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对策

2018-04-01 00:51马李芬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受害人受害者

吕 尧,马李芬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以其非接触性、手段多样、空间跨度大、成本小收益高等特点,迅速发展蔓延。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1]。

电信诈骗是指以电信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为传输媒介,以骗取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违法犯罪行为[2]。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触角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但究其根本,还是依靠人们的各种心理需求,利用相关话术技巧,编造针对不同心理特点的虚假信息,以实现犯罪目的。

一、心理学视角下电信诈骗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针对规避风险损害心理的诈骗手段

1.固话、收集欠费型。犯罪分子冒充各大移动运营商的工作人员,给受害人拨打电话、发短信告知其电话欠费,且一般欠费金额较大。或者声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欠费账户。利用受害人希望规避经济风险的心理,只要受害人一紧张慌乱,很容易上当受骗。

2.冒充公检法型。此种类型在电信诈骗犯罪的早年发展中,最为常见。诈骗分子使用特殊软件,任意显示电话号码,甚至可以显示110等特殊号码,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随意拨出电话,谎称受害人的身份被盗用。很多情况下,诈骗分子能详细报出受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受害者疑惑惊讶之际,威胁恐吓受害人,“控告”受害人涉嫌洗黑钱、存毒资等叫重大的刑事犯罪,骗其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造成人民群众较大的财产损失。

3.虚构境外或国内大额刷卡消费型。随着人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境外出行旅游的增多,刷卡消费成为人们便捷常用的消费方式。因此,虚构境外大额刷卡消费或发送虚假银联卡消费扣款信息日益盛行。诈骗分子随机发送诈骗短信,有些甚至可以冒用银行客服号码,谎称受害人的银联卡在境外有大额的刷卡消费记录,提示受害人若不是本人消费,请回电联系本号码,或短信中附带钓鱼网站链接。一旦有人无法判断真伪,回电咨询或点开虚假链接的,就成为重点对象,很容易上当受骗。

4.利用ATM提款机型。有些犯罪分子采用广撒网的形式,在重点区域(如闹市区使用频繁的ATM,机器老化的ATM处)的ATM机旁张贴假“安全提示”,坐等受害者的卡被吞后,按假提示上的方法求助时,趁机获取受害者的卡号、密码;有些犯罪分子定点作案,专门制造ATM机吞卡故障,然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取卡等名义,骗得受害者的卡号、密码后制造伪卡取款;还有些犯罪分子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对ATM操作不熟练,提供“帮助”,博得受害者信任后,在取款结束后谎称银行卡被吞,只开受害者,让其去寻找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自己盗取卡上资金。

5.网络购物型。犯罪分子先从网上购买淘宝等购物平台买家个人信息,包括订单号、订单内容、姓名、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冒充网店或购物平台客服人员和指定受害者联系,谎称“商品出问题,无法正常发货,要退款”,诱骗受害者点击进入其伪造的钓鱼网站,窃取受害者的支付验证码、密码等重要信息,将受害者银行卡内或购物平台账户内资金转走。

6.航班改退签型。犯罪分子抓住通过第三方购买机票个人信息较容易泄露的技术漏洞,获取旅客的航班信息,精准发送诈骗短信。他们一般会在航班起飞前的几天,定点发送诈骗短信说航班取消,由于短信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航班信息都正确无误,导致缺乏警惕性的受害者按照短信内容上提供的电话联系对方。犯罪分子假借手续费、发验证码等骗取钱财。

7.消灾保平安类。消灾诈骗的主要手法是以多人合伙进行诈骗,并且一般以打听某某医生或某某算命大师为由进行问路。一般以受害人家里要出事情,引起受害者紧张,并告诫受害者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不灵验,进一步会让受害者拿出所有的积蓄以表示诚意,来消灾以集功德,或者让受害者将钱放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掉包。而且诈骗者一般会避开有城市监控摄像头的地方,比如让你到银行取钱的时候诈骗者一般在银行外面。

