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视角的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再思考

2018-04-01 13:22王晓东谢莉娟
商学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宏观微观职能

王晓东,谢莉娟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100872)

一、国企效率问题回顾及其行业比较

“十三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国有资本的“进”“退”问题。体制性转轨过程中,国有资本曾大规模退出竞争性领域,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资本如何实现有序进退和合理配置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虽然通过效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国有资本在大国经济情境中具有尤其重要的宏观职能属性,这也加大了中国国企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效率在既往研究中一直颇有争议,也由此引发了国有资本是否应当逐步撤出竞争性领域的长期争论。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较长时期内,相关研究的普遍结论指向了国有企业相较于其他所有制企业效率更低,并提出资源和要素应当从低效率的国有企业重新配置到非国有企业(刘瑞明,2013)。但相关研究在近期内呈现出两方面的变化趋势:一是不少研究重新肯定了国企的效率表现,这意味着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有资本的竞争淘汰,国有企业可能已经进入效率释放的拐点(郝书辰等,2012);二是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背景下,现有研究进一步从行业视角探讨了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并提出了基于商品流通视角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构想(谢莉娟等,2016)。本文将结合前期研究和近期企业调研,着重从商品流通视角探讨国有企业的效率表现和改革方向。

首先,无论是国有企业的效率考察还是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应全面考虑生产和流通这两个紧密联系的社会再生产视角。在当前的实证研究中,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所提供的全样本微观数据为生产率测度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大部分关于国企效率检验的高水平期刊文献也因此聚焦于工业领域。数据固然是科研产出的重要“生产资料”,但在研究成果向决策依据的转化过程中,不仅需要丰富和严谨的数据支撑,也同时需要系统和全面的评价维度。社会再生产过程包含着生产和流通的对立统一,从最终能够形成有效决策依据的研究角度来看,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考察还应当进一步纳入商品流通视角。虽然商品流通领域缺乏类似于工企数据库的微观全样本数据,但引入这一分析视角将为国企效率问题的分析引入基于流通业异质性的更全面的分类考察维度,这本身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在商品流通领域,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国有资本具有不同的功能,自然也具有不同的效率表现,应当予以进一步的分类考察。从统计数据和实证分析角度看,依据省级面板数据的结算结果表明,就国有批发企业而言,约有87%的省份在资产负债率方面优于内资企业,80%的省份在主营业务利润率方面优于内资企业。而在国有零售企业中,这一比例分别为75%与57%。流通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批发企业,总体上具备明显高出内资批发企业平均水平的财务绩效①。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计算的数据表明,批发企业2006年以来国有企业总资产占内资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始终高于零售企业。较之于批发业较高的占比来讲,零售业中的国有资本已经处于较低的占比,其财务绩效可能是“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市场筛选结果,所以,相比国有资本在零售业中的“低占比”和“高效率”,其在批发业中的“高占比”和“高效率”现象更加引人注目。

进一步而言,批发业保持较高比重的国有资本是一个颇具中国本土情境的问题。尽管在以“三多一少”为起点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二三零”的环节体系、“三固定”的调拨分配模式等已不复存在,国有企业垄断批发环节已成历史,但流通改革至今,国有商业资本的“高占比”现象却仍然得以持续保持。在当前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对于国有资本始终保持“高占比”的批发业而言,尤其需要客观、理性地认识国有资本的存在价值,从而对困惑已久的国有批发企业改革问题做出现实的回答。

二、国有批发企业: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

在当前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中,根据功能属性不同可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其中,商业类国企还可根据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的不同侧重,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本文称为“重要功能型”);二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本文称为“充分竞争型”)②。上述分类原则也同样适宜于具有功能属性差异的国有流通企业。在商品流通领域(尤其是在批发流通领域),以往对于国有资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履行宏观职能的功能层面,而较少涉及企业竞争效率层面的评价。结合上文所述的批发业国有资本的“高占比”与“高盈利”并存的特殊情境,对国有批发企业生存依据的分析,应当从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的双重维度及其互动关系展开。

(1)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的表现。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国有批发企业的微观效率表现和一般性批发组织并没有显著的区别,总的来说,区别于上游制造和下游零售环节,其微观效率主要来源于批发业“较高的中项”地位,具体表现为市场扩展、风险分担和盈利创新三个方面。其一,市场扩展作用体现了批发组织在媒介跨区域交易中的效率优势。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市场边界的扩大和商品行销地域的外延需要通过流通环节的延续性来解决,批发组织的跨区域商业活动建立了不同地域空间的经济联系,具有协助开辟远方市场的功能。并且,批发企业在扩大经营领域方面的专业化优势也是市场扩展作用的体现,相较于单个生产商独立组织销售中只能聚焦特定的品牌,批发业能够通过组织众多生产商的众多商品品类,在推动商品销往远方的过程中更加具备范围经济。其二,就风险分担职能而言,在商品“买”、“卖”之间众多的产销矛盾和风险中,批发业承担着“不确定蓄水池”的集中调剂作用,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实际相遇之前,商业资本的提前垫支就可以促使“商品较早地转为货币”。具体来说,批发企业能够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地储备商品而发挥中项的“分类编配与调剂”作用,同时批发还能作为不确定关系的储备者,利用更高程度的关系聚集和信息收集处理,降低上下游的信息搜寻成本。其三,如何基于中间流通环节持续寻求盈利创新,一直是批发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命题。相较于小规模的零散销售,批发组织的大规模整批销售能够形成更大程度上的规模经济,克服集散矛盾;基于此,在提高服务效率方面的专业化特质和渠道中增值服务的提供是批发企业重要的盈利点。在此基础上,随着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和应用,价值链纵向职能延伸也是批发组织盈利创新的重要来源。

