于穷无复之之时,藉得维持不敝[7](覆陈海运难以议分疏·光绪五年·沈葆桢.载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台北故宫博物院清代史料丛书)(第三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3661—3662.P3661-3662)。

可见漕运发展到后期已经弊病百出,施行海运乃不得已之举。但初期海运只占很小一部分,咸丰二年(1852)江南道监察御史张祥晋上奏:“诚以江浙两省八属漕额,已居全漕十之六七,若能俱改海运,则其余江广等帮仅十之三四,即使河道阻碍,亦易于变通。嗣闻浙江未有成议,是海运米数仍少,河运米数仍多。见当漕船全数渡江之时,河运既不能行,自应亟筹变通,以免贻误。”[8]请将滞漕改由海运疏·咸丰二年·张祥晋.载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台北故宫博物院清代史料丛书)(第三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P1013)到咸丰十一年(1861),清廷决定漕米约十万石仍由河运,其余皆从海运。与此同时,清廷把原征的本色漕粮,改为按现粮征收。之后,漕运日益削弱。咸丰年间,担任李鸿章幕僚的冯桂芬在其《校邠庐抗议》[1]冯桂芬著.戴扬本评注.校邠庐抗议[M].附·裁屯田议.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236—238.还可见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十五.田赋十五·冯桂芬裁屯田议.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7637.中,对当时的屯卫与漕运弊病记载颇详,从中可以看出,其议论切中时弊,日后很多建议与措施被采纳。同类奏折,还可见咸丰八年江南道监察御史胡林翼的《密陈痛除漕务积弊酌定章程疏》[2]密陈痛除漕务积弊酌定章程疏·咸丰八年·胡林翼.载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台北故宫博物院清代史料丛书)(第三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P1248-1254)。

同治二年(1863),光禄寺少卿郑锡瀛上了《请屯田养兵疏》[3]请屯田养兵疏·同治二年·郑锡瀛.载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台北故宫博物院清代史料丛书)(第四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P1795-1796),其在奏疏中对卫所制度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卫所制度后期弊端渐生,并不是因为立法的不善,而是由于官吏的侵欺。同治七年(1868),“浙江省额设领运千总三十八员,随帮千总二十一员,自改海运以来,该弁等系属冗闲,漕督奏请裁汰。经户部议准,杭严、嘉湖、台州、温州四卫,衢州一所,照旧留设,至领运随帮千总五十九员及宁波、绍兴、处州三卫,海宁一所,均全行裁汰。所裁守备千总等员俸工养廉等项应即一律停给,由浙江粮道将此项裁缺银两核明数目,按年报部候拨。”[4](清)载龄等修.福趾等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二十四.选补官丁·卫帮额员.载续修四库全书(八三六·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P532)即在这一年,浙江省的宁波卫、绍兴卫、处州卫和海宁所被裁掉。

《清会典事例》上载:“七年,浙江省裁宁波卫、绍兴卫、处州卫守备各一人,海宁守御所、金衢守御所领运千总各一人,杭严卫杭州头二三四帮领运千总各二人,严州所领运千总二人,嘉兴帮领运千总二人,海宁所领运千总一人,湖州所领运千总二人,宁波卫前帮领运千总一人,后帮领运千总二人,绍兴卫前帮领运千总一人,后帮领运千总二人,台州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温州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处州卫前帮领运千总一人,后帮领运千总二人,金衢所领运千总一人,嘉兴府白粮帮领运千总二人,湖州府白粮帮领运千总二人。八年,江苏省裁苏州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太仓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镇海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金山帮领运千总二人,镇江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各二人,苏州府白粮帮领运千总二人,松江府白粮帮领运千总二人,常州府白粮帮领运千总二人。”[5]清会典事例(第七册).卷五五六.兵部一五·官制·卫所.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P217)《江西通志》上对江西地区部分卫所沿革有所记载:

谨案,明代卫所各设指挥千百户主之。顺治二年罢指挥以下官,卫所改为州县,三年复设卫所,改指挥为卫守备,千百户为千把总。江西诸卫所设掌印都司一人,操捕都司佥书一人,屯局都司佥书一人,辖守备千总以下。顺治十二年罢操捕屯局两都司,雍正三年并罢掌印都司,遂为今制。又顺治三年原设卫所其后复有裁并,如顺治十二年则并龙泉所于安福,并信丰、会昌、南安三所于赣州卫。康熙八年则裁南昌左卫及九江等卫所守备五人、千总八人,九江卫仍留千总。乾隆三十年则并永新、建昌二所于永建所,是皆江西运弁今昔沿革见于大清会典事例者。暨咸丰以后,漕粮改由海运,岁以江苏、浙江二省需次人员分理其事,而护以沿海舟师兑运之法。既改弦而更张,屯卫各官类名存而实废,于是同治年间有疏请尽裁卫弁,改屯为练者卒以河运未可,竟废而止[6](清)刘坤一等修.刘铎,赵之谦等纂.光绪江西通志.卷十七.职官表十九·国朝武职.载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江西(三).凤凰出版社,2009.(P402-403)。

上述材料中提到,咸丰以后改弦更张,漕粮改由海运,屯卫各官名存实废;同治年间又有人奏请尽裁卫所,但没有施行。因而该任务只能留到光绪一朝了。

二、光绪年间:漕运卫所裁并的完结

到光绪年间,延续数代的运河漕运终于废除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十四日,袁昶奏:“以漕运已归海运,卫所半属虚悬,命两江、湖广、浙江各督抚清查各卫所屯田地亩实在数目,详定征租章程。”[1]郭廷以编著.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清季)[M].第二册.第六段·1898·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正中书局,1963.(P1021)同月,护江西巡抚翁曾桂上奏:

头品顶戴护理江西巡抚布政使臣翁曾桂跪奏,为遵查江西各卫所屯田早充公帑,恭折仰祈圣鉴事。窃九月初一日准户部咨,七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军机大臣等议覆,袁昶条陈清理屯田等语。屯卫之设,昉于明代,本以养兵实边,至国初屯军次第裁汰,惟有漕运省分仍隶卫所,乃专为赡运之计。现在漕粮既归海运,卫所半属虚悬,若改卫为屯,征租充饷于国用不无裨益。著两江、湖广、浙江各督抚通饬所属,澈底清查各卫所屯田地亩实在数目,详定征租章程,迅速奏明请旨办理,钦此。遵即恭录行查,兹据署督粮道春顺查明,具详前来,臣覆加确核。查江西省向设十三帮卫所,原定章程每漕船一只,派给屯田六顷二十九亩零,共计屯田六千顷有奇。先系旗丁执业,由佃户完纳正赋,旗丁收取余租赡运。乾隆二年,旗丁因屯田散处各州县,收租不便,佃户屡欠不还,改归各州县,查照上中下科则完纳正赋外,征收余租额银十一万零,解储道库以为济运之用。自咸丰三年停运后,所征银两悉数拨充京协,各饷造册奏销有案。是则江西旗丁虽有随船派田之名,而无收租入已之实,且屯田粮租并纳,较之民田科则尤重。核与他省屯地由旗丁自行执业收租赡运者,情形不同,正赋余租业已早充公帑。……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三日[2]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三日·护江西巡抚翁曾桂·奏查各卫屯田早充公帑折.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二辑).故宫博物院,1974.(P285-286)

该奏折中说“屯卫之设,昉于明代,本以养兵实边,至国初屯军次第裁汰,惟有漕运省分仍隶卫所,乃专为赡运之计”,即概括了整个清朝卫所的沿革。后面又说“现在漕粮既归海运,卫所半属虚悬,若改卫为屯,征租充饷于国用不无裨益”,便是建议裁并漕运卫所归入州县,屯田按民地起科。

《清史稿》上载:“二十七年,以财用匮乏,谕:自本年始,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征折色,责成各省大吏清厘整顿,节省局费运费,并查明各州县征收浮费,勒令缴出归公,以期汇成巨款。”[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二.志九十七.食货三·漕运.中华书局,1976.(P3602)即在这一年,漕运正式停止,清廷停止漕运的主要出发点在于弥补国家的财政支绌。既然漕运被废止,那么漕运卫所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借口了。此外,民国《衢县志》上载:“光绪二十七年,守御所奉裁归并衢州府办理,此署空废,在屯士民因组织衢卫小学校设此,今仍之。”[4]郑永禧纂.民国衢县志.卷九·防卫志·屯卫.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五五).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P834)即这一年,浙江省的金衢所被裁掉。