(二)针对贪图利益心理的诈骗手段

1.虚构中奖信息型。犯罪分子利用短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发布各类中奖信息,比如以某些知名电视节目的粉丝互动中奖、产品促销抽奖、彩票中奖等为名,通过手机短信、拨打电话、网络通知(现常见微博、微信、邮箱推送等方式)的方式通知受害人中了名牌手机、电脑、现金、境外旅游等大奖。一旦有人相信,并查询回复,不法分子先谎称兑奖必须另外交纳所得税、公证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予兑奖。受害者相信之后向指定账户汇款,损失大量钱财。

2.无息或低息贷款型。犯罪分子先伪造优惠贷款的虚假广告,如“面向全国提供无抵押个人贷款”、“无需抵押直接放款”、“无需信用信息直接放款”等,以手机群发、网络发布贷款信息,引起那些急于用钱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兴趣。然后,他们要求受害者必须先支付所需贷款的相应利息、保证金、保险金、手续费等为由实施连环诈骗。此类案件无特定对象,覆盖面广且隐蔽性高。

3.虚构出售低价产品型。犯罪分子以比市场价低得多的价格,在网站上发布二手房、二手车等交易信息。在有人被利诱,主动跟他们联系之后,犯罪分子特意把看房、看车时间定在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周末,先让受害者缴纳几千至上万不等的定金,并签订购买合同,然后卷款潜逃。

4.扫二维码型。犯罪分子利用“二维码生成器”,将含病毒程序的网址合成到二维码上,然后大肆宣传扫该二维码可以领取米、油、洗衣液等礼品,只有有人扫码,犯罪分子就能利用这些二维码,将手机木马病毒植入受害者手机并自动提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然后受害者只要进行手机支付,支付验证码就将被犯罪分子截获,盗刷受害者账户内的钱。

(三)针对社会关系的诈骗手段

1.突发事故型。骗子利用受害人对于亲属的关心,冒充交警或医生,谎称受害人家属出车祸,制造紧张气氛,急需大量医药费医治进行诈骗。

2.借钱型。在电信诈骗早期,犯罪分子采用随机发送短信的形式,谎称是受害人的朋友,一旦由于好奇或关心等原因,有人主动回复联系,就很容易一步步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窃取事主QQ、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软件密码,并远程操控受害者的视频探头,在后台隐秘的录取受害者的影像视频信息,然后登录所窃软件,选择性的与受害者通讯录里的人进行视频聊天,即向其播放后台录取的受害者视频片段,骗取受害者亲友的信任后,以急需用钱为名骗取钱财。

3.冒充领导型。这是近年来流起来的诈骗类型,是早期常见的“猜猜我是谁”2.0版本。犯罪分子先在网上批量购买相关个人信息,根据买来的详细信息,如受害者的姓名、电话、单位、职务、上下级关系等,针对性的选择工作时间打电话,以职务变化、办事需要打点、疏通关系先行垫付等进行诈骗。

(四)根据特殊心理需求的诈骗手段

1.利用面子心理、猎奇心理诈骗。犯罪分子先以年轻漂亮的女性头像、个人信息注册相关账号,然后多选择单身、好奇心重的年轻男性网友为诈骗对象,利用其情感空虚、渴望艳遇、寻求刺激的心理,用暧昧的聊天图文内容诱惑受害者,使其误以为遭遇了爱情,随着受害者依恋感的加深,感情的深入,再抛出悲惨的身世或凄惨的现状,向受害者借钱,借着“感情”之名,骗取大量钱财。有些犯罪分子在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会诱骗其见面,在将受害者带劲高额消费的圈套。

2.利用网络游戏带来的成就感诈骗。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风头正劲。不同年龄的人群都加入了网路游戏的大军,因此,针对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常见的诈骗方式是:高端装备能给游戏玩家带来心理上的优越感和更好的游戏体验,因此,犯罪分子抓住玩家的这个心理,低价出售高端游戏装备(这些装备只能用人民币才能买到),并要求受害者先付钱,自己再发货,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得到钱款后就删号或注销账户。

