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社会和谐的基石

2018-03-31 19:41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民主法治

(1.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59;2.山东行政学院,济南 250014)

求得社会不同主体间的宽容与和谐是人类社会古老而常新的梦想,是中外古今永恒追求,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强调国内“社会和谐”、世界“开放包容”)。宽容与和谐的珍贵与重要性也使得它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宽容一直是研究热点之一,而国内和谐研究则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后呈喷薄之势。但学界以宽容与和谐共同为主题的研究一直不多,且既有研究多数是笼统地强调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缺乏对宽容作为社会和谐基石的有力论证。其中,吴新颖(2007)从道德的角度分析了宽容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孙梦云等(2009)指出,宽容理念是打造和谐世界的科学谋略;丁友文(2011)分析了和谐政治视域下宽容机制构建。本文将主要从基本理路和社会实践两个层面,论述宽容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分析宽容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的契合性,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宽容与和谐的理论亲和性

本文的宽容主指现代宽容。现代宽容是指基于世界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社会的复杂性以及任何“宽容人”都只具有有限理性等前提,“宽容人”必须尊重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他者的以人权为核心内容的基本权利,这种尊重主要以现代法律制度为保障,面对多样性和差异性以及众多的歧见和冲突,“宽容人”应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寻求共识。[1]和谐在本质上是指协调、均衡和美好的状态,和谐社会则是指包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协调、均衡、美好的社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2]宽容与和谐在理论上具有高度的亲和性,二者有共同的哲学前提、核心理念、社会条件、制度保障,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一)矛盾与差异性:共同哲学前提

和谐是指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和谐以事物之间存在矛盾和差异性为前提。世界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世界万事万物之间存在着矛盾、差异和多样性。不包容差异,就不会有和谐。现代宽容的哲学依据主要是世界的多样性、真理的相对性和人的理性的有限性。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学说,它内在地要求“对话”与“宽容”。整个世界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事物之间必然存在差异性。在不涉及对方违法和侵害权利的情况下,具有有限理性的人没有理由拿自己认可的所谓真理强制统一他者的认识,也没有理由强制消除他人的差异认知,使其与自己保持完全一致;但可通过自由平等地沟通寻求共识。宽容与和谐均以承认矛盾、差异性为前提的,不包容差异,也就不存在宽容。可见,承认矛盾、承认事物(包括人)的差异性是和谐与宽容共同的哲学前提,也是连接两者的桥梁。

(二)自由与平等:共同核心理念

自由和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现代法律也旨在保护公民自由和平等。若是背离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理念,宽容与和谐就均无从谈起。

现代宽容与人的自由和平等紧密相连。若要建构现代宽容,首要条件就是尊重每个行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从社会学视角看,宽容意味着各行为主体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寻求共识,并包容差异。哈贝马斯认为:宽容就是共同体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3]平等、尊重和相互关爱是现代宽容理念下沟通的应然前提。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在自由平等的平台上沟通、对话。在一个专制独裁的威权社会,在一个依据身份定位的等级社会,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层层依附,自下而上层层慑服,是谈不上社会和谐的。自由交往、协商对话应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多元与共存:共同社会条件

习近平指出,“万物并育而生,人类社会多元共存”。[4]当代中国出现了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结构多样化与社会矛盾表面化等特征。在此背景下,人们的思想、行为、信仰等随着利益关系调整,多元化倾向更为明显,每个人都与社会整体直接相连,一个缺乏宽容的人可能因对他人过于苛刻而失去友情,也容易使自己在社会中陷入孤立。不宽容的社会容易陷入宗教、文化、社会以及政治冲突中,经济发展效率低,生活环境恶化,最终会损害每个社会成员的福祉。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行为、政治信仰、利益集团空前多元,“宽容的价值也比传统社会更为重要。宽容也是一个‘和谐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观念基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宽容就没有‘和谐社会’”。[5]

当今中国已是多元社会,呈现经济利益关系复杂化、政治诉求“博弈”化、价值冲突“显性化”等特点。如何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面临的重大课题。宽容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美德,它还具有公共性特征。“宽容是指一种社会的美德和政治的信条。它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拥有不同的观点和行为倾向的个人和社会集团能够在同一社会中和平相处”。[6]“歧见是社会本质的常态,共识并不是现成的,而必须创造”。[7]这要求人们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性中求统一,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扩大社会认同,在宽容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在当今中国,“和而不同”理念已是基本共识。在多元社会,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宽容,以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民主政治与法治:共同制度保障

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参与各方对竞争规则正义性的共识之上。现代宽容与自由、人权和民主紧密相连。现代宽容要成为现实,首要条件就是要尊重人权,尊重每一个行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政治上平等与民主。让娜·赫施说:“真正的宽容与人权系同根所生。从这条根同时生长出意志自由和真理。”[8]社会的民主程度与宽容程度正相关。安托万·加拉蓬指出:“一个民主的社会往往被认为比其他社会更宽容,不是因为它更有道德,而是因为它并不满足于容忍各种差别,反而鼓励或甚至造成这些差别。”[9]现代民主为代表多元利益的各政治团体的竞争与妥协提供了一系列建立在政治正义基础之上的程序和规则。民主政治实践过程,就是各政治团体和利益集团在民主制度规约下,以竞争和妥协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在竞争和妥协过程中,实现权力制衡。可见,只有在民主社会里,宽容才能得以保障和实现,民主是宽容的实现形式和制度保证。