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漕运总督陈夔龙上了《奏为酌拟删裁屯卫办法折》,皇帝做出批示:此后屯丁运军名目,概行删除,其原设之卫守备、卫千总等官,并著裁撤,改归营用。这个政策奠定了光绪一朝裁并卫所的总方针,也是在这一年,所有的漕运卫所都被裁汰殆尽。

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各直省卫所卫所屯田,原为转漕养赡运丁而设,自南漕改由海运以来,屯卫弁兵,半成虚设,此项田亩,私行典卖,辗转轇轕,弊端百出。现又定章改折漕粮,亟宜认真清查,改归丁粮,以昭核实而裕赋课。著漕运总督陈夔龙会同有屯卫省分各督抚,将各省屯田地亩逐一彻底查明。悉令该屯户报官税契,听其管业,将屯饷改为丁粮,统归州县官经征,如有盗卖私售者,亦饬据实报明,完纳正供,不咎既往。更须严禁胥役需索苛扰。此后屯丁运军名目,概行删除。其原设之卫守备、卫千总等官,并著裁撤,改归营用,即由各本省督抚于各标内仍以原班酌补。所有详细章程,著陈夔龙等悉心会商妥议,随时奏明办理。钦此[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二八·光绪二十八年).光绪朝上谕档·一月·十七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9.也可参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十日·漕运总督陈夔龙·奏为酌拟删裁屯卫办法折.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四辑).故宫博物院,1974.856.。

针对自己提出的删裁屯卫、军屯归并州县的建议,陈夔龙又提出了八条可供施行的办法,从而达到“因地制宜,斟酌尽善,定为经久之规”的目的[2]漕运总督陈夔龙酌议删裁屯卫大概情形折略.载清·冯煦主修,陈师礼纂.皖政辑要.度支科·卷二十五·田赋四·卫赋.黄山书社,2005.261—262.也可参见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十日·漕运总督陈夔龙·奏为酌拟删裁屯卫办法折.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四辑).故宫博物院,1974.857-858.。同年二月,漕运总督陈夔龙又上了另外一个奏折,建议安顿好那些裁汰下来的卫守备、所千总等官员[3]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十日·漕运总督陈夔龙·附候补卫各员请先归标片.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四辑).故宫博物院,1974.(P858)。同年八月,两广总督陶模、广东巡抚德寿上奏[4]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十日·两广总督陶模等·附陈无卫所屯田免查办片.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五辑).故宫博物院,1974.(P822),其奏折中提到,“粤东并非漕运省分,其旧设卫所之屯田于雍正年间归并各州县征收”,即说明广东并无漕运卫所,且所有卫所在雍正年间便已裁并州县。同年九月,漕运总督陈夔龙又上了《奏报删裁屯卫大致完竣折》[5]光绪二十八年九月初九日·漕运总督陈夔龙·奏报删裁屯卫大致完竣折.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六辑).故宫博物院,1974.(P49-50)。

《皖政辑要》上载:“九卫屯米向分本色、折色二种,同治三年漕粮改折,一律征银。光绪二十八年各州县归并卫所,奏销册案仅载某田若干、某银若干,以从简要,而丁徭、银米殆难覼缕。”[6]清·冯煦主修,陈师礼纂.皖政辑要.度支科·卷二十五·田赋四·卫赋.黄山书社,2005.(P261)即在本年,江西省的南昌卫、九江卫、袁州卫、赣州所、抚州所、吉安所、安福所、永建所、广信所、铅山所和饶州所被裁掉。至此,江西省的十七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十二年裁掉四个,康熙八年裁掉一个,乾隆三十年裁掉一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十一个[7]关于江西省卫所裁并的详细考证,参见于志嘉著.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第六章·二·清代江西卫所的沿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P291-303)。江西省成为继盛京、河南省、福建省、广西省、京师、云南省、陕西省、广东省、山西省、直隶省、甘肃省和四川省之后,第十三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清朝续文献通考》中记载到:

二十九年两江总督魏光焘等奏,光绪二十八年奉谕将各省屯田地亩澈底查明,报官税契,听其管业,将屯饷改为丁粮。有人奏各直省卫所屯田,请饬清查缴价,以裕国课,著各督抚认真清查,分别妥办。查江省所属各卫,除江淮、兴武二卫向无屯田不计外,所有淮安、大河、扬州、徐州等四卫屯田当经通饬,自光绪二十九年起分劈坐落各州县接收查办……运田宜征收粮赋也,查扬州卫仪征帮及兴化所有运田一项,从前起运之年,给丁济运,并不征粮。今既删除运丁名目,将屯饷改为丁粮,此项运田应请一律造串启征粮赋。复查安徽省泗州卫,向有运津一款征解道库,所有仪征运田、兴化军田以及各帮无主绝军之田,似应查照泗州卫征收运津。章程由嵌坐各州县就近体察情形,详定科则,征收运津、银两,批解道库,兑收造报,俾免隐漏,另详屯田缴价,予限一年分次缴完。据司道等会详请奏,似可准如所议,责令办理。

又漕运总督陈夔龙等奏,查苏州、太仓、镇洋、镇江、金山五卫屯帮屯田,兵燹以后,坍缺失册甚多,且各丁私相典卖,纠葛不清,叠饬各属认真清查,至今未能合额。……今既裁撤卫官,革除军丁名目,自应连同官俸一并归公报部拨用。查办恳务宜专责成也,查五卫帮事务,前已札委吴县、太仓、镇洋、丹徒、川沙五州厅兼管,虽各卫帮屯田散坐各县,自数顷至百数十顷不等,若令屯坐各处分办,纳税、缴价诸事,向无册档可稽,恐难下手。且一丁管业之田,亦复零星,坐散分投,输将未免烦扰,仍应责成兼管州厅县一手经办,以免诿卸。据司道等会详请奏,似均可照议办理,惟屯务仍令兼管州厅县经理,与他省均归嵌坐州县接办。办法不同,但该省屯田纠葛较多,清查不易,司道等所议系防推诿起见,自应责令依限查办。一俟蒇事,仍劈分嵌坐州县自行征收,以归一律。下户部议奏[1]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十五·田赋十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P7640-7641)。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在这一年,江苏省的江淮卫、徐州卫、兴武卫、苏州卫、太仓卫、镇海卫、镇江卫、淮安卫、大河卫和扬州卫被裁掉。至此,江苏省的八十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五年裁掉二十四个,九年裁掉一个,十四年裁掉十个,十五年裁掉三个;康熙十二年裁掉十五个,十七年裁掉十三个,二十七年裁掉一个;雍正十年裁掉一个;乾隆十五年裁掉两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十个。江苏省成为继江西省之后,第十四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皖政辑要》中又载:

卫所之制,创自前明。其始也,以军隶卫以屯养,军设都司,以统辖之,盖唐府兵遗法也。自军政废弛,募民镇守,于是营军与屯军分而为二,屯军惟有漕运之职,其无漕运者,又有番上、营造之役,军政废而屯户亦病矣。国初沿用明制,卫所屯田,给军分佃,罢其杂役,裁指挥,设守备,改卫军为屯丁,令无运,屯田同民田一律起科。康熙十一年江南总督麻勒吉、巡抚马祜,以省卫屯丁、黄快丁,散在各州县,离省窎远,经管屯卫各官,催征不力,疏请裁卫归县,卫所钱粮由州县就近征解,凡管屯各官,分别裁留,以分辖运丁。此江宁左、江宁右、江宁前、江宁后、上元中、上元前、上元后、江淮左、江淮右、广洋、兴武、石城、镇南、鹰扬、江阴、横海十六省卫归并之沿革也。雍正二年臣僚上言,请改并卫所归州县管辖,兵部议军兵、户役不同,归并未便,钦奉上谕:滇、蜀两省,曾经裁并,未闻不便,今除边卫无州县可归,与漕运之卫所民军各有徭役,仍旧分隶,其余内地所有卫所,悉令归并州县。此六安、寿州、凤阳左、凤阳前、凤阳后、怀远、武平、高邮、洪塘九外卫归并之沿革也。光绪二十八年,国家以直省卫所屯田原为转漕养赡兵丁而设,自漕粮改由海运,屯卫弁兵半成虚设,是年钦奉上谕:清查屯田,缴价税契,裁撤卫官,所有屯饷,改归丁粮,由州县官经征,嗣后屯丁、运军名目概行删除。此新安、宣城、建阳、安庆、庐州、凤阳、长淮、滁州、泗州九卫归并之沿革也。省卫归并而外卫犹占屯军之籍,外卫归并而九卫犹转河运之漕,自九卫全裁,向之所谓运军者,今则编为民户矣,向之所谓屯饷者,今则列入丁粮矣。虽然卫制屡有变迁,赋额尚可稽考,爰本裁并之先后为编辑之次第,首省卫,次外卫,次新、宣九卫,条列于后[2]清·冯煦主修,陈师礼纂.皖政辑要.度支科·卷二十五·田赋四·卫赋.黄山书社,2005.233-234.也可参见安徽通志馆编纂.民国安徽通志稿(十).财政考·卷三·田赋上·赋制二.载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安徽省(六二九).成文出版社,1985.3474-3476.。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在这一年安徽省的凤阳卫、长淮卫、泗州卫、庐州卫、安庆卫、新安卫、宣州卫、建阳卫和滁州卫被裁掉。民国《安徽通志稿》上也载:“二十八年裁撤安徽新宣九卫丁粮由州县经征,是年奉上谕裁撤安徽新宣九卫,所有屯饷改归丁粮,由州县官经征,时漕运总督陈夔龙酌议删裁屯卫大概情形。”[3]安徽通志馆编纂.民国安徽通志稿(十).财政考·卷三·田赋上·赋制二.载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安徽省(六二九).成文出版社,1985.(P3472-3473)至此,安徽省的二十四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五年裁掉四个,康熙十七年裁掉八个,雍正四年裁掉一个,乾隆十五年裁掉两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九个。安徽省成为继江苏省之后,第十五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