二、电信诈骗犯罪成因的心理学分析

通过分析已有的研究成果发现,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学、犯罪学层面,较少有从专业的心理学角度分析电信诈骗的成因。笔者通过归纳总结,从以下三个理论角度出发,浅析电信诈骗的心理因素成因。

(一)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是人本主义的先驱,他提出的金字塔形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分成了五个层次,有低级到高级排列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3]。他指出,人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后,才会追求更高级的需要。

但实际中,人们的需要虽然宏观上符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规则,但微观上是变动的、交叉融合的。比如在利用猎奇心理进行的电信诈骗犯罪中,受害者多是单身、夫妻分居、外出打工、20—30岁的青壮年。这部分人的“生理需求”中关于性欲的需求可能存在无法充分满足的特点,因此网络上的一夜情、交友信息更容易成为他们的关注点。跟常态相比,他们一旦接收到相关的诈骗信息就更加缺乏防范意识,以致上当受骗。而在长线的交友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巧妙利用了受害者的“爱与归属的需要”,通过甜言蜜语、小恩小惠等方式,强烈唤起受害者对于爱情、亲密的感知,以取得更高额稳定的金钱利益。

再比如针对中老年群体进行的电信诈骗案例中,很多假借推销药物、售卖保健产品,正是基于中老年群体对安全需要的强烈需求,即对生命健康的追求、对稳定生活的追求等,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二)人格认知理论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在同一情境中,不同的人会有截然不同的感受和行为。这是因为不同的人理解、表征和建构这个世界的认知内容和方式是不一样的。人格的认知功能指不同的人会从情境中获取不同的信息,并以不同的方式看待自己和世界;同时,获取信息和看待自己和自我的方式进一步塑造者人格的过程[4]。

我们将威特金的认知方式论和电信诈骗中受害者的认知方式进行了对比发现,钱财损失较多的受害者多是场依存型的,他们在外界信息不够明确的情况下,更加关注社会情景因素和人际关系,更加容易受到暗示,即他们在无法快速判断犯罪分子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时,更倾向于按照犯罪分子提供的指示或命令行动,以此来中和内心的不安全感。而不容易上当受骗的人,较多采用场独立型的认知方式,即更有主见,更冷静,重视自己的处事方法,分析问题的利弊,易察觉诈骗信息中的漏洞。

(三)说服理论

“说服”即“通过接收他人的信息产生态度的改变”,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它发生在社会生活的点滴之中。其中,霍夫兰的“学习理论”(learning theory)观点是,来源的可信度和诉诸恐怖是最重要的因素。

说服理论中的“睡眠者效应”在电信诈骗犯罪中较为常见,即一般而言,信息的来源越可信,其说服效果越大;信息来源的可信度越低,其说服效果就越小。正如我们在实际案例中观察到的,虽然电信诈骗犯罪的种类繁多,但其话术核心正是该效应的应用——犯罪分子伪装成各类权威人士,如国家公务人员、某领域的专家等,并在交谈过程中不断强化该形象的权威性,用威胁、利诱等方式给受害人施加心理压力,形成心理控制。

诉诸恐怖(fear oppeals)效应是指 “引起的恐惧感如果越强,就会增加改变态度的效果,因为它会产生激励作用,引起更多的注意和理解,接受传播建议的动机因而也会增加。”[5]结合电信诈骗案例来看,犯罪分子喜欢危言耸听,如车祸、大额消费、领导找等,制造一种紧张情景,引起受害者恐慌,强烈吸引受害者的注意力,使其失去客观判断能力。但同时,由于 “一则消息中或高或低程度的恐惧都将导致少量的态度改变;而中等程度恐惧的消息将导致最大量的态度改变”,因此,犯罪分子在制造恐怖之后,会马上提供一种看起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切断切断受害者与外界的联系,无形中改变人们的思想和挟持人们的行为,达到犯罪目的。