现代民主政治也是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民主制度是将多元的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通过法定程序与制度运行形成共识,制订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服从的法律和社会规范,实现多元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的统一,实现国家管理的有序、社会生活的和谐。没有民主制度,多元化的社会就无法实现和谐。[10]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社会的宽容与和谐,民主制度是宽容与社会和谐的共同保障。

法治也是宽容与社会和谐的共同保障,没有法治就谈不上宽容与和谐。现代宽容是以法律制度为保障的制度宽容。在现代社会,宽容是人们所认可的一种宝贵的价值理念,其重要形态之一就是已经正式制度化。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制度本身就具有宽容性质,是现代宽容得以生长、发育和扩展的基础。现代宽容意味着,每一个人在行使权利和享受自由时,只受法律规定所限制,以确保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精神即宽容和理性的精神。”[11]习近平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2]和谐与法治具有高度关联性,和谐社会是包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社会,意味着社会生活的稳定有序,而稳定有序的实现主要就依靠良好法治。现代法治是良法善治,是在民主制度基础上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得到广大群众广泛认可,能够在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缺乏法治,社会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维护,民主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强有力保障。法治要求运用调解、上诉、仲裁、复议等非暴力方式来解决现实中利益冲突问题,这也就保障了社会和谐。

(五)各有侧重:两者差异

宽容与和谐具有高度亲和性,但二者也存在差异。(1)和谐不仅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涉及人与自然等其他层面关系;而宽容主要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在这方面,宽容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其中主要是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也重视宽容,将之作为和谐的条件与基础。孔子强调“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认为做一个人,尤其是做一个君子,重要的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对人采取宽容的态度,在责备和批评别人的时候尽量做到和缓宽厚。讲宽容就是要能容人容物,不将自己的观点和意志强加于他人,从而实现和睦相处、社会和谐。(2)和谐重在状态和目的,更具理想性;宽容既强调状态和目的,也重动态和手段。无论是在自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个人层面,和谐都是指一种协调、均衡和美好的状态,且与良性冲突并存。和谐是“和而不同”,强调包容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过程和状态。而现代宽容要求面对人或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人们应在真诚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寻求共识。宽容既强调协调美好的状态,也强调追求协调美好状态的动态与手段;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追求“和”,表现为和气、和蔼、和睦,表现为以礼相待。[14]宽容本身并不是和谐,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策略性。有的学者认为它就是一种策略,是在社会生活中寻求和谐的办法,是实现和谐的要件。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的久远理想和价值追求。我国先秦就提出的“大同社会”理想,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西方近代空想社会主义者设计的和谐制度,都是人类追求社会和谐的明证。社会和谐更具理想性和社会价值导向性。宽容的现实应对性更强,宽宏大量、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等已成为解决社会冲突、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以促进社会和谐。

二、宽容作为社会和谐基石的实践证明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首次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是毛泽东同志继1959年庐山会议和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状况、社会主要矛盾错误估计的进一步升级,并随着“左”的错误的进一步扩大被不断强化。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成为导向,“斗争哲学”大行其道,压根没有宽容概念。正是这种不宽容,造就了中国历史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不宽容灾难,经济发展遭到严重破坏,当然更谈不上社会和谐。由本案例可以看出,不宽容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

邓小平同志成为中央领导核心后,不搞斗争哲学。他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15]这段话清楚说明了“不争论”的理由,至于他所说的“不争论”的内容,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新的理论还未形成,旧的理论还在起作用,如何对待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搞个体经营、搞特区、引进外资等)。“不争论”就是反对不必要的、空洞的争论;诉诸实践,让事实来证明。在“两个基本点”的前提下,改革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邓小平同志强调“不争论”,是因为他坚信“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不必要的、空洞的争论不能推进而只能迟滞改革实践进程。当然,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是必须讨论的。因为真理越辩越明,只有通过科学讨论,才能逐渐形成共识,从而指导改革开放实践并取得成功。但讨论不同于特定意义上的“争论”,其根本区别在于:讨论是以和谐方式进行的,是正常的探索与交流;而特定意义上的“争论”则是以斗争方式进行,要用“扣帽子”、“打棍子”、“抓辫子”的方式压倒对方,它是阶级斗争思维的一种延续。可以说“不争论”就是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宽容,为社会宽容提供思想基础。正是邓小平的“不争论”,使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社会发展越来越和谐。

三、宽容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的契合

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6]诸多学者根据胡锦涛同志这一讲话,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括为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面。宽容与这三个层面和谐有着内在联系,具有高度契合性。