在这一年,湖南省的岳州卫被裁掉。至此,湖南省的三十七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十一年裁掉三个,十二年裁掉两个,十四年裁掉一个,十七年裁掉四个,十八年裁掉五个;康熙元年裁掉一个,五年裁掉五个,二十七年裁掉十一个;雍正七年裁掉四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一个。湖南省成为继安徽省之后,第十六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湖南省境内有一个卫被改置为县。

在这一年,湖北省的武昌卫、武昌左卫、黄州卫、蕲州卫、沔阳卫、荆州卫、荆州左卫、荆州右卫、襄阳卫和德安所被裁掉。至此,湖北省的二十二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九年裁掉四个,十一年裁掉五个,十七年裁掉一个,雍正六年裁掉两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十个。湖北省成为继湖南省之后,第十七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湖北省境内有一个卫被改置为县。

民国《德县志》上载:“至光绪二十八年,裁卫守备,钱粮、词讼尽归并附近各州县办理。”[1]李树德修,董瑶林纂.民国德县志.卷三.舆地志·疆域·卫屯所.载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一二).凤凰出版社,2004.(P71)宣统《聊城县志》上载:“东昌向有平山、东昌两卫,康熙二十七年裁平山卫并入东昌卫,光绪二十八年复裁东昌卫并入县治。”[2](清)陈庆蕃修,叶锡麟,靳维熙纂.宣统聊城县志.卷一.方域志·沿革.载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八二).凤凰出版社,2004.(P16)民国《续修馆陶县志》上载:“光绪二十七年停罢河运,关于沿河区域便利漕运之设施亦即废止……迨经光绪庚子拳匪之乱,厉行新政,壬寅、癸卯两年,廷诏裁绿营兵改练巡警,并裁东昌、临清卫所守备千总官,馆陶把总官嗣亦裁撤。”[3]王华安,丁世恭修,刘清如纂.民国续修馆陶县志.卷之二.政治志·区域.载上海书店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六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P173)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上载:“济宁卫设掌印守备一员,所属千总八员,随帮官二员,旗丁三百三十五名,任城卫领运千总二员,旗丁四十七名,光绪二十八年卫职全裁。”[4]潘守廉修.袁绍昂,唐煊纂.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卷六).兵革志·屯卫.载凤凰出版社编选.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七七).凤凰出版社,2004.(P327)光绪二十九年,山东巡抚周馥上奏,请求将山东省卫所裁并后的屯田与地漕钱粮分并德州等三十州县经征[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六九).财政·田赋地丁·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书局,1995.(P137-138)。其奏折中提到“于光绪二十八年上忙后截止,将德州等四卫一所全行裁撤,所有交代一切事宜,责成同城州县接收在案”,即在光绪二十八年,山东省的德州卫、东昌卫、临清卫、济宁卫和东平所被裁掉。至此,山东省的三十四个卫所全部被裁掉。顺治十二年裁掉九个,十六年裁掉五个;康熙十七年裁掉两个,二十五年裁掉三个;雍正四年裁掉一个,十二年裁掉八个;乾隆七年裁掉一个;光绪二十八年裁掉五个。山东省成为继湖北省之后,第十八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山东省境内有两个卫被改置为县。

