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内容提要:在公共行政领域引入修辞术,能见证行政人员的话语表达魅力,塑造公共行政的想象力。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主要有优化管理技法、提升调解水平、强调执行效果和营造组织文化等多重功用。修辞术的运用需要遵循风格得体、适度使用、场景预设和尊重听众等要求,确保话语修辞价值指向鲜明。为体现公共行政中的话语修辞魅力,行政人员不能盲目套用修辞手法,也不能将修辞术视为炫弄的技法,而是要根据话语表达需求选取一种或多种修辞手法,避免修辞术运用不当或话语表达问题而引发各种误解。
修辞术自古有之,反映的是智术师或演说家的说服技能。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修辞术的定义可以这样下: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1]。也可以这样说,“修辞术是说服他人的能力;或是这种能力在实践中的实现;或者至少是为了说服而做出的尝试”,罗伯特·沃迪继续指出,“修辞术一直以我们不能忽视的声音吸引着我们”[2]。随着修辞理论的发展与演进,如今的修辞术更侧重于话语表达或信息传递中的修辞技法,从延伸领域看,修辞术不仅属于文学研究的范畴,众多学科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这一议题。在政治学领域,修辞术受到了持续的关注,直到“今天的政治修辞仍在继续将无可辩护之物正当化”[3]。又如,当下的传播学也越发聚焦于修辞术,尤其是网络平台中关键话语的传播,修辞术已成为构建传播力的基本法则。对于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研究,学术界又进行了怎样的关注,有何代表性观点呢?
在国外,研究认为公共行政离不开匹配的修辞手法,设法引入“隐喻、比喻、类比、策略性的巧妙论证以及修辞策略才是真正的政策决定因素”[4],修辞术的运用有助于公共行政的话语调适与变革。正如全钟燮所指,近些年来 “我们经常使用隐喻来帮助我们理解行政现象”[5],修辞术在公共行政中的“存在感”无需质疑,哪怕修辞术尚待改善,但已成为公共行政社会构建与再构的起点。在怀特看来,构建公共行政的想象力,可反复在语言与语言游戏中持续运用说明性、解释性和批判性知识,以叙事形式讲好共同的故事,虽未分门别类地探讨话语修辞术,但其内容已折射了修辞手法的必要价值[6]。胡德的研究十分明确地指出,政府需要借助知识的力量,不断强化公共管理的修辞维度,以实现修辞与文化的有效联接[7]……这些研究表明,修辞术已成为公共行政中的基本策略,是公共行政学不可回避的课题。当然,从哲学或后现代话语角度探讨的文献不在少数,足以见证公共行政的话语叙事逻辑,为行政话语变革及修辞转向提供了参照。
在国内,公共行政中的话语修辞研究,并非近几年才提出。早在2004年,罗忠贤就指出,领导在讲话中运用修辞法,可以获得相应的“乐感”[8],或者说乐在其中便是发挥修辞术的目的之一。后来,成莹指出“行政语言”具有多种体裁形式,对于行政语言的表达,“行政人员要掌握运用语言的技巧,比如选用适当的修饰词语,使口头表达更加准确、生动、简洁、通俗和得体”[9]。为能凸显修辞的价值,研究更是直言,“公共行政学面对行政世界的或然性,需要从中选择某一种行政生活样态,运用特定修辞策略展开劝说”[10],以提升话语艺术效果。朱国伟也强调指出,通过公共行政语词文化的构建,能够“识别什么才是真正的行政文化,以防被那些时髦话语或修辞术欺骗”[11]。
有关研究几乎都指出了修辞术可取可用之处,为探讨公共行政的修辞技法提供了理论支撑。对于行政人员而言,话语表达水平也依赖于修辞术的发挥,理性运用修辞术是改善话语形象的方法。但是,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理论依旧薄弱,尚未聚焦于现实诉求及其选择。有限的理论成果过分注重话语的规范性,比如,就行政人员话语短路[12]或回应性话语问题[13]等方面做出跟踪,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研究仍处于搁浅状态。话语是公共行政的起点,是公共行政中的交流工具,“今天在谈论话语的问题时,基本上是在话语权的意义上使用‘话语’概念”[14],相应的“话语术”则有待重视,比如“话语操纵术”、话语修辞术就不乏重要的实践价值,而且,行政人员话语的魅力也需要得以见证。“文字会让接受者产生联想的画面,关键是你的文字是否能够引发接受者做出符合预期的联想”[15],公共行政的想象力也将随之得以塑造。因此,如何进行公共行政中的话语修辞术研究就值得深入关注。在学术界,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何以定位,遵循怎样的要求,又适合于怎样的情景,至今尚未引发学术界的系统关注,在此试着就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进而论证其研究价值。