除了寻求市场效率,国有批发企业还需要在宏观层面承担一定的“超经济职能”,批发在商品流通中的“中项”地位,使其市场调节的作用更为突出。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在一定界限内不受在生产过程的限制”③,因此处于中间环节的批发行业,就可能表现出投机性,从而造成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危机最初不是在和直接消费相关的零售商业暴露和爆发的,而是在批发商业和向它提供社会货币资本的银行中暴露和爆发的”④。国有资本介入批发领域将能够帮助抑制商品流通的非良性运营,发挥对于宏观经济稳定较为关键的市场调节作用,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流通公共服务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批发企业的稳定市场和市场示范等作用仍然不能忽视,具体表现为在重要商品领域发挥稳定价格、保证供给、品质保证、维护市场秩序等作用。另外,在国家战略方面,表现为技术赶超和产业安全的需要。国有资本在流通领域的介入有利于在商品流通领域助推技术推广、技术扩散并最终实现技术赶超,同时,国有资本在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渠道控制权,有助于应对外资商业全面垄断的竞争威胁。

(2)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的相互关系。在竞争性条件下,通常认为无论是对充分竞争型还是重要功能型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本的宏观职能约束必然会削弱其微观效率表现,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背离。因而,如何在这两类企业运行中实现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的有效叠加,对国有流通企业尤其是对于国有批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笔者前期的企业调研中,通过对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之间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制的分析,我们已经在案例研究中初步发现了二者之间如何可能形成正向传导机制⑤。

首先,重要功能型国有批发企业需要以宏观职能的承担为先,并以此为前提最大化其微观效率,宏观职能向微观效率的正向传递主要源自后向一体化的生产控制和由此形成的品牌效应。出于产业安全、战略储备、保障供应等宏观职能的需要,这部分批发企业通常需要在流通渠道乃至供应链中具备一定的产业控制力,尤其是上游的重要产能和原料的控制。国有批发企业的这种功能约束易于使其形成后向一体化的上游控制,而通过自主采购和生产能力的建立,原有的渠道优势可进一步转化为基于一定自制能力的品牌化经营路径。同时,得益于上游一体化策略的实施,能够放松对下游渠道的产权控制,与社会化销售网络形成充分合作,发挥共享式零售网络的规模效应,最终通过销售实现带动市场扩展和盈利创新,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在有效承担宏观职能的基础上最大化微观效率。而通过竞争性的经营业务持续提高市场份额,有利于批发企业进一步承担和发挥诸如抗衡外资商业、稳定市场价格、维护产业安全等宏观职能,体现出微观效率的实现对于宏观职能的正向反馈,形成两者之间的正向互联。

其次,对于充分竞争型企业而言,决定其存续能力的首要因素是微观效率,在此基础上,企业也承担一定的宏观职能。对于这部分批发企业,国有资本也能够转化为盈利创新的驱动力量,发挥推动微观效率反复迭代的作用,并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与宏观职能之间的正向反馈。出于竞争效率的需要以及考虑到产业链环节分工的专业化优势,国有批发企业可以利用国有资金和资源优势,通过一定的区域并购推动批发网络的横向扩展,并通过流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资而为自身构建内部化的服务支撑,基于独占性资源而加固渠道控制权,并进而能够以交易成本更低的战略合作方式或市场交易方式控制产业链的上下游资源。通过对核心环节的产权控制,能够赋予这部分国有批发企业以更强的渠道影响力,增强了渠道成员的合作意愿,纵向影响下的强强联合以及战略合作能够带动市场扩展、进而推动风险承担和拓宽盈利区间,实现微观效率的迭代,并最终实现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之间的积极传递和反馈循环。

总的来说,人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国有企业的宏观职能会削弱其微观效率,但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改革的社会成本亦不容忽视,应更多关注国有企业的宏观职能和微观效率之间的“两难”,为其构建正向关联机制,促成两者之间的正反馈关系。在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本“进”与“退”的问题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做出客观、审慎的比较权衡。在批发流通领域,在构建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正向关联机制的过程中,可以更加重视以“增资扩容”的方式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即通过广泛吸纳优质的社会资本和外资股份来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造,而并不一定意味着国有资本的加速退出。