民国《台州府志》上载:“裁卫并县,台州卫征收临海、黄严、太平、天台四县屯田饷银,每亩折银二钱四分,自此年始裁卫缺并归临海县征收。”[6]喻长霖,柯骅威等纂修.民国台州府志.卷六.赋税表上.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府县志辑(四四).上海书店出版社,1993.(P74)即在这一年,浙江省的台州卫、温州卫、杭严卫和嘉湖卫被裁掉。至此,浙江省的五十三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十七年裁掉三十八个;康熙二十五年裁掉一个,二十八年裁掉一个;乾隆十六年裁掉两个,二十五年裁掉一个,二十六年裁掉一个;同治七年裁掉四个;光绪二十七年裁掉一个,二十八年裁掉四个。浙江省成为继山东省之后,第十九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

综上所述,光绪二十八年,有江西省的十一个卫和所、江苏省的十个卫、湖北省的十个卫和所、安徽省的九个卫、山东省的五个卫和所、浙江省的四个卫与湖南省的一个卫,共计五十个卫、所被裁并。可以说,这一年裁并的卫所皆是漕运卫所,而且都是直接被裁掉,没有被改置为府厅州县的。至此,除贵州省的十个卫还存在外,包括漕运卫所在内的所有卫所都被裁汰至尽。

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护贵州巡抚曹鸿勋上了《奏黔省屯卫请免裁改由折》[1]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护贵州巡抚布政使曹鸿勋·奏黔省屯卫请免裁改由折.载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十八辑).故宫博物院,1974.(P100-102)。他认为贵州省境内所存的卫所与漕运卫所情况不同,不能裁改,而应仍循旧章。其奏折中提到,贵州十卫设置之初的主要目的是镇压苗民,与此同时卫所也要屯田生产。曹鸿勋怕裁去卫所之后苗民生乱,恰逢此时又是边境多事之秋,所以为因地制宜与慎重边防起见,他认为黔省屯卫不应裁改,但可以酌情裁撤一些百户与小旗等官员,以达到节省经费的目的。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一个青海地方官欲大兴屯政,广辟利源,因而上书当道,微探朝旨,其上书中写道:“由屯防而设军卫,由军卫而改郡县,不出十年,遐荒可顿易旧观,期以三十年,或可遍于全境。部议从之。”[2]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屯漕类·青海垦务.中华书局,1984.(P544)可见卫所裁并意义重大,光绪《山西通志》上也载:“盖自卫所并入州县,而在官之田始悉散于民;自丁粮摊归地亩,而无田之民,始尽免于役。经制既定,垦辟日勤。遂使大漠穷荒,皆出租税;沿边列郡,并息挽输。休养生息之盛,古未有也。”[3](清)王轩等纂修,高可、刘英编.光绪山西通志(十).卷五八.略一之一·田赋略一.中华书局,1990.(P4215)

三、宣统年间:全国卫所裁并的结束

宣统三年(1911),度支部[4]光绪三十二年,户部更名度支部.参见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志八十九.职官一·户部.中华书局,1976.(P3277)会奏议准:

贵州裁撤卫弁,将屯丁卫田归并地方官管理,略称原奏内称,贵州屯卫之设,始于雍正,乾隆年间勘定苗疆,散军归农以绝逆,田产分授屯军领耕,计八寨一卫,清江、丹江、台拱各设两卫,继设古州两卫、松桃一卫,合计十卫。……查各省卫弁,现均一律裁撤归并州县管理,黔之卫千总虽与各省经理漕运者不同,而经管屯粮则惟有变通办理。先将此项卫弁暨总旗各名目悉行裁革,应领廉俸、薪红、役食等项分别停支,屯军卫田暂仍其旧,即以此项屯饷改为丁粮,统归地方各厅县经收。分上下两忙,核实报解。凡该卫向有之冗役浮费,悉令裁提归公,一并报解,每年节省约可得数万金,以之办理新政,不无小补。裁撤卫弁饬归各标酌量委用,经征各员,或加给俸廉,或议给津贴,另行办理。至各卫屯田,非旦夕清厘所能就绪,俟将来或变价或升科,妥筹善法,再行奏明办理等语。臣等伏查,所拟办法尚属可行,应令体察情形,妥慎举办,毋得稍涉操切,致生他虞。所称经征各员,或加给廉俸,或议给津贴,与各卫屯田,饬属随时调查各节,应俟办理就绪,即行奏明办理。至裁撤卫弁归标酌量委用一节,陆军部查所裁各弁应由该抚严行甄别,择其年力强壮者,查照光绪二十八年四月臣部奏定裁缺卫所等官,分别酌补章程办理,如年力已衰、不堪任用者,应即分别遣撤[5]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一).卷十五·田赋十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P7645)。