(四)情境因素与去个性化

人的认知活动无时无刻不受到情景力量的影响。情景因素无形的改变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结合电信诈骗实例我们发现,大部分的电信诈骗互动环节中都存在强烈的内互动状态,即犯罪分子尽量隔绝外界情景对受害者的影响,将受害者的行为控制在此时此刻的内互动中,以保持犯罪分子人际互动中的优势地位。比如:犯罪分子会不断强调不要挂电话,不要放下电话,不要对其他人讲等。

去个性化伴随着情景隔离而来,它是一种自我觉察障碍,会导致个体自我意识模糊或混乱,个人身份感降低甚至缺失。被困于犯罪分子强势的交流内环境后,受害人会产生一种去个性化的认知障碍,会失去理智的判断,盲目听从犯罪分子的命令,甚至主动迎合其各种要求,以达到自我意识和环境的一致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受害者在汇款被阻时,为何会强烈拒绝帮助,一味完成汇款的盲目行为。

不管从哪种心理学的理论解读,我们都可将常见的电信诈骗流程总结为三步:第一步,攻破心理防线。即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受害者的心理需求点或人格特征,灵活运用话术突破其心理防线。第二步,剥夺联系。强调不要挂电话、不要放下电话、不要告诉他人等,切断受害者的外互动,使其暂时性的只关注与犯罪分子间的内互动。第三步,心理控制。不管是威逼还是利诱,犯罪分子的目的是实现心理控制,使受害者不自知的掉入陷阱,听从犯罪分子的指示,“心甘情愿”的转账汇款。

三、心理学视角下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防范电信诈骗犯罪靠单一力量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发力。而根本在于关注和提升公众的心智健康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防骗能力。

(一)促进全民心理健康,普及心理学常识

近年来,虽然心理健康的概念已经逐渐升温,促进全民心理健康的概念的逐渐普及推广,但远没有达到全民意识层面。而防范电信诈骗,除了要对大众群体进行科学唯物主义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科学馆的宣传教育外,更需要对其进行心理学常识的教育,如人天生易上当受骗;归因偏差导致行为偏差;情境因素的巨大作用等。

充分借助媒体宣传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深入全面的宣传。如在学校、地铁、商业广场等人口密集处投放公益广告,通过海报、宣传栏、展板、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心理学知识,使人民大众能更了解自己,提高心理防骗能力。

(二)以人为本,建立分层心理预防机制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档案,以人为本,重点关注易感人群,建立分层心理预防机制。如在前期的心理健康普查中,对于普通群众可采用发放宣传手册等常规方式进行防骗教育;对于发现的心理暗示性高、性格不完善、社会压力应对不良、心理需求不健康的易感群众,应及时给予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自我,完善人格;对于发现的一些处于困境、受到挫折、生活困顿切精神不振的特殊群众,应给予针对性宣传,教他们学会寻求帮助,学会抵制各种歪理邪说,远离各种骗局。

(三)多部门合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防控体系

电信诈骗不仅是当前高发的犯罪行为,更是一种社会问题,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体系,才能真正服务人民,保卫人民的财产安全。

如电信部门要把好源头关,切实加强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切断短信、电话、网站传播路径;金融部门加强对异常银行账户的监控,随时排查ATM、柜台等视屏监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情报;公安机关做好信息收集和监控,开通防电信诈骗宣传微信、微博平台,及时更新电信诈骗新手段,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更新科学技术,解决电信诈骗取证难问题,加大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更新侦查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要更新侦查手段,提高科技含量,以满足日益新颖的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如网监应当加强互联网监管,主动发现、收集犯罪线索,长期跟踪、顺藤摸瓜,争取获取、固定犯罪证据,清理隐藏在虚拟运营商背后的骗子团伙;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诈骗案件涉及的号码、号段、可疑的银行帐号。加大打击诈骗犯罪力度,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

[1]打击电信诈骗须群防共治[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10/12/content_5117729.htm.

[2]李胜先,刘玉新.精神控制与心理学滥用[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3]马斯洛.人本哲学[M].九州出版社,2017:28-29.

[4]Jerry M·Burger.人格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17.

[5]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M].华夏出版社,2000:3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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