亚里士多德指出,“修辞术是论辩术的对应物”[16],这是早期对修辞术的经典定位,修辞术被视为必要的话语艺术。对于政府而言,重视修辞手法将增加话语艺术色彩,或实现栩栩如生的场面。修辞术是一种巧妙说话(或演讲)、机智应答的技艺,在公共行政领域,一切工作都离不开话语或措辞的艺术色彩,修辞术的引入正好有其功用,从中还能见证它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定位。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修辞术是一种处理明显超越了方法的领域的方法”[17]。修辞术顺应了公共行政的话语诉求,为公共行政管理提供可取的经验与方法。话语表达是一门艺术,而艺术的特性需要借助修辞手法来验证。公共行政管理的技法多种多样,一切都应根据工作情况做出考虑或取舍,而不仅仅是优化工作效率时,才考虑可能涉及的方式方法。通过修辞手法的展现,可以增强听众的吸引力、规范政府的管理方法或技艺,也是防止话语失控的有效手段,尤其可以避免各种语言暴力问题。与众多工作方法相比,“修辞术是最高贵的技艺……也是最理想的技艺”[18],能够展现行政话语的独特风格。
修辞术是一种行政调解手段。行政调解是一种自愿性或非强制活动,主要通过决策咨询、会议讨论、话语交流、灵活调整等方式来解决矛盾冲突。其中,话语交流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它能在说服、劝导、安慰等过程中打破沟通障碍,帮助当事人辨别是非,避免歪曲或误读的可能。公共行政调解不能出现空言虚辞,而是尽可能地追求娓娓动听、引经据典、言必有中的效果,为能让话语协调取得预期目的,可以选择话语表达的修辞术,它能辅助各种协调话语疏导参与者的观念与行为,缓和现场气氛并相互体谅对方。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 “锻造了一种思维方式,让人们明白在协调社会政治行为时,在解决人类冲突中,‘说服’占据着中心位置”[19]。 修辞术在行政协调中的作用不可轻视,因为,“当语言构建现实的时候,如果没有修辞,可能也就没有我们可说或可写的现实了”[20]。
每种修辞手法都有特殊的意义与表现,“拥有修辞术的人能让其他人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行事……除非他们的欲望限制住了修辞术会获得的结果”[21]。如果政府或行政人员不注重话语规范,就可能迎来话语危机或其它不确定的风险问题。在实施一项政策或决议时,修辞术“必须是给作出那一决定以启发的策略”[22],至少为行政执行提供了向善或善导的策略。修辞作为理性的动员方式时,能动员民众参与政府推行的举措,或让其产生认同感。“如果一个人未曾深入了解演说术涉及的所有必要的学科知识,他的演说将会是无休止的冗词蠢话和胡说八道。一位演说者必须能够选择正确的语言,并仔细地安排他的词语”[23],以便更好地说服听众,引导众人靠近或“看齐”。其间,修辞术的运用可以产生一定的凝聚力或吸引力,比如,融入夸张、比喻、排比等手法,向观众释放诱导信号,就有助于聚焦某个(些)问题。
营造一种内在的文化氛围,促使组织树立文化形象,有时,还可以矫正异化的价值观念。积极上进的话语,包括充满修辞色彩的措辞,将使文化得到更好的延续与再生产,从宏观的角度看,这也是拓展公共行政文化范畴的途径。修辞术是构建行政文化的时代需求,它将增强话语的生动性与感染力,一定程度地丰富了组织的文化要素及其基础,凸显了文化的导向、维系与再生功能。重视话语修辞就是重视文风建设,公共行政文化的内涵也将从中得以延伸。
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遵循严格的标准,它要求政府或行政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理性地选择有效的修辞手法。在选择修辞方法之前,需要就内部情况有所把握,随意使用修辞手法未必取得想要的成效。要发挥修辞术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就应当参照相应的要求,而非自以为是地做出判定。