上述材料中提到,当初黔省的十卫因与漕运卫所不同而免于裁改,但无论如何还是于宣统三年被裁撤了。即乾隆二年在贵州省设置的古州左卫、古州右卫、八寨卫、丹江卫、台拱卫、清江左卫,乾隆三年设置的凯里卫、黄施卫、清江右卫,嘉庆六年设置的石岘卫,在宣统三年被裁掉。至此,贵州省的六十八个卫所被全部裁掉。顺治十八年裁掉三个;康熙元年裁掉六个,五年裁掉八个,十年裁掉八个,二十一年裁掉两个,二十二年裁掉两个,二十六年裁掉二十五个;雍正五年裁掉四个,宣统三年裁掉十个。贵州省成为继盛京、河南省、福建省、广西省、京师、云南省、陕西省、广东省、山西省、直隶省、甘肃省、四川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之后,第二十个、也是全国最后一个境内卫所被全部裁掉的政区。贵州省境内有十六个卫被改置为县。

至此,嘉庆至宣统年间(1796—1911)且主要集中于同治、光绪与宣统三朝的卫所裁并宣告结束。

结 语

综上所述,嘉庆至宣统年间,共有约六十五个卫所被裁并,尤其是光绪二十八年裁掉五十个,至宣统三年,贵州省的十个卫最终也被裁掉。这些被裁撤的卫所无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且嘉庆年间在贵州省新设置了石岘卫。

除开贵州省的十个卫,其他五十五个卫所皆是漕运卫所,这些卫所被裁并主要是由于清代后期漕运的衰落与废止。除了漕运本身的弊病和黄河改道等问题,漕运的衰落还受到晚清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影响。首先是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期间,英军攻占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镇江,封锁漕运,致使漕运受阻;其次是咸丰年间,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太平军占据南京和安徽沿江一带长达十多年,运河漕运被迫中断;最后是同治年间,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轮船招商局在上海的成立,清政府有了可供运送漕粮的轮船,海运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这一切因素,都加速了清政府以海运代替漕运的决心。漕运被海运代替后,承担漕务的漕运卫所自然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了,为节省财政开支,当然会被裁撤。

与前几朝相比,顺治一朝共有约三百四十二个卫、所被裁并,康熙一朝是二百六十九个,雍正一朝是一百三十五个,乾隆一朝是二十七个,而同治一朝是四个,光绪一朝是五十一个,宣统一朝是十个。顺治年间,盛京和河南省卫所全裁;康熙年间,福建省、广西省、京师和云南省卫所全裁;雍正年间,陕西省和广东省卫所全裁;乾隆年间,山西省、直隶省、甘肃省和四川省卫所全裁;而到了光绪年间,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卫所全裁;宣统年间贵州省卫所全裁。此外,顺治年间没有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康熙年间共有十八个卫被改置为县,雍正年间共有四十个卫、所分别被改置为府、厅、州、县,乾隆年间共有九个卫、所分别被改置为厅、县,而嘉庆至宣统年间没有卫所被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这主要是因为嘉庆至宣统年间裁并的漕运卫所,皆属于无实土卫所,因而在裁并的时候都是直接被裁掉,归入附近的府厅州县。贵州省的十个卫虽位于边区,但也属于无实土卫所,其功能主要为镇苗卫边,所以也是直接被裁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此时已是清末,清朝的行政管理体系已经相当完善,该建立州县的地方早就建立州县了,因而不再需要将卫所改为州县。最后,顺治年间没有设置新的卫所,康熙年间新设置了三个卫所,雍正年间新设置了九个卫所,乾隆年间新设置了九个卫所,而嘉庆年间新设置了一个卫所。

至此,持续整个清朝、遍布全国的卫所裁并终于宣告结束,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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