社会和谐主要体现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四个方面。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16]社会成员、社会各阶层相互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包容的宽容精神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宽容制度的建构,有利于社会和谐。宽容可助力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处于和谐、协调状态。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同时强调人与人的和谐、社会和谐,是一条重要道德底线,是我国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友爱需要人们之间相互宽容,如果宽容之风浓厚,人人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体贴关怀,诚信友爱自然而来。人与人之间需要宽容,宽容有助于人成为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人。有了宽容,人们才会将心比心,信守承诺,承担责任。总之,没有宽容也就没有诚信,更谈不上人的平等友爱。

人与自然和谐是对宽容精神的更高层次要求。自然界是人类发展的母体,我们要善待自然、关爱自然。十九大报告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近代以来,人类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过分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引发严峻生态危机。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要修正错误,弥补过失,以宽容之心还自然以本真面目,尊重自然规律,从而在人类活动与自然的生态活动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发展理念之一,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的进一步提升。

四、宽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在理论上,宽容与和谐具有高度亲和性,尽管二者存在差异,但在逻辑理路上,宽容应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实践也可明证宽容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打牢宽容这块基石。

(一)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走向社会和谐

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疏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1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18]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突发、多样等状况。这些矛盾是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瓶颈,不解决好其中对立、差异或冲突,社会矛盾就可能激化。充满包容与尊重道德机理的宽容精神,有助于维护和满足社会不同政治、经济组织的正当要求与权利,缓解紧张与对抗。宽容能增强人们对差异性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人们通过和平方式消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使社会在动态平衡状态中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人性、人权得到尊重,促进政治和谐

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现实的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多方面条件和因素。除制度保障外,社会心理情感因素也必不可少。在缺乏宽容精神的社会,个人往往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心理情感的相互认同是个人融入社会、担当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宽容要求尊重人权,尊重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无论人与人之间有何不同,但都有基本人权。如果连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证,这个社会的宽容也就肯定已经出现严重危机了。所谓尊重多元化和差异性,正是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宽容不是对不同于自己的多元化、多样性毫无条件的顺从,而是允许与对方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存在一定冲突,只是这种冲突不能伤及他人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公民和政府部门都需服从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普遍性规则,这不但不会违犯自由原则,反而是维护自由之所系。宽容精神所蕴涵的尊重与包容他人的特质,使公民能在法律底线与社会道德底线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心声,从而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有益于人权得到尊重和实现。这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政治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宽容经济”,市场社会是一种“宽容社会”。[19]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人的精神境界与道德素质状况,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经济学诺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说:“自由市场制度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宽容、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高尚精神境界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20]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运行不仅需要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需要良好社会伦理道德。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宽容的尊重差异与包容的道德内涵,使市场主体能够尊重人们生产生活的差异性与自主性,包容人们的合理经济行为,平等交换,促进生产与交易的有序进行。宽容是维系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助于市场经济行为主体多考虑他人与社会的需求。以此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可促使社会各领域保持一定张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四)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世界上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每种文化都有其长处。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文化的生命力很大程度取决于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吸纳、碰撞和融合。不同文化应互相包容、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当今世界是开放包容的世界,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这要求我们在与世界上不同文化交流过程中,承认差异性,采取宽容和扬弃态度,以宽广眼界和博大胸怀,在尊重差异性中扩大认同,在宽容多样性中形成共识,使其熔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大家庭之中,助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五)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社会需要宽容精神,还需以宽容精神对待自然,要秉持众生平等的生态情怀,把自然界视为与自己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持久、全面和谐的根本。所以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宽容精神扩展到自然界,有利于生态平衡,可奠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加速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1]李学迎等.关于现代宽容的几个问题[J].理论学刊,2011(09).

[2]赵化民等.和谐、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04).

[3]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3.

[4]习近平会见匈牙利总理欧尔班[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2-14(1).

[5]马得勇.东亚地区民众政治宽容及其原因分析[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

[6]Galeotti, Anna Elisabetta. 2002.Toleration as Recogni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

[7]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6-37.

[8]让娜·赫施.宽容:在意志自由与真理之间[J].黄育馥译,第欧根尼,1998(01).

[9]安托万·加拉蓬.法律和宽容的新语言[J].冯晔译,第欧根尼,1998(02).

[10]林发新.论现代和谐社会与民主法治及实现—兼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08).

[11]黄温泉.论宪政的宽容精神—从和谐社会的视角看宽容的宪政价值[J].人大研究,2007(08).

[1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2-5(1).

[13]赵化民等.和谐的典籍解释、学者解读与比较分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6).

[14]吴新颖.有容乃大—论宽容与和谐社会建设[J].道德与文明,2007(05).

[1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4.

[1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1).

[17]习近平.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而是能够有效疏解,人民网[EB/OL].2006-11-3.http://leaders.people.com.cn/GB/70110/70111/4994069.html.

[18]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1).

[19]贺来.宽容的合法性根据[J].南京社会科学,2002(02).

[20]陈庆修.诚信:市场经济的座右铭[J].中国流通经济,2003(01).

猜你喜欢
民主法治
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新飞跃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完善论与民主工具论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美国的民主与尊严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