风格得体是最起码的要求,修辞手法不能不加区分地使用,也不能乱搭配或乱使用。修辞风格往往体现在温和、风趣、扬善、简单、抒情、解构、个性等方面,作为官方立场的话语表达,需要政府及行政人员巧妙、生动、有趣地阐述既有事实或某种现象,并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修辞风格,保证修辞术具有民族风、节奏感、戏剧性、温和度、想象力等艺术色彩。修辞术对话语风格具有高要求,表述得体与否将直接影响宣传、解释和劝说的效果。作为有效的话语表达方式,必先让话语表达出体面之处,绝非变调变味地引入修辞术。
强调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功用,并不代表任何情况下都离不开修辞术,也不代表它具有万能作用,换句话说,修辞术只能适度使用。修辞术是说服性的技艺,它能够说服听众,或让其产生好奇感和适应性,考虑做好工作的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24]来选取适度的修辞手法。不必要的修辞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为了防止修辞术的滥觞,政府及行政人员可以根据话语情景有选择地采纳修辞术,而不是信手拈来就套用。即便存在排比、重复等修辞方式,未必时时处处都要使用修辞术,否则,就可能出现过度泛化的结局。
运用修辞术的目的就“是要在这个世界上促成行为与改变的发生,它履行某种义务……不是通过将能量直接应用到物体上,而是通过创造那种能通过对思想与行为的调停来改变现实的言语”[25],情景表达便成了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要求。修辞术通过说服或引导方式来打动听众,或激发其注意力,使之改变主意并朝着预先的意图参与行动。正因为如此,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不仅能让听众明白事理,还要让其扮演正面角色,并从心理上接受决策方案。无论任何一种说服性话语,都是为了改变现实或让听众接受而做出的回应,哪怕花费的精力不小,或者成功的机率不大,也要尝试用好修辞策略。需要说明的是,趋利避恶是公共行政的修辞术极力顺应的选择,重要的前提就是做到合法合理。
修辞术作为话语主体向客体传播信息的话语技巧,话语表达能力自始至终都将得到见证。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作为修辞术的主体,即便拥有与权力匹配的地位,也不能通过话语表达伤及无辜。在展现修辞术时,“必须感受其他人的想法,同时考虑语言、语气或者肢体语言再做出判断……包含员工在工作中涉及的尊严、勇气、成熟以及尊重他人”[26]的要素都不可回避,连个体的差异也要慎重对待。批评是一回事,反讽则是另一回事,每个“说客”不能随意粗鲁相待或寻找借口谩骂,再华丽的修辞都要考虑听众的尊严,当听众需要情绪安抚的时候,还应真心诚意地对待,绝不能借助修辞之名挖苦或贬低人格,也不能在行政行为中出现指桑骂槐的现象。
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不是恶搞文字游戏,而是要真真切切地发挥和运用话语修辞的功用,让演说或话语表达实现“好上加好”的效果。对于政府和行政人员而言,不仅要做正确的事,还要保证话语本身必须正确。修辞术的运用要参照话语表达的具体情景或场合,当然,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到底适合于怎样的场合,这就需要深度加以论证。
在公共行政领域,并非任何管理行为都需要借助修辞术来发挥,“当论证不得不依赖方法,而不依赖穷尽一切的逻辑证明或严格的对照实验时,就需要使用例子和故事”[27]和修辞术。在就某个问题作延伸或充分的验证时,为了能让听众产生信服感,修辞术便会产生积极的效果。面对形式多样的技法,增强话语的说服力或信息的可靠性,离不开修辞性的典故或案例的引用。与单纯的谈话说话不同,经典话语中的修辞术将为话语权提供相应的佐证,如有需要还可以细化典故的内容。引用经典的故事或案例值得提倡,但要防止跑题或引用生疏典故的倾向,话语修辞不单是为了增加笑料,而是要与导向相吻合,所以,引入修辞术必先要明确其效用。
即便话语表达难免要借助委婉之辞来取胜听众,“对语言加以修辞性运用来激发出听众的某种情感反应,也同样重要”[28]。通过使用修辞术,将增加丰富的语言色彩。公众听惯了官方老套的说辞,甚至已经变得麻木起来,重复无用的话语无益于工作的纵深推进,官方发声时难免会面临质疑。政府实施的方案,有改革的计划与决策,能为公共利益带来实实在在的影响,良好的做法明显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为了改善干群关系,有时需要在修辞术中运用委婉的措辞来表达真情,这就传递了善的理念,还能避免话语的攻击性或针对性。在某些行为中,要达到震撼或共鸣的效果,可用类比、指代的手法来反映是非对错,比如应对犯人的情绪或处理逻辑,同时也激发了共同治恶的情感反应。
