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3.0%、19.6%、18.7%,同时也调整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那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究竟对哪些人有好处呢?首先,低收入的劳动者到手工资上涨比较明显,比如说像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工人、服务员、清洁工、搬运工等等,另外像试用期、实习期的员工,收入也可能随之提高。其次,不光是低收入者工资多了,高收入的群体工资也会有影响,像银行、房屋中介的员工工资往往都是以底薪+提成的形式构成,这个底薪一般就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底薪当然要上调,而且是无责任底薪。还有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高低,因为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到手的钱也会变多。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影响平均工资水平,将惠及更多的劳动者。
此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高于我省GDP的增长幅度。这说明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明确,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考虑人口的增长因素,新创造的价值中分配给居民部分的增长要更快一些,所占比重也要略有提升。考虑人口政策变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人均工资水平的提升要略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及不断提升,即以此为底线。
此次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要不断适应劳动力市场形势的新变化。目前,地方政府下大力气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和发展新的增长点,形成多点支撑的格局,确保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不能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对就业会产生负面效应,不利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供给。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促进扩大就业,促进广大劳动者群体收入水平的提升,为推动经济整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逐步缩小收入及贫富差距。我们正努力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要改变大多数人的收入被少数人平均的不合理现象,需要调整收入分配机制,控制高收入群体的增长,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在此基础上,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应快于平均工资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突破这条依法划定的劳动者薪酬“底线”,随意降低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相比其他手段而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最为直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最强。