三、“轻”、“重”资产模式与国有流通企业效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2013年期间,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约为48.7%,而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比约为36.1%。对于批发行业而言,这一比例分别为13.8%与8.4%;对于零售行业而言,这一比例分别为31.1%与21.0%。由此可见,在不同行业的样本中,国有企业均在流动资产占比方面处于相对劣势,说明具有较为普遍的“重资产”特征。这种情况在工业较为突出,采掘、冶金、石油等工业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厂房,而这些行业中国有企业通常处于控制地位,因此其资产流动性偏低是符合预期的。流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通常不需使用机械设备等重资产,并不符合国有工业企业重资产运营的一般逻辑。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重资产”倾向又是与前述“高盈利”状况并存的,而基于经典的“微笑曲线”,通常人们易于相信轻资产营运对应着高利润率。国有批发企业之所以具有重资产特征,主要是下述两方面因素所致:

一方面,关键资源内部化的需求要求国有企业不能简单地追求轻资产运营,而且基于资源内部化而形成的重资产模式甚至能帮助发挥国有资本独特的效率优势。首先就重要功能型企业而言,其关键资源是对上游产业链的一体化控制,应急保供等宏观职能约束要求其实施重资产运营以形成品质保证。宏观职能以及品质保证借由商誉传递能够实施品牌化经营路径,从而带动中下游的战略合作,最终实现市场扩展、风险分担和盈利创新等微观效率。其次就充分竞争型企业而言,其关键资源是核心环节的把控和影响力,因此国有资本通过支持重资产特征的流通设施和技术装备,形成对核心环节的横向一体化控制和内部化的服务支撑,从而加固渠道控制权,实现企业绩效。总之,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注重自我投入、外部并购、股权控制等策略,实现关键外部资源的内部化,从而国有企业有能力扩宽产业活动范围或者加强对核心环节的控制力,这种专用性资产的构建和加固能够转化为独特的竞争资源,这种外部资源内部化是国有企业基于功能约束和资源条件的现实而形成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在服务于宏观职能的同时,也有利于其运营效率的提升。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层层审批”的决策体制并不适合完全推广灵活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这虽然损失了某些层面可能的效率优势,但是合理的执行却能强化国有企业的体制性优势,谨慎的决策机制增强了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能够形成低风险、高稳定的经营模式。因为在轻、重资产运营模式的对比中,基于“微笑曲线”的认识,人们通常认为轻资产模式能够带来更高的利润率,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和快速反应能力,但轻资产本身并没有形成独占性资源,在竞争性市场中,轻资产运营的租金会迅速消散,因此轻资产模式与企业经营绩效并没有必然的关联。轻资产运营取得成功的前提在于资源的外部获取成本低于内部独占成本,其本质仍然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独占性资源。倘若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重资产运营,同时使重资产成为企业的独占性资源,则企业同样能够借由重资产运营实现企业绩效。就前者而言,国有企业“层层审批”的决策体制降低了决策风险,反而降低了由于重资产流通性不佳带来的风险溢价与成本提升。而就后者而言,注意到少数企业的这种个别的轻资产运营实际上是以多数企业的普遍的重资产运营为前提的。因此,在资源供给质量分布不均的中国内地市场,国有企业若能较好地实现重资产运营,则同样能使重资产成为独占性资源。综上,国有企业似乎不宜简单地追求此类的“轻资产运营”,因为由国企特征驱动或支撑的内部化控制能力促使国有企业的盈利重点是“商品经营”而非“服务运营”,国有企业不仅在提供社会化的流通服务方面的作用有限,而且也难以拥有向服务供应链或生产性服务业转型的现实基础。

综合以上分析,尽管人们通常易于相信轻资产营运会带来较高利润率,但这种观点不可一概而论。经典的“微笑曲线”及其代表的轻资产运营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推广意义,仍是一个有待检验的问题。毕竟国有企业的产业链运营模式与轻资产特征的服务供应链是迥然不同的,轻资产营运的服务型产业链并不是适合国有企业职能与资源特点的转型升级方向。反而,对于具备宏观职能导向和相对具有资金筹措优势的国有批发企业而言,应更加重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投入和技术应用对于提升微观效率的长期作用机制。

注释:

①关于期间费用率、营业利润率等更多财务指标的对比,参见《国有资本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吗?——基于行业比较与批发业效率机制的分析》,《财贸经济》2016年第2期。

②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 年8 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资委、财政部和发改委2016年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③《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④《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9页。

⑤具体参见《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对国有批发企业生存依据的多案例诠释》,《管理学报》2016年第8期。《产业链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效率实现机制——基于消费品行业的多案例诠释》,《管理世界》2016年第4期。

[1] 郝书辰, 田金方, 陶虎. 国有工业企业效率的行业检验[J].中国工业经济,2012(12): 57-69.

[2] 刘瑞明. 中国的国有企业效率: 一个文献综述[J].世界经济,2013(11):136-160.

[3] 谢莉娟,王晓东.宏观职能与微观效率:对国有批发企业生存依据的多案例诠释[J].管理学报,2016(8):1150-1163.

[4] 谢莉娟,王晓东,张昊. 产业链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效率实现机制——基于消费品行业的多案例诠释[J]. 管理世界,2016(4):150-167.

[5] 谢莉娟,王诗桪. 国有资本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吗——基于行业比较与批发业效率机制的分析[J].财贸经济,2016(2):12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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