一般情况下,“要使论证显得可信,却又不用‘硬数据’或逻辑论证,那么通常要运用修辞中所谓的四个‘主要比喻’,它们是:隐喻或类比,提喻(以部分代表整体……),转喻,讽喻”[29]。为了能够直观、形象地认识行为的价值与影响,甚至不需要在某些方面做数据或信息的支撑,让参与演讲、宣传、劝说的当事人做出恰当的比喻方法即可。比喻方法是否妥当,可以结合所面临的场景与听话对象的期待,比如讽喻并非都能适合于“硬数据”缺失的场合,否则,可能产生误解或乱加指责等后果。“四个比喻”都要讲究话语的逻辑,难免出现二次伤害,或者伤及无辜。当然,“四个隐喻”并非同时出现,政府或行政人员应根据需要来选择。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参照或超出“四个比喻”的要素,比如,可用互喻法加以论证。
“证词可以通过新的方式构建出来,即,在集体想象中占据象征性表述空间……通过再度栖居于毁灭空间中的图景,才能重新理解这种映像”[30]。话语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政府或当局应摒弃变味的措辞或表述,进而构造出想象的场景。话语的内容需要注入养料,比如,象征手法具有深刻的寓意,使事务抽象的一面得以揭示,话语表达将随之而创造丰富的意境。同时,在修复和改善干群关系时,可以一定程度地发挥修辞术技能,公共行政也需要体现出管理的艺术性和魅力。反之,“要是事物的真相已外在于修辞情景而存在,那就没有必要调整自己的修辞去顺应某一语境了”[31]。谈判、对话、协商具有非强制性,这些做法都讲究话语的适中度,哪怕是澄清或证明某一事实,也要体现出官方话语的修辞风格,表达出修辞的艺术效果。
在庆祝、表彰等仪式上,修辞术可以营造良好的话语氛围,甚至将传递出新的信号或理念。之所以指出相应的仪式,它往往树立的是一种典型形象,或者代表了先进性的一面,具有可学可用的经验。对于取得成就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彰时,可用对比、衬托等修辞手法,来赞扬或歌颂不凡之处,激励不同群体或个体做出类似的贡献,创造超凡的价值。作为仪式性的庆祝活动,讲话人的修辞术能渲染不同的氛围,让人产生强烈的敬业精神,现场上演仿词修辞的技法就不足为奇,这也满足了话语表达的修辞诉求。
修辞术并非个别学科的专属对象,公共行政的修辞维度也值得关注。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将打破行文、演讲、劝告中平铺直叙的现象,告别枯燥话语的困境,研究不仅论证了它的必要性,也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野。众所周知,修辞的表现手法多种多样,但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并未将类别不同的修辞手法逐一呈现或运用,有的修辞方式可能会多次被运用,有的并非如此。修辞术作为有效的管理艺术,尤其是话语艺术的体现,具有积极的功用价值。研究表明,即便存在反复强调与引证的修辞手法,也不宜随时都采取多种修辞手法,绝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适合于修辞术。哪怕话语语境发生变化,也不可轻视听众的意愿或选择,一旦缺少或没有听众方的参与,修辞术的使用就失去了意义,再好的安排或设想都会落空。
公共行政中的修辞术需要结合情景,有选择地使用修辞手法,保证修辞手法能被听众所理解。“有些事情是不用说就可以做的。有些事情只能做不能说”[32]。如果政府或行政人员自始至终都不发声,就不再是简单的话语问题,而是“不作为”的表现。当修辞术的出现变得多此一举时,修辞术也没必要进入话语的范畴。修辞术是对知识的把握与运用,政府或行政人员理应意识到这样的现象,即“当语言诱骗观众采取非理性的行动时,它就变成了有操控能力的东西”[33],还可能出现花言巧语的骗局,修辞术就无从谈起,原本的信息也可能失真。修辞术有其优势,也要防止修辞术成为“权力的游戏”,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忽悠公众,从而上演“修辞炫耀”[34]之举,抑或陷入只说不做的困境。修辞术有诡辩的成分,行政人员要保持扬善的风格,做到尊重客观事实,不矮化与丑化、掩饰与回避既有的议题。随着多元文化的渗透,政府或行政人员保持修辞限度的同时,可根据需要适时发挥修辞术的魅力,不断塑造具有修辞文化的行政氛围。自此,修辞术在公共行政中的身份价值得到了论证,但在实质内涵、适用情形等方面仍不够全面和深入,或存在延伸的空间,尚需继续做出相应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